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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呂梁57名儲戶銀行大廳損失千萬本金

(2025-11-11 14:44:48) 下一個

山西呂梁57名儲戶銀行大廳損失千萬本金後續:當地已成立調查組

2025年11月03日  新京報網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10月24日,新京報報道了2019年至2020年,57名儲戶在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某銀行營業廳購買假“業務員”推薦的理財產品後,損失千萬元本金一事,引發關注。11月3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柳林監管支局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柳林縣政府已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結合既往案件偵查情況和受害者反映的新情況進行調查。

新京報此前報道,三名“業務員”在銀行營業廳用儲戶的手機,通過銀行APP,將錢轉賬給不同的商業公司,購買風險極高的理財產品。理財到期後,儲戶們發現本金和利息無法提取。據儲戶自行統計,損失的本金達1180萬元,事發已經5年,至今仍未追回。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2022年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調查後認為,涉案的三人並非銀行員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三人以銀行名義開展活動,也沒有證據證明舉報人購買的保理產品與銀行有關聯。

法律專家表示,銀行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取決於銀行未盡審慎經營義務是否與儲戶的損失存在因果關係。儲戶們可以“安全保障義務侵權”為由起訴銀行,但他們麵臨舉證難、維權難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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