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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處所:從“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說起

(2020-04-29 21:38:53) 下一個

聖經中多處提到這個原則。這個原則也符合基督教外的善良人士的信念。

是大家不約而同的選擇相信這個原則嗎?可能是的。但為什麽會不約而同呢?其實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而必然的本質,神乎其神的,就是基督教的神意,中國人的天理。

神的意旨不好找,天理也不好找。那是因為找的人把神意與天理與人割裂開了,想找一個人的思想之外的神,行為之外的天。如果不割裂,也不用神與天神秘化,神與天就是生命中普泛化的東西,普泛的程度越高,就越屬神屬天。比如仁愛,理論上,具體個體總會有愛,或者說個體的仁愛都有個體特征。如果能把個體特征拿掉,剩下的那個純粹的,就是神的定命,天的生德。隻要看看動物父母如何愛孩子就會明白他們對幼小的愛與人對幼小的愛在無私這方麵完全相通。但就個體而言,大家都是隻愛自己的不愛別人的或者說愛自己的超過愛別人的。具體的差別掩蓋了抽象的共同物質,人就以為“愛”是具體的,這是個體性的動物性的情感。其實拿掉具體特征,隻看純粹的父母對孩子的愛,就其無私性與犧牲精神而言,人與人,人與其他動物基本上沒有差別。這種純粹的共同的東西,給它一個名字,就是仁,給它一個出處,就是天或者神。沒有必然玄化,也沒有必要俗化。

理論上,但凡是神或者天,都要覆蓋極廣。覆蓋極廣則自然要超越個體差異。以仁愛而聯係的就是和的,和則超越差別,超越差別就普泛,普泛的存在就是天與神的體現。那種基於個體感受差異的神與天,是另一個故事係統,是神叨叨的神,人格化的天。世俗對神與天的一般理解,多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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