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民主的前提之一當然是存在不同的利益方,且不同利益方勢力相當。
民主的前提之二是不同的利益方都會因協商而受益。
民主的保障是有足夠的利益讓不同的利益方願意合作。
缺一樣,民主製度或者說民主製度的好處就不會存在。
如果一方獨大,那就可以不要民主,比如封建時期。
如果不同的利益方妥協不能帶來利益,就一定不會有民主。比如民國的軍閥混戰。妥協能帶來利益,是因為利益方處於一個利益鏈條的不同環節上,彼此協調能讓整體利益最大化。比如工廠老板和物流老板,商店老板最容易實現民主。 如果這三個群體關係扁平化,就會鬥爭,勢均力敵的鬥爭依然能保持消極的民主。但是不利進步。
如果不同的利益團體願意合作,但是統一行動無法獲取足夠的利益,或者統一行動的收益不如單打獨鬥,也不會有民主。
創總的建牆危機反映的是民主黨與共和黨在利益上的分裂,違反了民主的第二個前提。因此兩黨從合作轉為鬥爭,互相拆台。
歐美民主製度之所以存在,主要依賴兩點,一是科技軍事金融等保障利益源源不斷地輸入。二是民主協商讓不同利益團體利益最大化。如果利益有限,有相同利益的團體一定先幹起來。然後不同的利益團體都向利益點集中,成為相同的利益團體,然後還是互相幹起來。比如英國覺得留在歐盟之內利益大於傷害就要退群。退了還隻是第一步,利源小到一定程度,這些國家之間一定互相掐起來,就像曆史上不斷發生過的一樣。
所以,民主重要,但它也隻是利益最大化的手段,需要有共同利益才能維持。如果利益不夠分,民主一定最先去見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