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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指自尊自重的自重,是自己給自己增加份量的自重。
中國人也不是全部中國人,隻是一小部分。
他們自重的方式是裹挾,挾X自重。比如多年前的“我爸是李剛”,是挾爸自重。少年前的瑞士旅館事件的男主,是挾弱自重。
自重一般有兩種手段:一是抬高自己,二是貶低對方。或一或二,都是自重的形式。比如“我爸是李剛”,就是一方麵抬高自己:我有權力罩著;另一方麵貶低對方:你算老幾。這應該算是挾權自重。當街打滾比較微妙,它發出的信息是-----看哪,我被欺負啦。這是要製造弱勢被強權欺負的現象,把對自己不守規矩的注意力轉移開。本來錯了卻不老實承認,硬要搞成是弱者被欺負。這應該算是挾公義自重。
挾X自重的動機,俺推測,就是在理虧或者理所不當然的情況下,強行不正當地爭取或者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就危險了,可怕了。
因為這樣的情況太容易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了。X可以是拳頭,可以是武器,可以是錢,可以是權,可以是名氣,可以是地位,可以是流量,可以是潮流,可以是嘴,可以是筆,可以是主義,可以是任何顯得高大上的東西。它可以以高大上自我的形式呈現,也可以以矮小下對方的形式呈現。例子?太多了。凡是看了聽了覺得不大對頭的論證,基本都可以拿“自重”來解釋。凡是這樣的情況中都有一個“爸爸”,這個“爸爸”的默認設置就是“說出來嚇死你”,不說出來,暗示一下,不嚇死你,也可以證明你不入流。要是看另一麵,則這樣的情況中都有一個障礙,或執法或執事或執言。一般來講,這個障礙走正常渠道又很難纏(其實更可能是自重的這類人走正常渠道的能力比較弱)。所以,對付障礙的最好的辦法,除了或明搬或暗示地抬出爸爸以外,還可能會對障礙進行心理打擊。最厲害的是雙管齊下。
挾X自重的人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相比於內心的良知,他們更傾向於認同一個強大的實體(如上所說,可能是權力可能是資本可能是某種概念或者意識形態,比如西方)。良知與實體的差別是,實體是固定的,而良心則不是固定的,它存在於一切領域,在一切判斷中最先發生作用。但因為良知不縛執於任何具體的實體,所以它很難把握,更不可能給人帶來直接的利益(比如對任何實體而言,都有優有劣。順從良知,則好就是好,劣就是劣;膜拜強大實體,則隻能或者隻敢說好,不敢或者不願說壞)。私心較重的人往往會跳過良心,直接進行利益判斷。利益判斷的結果就是他們更願意依附於一個強大的能滿足並且帶來更多私利的具體實體(隨便說一個,都可能,不,是肯定已經被這樣的私心給供起來了)。
基於自己對強大實體的膜拜的事實本身,基本上所有的自重者都會認為所有人都跟他們一樣,在膜拜一個具體的實體。如果他們覺得別人不同意他們的觀點,那麽別人一定是在拜一個錯誤的實體。
是的,有這個可能。
但同時,也有別的可能。那就是,別人根本沒有拜任何東西,他們隻是在運用良心與良知。良知沒有固定形態,但一定是在對事件的判斷中顯現。
依良心判斷與依私心判斷,用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標準,形成的是完全不同的意見流,當然也就不太可能得到相同的結論。討論起來,良心流的唾沫橫飛,自重流的板爸橫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