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城頭文章:宋喆職務侵占232.5萬,一審判刑坐牢6年。
範案偷逃漏稅 2.55億,一天牢也不用坐。
有人說這是依法辦事。俺不反對依法辦事。
俺關心的是法律這樣規定,公平原則呢?立法宗旨是保護公眾利益還是保護精英利益?
參照宋案對比一下:如果有人職務侵害了範冰2.55億,法律會說啥,判多少年?230萬的100倍,600年該有吧。打個對折也得判300年啊。
再倒過來看,範冰侵害公眾稅款2.55億,結果我去,一天牢也不用坐。
小額要嚴懲,巨額反而從輕,為啥?
其實不為啥,就是因為小額侵害的是私人利益,而大額侵害的是公眾利益。
從這一點上就可以看出,中國的立法者是誰的代言人。
重申:本貼討論的不是斷案定罪是否得當,而是相關的立法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