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批人由於出國離婚率還是挺高的。我從結婚起就從來沒有想過離婚。否則我有很多次機會換一個比前夫更優秀的男人。
我出國後前夫帶著女兒過來。我的老板也因為我給了他一個postdoc 博士後的職位。我帶著他教他做實驗室的工作。他英語不好。幹了一周堅決不幹了。要回去當他的外科醫生。
大概我出國五年左右他有了一個女人。不是知識分子。 我其實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理解男人那點需求。可是讓我不能容忍的是他把我出國前我們家的所有存款給這個女人在她的家鄉城市買了一個房子說是投資。他連收據都沒有一張。我親自去那裏要回來一張他付錢的收據。 我才發現男人真的是小頭是大頭的領導。
因此我堅決要和他離婚。因為我在醫學院名氣比他大,他經常是以某某人老公的身份被人所知。 因此他不願意離婚怕醜事敗露。堅決要給我一百萬求我不要離婚。 我最後離開也沒有拿那一百萬。 他說存到了我的工商銀行賬戶。 很多年過去我從來沒有拿過那筆錢。我們也沒有聯係。隻有女兒研究生畢業他過來我們一家在一起兩周。他求我回去說他養著我。我說怎麽可能要你養我。
從此我們不再有聯係。 去年他突然聯係我堅決要離婚。 我說這麽大年齡了,他比我大三歲。不離互相能有個照應。他堅決要離。 離婚協議上說我們沒有財產糾紛。他住的房子是當初醫院分給我的後來買下來的,我出國後換成了他的名字。 他協議中說房子他繼續住等他走了產權歸我。我說我的那一百萬呢?他說你還要錢就沒有意思了。我說那是你給我,我們家原來的錢本來就有我的一部分。 他最後答應了。 後來他轉錢的時候轉了兩百萬。我問為什麽。他說這是你該得的。 我突然覺得對不起他。他和我結婚是我害了他一輩子。如果他找一個平庸一點的女人這輩子會幸福很多。我現在想起來都特別傷心。我們結婚互相害了對方一輩子。
我告訴他我其實不需要他的錢。我留著這些錢就是為了如果有一天他被別的女人騙得傾家蕩產了,我不會不管他的。如果不用以後這些錢也會是女兒的。 一日夫妻百日恩大概就應該是這樣的吧。
如果哪一天,你想回國居住了,還可能再續前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