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俗成定義出發,“他人”是指“我”之外的個體的集合,“他人”就是“我所麵對的眾生。如果擴展一下,也包括世界。
他人是誰?
我所見所知的一切存在是什麽?
本篇不想把這個話題作為哲學問題來討論,因為傳統的思辨急於探索答案而不那麽重視問題本身,因此分析中往往夾雜著基於未經檢驗的假設和想當然。比如,“他人與世界一定是外在於我的”;“認知有邊界”等等。這些未經檢驗的想當然注定了傳統思辨得不出有意義的結論。為了避免跳入傳統思辨的坑,這個問題可以先表述為我和他人的關係。
我和他人是什麽關係?
最簡單的回答是:我和他人同處一個世界。
這個回答聽起來有三個各自獨立又互相聯係的存在:我,他人,世界。
但這種關係依然存在於未經檢驗的思維之中,值得細究:我的世界和他人的世界一樣嗎?或者說,我可以直接感受到他人的知覺內容(比如他人眼中的我,他人的世界,他人看到的一棵樹,讀到的一行字的感受等等)嗎?
不能。
我不能覺知他人的知覺。無論如何強調我的知覺的客觀性,如何強調站在他人或者中立的立場,我的對他人的知覺都必定隻是“我的知覺”。或者說,“我”永遠也沒有辦法在認知中去除我的烙印,因此也就沒有辦法真正了解別人的知覺。
我無法真正進入他人的世界。所謂“共同的世界”,隻是我的設想,我的構建,它隻在我的認知中以“我認為”的存在。
“我”了解不到他人的世界,當然也就沒有辦法真正地了解他人。
荒謬嗎?無奈嗎?
不。因為了解世界,了解他人並不重要。或者說,“了解______”的絕對真相本身對生命而言並沒有什麽特別的意義。一個重要的原因:作為認識對象的唯一真實的“絕對真相”並不存在。一切“人類共同的”“實踐證明的”,“絕對客觀的”真理定理公理常識。。。。其實最後都落於“我的知覺”,成為“我的認知中的。。。。”
到此,又有人會說“胡說”,科學,科學已經證明有可量化可重複萬古不變顛撲不破的客觀真實。
嗬嗬。
可量化,是特定條件下的量化。
可重複,是特定條件下的重複。
“特定條件”,比臆想現實,比糊塗清楚,比偶然穩定,比個體經驗長久。。。
燃鵝,它依然是特定條件。任何客觀真實,都至少可以在三個維度上還原到“特定條件”下:
1,它成立的理論框架。比如十進製下,一個單位平均三分,無法得到整數。但三進製下則可以。框架一換,結論就可能不同。
2. 向外擴展。比如地球上的重力經驗不適合月球。
3. 向內擴展。比如經典力學與相對論。
從事實來看,人類的科學發展已經向我們證明了人類在追求客觀真理的方向上,所有“絕對X”的結論都不是絕對的。或者說,都隻是在某個認知範圍內絕對。
繞了這麽大的圈子,說的是什麽?離開我的認知,他人與世界難道不存在嗎?
在上一個問題解決以前,這是一個偽問題。因為更為根本的問題, 即“我的知覺是什麽”,都還沒有解決,怎麽能討論“知覺之外”的問題呢?更具體一點兒,知覺有沒有內外之分都不知道,就開始討論”知覺之外有什麽”是不成熟的。
可是,明明我經驗到他人,經驗到世界。怎麽理解我看到的他人與世界,他人與世界到底是什麽?
答案是:他人與世界,就我們的提問方式與思維方式來說,是“我的經驗或者知覺”的內容。
是的。朋友們,我們彼此都在對方的經驗之中,是對方的經驗的內容,是對方的意識生命的一個組成部分。
說到此處,追求邏輯的意識還會糾纏同樣的問題:我是誰?對方是誰?
“我是誰”?簡單地說,我並不是純粹意識(最根本的認知功能,假設有,暫名之)的擁有者,而是純粹意識中的一個現象。
同樣地,“對方”也一樣。對方也並不是擁有純粹意識,而隻是意識中的現象。對方甚至不是純粹意識中的現象,而是因“我”而生的,與“我”互相定義的現象。“對方”的存在,在根本上,完全是“我”的投射。
又有人會說:“我的知覺”不存在時,他人與世界會繼續存在呀!
這個說法依然是一個非常樸素的、基於經驗的、沒有經過嚴格檢驗的判斷:看到別人的知覺消失了,而他曾經所處的世界依然存在,我們自然會得出這個上麵的結論。但這個判斷是基於我的覺知中的他人的經驗,根本沒有也無法觸及"他的知覺不存在時,他的知覺中的世界存在與否"這個情況本身,也沒有觸及“我的覺知不存在時,我的知覺中的世界存在與否“的情況。這種結論,看起來客觀,科學:觀察到的別人如此,於“我”就必定如此;別人重複如此,於“我”就必定如此。但實際上,這裏偷藏了一個假設:我經驗了別人的經驗。而這個假設完全是主觀臆想:“我”隻是觀察到,在自己的經驗中推論他人的經驗,而根本沒有真實地經驗到他人的經驗。寫到此處,不得不跳出來嗤笑一下那些嗤笑類比思維推崇科學方法的大神(驢兄,是俺能想到的本壇代表)。不要搞錯,不是嗤笑科學,而是嗤笑混淆科學規律與認知本質的同學。
更逼近真相的問題是:如果“我的知覺”消失了,“他人”與“我的知覺中的世界”還會依照我知覺的樣子存在嗎?
絕對不會,當然不會。
這個問題還可以通過另一個角度來反推:有沒有他人可以完全地感知“我”的知覺?
沒有。
“我”不能完全地感知他人的世界,他人當然也不可能完全地感知我的世界。那麽如果我的知覺消失了,我的知覺的世界在哪裏存在?沒有任何地方可以存在。我的知覺消失,我知覺中的世界必定消失,知覺中的世界與我的知覺同時消失。
消失之後又怎樣?
不知道,不討論。
剩下的他人和世界呢?跟消失的知覺沒有關係了。存在不存在也沒有討論的意義了。
嗚嗚嗚。哈哈哈。
所以,知覺應該趁著自己還在,搞清楚自己。搞清楚自己就是搞清楚驅動自己奔走的、產生各種判斷各種感受的東西,“我的認知”,到底是什麽。
“我的認知”並不是一種能力,而是各種形式的概括。他人與世界是我的認知的形式,也是我的認知的載體。離開他人與世界的形式,就沒有“我的認知”(空與無,也一樣是名相,是我的認知形式)。而我的認知,則既是形式確立的肇因,也是形式確立的結果。沒有我的認知,他人與世界就不會以他人和世界的形式呈現。認知與認知的內容,是同一種東西的兩個方麵。我的知覺與我所知覺的他人與世界並,不,是,分,開,的。並不是他人進入了我的知覺,也不是我的認知到達了他人和世界,而是他人和世界就是我的認知。
知覺與知覺中的世界是一,那麽“我”呢?“我的知覺”,聽起來好像在知覺之外另有一個所有者----“我”一樣。其實不然。 “我”並不是認知之外的主體,也不是認知之中的主體。這一點,隻要看看“我的X”這個句式就會明白----- 凡是產生了認知,其結果就不是“我”了:比如,身體會成為“我的身體”,因此身體隻是為“我”所有,並不是“我”;知覺會成為“我的知覺”,因此,知覺隻是為“我”所有,也不是“我”。。。一切現象,隻要成為現象,就隻是名,隻是形式,而不是“我”(根據世俗的信念,“我”是有生命的,是主體,不能是主體的所有者:比如我有衣服,可以說我的衣服,但不能說衣服是我。因此,我們說“我的思想”時,思想就不能是我,思想如果是我,那麽思想就要替我做事了)。形式之中,並沒有我。認知之中,並沒有我。認知之外,當然就更沒有“我”----“我”在認知之外,又怎麽會有“認知”呢?
那我們自認為是“我”的,到底是什麽?
“我”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對應現象,他是一種傾向,是認知中不斷撕裂,不斷揀擇的傾向。我們傾向於把撕裂與揀擇的結果看成是“我”,但其實結果是新的揀擇動力,結果本身是揀擇的印跡。
揀擇傾向是認知的必然。認知本身就是對差別的執持。執持差別就會產生差別雙方的互動,互動的結果,自然而然地,就是“有我”這種印象。比如,一棵樹會把自己呈現給天地宇宙嗎?天地宇宙會自我審視說哦這是一棵樹嗎?不會,因為樹是宇宙的一部分。樹之呈現,一定是把宇宙這個整體給分開了,突出樹這個點,讓其他的成為背景。就是這個沒有任何實體影響的區分產生了“觀察者”與“被觀察的對象”,產生了“我”與“對象”, “我”與“世界”。
認知,我,世界,是一件事情的三個方麵。
《金剛經》說,佛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又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又說眾生非眾生是名眾生。
斯之謂也。
讀完後,突然覺得我的生活中出現的人都是上天給我安排的或者我自己找來的扮演各種角色的演員,哈哈?這樣想又有些有趣又有些害怕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