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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呂梁57名儲戶銀行大廳損失千萬本金後續:當地已成立調查組
新京報此前報道,三名“業務員”在銀行營業廳用儲戶的手機,通過銀行APP,將錢轉賬給不同的商業公司,購買風險極高的理財產品。理財到期後,儲戶們發現本金和利息無法提取。據儲戶自行統計,損失的本金達1180萬元,事發已經5年,至今仍未追回。
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2022年7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調查後認為,涉案的三人並非銀行員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三人以銀行名義開展活動,也沒有證據證明舉報人購買的保理產品與銀行有關聯。
法律專家表示,銀行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取決於銀行未盡審慎經營義務是否與儲戶的損失存在因果關係。儲戶們可以“安全保障義務侵權”為由起訴銀行,但他們麵臨舉證難、維權難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