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複旦教授黃有光 摘取器官不需要家屬同意

(2025-12-13 08:02:28) 下一個
網易研究局 專欄作家
 
黃有光

Huang Youguang(Yew-Kwang Ng)

Monash大學榮休教授、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牛津大學Global Priorities Institute谘詢委員

1942年出生於馬來西亞。1966年獲新加坡南洋大學(Nanyang University)經濟學學士學位,1971年獲悉尼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74年至1985年在澳大利亞Monash大學任副教授(Reader),1985-2012年任講座教授(personal chair), 2013年後成為終身榮譽教授(Emeritus Professor)。於1980年被選為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於1986年被選入Who’s Who in Economic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Major Economists 1700-1986的十名澳大利亞學者與全球十名華裔學者之一, 於2007年獲得澳大利亞經濟學會最高榮譽—傑出學者(Distinguished Fellow)。受邀請於2018年到牛津大學作第一屆 Atkinson Memorial Lecture。

興趣與貢獻包括中國經濟問題、福祉經濟學與公共政策、快樂研究,提出綜合微觀、宏觀與全局均衡的綜觀分析; 與楊小凱合作發展以現代數理方法分析古典的分工、專業化與經濟組織的新興古典經濟學。因於1995發表提創福祉生物學的文章,被學者采訪,采訪文章發表於Relations: Beyond Anthropocentrism, 2015。在生物學、哲學、心理學、社會學、數學、信息計量學與宇宙學等重要學術期刊也有審稿論文。本科生時(1965)就在經濟學頂級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單獨發表文章,在經濟學Top 5期刊共發表11.5篇文章(合著文章以分數計)。

2016-2017,兩年內發表十多篇國際學術期刊的審稿論文,於2018由東方出版社出版了《那些習而不察的謬誤》,於2019年由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Markets and Morals, 由劍橋學者出版社出版專著Evolved-God Creationism. 2022年由Springer出版可以免費下載(open access)的Happiness: Concept, Measurement and Promotion: https://link.springer.com/book/10.1007/978-981-33-4972-8

個人網址:http://www.ntu.edu.sg/home/ykng/

博客:網易: http://money.163.com/special/wangyiyanjiujuhuangyouguang/

黃有光:政府應把公民同意捐贈器官作為默認選項

https://www.163.com/money/article/FINAE7A200258J1R.html

2020-07-29 來源: 網易研究局


你快樂嗎?如何才能做一個快樂的人?金錢和快樂一定成正比嗎?快樂的影響因素有哪些?網易研究局邀請長期從事快樂研究的全球知名華裔經濟學家、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黃有光解讀快樂的秘密。

NO.027 默認選項的重要性;選項增加,快樂未必增加

我們以前討論了人們的一些不理性選擇以及有關的輕推政策。現在,我們來討論一個有關的問題,默認選項有多重要。

先從一個很簡單的發現說起。通過關於法官對犯人的假釋(parole)的申請的判決,心理學者(Gailliot等2007,Gailliot & Baumeister 2007)發現,當法官們是在飯後處理時,有65%的申請被批準;當他們是在飯前一兩小時內處理時,批準率大大下降,下降到剛好飯前的0%。假釋申請的判決的默認選項(default)是不批準,也就是說,除非決定批準,就是不批準。因此,當法官們肚子餓時,就沒有心思去考慮是否應該批準,使不批準的默認選項成為決策。因此,當你要請求人家幫助或支持時,不要在他們空腹時進行。當然,還有其他類似的有關因素,包括心情好、放鬆與酒後等都有助於你的請求(見如Forgas與East 2008)。

除了法官,還有一個關於人體器官捐獻的重要課題。許多國家讓人們在駕車執照上,選擇關於意外死亡時,人體器官的捐贈。有些國家是采用“選擇參加”(opt-in)的方式,一個人必須簽名填寫願意捐贈,意外死亡後才可以采用其器官;默認選項是不可以采用。有些國家是采用“選擇不參加”(opt-out)的方式,一個人如果沒有簽名填寫不願意捐贈,意外死亡後就可以采用其器官;默認選項是可以采用。換句話說,有些國家的默認選項是不捐贈;有些國家的默認選項是捐贈。

人們完全可以選擇任何一個選項。然而,絕大多數人是根據默認選項,很少人選擇填寫與默認選項相反的選擇。因此,文化類似的國家,由於默認選項的不同,願意捐贈的百分比差別很大,例如在默認選項是捐贈的瑞典,捐贈率是86%,奧地利是接近100%;而在文化接近的,但默認選項是不捐贈的德國,捐贈率是很低的12%,丹麥是4%。[詳見Johnson  & Goldstein  2003。中國的情形,見黃元娜等(2018)。]

絕大多數人並不強烈反對捐贈,但也很少人強烈要求捐贈。因此就隨默認選項,沒有采取填寫與默認選項不同的選擇。不過,所有國家都很缺乏可以救人命的器官。因此,絕對應該把默認選項定為捐贈,以增加人體器官的供應。為何很多國家還沒有這麽做,這是我很不理解的。隻要有足夠的保障,不讓人還沒有死,就盜取器官,捐贈肯定是正確的選項。既然已經死了,能夠救活他人,不是很好嗎?

在澳大利亞, 並沒有在駕車執照上讓人們選擇,而其默認選項是不捐贈。我雖然強烈支持捐贈,但由於開始時不知道必須填寫,後來由於時間、拖延等原因,也等到約三十多年前才做了器官捐贈的注冊。其實,不必在駕車執照上填寫,所有國家應該采用所有人的默認選項都是捐贈。你不願意,可以填寫選擇退出或不捐贈。你沒有填寫,就假定同意。這肯定是正確的做法。

還有一個要點是,在默認選項是捐贈的國家,或死者生前已經選擇捐贈,他死後,有關負責人不應該再征求其家人的意見。很多國家的通常做法,是征求家人意見,並接受這意見。結果是很多家人選擇不捐贈,使很多可以救活他人生命的器官白白浪費掉。如果我的家人去世,我不要人家來問我,是否可以截取其器官!你就靜靜地進行,不要讓我來考慮這煩心的決定。這類決策,決策者的心理成本很大。社會應該自己決定。

實際上,不隻是在器官的捐贈上,在其他所有選項上,如果有一個是專家與具有有關知識的多數人都同意是正確的選項,都應該在所有情形,盡量讓它們成為默認選項。例如,對參加者和社會都有利的養老金計劃,在默認選項是不參加的情形,很多工人沒有選擇參加。應該把默認選項改為參加。[關於不同的養老金的默認選項,見Berardi等(2018)。]

另外一個例子,全穀麵包比白麵包健康,衛生部應該規定,除非條件真的不允許,在公共食堂,尤其是學校食堂,應該供應全穀麵包,並且把全穀麵包列為默認選項。人們如果隻是說要買麵包,必須提供全穀麵包,明言要買白麵包,才可以提供白麵包。

很多人可能認為全穀麵包比較難吃。我提供一個經驗。在1968年,我在讀博時,出於健康的考量,從吃白麵包轉為吃全穀麵包。起初真的覺得難吃,因為比較粗糙。在幾個星期內,經常想是否要改回來吃白麵包。為了健康,還是堅持吃。後來就習慣了。大約半年後,有一次買不到全穀麵包,隻好買白麵包。一吃,覺得像啃麵粉一樣,一點好吃也沒有,比全穀麵包差多了。因此,如果你還沒有改吃全穀麵包,應該馬上開始,並堅持。

可能也有人認為全穀麵包比較貴。然而,它比較耐飽,以營養成分而言,應該比較便宜。而且全穀麵包之所以比較貴,主要是因為吃的人還不多, 商店從進貨到賣出的周轉期比較長,因而成本比較高。如果規定所有學校以全穀麵包為默認選項,以後吃的人多了,就不會貴了。

另外一個有關的問題是,有些特別情形,選項增加,快樂未必增加,而這與信息不夠和選擇的麻煩等因素無關。舉一個特別的例子。在新加坡建國初期,1960年代中期,總理李光耀宣布,把一塊墳墓用地征用為發展用途,人們必須把墳墓的屍骨另外處理。當然,政府沒有給人們認為足夠的賠償。華人的傳統,認為移動屍骨,是對祖先的大不敬,每人賠償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元,都很可能不會被認為是足夠的。不過,除了少數比較迷信的人,大家會同意,從社會的觀點,發展是正確的決定。即使用投票,為了避免對祖先的大不敬,大概也不能夠通過。像這種特殊決策,政府根據全社會的利益,自行決定,應該是正確的。【詳見Ng(2019)。】

我們經常在小說、電影或電視節目,看到古代的窮人,父母死了,沒有錢買棺材,孝子出售自己來安葬父母。如果法律不允許這種買賣,應該會增加孝子本人的福祉,雖然可能減少他的效用(代表偏好)。如果他能夠選擇,包括出售自己,那麽他會為了沒有做出這選擇而不安。但如果法律禁止,他會認為是在他的能力或選擇之外,就不會感到不安。像這樣的情形,增加他可以選擇出售自己的選項,反而可能減少他的福祉。不過,這些墳墓和賣身葬父的例子,比較特殊,不應該用在其他比較普通的情形。多數情形,應該尊重人們的選擇,除非造成像汙染等外部成本。

關於默認選項我們就講到這裏,也留一個思考題,中國有類似的現象或問題嗎?或者說,有什麽地方可以用到嗎?

文獻

黃元娜,宋星雲,邵洋,李紓,梁竹苑 (2018). 以小撥大:默認選項和反應模式效應助推中國器官捐獻登記, 《心理學報》, 50(8): 868-879。

BERARDI, Andrea and TEBALDI, Claudio and TROJANI, Fabio(2018).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the design of the default option of a pan-European pension product.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srn.com/abstract=3142243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3142243

FORGAS, Joseph P. & EAST, Rebekah (2008). On being happy and gullible: Mood effects on skepticism and the detection of deception.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44(5): 1362–1367.

GAILLIOT, Matthew T. et al. (2007). Self –control relies on glucose as a limited energy source: Will power is more than a metaphor,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2: 325-336.

GAILLIOT, Matthew T. & BAUMEISTER, Roy F. (2007). The physiology of willpower: Linking blood glucose to self-control.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 11(4): 303-27.

JOHNSON, E. & GOLDSTEIN, D. (2003). Do defaults save lives? Science, 302: 1338-9.

NG, Yew-Kwang (2019). Markets and Morals: Justifying Kidney Sales and Legalizing Prostitu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黃有光簡介:

Monash大學榮休教授、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牛津大學Global Priorities Institute谘詢委員。

1942年出生於馬來西亞。1966年獲新加坡南洋大學(Nanyang University)經濟學學士學位,1971年獲悉尼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74年至1985年在澳大利亞Monash大學任副教授(Reader),1985-2012年任講座教授(personal chair), 2013年後成為終身榮譽教授(Emeritus Professor)。於1980年被選為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於1986年被選入Who’s Who in Economic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Major Economists 1700-1986的十名澳大利亞學者與全球十名華裔學者之一, 於2007年獲得澳大利亞經濟學會最高榮譽—傑出學者(Distinguished Fellow)。受邀請於2018年到牛津大學作第一屆Atkinson Memorial Lecture。

往期回顧:

點擊進入“如何更快樂”專欄>>

網易研究局(微信公號:wyyjj163) 出品

網易研究局是網易新聞打造的財經專業智庫,整合網易財經原創多媒體矩陣,依托於上百位國內外頂尖經濟學家的智慧成果,針對經濟學熱點話題,進行理性、客觀的分析解讀,打造有態度的前沿財經智庫。歡迎來稿(投稿郵箱:cehuazu2016@163.com)。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