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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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四課:天恩—人信耶穌稱義(3:21-4:25)

(2017-03-11 04:22:31) 下一個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我們繼續閱讀“上帝來信”——羅馬書3:21-4:25。羅馬書1:18-3:20與羅馬書3:21-4:25是緊密相連的,前者強調神對人的憤怒,後者轉向上帝對人的恩典;前者是反人類宣言,後者是人類解放宣言。羅馬書1:18-3:20的基本內容或邏輯是:第一、上帝對人類憤怒是因為人棄絕上帝、犯罪並抵擋真理(1:18-21)。第二、人離開真神開始崇拜四大假神:自我、偶像、肉身和世界(1:22-25)。第三、偶像崇拜導致了兩性秩序的顛覆,女男人和男女人誕生(1:26-27)。第四、兩性顛倒基礎上的人類罪性呈現出22個方麵的特征(1:28-32)。第五、人類罪惡登峰造極之境,是罪人對罪人的論斷,而這種大罪麵臨上帝的論斷和審判(2:1-16)。第六、在論斷大罪中,最具有魔鬼性質的罪中之罪是罪人用上帝的律法審判罪人自以為神,這是猶太人(文士、法利賽人、祭司長)以及各種領袖的罪(2:17-3:8)。第七、但是,“我們”也在上述所有罪惡之中,包括“我”在內,這世上沒有一個義人(3:9-20)。這七大方麵的信息讓我們看見兩大恩典的真理:第一、上帝愛這樣的罪人,這是真愛和聖愛;第二、這樣的罪人不可能因行成義,唯有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是人類解放宣言的總綱。於是我們就到了羅馬書3:21-4:25。大致來說,羅馬書1-4章講神的義和人因信稱義;而羅馬書5-8章講神的愛和人因信成聖。羅馬書1:18-3:20在解釋羅馬書1:16——上帝拯救世人,而世人都是罪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利尼人;無論是他們,還是你,還是我們。而羅馬書3:21-4:25在解釋羅馬書1:17——神的義在福音中顯明出來,讓人因持續的信而得永遠的生命。我們可以將羅馬書3:21-4:25交叉結構如下:

一、神的義與耶穌基督(3:21-26)

二、人的信與普世救恩(3:27-31)

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4:1-5)

四、大衛見證神的祝福(4:6-8)

五、亞伯拉罕割禮事件(4:9-12)

六、亞伯拉罕一切後裔(4:13-16)

七、耶穌複活使人稱義(4:17-25)

其中第四部分和第七部分可以回溯羅馬書1:3-4,“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4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一方麵是舊約聖經的見證(大衛);另一方麵,聖經見證耶穌基督的核心事件是祂的死而複活。耶穌複活與我們稱義是互相解釋的。另外,亞伯拉罕成了這段經文要重新閱讀的主要人物,這需要重返創世記相關經文。願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福,藉著保羅的“靈意解經”,加倍地賜給我們。阿門。

一、神的義與耶穌基督(3:21-26)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1、恩典時代(21-22;25b-26)

如果說羅馬書1:18-3:20在宣告最壞的消息,那麽羅馬書3:21-4:25就是在宣告最好的消息。這就是福音:上帝在基督裏稱罪人為義,神與人在基督裏和好如初。

羅馬書3:21首先強調神的義(δικαιοσ?νη θεο?),這與羅馬書1:18神的憤怒形成轉折或呼應。羅馬書的目的不是講神的憤怒,而是講神的義;先講神的憤怒是為了講神的義。羅馬書的目的不是講律法,而是講福音;即使是律法也是為福音的預工和見證。關於神的義可以合並如下經文:羅馬書1:17,3:5,3:21,3:22,3:25,10:3;哥林多後書5:21;雅各書1:20。一方麵,神的義取代神的怒;另一方麵,神的義否定人的義。最後,何為神的義?這裏有一個經典的答案:“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神將基督的義加給信祂的人。請注意神的義、耶穌基督、人的信這三個概念在這段經文的反複出現及其核心地位——26節進一步解釋21-22,神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1節的“但如今”(Νυν? δ?,But now)與26節的“好在今時”(?ν τ? ν?ν καιρ?,at this time)前後呼應地強調:因基督事件,人類已經從律法時代走進了恩典時代。一個新的時代已經降臨,一個完全有別於羅馬書1:18-3:20的時代已經到來。與這些概念一同來加強這個時間意義的詞還有24節中的“如今”(動詞δικαι?ω之present時態的意譯)、25節中的“先時”(動詞προγ?νομαι)等。因基督複活時間開始了:但是現在,那麽現在(羅馬書6:22,7:6;哥林多前書15:20;以弗所書2:13;歌羅西書1:22);上帝要作一件新事,祂要用基督的血和我們另立新約(25)。

這裏特別強調兩個真理。第一、“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這是公開宣告律法主義的終結。χωρ?ς ν?μου δικαιοσ?νη θεο?,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without the law;副詞χωρ?ς的意思包括separate,,apart;without any,besides(馬太福音13:34等)。如今神的義顯明出來,是將律法放在一邊而顯示出來的。動詞顯示(φανερ?ω)在這裏用的是完成時態:已經完全了,耶穌已經為我死了並且已經複活升天。第二、“有律法和先知為證”。一方麵,整本舊約都在見證上帝在基督裏的義;神的義在舊約和新約中是一致的。另一方麵,告別律法主義不是告別律法——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繼續講律法(μαρτυρουμ?νη),但目的隻是為了見證神的義。

“就是神的義(δικαιοσ?νη θεο?),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首先,我們傳講律法或返回舊約,如果不是傳這個基督中心的福音,你傳的就是異教和邪教。其次,傳講基督如果不傳講因信稱義的福音,就是仍然在上帝憤怒之下並用上帝的憤怒去咒詛人類的“傳道”,就是一種邪教,因為他們讓耶穌徒然死了,罪人卻在用上帝律法審判罪人中自以為神。神已經饒恕的,人沒有權力繼續定罪(羅馬書8:1;加拉太書2:21;使徒行傳10:15)。最後,福音臨到所有人,信義之下人人平等,這是基督教的平等精神。

2、救贖與血(23-25a)

恩典時代是怎樣臨到的呢?上帝的“表情”是如何轉怒為義的呢?神的義是藉著耶穌基督臨到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和“血”臨到的——血祭是救贖的解釋,是新約的本質。

首先,救恩臨到的就是罪人,因此恩典才是恩典。“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沒有任何得救的人是配得的。有人總是以為自己就是沒有別人的罪大,甚至真誠的相信自己沒有什麽非得下地獄的罪。但根據羅馬書1:18-3:20,他們應該知道真相正相反,他們犯有自以為神和論斷人的大罪。π?ντες γ?ρ ?μαρτον,For all have sinned。所有人都犯了罪,聖言取消自義,也取消吃人。而人的罪不是一般的罪,而是“虧缺了神的榮耀”:?στερο?νται τ?ς δ?ξης το? θεο?,come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請注意這兩個動詞在時態上的不同用法。犯罪(?μαρτον)的用法是:Tense: Second Aoris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已經完成的行為, 主動完成的行為,事實上存在的行為。而虧缺(?στερο?νται)的用法是:Tense: Present;Voice: Passive;Mood: Indicative——正在發生的事實,被上帝認定的事實,實際存在的事實。?στερ?ω的基本含義是behind,引申為缺欠和用盡等(羅馬書19:20;路加福音15:14,22:35;約翰福音2:3)。酒用盡了,上帝認為你窮的隻剩下錢了。沒有一點點神的榮耀和最初創造的形象,這就是霾國和世界的現狀:用盡了神一切的榮耀,靈魂一貧如洗,完全以恥為榮。

但是神的義臨到了:人白白地稱義。δικαιο?μενοι δωρε?ν,Being justified freely。形容詞δωρε?ν的意思是freely, undeservedly;免費的(馬太福音10:8),不配得的,沒有理由毫無道理的(約翰福音15:25;啟示錄21:6,22:17);不用付出代價的(哥林多後書11:7;帖撒羅尼迦後書3:8);徒然的(加拉太書2:21)。這個形容詞廢棄了人類所有的經濟學,將福音簡明為福音。我不配,所以福音是福音。人應該白白的稱義——因為這是上帝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所謂恩典,“不要白不要”;人也隻能白白地稱義——因為我們已經窮的一無所有;因為我們在救贖工作上沒有任何貢獻,那是上帝在基督裏獨立完成的。神的義在這裏具體表現為五個方麵;這五個方麵是不斷遞進、互相解釋的。

我們先看第一方麵,就是神的恩典。? α?το? χ?ριτι,by his grace。何為恩典呢?這是羅馬書11:6的解釋:“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上帝根本不考慮你作了什麽就施恩拯救你,這就是恩典。

第二是耶穌基督的救贖。δι? τ?ς ?πολυτρ?σεως τ?ς ?ν Χριστ? ?ησο?,through the redemption that is in Christ Jesus。一方麵,罪人需要的不是審判而是救贖,人類需要的不是革命和改革,而是救贖。這個陰性名詞πολ?τρωσις的意思就是贖買;a releasing effected by payment of ransom。有人幫你付錢將你贖買回來。這個字在路加福音21:28和羅馬書8:23、以弗所書1:14、4:30,希伯來書9:15,11:35指向耶穌第二次來的完全救贖——拯救是一個過程。陽性名詞λ?τρον的基本含義就是贖價,那是一次性付出的代價(馬太福音20:28)。你被魔鬼、罪和世界綁架了,上帝用基督為你付出了贖價。在某種意義上,雅各用他的苦役贖回了拉結。但在贖回這個過程中,被贖之人完全無所作為,隻是坐享其成。另一方麵,上帝對人的救贖是通過並隻通過耶穌基督完成的。基督教講救贖,佛教講揭諦,神本與人本天壤之別。即人靠神得救,而不是靠自己得救。上帝放棄了人自救的任何可能性,因為人任何自救行動都是繼續犯罪或自欺欺人。上帝也否定了基督之外人被救的可能性,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法。

第三是耶穌作挽回祭。基督是怎樣救贖我們的呢?“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神的義就是通過祂自己設立的一場獻祭完成的。這是所有宗教都有獻祭儀式的根本原因,但隻有耶穌基督的獻祭是上帝預定、設立和悅納的獻祭。因為隻有耶穌基督的獻祭是“挽回祭”;其他獻祭不過是“賄賂祭”。?λαστ?ριον,這個中性名詞在新約中隻出現2次,但在希伯來書9:5中翻作“施恩座”。這讓我們對舊約所有會幕和聖殿的相關信息有了屬天的看見——至聖所和約櫃指向基督的獻祭;上帝是在基督的獻祭中與祂的子民和好和相會(出埃及記25:17-22;利未記16:14-15)。而挽回祭的基本含義就是利未記中的贖罪祭(expiatory;希伯來書10:12,13:11)。動詞設立(προτ?θημι)也翻作定意(羅馬書1:13),更翻作預定(以弗所書1:9)。因此嚴格來說,在福音的意義上,上帝隻預定了罪人在基督裏得救,在基督裏與人和好。這是我們棄絕鬱金香的一個基本根據。

第四是耶穌的血。耶穌怎樣成為贖罪祭和挽回祭呢?就是祂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首先,人的罪歸根結底是人吃人的罪,而吃人在聖經中首先表現為吃血,因為血就是生命;吃血之罪隻能藉著流血之祭才能赦免(創世記9:4-6)。那些斷章取義聖經關於吃血的信息而建立食物律法的人,都是用蠓蟲取代駱駝的無事生非、自以為是之徒。所以希伯來書9:22說:“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關於耶穌的血可以參考這些經文:約翰福音19:34;約翰一書5:5-8;以弗所書1:7;歌羅西書1:14;啟示錄1:5,7:14,12:11。

第五是藉著人的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信專指對耶穌之血的信。δι? τ?ς π?στεως ?ν τ? α?το? α?ματι,through faith in his blood。即罪人相信耶穌之血對所有罪人的赦罪和潔淨能力。控告者和律法主義邪徒以及外邦匪徒實際上是不相信耶穌之血。他們因此也藐視聖餐,因為聖餐主要的經驗就是重申耶穌之血的現實性和救贖性。不僅如此,一切魔鬼之子對弟兄的控告,都是不看耶穌的血和人的信,而隻看弟兄的肉——用弟兄的肉而非基督的血論斷任何人,都足以幫助魔鬼獲得對任何信徒的勝利。最後,藉著上述五個方麵“要顯明神的義”。

3、因信稱義(21-22;25b-26)

首先請注意“信”這個概念在這段經文中的意義。信(名詞和動詞)在以下三節經文中重複了4次:“22就是神的義,因信(π?στις)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πιστε?ω)的人,並沒有分別”;“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π?στις),要顯明神的義”;“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π?στις)耶穌的人為義”。22節的重點是信的兩個方麵:第一、信的對象——耶穌基督。第二、信的主體:所有的人。ο? γ?ρ ?στιν διαστολ?,for there is no difference。沒有區別,所有人因信平等。25節的重點是信的內容——信耶穌什麽呢?耶穌為我流血,死而複活。26告訴我們信的價值:因信稱義,上帝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而在羅馬書以後的篇章中,我們將會看見信心另外一個真理:信也不是出人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其次,我們認識一下舊約聖經中上帝的忍耐和寬容;或者說信的主體不過是罪人,是上帝一直忍耐和寬容的罪人。羅馬書25b特別提到:“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這讓我們對羅馬書1:18-3:20有了新的視角——上帝曆數人類的罪惡並不是要將祂憤怒傾倒下來滅絕世人,而是為了顯明祂的忍耐和寬容,更是為了預備罪人因信稱義。這是神的義。沒有任何自以為義的人有上帝這樣的忍耐和寬容,因為隻有神才愛罪人。即使舊約中上帝的憤怒,也是罪人彼此憤怒登峰造極之後贏得的審判。這裏有兩個字值得強調。第一就是寬容,這是神的寬容:π?ρεσις,passing over, letting pass, neglecting, disregarding;越過,不看,擁有,包容。這是逾越節之夜的故事,也是何西阿的婚姻。第二就是忍耐,這是神的忍耐:?νοχ?,toleration, forbearance。羅馬書2:4用的就是這個字——上帝忍無可忍卻仍然在忍的人類罪惡,就是罪人對罪人的論斷,以及借此罪人自以為神。神的忍耐也是因為祂有一個計劃——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罪人因信稱義。

最後,我們需要詳細考察26節神的義的不同表達方式。祂的義:τ?ς δικαιοσ?νης α?το?,神要在今時顯明祂的義。那麽祂的義是什麽意思呢?這包括兩個方麵。第一、ε?ς τ? ε?ναι α?τ?ν δ?καιον,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這裏的義不再是名詞δικαιοσ?νη,而是形容詞δ?καιος;馬太福音1:19用之說約瑟是個義人。這個字是強調神本身是義的,公義、聖潔、愛、信實、真理、道德等等。這也是藉著耶穌基督和十字架顯明出來的。我們的神是義的,這與一切假神不同。而且隻有神是義的,因此稱義隻能從神而來,這讓一切向假神和罪人祈求稱義的行動變得毫無意義。不僅如此,既然神是義的,我們就應該求神稱義。第二、κα? δικαιο?ντα τ?ν ?κ π?στεως ?ησο?,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裏的義是動詞δικαι?ω,稱義,是指人因信基督而被歸於的義。第二方麵是要回答:義的神怎樣稱罪人為義:基督徒是因信耶穌被稱義。已經因此被稱義的人,就與外邦人區別出來。另外,稱義也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這涉及教會生活。綜合這兩方麵,我們看見了神的義和人被歸於的義之間的同在,這是以義為基礎的國度,天國降臨。

另外,26節與21-22節是完全平行的,主要的區別是兩個“顯明”所強調的重點不同。21節的顯明(φανερ?ω)指向舊約(律法和先知)和聖經;而25和26節的兩個顯明(?νδειξις)指向新約時代基督和教會的工作,而?νδειξις的基本含義超過顯明(將隱藏的顯露出來);更指宣告,藉著行動作出見證。這個字用於哥林多後書8:24,“所以你們務要在眾教會麵前,顯明你們愛心的憑據,並我所誇獎你們的憑據”。另參腓立比書1:28,“凡事不怕敵人的驚嚇。這是證明他們沉淪,你們得救,都是出於神”。

二、人的信與普世救恩(3:27-31)

27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難道神隻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人性和世界是因信稱義真理的仇敵,人因兩個主要原因仇恨和抵擋因信稱義的真理。第一就是自義或自誇,而且總是指著律法自義;第二則是吃人或論斷人,就是指著律法將人類雙重預定,一部分是天堂裏的猶太人,另一部分是地獄候選之民的外邦人。正因為如此,羅馬書3:27-31包括了這樣的平行的結構:人的自義(27a);自義的根據是偏執律法,但神的意思並非如此(27b-28);人的吃人,就是用律法吃人(29-30);但是律法的真意並非如此(31)。

1、自誇(27a)

我們首先需要注意羅馬書3-4中“誇口”一詞。首先是陰性名詞κα?χησις,the act of glorying(羅馬書3:27)。這個字構成“榮耀神學”的根基,目的隻有一個,“你們便如神”。其次是動詞καυχ?ομαι(羅馬書2:17,23;5:2-3,11);自義的人一定采取行動。再次是中性名詞κα?χημα(羅馬書4:2)。自誇和自義是羅馬書從始至終要拆毀的人本主義罪惡,也是聖經從始至終審判的魔性,就是驕傲。基督徒也誇口:誇口隻能是指著主誇口(羅馬書15:17)。世人恨惡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因為這個真理徹底剝奪了人自誇的任何理由。

2、律法(27b-28)

2節所謂立功之法(ν?μος)和信主之法(ν?μος),這裏的“法”就是28節的律法(ν?μος)。這涉及怎樣應用聖經中的律法:用之立功和吃人,還是用之建立信心;後者才是聖靈的工作。換言之,有兩種律法觀念:行為的律法和信心的律法。因信稱義這個真理除去一切人的驕傲。“立功”原文就是行為(?ργον,28)。看定:λογ?ζομαι,to reckon, count, compute, calculate, count over;to reckon inward;by reckoning up all the reasons……也可以這樣說:經過數算所有理由和事實,經過內心仔細研討和彼此商議,最後放下所有無足輕重和錯誤的觀點,排除一切、惟獨持守一個真理;而這個真理可以是所有道理的總結或終極替代(馬可福音15:28;路加福音22:37;羅馬書2:3,26)。這個字就是羅馬書4章開始反複出現的那個“算為義”的“算為”(4:3-11等)。這是上帝的數學。值得一提的是,路德就是根據羅馬書3:28建立了“唯獨信心”的教義,而“惟獨”這個德文翻譯一直聚訟不已,此不贅言(另參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羅馬書3:24;雅各書2:24)。我的勸勉是:當你被人控告或陷入軟弱,你要重新得力隻有一條救法:看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吃人(29-30)

宗教的階級分析就是猶太人和外邦人,受割禮的人和未受割禮的人。道德二元論的目的隻有一個,選民像神一樣吞吃神的棄民。加爾文的雙重預定和馬克思的無產階級資產階級,以及儒家的君子小人,萬惡歸宗。罪人最不能容忍的還不是自己被因信稱義,而是別人因信稱義。上帝赦免人,但人要起來定罪已經被神赦免的人。定罪的方式就是不看信心,隻看行為和肉身;並且總是察己知人。控告的邏輯前提是雙重預定;控告的基本方法是:你必須用肉身向肉身證明你完全悔改了。這個不可能被肉身越權得出的結局,造成了吃誰誰死的基督教醜聞。聖經將這樣的律法主義者稱為魔鬼之子。他們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之徒。但保羅在這裏宣告:一切人都因信稱義;無一幸免,都在恩典。

4、律法(31)

這是律法的精義:律法定所有人的罪,律法顯明所有的人不能行律法的罪,律法將所有人帶到耶穌基督裏麵因信稱義,隻有因信稱義律法才能成全(31)。31節中的律法與27-28中的三個律法首尾呼應。另外,這裏強調的是“我們”,這是我們的信仰!

三、亞伯拉罕因信稱義(4:1-5)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麽呢?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隻是在神麵前並無可誇。

3經上說什麽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現在保羅要用舊約及其相關人物作為見證,論述因信稱義的真理。這是使徒的傳統:在一切辯論中,拿聖經來!沒有經文和聖經人物、事件的支持,神學就不是真正的神學。保羅在羅馬書4章選擇了兩個人物:亞伯拉罕和大衛,而亞伯拉罕是重點(創世記11-24)。保羅引用的經文主要涉及創世記15章和17章,必須返回去重新閱讀。

1、肉體(4:1-2)

吃人隻是吃肉,這是人類內戰的永恒主題。在保羅的詞典裏,“肉體”(σ?ρξ)和“行為”(?ργον)往往是同義(1-2)。亞伯拉罕稱義靠的隻是信心而非肉體和行為。亞伯拉罕靠肉體不能成義,亞伯拉罕是一個罪人。聖經沒有屬靈偉人,亞伯拉罕的偶像首先被廢棄。亞伯拉罕在娶夏甲的問題上肯定是有罪的,不僅僅是一夫多妻的行動,更主要的是他在“後裔”這件事上不信神的應許,至少一度不信。而且亞伯拉罕在夏甲和撒拉的衝突中完全沒有公義可言:“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麵前逃走了”(創世記16:1-6)。其次,亞伯拉罕幾乎75年之久是一個異教徒,這有約書亞記24:2為證:“約書亞對眾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另外,亞伯拉罕至少有兩次著名的撒謊,而且他為自己的謊言找到了特別巧妙的托詞(創世記12:10-20,20:1-18)。

2、聖經(4:3)

羅馬書4:3直接引用了創世記15:6,可以作為這5節經文的中心。我們已經認識了動詞“算為”(λογ?ζομαι;羅馬書3:28,看定;a divine passive)。不過創世記15:6使用的動詞是??????,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了124次(創世記15:6,31:15,38:15,50:20等)。

這裏有一個經典的難題,就是怎樣平衡羅馬書3:1-5與雅各書2:21-24,“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3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我們可以強調以下幾點。第一、雅各談論的對象是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就是以行律法為榮耀的信徒;他們應該悔改(雅各書1:1)。第二、雅各是先將信心置於根基地位之後才討論的行為(雅各書1:3,6,17-18,21)。第三、雅各討論的行為是基於信心的行為(雅各書1:22-25)。第四、雅各強調的行為是憐憫與愛(雅各書2:1-20)。然後,雅各才開始討論亞伯拉罕因行稱義;在雅各書中,行為總是以信心為根基並是信心的見證。雅各可以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但是雅各不能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單因著行為”。第五、雅各書幫助排除了一種可能:上帝稱不信且惡行之人為義。上帝稱信基督和持續相信的人為義;但上帝不稱假信並持續犯罪的人為義。另外,加爾文分子一直攻擊路德輕視雅各書,我們已經駁斥了這個濫言:一方麵,任何人都可以談論他們對聖經某卷書的個人情感;另一方麵,路德一直在自己的講章中像引用其他聖經書卷一樣在引用雅各書。

值得一提的是,LC-MS的一些學者拘泥於協同書中的一些字句是我們應該警惕的,那些執意將協同書某些隻言片語、斷章取義放在聖經之上的極端主義作法與我無幹。我從未支持過大衛鮑森之類的前千觀點,我也理解協同書反對極端塵世千禧年主義的神學理由。但是,我更願意對啟示錄清清楚楚的一千年(啟示錄20:1-8)這個字句表示敬畏;當我們不完全清楚的時候,我們必須讓奧秘的事在基督裏不斷向我們展開。如果你堅持那裏6次重複的一千年一定不是字麵的一千年,就像千禧年主義宣稱的那一千年一定是盛世一千年一樣,不過是兩種極端的自以為是。有人要踩著我的屍體上位,或者為自己攪擾教會的罪編織樹葉之裙,但你最好找一些像樣的理由,哪怕從雞蛋裏真的挑出骨頭來。與此相關,一些LC-MS的學者,引用Ap IV 252等文字,一定要說雅各書中的一些概念與保羅書信中的概念不同,這些辯護都是牽強的。不過Michael P.M.這個觀點是對的:雅各書2:21-23所說的亞伯拉罕的義,都是在創世記22章之後發生的。關於“神的朋友”可以參考曆代誌下20:7和以賽亞書41:8。也就是說,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義行”,是在他因信被稱義30年之後(創世記15:6)。確實應該查考原文來解釋雅各書2:22b,“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κ τ?ν ?ργων ? π?στις ?τελει?θη。這裏重點是信心而不是行為:在行為之中信心不斷完全;動詞τελει?ω(to make perfect, complete)是以信心而非行為為主語的(參考FC SD III 41;或WA43.225;以及Ap IV 246-249等)。

換言之,雅各不過是換一個角度在論述信心和稱義而已。

3、恩典(4:4-5)

最後,保羅總結何為恩典和稱義(4-5)。所謂恩典(χ?ρις),無功受祿才是恩典;“該得的”在原文中是指債(?φε?λημα;馬太福音6:12)。在這節經文中,χ?ρις與?φε?λημα強烈對立的兩極:ο? κατ? χ?ριν ?λλ? κατ? τ? ?φε?λημα;在這個“不是……而是……”的對比之中,奴役和自由天壤之別。這是約翰的見證:“16從他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17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福音1:16-17)。另參加拉太書5:1-6,“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製。2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3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6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所謂稱義,有兩個方麵的真理,第一、上帝稱罪人為義才是聖經說的稱義——如果稱義人為義,乃是異教的空話。這裏我們也看見,“稱罪人為義的神”這節經文顯示,亞伯拉罕絕對是一個罪人。第二、人稱義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什麽樣的信心呢?“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這是核心教義,帶領我們出離討債邪教。

四、大衛見證神的祝福(4:6-8)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亞伯拉罕之後的潛在偶像就是大衛王,由於他已經作王,偶像大衛是以色列人更殘酷的試探。在交叉結構中,這一節經文位於中心,前後圍繞著關於亞伯拉罕的敘事和爭辯。大衛堪為因信稱義,上帝因信稱罪人為義的典範。首先,大衛是以色列國以及全世界家喻戶曉的罪人,同時也是以色列人曆史上最偉大的君主,更從始至終是上帝悅納的君王,盡管上帝對他的罪深惡痛絕。不僅如此,大衛的罪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膏立”之後犯下的,因此他不僅是罪魁重生的榜樣,也是蒙恩罪人持續得救的榜樣。在大衛身上,回映著上帝最偉大、最溫暖、最聖潔的忍耐和愛;他的見證也被聖靈使用穿越時空,在遍地宣告恩典、真理和自由。大衛的大罪首先在謀殺烏利亞(撒母耳記下11:1-27)。需要注意的是,烏利亞在撒母耳記下11章中至關重要的地位,關於他的筆墨超過大衛,更超過拔示巴——他在上帝眼中看為寶貴。而當拿單受差遣來責備大衛的時候,拿單講論的那個比喻關切的更是烏利亞的命運,以及大衛利用權勢對別人妻子的巧取豪奪;而不是大衛和拔示巴的苟合(窮人;撒母耳記下12:1-7)。

其次在數點民數(撒母耳記下24:1-25;曆代誌上21:1-31)。大衛數點民數這個故事至少包括三個難題:第一、是神激動大衛還是撒但激動大衛;第二、數點民數何罪之有;第三、大衛犯罪為何殃及百姓。如果我們了解約伯記第1章,第一個問題就不是問題。而後麵兩個問題可能是一個問題。教會一般將之解釋為大衛驕傲,或動機上出於野心。但是這個人雲亦雲的解釋並沒有經文的支持。聖經中其他人口普查和數點民數的行動也基本上與掌權者個人驕傲無關。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麵來尋找答案。

第一是字義。撒母耳記下24:1裏有兩個介詞詞組是平行的???????????????????;第一個詞組說耶和華的怒氣針對以色列人,第二個詞組說被激動的大衛(怒氣)針對他們;KJV的翻譯分別是against Israel和against them。曆代誌上21:1說這是撒旦的工作,就是挑撥上帝和以色列人以及以色列的領袖和以色列百姓之間的對立。而這個解釋符合曆代誌上21:3中補充的這句話:“他們不都是你的仆人嗎”;另參撒母耳記下24:14,“我願落在耶和華的手裏,因為他有豐盛的憐憫。我不願落在人的手裏”。換言之,大衛發動的普查行動可能是為了“肅反”目的,至少是藉著建立戶籍製度加強對人民的專製控製。所有王朝在穩定政權之後都會編戶齊民,因一方麵到處都是敵人,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征稅斂財。大衛有嫉恨和報複百姓的理由(撒母耳記下19:1-43)。而“鎮壓反革命”的後果導致的是:“從但直到別是巴,民間死了七萬人”(撒母耳記下24:15)。君王猜忌和牢籠百姓,建立戒嚴體製全民皆兵,結果總是大麵積的非正常死亡。

第二是語境。撒母耳記下24:1說“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這是整個事件的背景。問題是,耶和華為何向以色列人發怒。首先,撒母耳記下23章數點了“大衛勇士的名字”,那是一座“人民英雄紀念碑”。其次,危機的解決是,“當日,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你上去,在耶布斯人亞勞拿的禾場上為耶和華築一座壇”(撒母耳記下24:18);“大衛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如此,耶和華垂聽國民所求的,瘟疫在以色列人中就止住了”(撒母耳記下24:25)。撒旦激動大衛攻擊以色列人,結果以色列全國以兵戰為宗教(民數記表明,數點民數隻是為了打戰);因此離棄了建壇崇拜上帝的聖約。大衛數點民數是在聖靈反複強調“以色列人大獲全勝”之後(撒母耳記下23:10,12)。大衛數點民數不僅是為了控製百姓,也是將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槍杆子上麵。曆代誌上18-20也記述了大衛領導以色列人窮兵黷武並且窮凶極惡的曆史,以色列人炫耀武力甚至可以稱為世界帝國。正如後來撒但試探耶穌:8魔鬼又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9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不僅如此,“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這節經文可以與羅馬書1:18平行:“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我們已經強調,不虔不義的基本含義就是棄絕崇拜上帝,卻犯罪得罪神。戰爭狀態和內戰狀態的以色列人已經遠離的宗教生活,隻能通過一場911災難才能將一些美國人返回教會。

不僅如此,大衛建壇獻祭之後瘟疫止住,也是預表大衛和以色列人的因信稱義——他們並沒有作什麽,如同摩西曠野舉蛇,以色列人望而痊愈(約翰福音3:14-16)。他們隻是相信耶和華的話並且順服。起初也許大衛誤解了先知的話。在曆代誌上17章中,神藉著拿單告訴大衛兩件事。第一、大衛不可建造聖殿,建造聖殿的使命交給他兒子所羅門。但是神並沒有禁止大衛和以色列人崇拜上帝,因為基遍那裏有耶和華的帳幕:“29摩西在曠野所造之耶和華的帳幕和燔祭壇都在基遍的高處。30隻是大衛不敢前去求問神,因為懼怕耶和華使者的刀”(曆代誌上21:29-30;另參曆代誌上16:39)。從這兩節經文我們也看見,大衛實際上已經因為爭戰離棄了聖壇生活。這是他自己的解釋:“隻是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流了多人的血,打了多次大仗,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在我眼前使多人的血流在地上”(曆代誌上22:8)。第二,耶和華神清清楚楚告訴以色列人,祂自己要為以色列人爭戰,確保應許之地的和平和安全(曆代誌上17:8-10)。因此以色列人和大衛的罪歸根結底是不信神,他們要“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耶布斯(耶路撒冷)人阿珥楠的禾場上的聖壇預表耶穌在耶路撒冷的獻祭:“耶和華就應允他,使火從天降在燔祭壇上。耶和華吩咐使者,他就收刀入鞘”(曆代誌上21:26-27);“大衛說,這就是耶和華神的殿,為以色列人獻燔祭的壇”(曆代誌下21:31;另參約翰福音2:21)。這也應了羅馬書4:25的話:“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既然如此,蒙恩的罪人大衛有理由宣告:“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大衛宣告“在行為以外”,支持了教父時代就開始的“sola fide(by faith alone)”那個意譯:惟獨信心。保羅這裏引用的是詩篇32:1-2。不過我們應該重新閱讀詩篇32篇全篇的信息。詩篇32:1-2根據三個主要動詞和三個核心名詞可以構成一個完美的交叉結構,並與詩篇1-2篇遙遙呼應:

???????? ????????????????

??????? ????????

????????? ????? ??? ???????? ?????? ??? ????? ?????? ????????? ????????

這人是有福的,他得赦免其過;

他的罪已經被遮蓋;

這人是有福的,耶和華不算他為有罪,他的靈沒有懶惰(或欺詐)。

第一個動詞是??????,用作被動語態,意思是被赦免:is forgiven。不過這個動詞的本意是被舉起來,擔當、負重(to lift, bear up, carry, take)。我們的罪孽(???????,transgression, rebellion,過)都歸在耶穌身上了;祂為我們背負了十字架,並被舉起來。第二個動詞是遮蓋,??????,to cover, conceal, hide。這是挪亞肉身被遮蓋的故事(創世記9:23);也可以將耶和華神用皮子為亞當夏娃作衣服穿,與披戴基督、穿上新人等信息鏈接。我們的罪(???????,sin)不是消失了,而是被基督的寶血覆蓋。第三個動詞是不算,??? ????????,動詞??????的意思就是上文的“算為”。作這個動詞的賓語的名詞是?????,perversity, depravity;彎曲。另外,中譯為詭詐的名詞????????,除了翻成欺騙以外,在箴言中有3次也翻作懶惰(laxness, slackness;箴言10:4,12:24,12:27)。希伯來文中,詭詐和懶惰是一個字,這一點已經令人印象深刻。

五、亞伯拉罕割禮事件(4:9-12)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麽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在交叉結構中,論述又返回亞伯拉罕。這段經文可以包括兩方麵的信息,第一是割禮事件(9-10)。這裏的信息集中割禮與信心在時間上的關係——亞伯拉罕在割禮之前就已經被稱為義。割禮之約在創世記17章;而稱義事件在創世記15章;這是一個雄辯的論證。第二是信心之父(11-12)。未受割禮之前亞伯拉罕就被稱為義,這個範例可以惠及所有未受割禮卻信神的人。結論是,無論受割禮,還是未受割禮,所有人都因信稱義;亞伯拉罕是兩方麵因信稱義之人的父。就是在這段經文的基礎之上,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

六、亞伯拉罕的一切後裔(4:13-16)

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過犯。

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世界與後裔(13-14,16)

羅馬書4:13-16將稱義的對象從亞伯拉罕轉向他的後裔,並將產業從迦南轉向全世界(κ?σμος)。這是新人類新世界。這段經文顯然可以交叉結構。其中13-14與16前後呼應的概念包括“後裔”、“律法”、“信”、“義”、“亞伯拉罕”等。而這裏的關鍵字不僅僅是稱義,還有應許(?παγγελ?α)。這兩段經文也可以交叉結構。13-14與16首尾呼應的經文可以對照創世記15:5-7,“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創世記這三節經文也可以交叉結構。無論如何,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產業與他們是否遵行了律法無關,隻是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為前提。否則,信心不是信心,應許不是應許,恩典也不是恩典。

2、律法與忿怒(15)

中間第15節進一步讓我們認識律法的功用。“惹動忿怒的”,?ργ?ν κατεργ?ζεται,worketh wrath;動詞κατεργ?ζομαι在這裏的用法是Tense: Present;Voice: Middle or Passive Deponent;Mood: Indicative(羅馬書1:27,2:9等)。這句話的意思大致說:律法是顯明上帝對人的罪的憤怒——如果沒有律法賜下,或寫在人的心上,人就不知道何為罪,也不知道上帝的憤怒和審判。換言之,律法的主要功用不是為了讓人遵行以成義,而是為了帶領人認罪悔改信基督。律法主義者對律法的應用完全顛倒了,他們假冒神的憤怒,吃人將自己陷入上帝的憤怒之中,並奪去了別人的救恩。主耶穌對律法主義者的審判乃是因為他們自己隻要律法的字句,不要律法的精義,並奪去了別人的恩典(馬太福音23:13;路加福音11:43-52)。律法的精義是帶領人進入逃城所預表的耶穌基督。

七、耶穌複活使人稱義(4:17-25)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複活的人。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複活了)

在羅馬書3:21-4:25這個交叉結構中,耶穌死而複活再一次成為我們信仰的中心和我們稱義的基礎。這是從亞伯拉罕到今天直到永遠的永恒真理。我們也可以將羅馬書4:17-25交叉結構如上。其中17-18與23-25聚焦耶穌的死而複活及其與亞伯拉罕後裔稱義的關係;而17-18強調的是,亞伯拉罕關於複活的信仰與亞伯拉罕後裔的關係;所以這裏“父”字重複出現3次。而23-25更強調亞伯拉罕關於複活的信仰與亞伯拉罕後裔稱義的關係;這裏的“義”字重複出現了3次。

1、複活與後裔(17-18)

保羅在這裏稱呼亞伯拉罕的神是“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又說亞伯拉罕“在主麵前作我們世人的父”。我們可以參考這些經文。馬太福音22:32,“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路加福音20:38,“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為在他那裏,人都是活的(那裏或作看來)”;約翰福音8:5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17節中,叫死人複活是το? ζ?οποιο?ντος το?ς νεκρο?ς,意思是使死人活過來。使無變為有,καλο?ντος τ? μ? ?ντα ?ς ?ντα,calleth those things which be not as though they were;大意是把不是變為是。另外,17節中的“如經上所記”的內容引用的是創世記17:5;18節中“正如先前所說”的內容,引自創世記15:5。值得強調的是,亞伯拉罕離開大河那邊之後,一直是相信複活、特別是仰望基督複活的信徒。這是保羅在舊約中的獨特看見。亞伯拉罕關於複活的信仰,特別表現在獻以撒這個事件中:“3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仆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4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5亞伯拉罕對他的仆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創世記22:3-5)。

2、信心的見證(19-22)

不過保羅在羅馬書4:19-22中所引證的例子,在亞伯拉罕獻以撒之前。首先參考創世記18:10-15,“10三人中有一位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裏。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人後邊的帳棚門口也聽見了這話。11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12撒拉心裏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13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撒拉為什麽暗笑,說,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養嗎?14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裏,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5撒拉就害怕,不承認,說,我沒有笑。那位說,不然,你實在笑了”。亞伯拉罕被稱義之後,信心繼續增長;他的信與撒拉的笑形成對比。另參創世記21:1-5,“1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6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7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撒拉又笑了,但神沒有因為她的小信而廢棄祂的應許。不過問題是,創世記18-21章似乎並沒有像保羅這樣見證亞伯拉罕的信心;不過在創世記18-21章中間,發生了所多瑪蛾摩拉傾覆事件。或者保羅在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沒有因為這樣的驚天慘案而失去對上帝應許的信心。

3、複活與稱義(23-25)

我們重點需要討論的是羅馬書4:25,“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複活了)”(參考以賽亞書52:13-53:12)。這節經文是明顯的平行結構。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動詞交給:παραδ?δωμι,這個字就是上文的任憑(羅馬書1:24,26,28)——上帝任憑人犯罪的代價,是任憑祂的兒子被人殺害。過犯,παρ?πτωμα,這個名詞的基本含義是:to fall beside or near something;a lapse or deviation from truth and uprightness;a sin, misdeed;主要指對別人的傷害和侵犯那類犯罪(馬太福音6:14-16,18:35;羅馬書5:15-20,11:11-12)。定冠詞τ?修飾παρ?πτωμα,表明過犯是複數。而定冠詞τ?ν修飾的稱義(δικα?ωσις),表明稱義是單數。複活這個字在這裏用的是?γε?ρω;與上文“赦免”(詩篇32:1)同義:to arouse, cause to rise。耶穌的複活是所有死人複活的基礎(17)。這節經文中的兩個動詞都是過去式——耶穌已經死過了,已經複活了。複活與稱義的邏輯可能是這樣:第一、罪的工價就是死;第二、耶穌複活勝過了死亡,也勝過了罪的權勢;第三、上帝在基督複活之中,也將所有信基督的人看為是複活中的新人;第四、在基督裏 的人不再被定罪的,就是神稱為義了(另參羅馬書8:1-2;哥林多前書15章)。

應用:幸福生活

羅馬書4:25中的“為我們”、“叫我們”是至關重要的,正如聖餐中反複強調“為你們”一樣。換言之,稱義對我們、對人是非常重要的,被神稱義乃是人存在的第一需要。而隻有被神稱義的人才能活在平安、自由和幸福之中。稱義首先是永生的基礎;但是,永生是從此生開始的,而且稱義與現實生活密切相關。δικα?ωσις:feminine noun,the act of God declaring men free from guilt and acceptable to him;abjuring to be righteous, justification。這個名詞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2次(羅馬書5:18;動詞δικαι?ω則出現了40次)。陰性名詞常常指在關係中才能存在的事物。稱義與兩個真理密不可分:第一就是神說好;第二是生命——一方麵,稱義就意味著脫離死亡進入神的永生;另一方麵,生命總是在人與神的和好關係中才能存在。換言之,生命就是一種被神稱義的關係。換言之,不被神稱義就意味著罪人在上帝的憤怒和死亡之下。因此稱義絕非僅僅說神說你沒事了,而是神說,你隻有在基督裏才會沒事;不僅沒事,還有永生賜給你,有大使命托付給你,使你活著擁有了屬天的價值和終極意義。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來討論稱義的應用:人祈求稱義的原因、失敗以及重建。

1、祈求稱義的原因

人對稱義的需求和追逐主要出於兩大原因。第一是被造。稱義的需要顯明人之被造:創造者的肯定是受造者存在的意義。請注意創世記1章中反複7次出現的這個信息:神看著是好的(創世記1:4,10,12,18,21,25,31)。被神看好乃是一切被造物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因此人都需要被稱義,被神看。無神論者如果沒有上帝稱義,就隻能將被稱義的滿足訴諸於他人。這就是你特別在乎別人的言語或特別在乎別人怎麽看的根本原因,沒有誰不在意人言,除非你信基督。信假神無效,因為假神沒有赦罪和稱義的恩典和真理,於是異教和邪教仍然甚至加倍將人高舉為稱義的主體,將人仆伏在人稱義的偽造威權之下。第二是犯罪。一方麵,人犯罪更害怕和恐慌,因此加倍需要被稱義;於是越是罪惡滔天的人,越敏感和強逼別人稱義。人犯罪被神宣布為不義並被神咒詛(創世記3-4),於是罪人更需要脫離神的說不(十誡),轉向神的稱義。另一方麵,罪人搶奪上帝創造和供應人類的道義資源(稱義資源)和生存資源,人隻有向資源搶占者稱義才能完成食物分配和交易;不稱義者不得食。請注意創世記1-3章中“食物”(創世記1:29-30;2:9)和“好作食物”(創世記3:6)的相關信息,前者出於神的供應,後者出於魔鬼的試探。人吃知道善(好)惡樹的果子,就是人要篡奪神稱人為義的權柄,將神稱人為義顛覆為人稱人為義和罪,將神看著是好的,顛覆為我看著是好的。

2、求人稱義的悲劇

但由於人的被造性、有限性和罪性,人稱義必然造成稱義的淫亂、濫用、稀缺和饑渴,於是“饑渴慕義”就成了人在基督之外的生命焦慮和存在悲劇。換言之,人最大的罪和悲劇就是罪人離開上帝稱義並且在基督裏因信稱罪人為義的真理,轉向追求罪人的稱義。我們可以通過大選政治或民主政治,和專製政治或大會政治看見這普遍的悲劇。民主大選的實質就是候選人祈求選民稱義,通過互相論斷取悅選民;而專製政治的實質就是獨裁者以及意見領袖用肌肉暴力和輿論逼迫臣民稱他為義,並篡奪上帝稱人為義的特權,壟斷對別人的稱人。專製社會的“義舉”必然造成施暴、諂媚和論斷(大批判、控告、揭露、定罪、殺害)。根據聖經的相關信息,人間稱義有7大悲劇。第一、非法:羅馬書1:18-3:20充分告訴我們人是什麽,這樣的罪人無權和無能稱人為義。這也意味著,求這樣的人類稱義不可能也無必要。第二、有罪:人間稱義歸根結底是為了交易(互相收受榮耀,約翰福音5:44)卻就名利動機撒謊(人都是說謊的,羅馬書3:4)。第三、災禍。主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加福音6:26)。你隻有更狡猾地犯罪得罪神才能一直討好人並取悅所有人,但這一切罪神必審判。所以保羅才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加拉太書1:10)。第四、絕望。但是非常有可能,無論是因為罪還是因為義,人都說你壞。這時你如果沒有因信稱義的信仰真理,你隻有自殺。阮玲玉死於人言可畏。第五、虛空。人言無常以及人言無效,人的褒貶總是曇花晨露;而即使一時口碑,最終仍然口悲,或者最終是:人所看為榮耀的神看為可恥。已經被人稱義,這也是虛空(傳道書4:16;以賽亞書40:17,40:23,41:24,41:29;耶利米書10:3;撒迦利亞10:2;歌羅西書2:8;提多書1:10)。第六、重擔:由於人的詭詐、自私、不公不義、無常多變,如果你追求人的稱義就將自己變成了人言的奴隸和乞丐,求人稱義乃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詩篇5:9;申命記24:18;耶利米書34:8;哥林多前書7:23;加拉太書2:4, 4:8)。第七、論斷。一方麵,罪人都是論斷人的、吃人自義的,因此你不可能在人那裏求得公義和永恒的稱義(詩篇52:2-4)。另一方麵,藉著彼此論斷撕逼向看客祈求稱義,就將自己陷入更大的罪惡中,等候神的論斷和審判。在無神論的國度裏,求人稱義實際上是一切悲劇和罪惡的中心。

3、因信稱義的教會

這是存在的悖論:一方麵,被造的人有稱義的第一需求;另一方麵,罪人不可能被神被罪人稱義。解決這個難題隻有三條出路:“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6)。第一、“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歸向聖經的啟示真理尋求稱義;除了聖經顯明的真理,根本沒有稱義的真理。第二、“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隻有神是義的,惟獨求神稱義。這根除了一切罪人或假神對稱義的壟斷,無論是掌權者、公共輿論、多數意見(大家都說你)還是意見領袖以及流言蜚語、個人怨言,你們無權說我不好。所以詩篇56:4說:“我倚靠神。我要讚美他的話。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氣之輩能把我怎麽樣呢?”;所以哥林多前書4:3-4說,“3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4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羅馬書8:33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第三、“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一方麵,上帝隻在基督裏的稱義;另一方麵,唯有基督赦免了我的罪,並複活叫我稱義。唯有因信耶穌基督所得的義,可以勝過魔鬼的控告,脫離魔鬼兒子的追趕、攔阻和十字架:“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34)。我們的信心勝過一切外在的論斷。

但是,親愛的弟兄姐妹,信將我們和神的關係排他地鞏固在不可拆毀、永不搖動的磐石之上;但聖經更說這信仰的磐石是怎樣建立起來的,我們怎樣才能勝過陰間的門。首先,因信稱義的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這是大衛的見證:“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其次,幸福的生活就是教會生活,這是彼得的見證:“17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8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權柄原文作門)19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隻有教會崇拜生活才能不斷確立和堅固我們的因信稱義。這是教會程序中設立認罪赦罪禮和聖道聖禮的主要原因,因為就是在這樣的施恩之具中,我們不斷軟弱也不斷被魔鬼之子控告的生命才能重新得力。一次聚會,一次複活,一次幸福。不僅如此,從今以後我們要靠著教會為這稱義的真理而活,愛主愛人:“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哥林多後書3:9)。

感謝神拯救我們脫離人類的血盆大口,將幸福生活歸給我們。願稱罪人為義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就是我們的神;就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神,與所有稱義的執事同在,與我們眾人同在。阿門。

任不寐,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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