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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本質上是一種stereotype, 是人的思維與認知的類型化本能的外現。這種思維的基本特征就是以偏概全,比如,“從中東國家來的都會騎駱駝”“美國人都富有且開放”“在電腦公司工作的一定會編程”等等等等。
但這也不是壞事,甚至是人類思維的優點:懂得從個例中總結出規律,並用總結出來的規律來指導新的認識。這讓人類的認知效率大大提高,從而大大地促進了人類文明進步。反過來,人如果隻能一個事件一個事件地認知,而沒有總結概括的能力,大概今天還處於魚的狀態呢。
這種總結雖然會出錯,但是人類會不斷地通過接納新的個例來修正,從而讓“規律”越來越準確,這種方法用於對客觀世界的認知,結果就是自然科學的發展。這種方法用於對社會的認知,結果就是社會科學的發展。
科學算歧視嗎?一般來說不算。
為什麽?因為科學歸納與總結的標準不涉及價值判斷。
但同樣的方法,與價值判斷聯係起來,就很容易形成“歧視”。比如,主張犯罪率與經濟水平有關。這就不是歧視。但如果說犯罪率與人種有關,或者說,犯罪率與某人種有關,這就是歧視了。
然而,這種歧視是“自然”的。這是人的思維中的歸納本能與價值判斷本能聯合作用的結果。歸納本能是本能,價值判斷本能也是本能,把這兩樣聯係起來還是本能。結果----在自然的情況下,歧視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奧巴馬剛上台的時候,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哈佛某位黑人教授回自己家,開門可能慢了點,警察剛好看到,以為他要撬門入室,就對他進行盤問(是否有粗暴執法動作不記得了)。這就是典型的歧視案例。警察當然要保護社區安全,可能(僅僅是猜測)那個社區或者那個警察接受的信息是某種族的人犯罪率比較高,結果在膚色與罪犯之間建立了不當聯係。
從本能的角度來看,這是認知的基本規律。人總要找到對象的特征,且越鮮明越好。要是你說經濟狀況與犯罪率正相關,那對普通人來說還是一片茫然:怎麽從一個人的背影判斷一個人的經濟狀況?但如果你說種族與膚色與犯罪率正相關,那就容易多了:一看膚色二看身材,馬上就能提高認知的興奮度。兩難相權取其易,當然是膚色種族更容易在判斷中成為主角。沒有嚴格的認知訓練,人無法意識到這種本能,當然也就無法克服這種本能。
本貼說的是歧視產生的認知機理,不是證明歧視有道理或者歧視是對的。明白這個機理,就可以重新建立一個認知體係,比如明白與道德與法律意識有關的是經濟狀況與教育狀況,而不是膚色。因此,無論一個人的膚色是什麽,都不能進行有罪推定。又比如明白是否是嫌疑人要看他的行為特征,而不是膚色。
因此,歧視,尤其是種族歧視,很難治,但不是沒治。
但是政治學與社會學中,歧視不是如此定義的。因為人是活的,不是物。拿種族歧視為例子。三百年前,白人至上的價值主導下,黑人被當成“物”而被白人OWN。這種歧視被曆史淘汰,但是其潛意識並沒完全消失。不然KKK就沒有地盤。種族歧視就是以某些種族差別來實施不同的社會理性程序的做法。
電腦麵向對象的編程語言,一個特征就是分類和繼承。分類讓人思維簡化,但同時也泯滅個性。
這也是有利有弊。做為一個民族的人,在某種程度上,會不由自主地被人歸類。
從個人來講,確實有不方便的地方。這個類好,他就難免獲益,類不好,當然不由自主地就被標簽化歧視。
從另一方麵講,這也激發每個人都參與提高整個族群的水平。
當然, 對於思維、心思敏銳的人來講,歧視就少,因為他們能看得更精細,看見每個人的個性;而教養不夠的人,歧視就嚴重,因為他們隻能朦朧地意識到某個類的粗淺特征,個性特征他們無力察覺。
所以,歧視越嚴重的人,思維水平越低,心理越粗糙,這也是肯定的。
。。。
大類小類的問題。
小類是哪個省,哪個城市,上海人,北京人,河南人,
大類是中國人,東亞人,亞洲人,歐洲人,
總類是人類。
對於動物來講,他們看見的就是人類,某地的人類好,某地的人類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