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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逛壇子,有網友說易中天看曆史有真知灼見,比如提出“己所甚欲,亦勿施於人”。
去搜了一下原文,發現這還真算是易的創見----扭曲原義嘩眾取寵型的。
他說“己所甚欲勿施於人”的背景是談教育,大意是自己認為特別好的東西,也不要加在孩子身上,不要強迫孩子。
這當然是對的,也是好的。
燃鵝,問題是這個說法與原句相關性太大了----完全基於對原句的誤讀,而這種誤讀會影響“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思想價值。
為啥這麽說?因為按照易的說法,己所欲或者所不欲,是某種東西,是個對象。不欲的,是說話者認為的不好的東西;甚欲的是說話者認為的好的東西。
這麽理解放在教育上沒有問題,但是太淺薄,漏洞百出。比如多年以前,就有人反詰說這句話有問題----假如說話者不想要正義呢?他也有理由不給別人正義?現在易又說即使是自己特別想要的也不能隨便加在別人身上,問題是,假如說話者說的就是正義呢?假如說話者認為正義是好的,但是也不能以正義原則規範社會?
這種漏洞不是孔子原文的毛病,而是解讀者自作聰明,胡亂引伸的結果。因為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嚴格地說,是不喜歡別人強加於自己的行為方式,而不是強加於自己的東西。
勿施於人,是也不要強加給別人東西,而是同樣的強加別人的行為方式。
這種理解有經典佐證,比如所惡於前,毋以交於後;所惡於上,毋以交於下。。。。翻譯成白話,就是你不希望你前邊的人怎麽對你,你不要用這種方式對待你後邊的人。。。。
這指的不是什麽東西,而是人家怎麽對待你,你怎麽對待別人。
如果你不喜歡別人怎麽對你,你就不要這樣對待別人。當然,前提是大家都心理正常。對心理正常的人群來說,這是普遍適用的原則。
比如對孩子的態度,孔子的原話原義完全適用:你不希望父母強迫你,你就不要強迫孩子。
易中天把對人的方式偷換成了東西,功名利祿,說什麽父母所甚欲,也不要施於孩子。這麽一改,這句話就可以被隨便引伸為各種不正常的心理的背書了:我不要公平,我也不要公平地對待別人;我特別喜歡自由,但也不能隨便給別人自由。。。。
這是正常人的想法嗎?
不是。但易中天就這麽解。真讓人懷疑他讀懂了論語沒有。
字麵上的意思,易應該都知道。但易顯然不太了解孔子在講什麽,否則應該不會非要多走一步,顯示聰明,結果蛇足了。
當然,易肯定是一個非常好的學術演員,營銷大師。
但隻從這一個例子就可以看出來,易老師的產品中人工添加劑一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