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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生命是一個個體。而生命的經曆或潛在路徑即是命運。
而命運實際上不是主體經曆環境,而隻是動相的連續。動相的連續產生“識”(比如意識),“識”認為有主體,有我,這個“我”擁有獨立的生命。但識所了知的內容是反的,因此結果也是反的。如同我們照鏡子,左邊其實是右邊,右邊才是左邊。對識與我的判斷的判斷也一樣:本質上,不是“我”產生“識”,而是“識”產生“我”。以”我“為主體,追求對現象的認知,不論得到的結論是量子還是測不準,會永遠落後自己一步。因為”我“是結果,不是動因。
相應本質上就是“動”,不需要連起來。動的意思就是與整體產生差異,“動態”隻是動的一種。
這就是為什麽俺從“動”說起。
假設有一個真實存在,這個真實存在中其實現時存在一切現象,比如既有生也有死,既有迷也有悟,既有健康也有疾病。每種現象在真實中各自獨立,因此在真實存在中沒有”變化“。但是這些現象之間的聯係就會產生識,識是不穩定的,它一產生就會不斷地動。而它動的軌跡就是由“生”到“死”。而由生到死之間的“經曆”是由這個動的質量(頻率)決定的。
這種情況象我們看白描,白描其實隻是線條,線條其實隻是點,點其實隻是墨。由於這些墨點互相之間的聯係就產生了特定的形象。但如果我們隻看本質,那麽白描圖案就隻是墨點的集合。
生命與命運的存在與之相似。不同的是,白描是墨點在白色或者其他顏色的背景下的聯係,而生命則是墨點在一瓶墨中的聯係。
如果把真實性定為確實性,那麽”連續“本身沒有這種屬性。比如連點成線,連線成圖。圖是意識對線的處理,線本身不是圖,甚至線本身也不是線。
如果把真實性定為必然性,那麽”連續“有必然性,是必定如此的。世界呈現出來的樣子不是隨意的,緣起是有法則的。無論我們如何超越現象,發現現象為虛為幻,也創造不出來長角的兔子,牛蹄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