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路加福音1:5-17,“5 當猶太王希律的時候,亞比雅班裏有一個祭司,名叫撒迦利亞。他妻子是亞倫的後人,名叫以利沙伯。6 他們二人,在神麵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7 隻是沒有孩子,因為以利沙伯不生育,兩個人又年紀老邁了。8 撒迦利亞按班次,在神麵前供祭司的職分,9 照祭司的規矩掣簽,得進主殿燒香。10 燒香的時候,眾百姓在外麵禱告。11 有主的使者站在香壇的右邊,向他顯現。12 撒迦利亞看見,就驚慌害怕。13 天使對他說,撒迦利亞,不要害怕。因為你的祈禱已經被聽見了,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約翰。14 你必歡喜快樂,有許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樂。15 他在主麵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裏就被聖靈充滿了。16 他要使許多以色列人回轉,歸於主他們的神。17 他必有以利亞的心誌能力,行在主的前麵,叫為父的心轉向兒女,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又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感謝神的話語。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為成為祭司的國度。在利未記中,宇宙縮小到會幕之內,天國在方寸之間。聖殿和會幕是上帝應許和他子民相會的地方;神在這裏傾聽祂兒女的禱告,呼喚祂的兒女,宣告大好的消息,就是基督降臨的消息。可以將利未記和路加福音看成上下冊,一切順理成章。當然,我們都知道希伯來書可以視為利未記的釋經版,是學習利未記的必讀書。《利未記》這個名字仍然出於《七十士譯本》(Leviticus)。在利未這個名字上麵,寄托了一個妻子的理想或祈禱——“她又懷孕生子,起名叫利未(就是聯合的意思),說,我給丈夫生了三個兒子,他必與我聯合”(創世記29:34)。利未人更是罪魁(創世記49:5-7);他們因信被神使用:“利未的子孫照摩西的話行了。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出埃及記32:28)。不過這卷書中談到利未人的經文很少,所以這不是一個特別精確的名字。利未記真正的目的是上帝呼喚以色列人以教會生活和個人生活來回應祂,並靠此進入迦南,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因此我們還是采用塔納赫的名字:祂呼叫。這是利未記的第一個字。??????????,?????,to call, call out, recite, read,cry out,proclaim(創世記1:5;3:9;3:20)。所以利未記的意思就是上帝在呼喊,祂在呼喊。人類曆史和空中有上帝呼喊的聲音。利未記充滿了最多的“神說”,神在沒完沒了絮絮叨叨地呼喊我們。上帝呼喚“那人你在哪裏”,“你做了什麽事呢”——你為什麽不起來用行動來彌補,讓我得著安慰?祂在呼喊或利未記,讓世界神經緊張、充滿壓力。這是世人不喜歡這卷書的真正原因——祂呼喚祂的子民借著會幕獻祭和敬虔生活使祂得著滿足;上帝呼喚我們采取一種宗教行動對自己的罪和神的義做出反應:獻祭、聚會、聖潔和奉獻。這些呼喊令人厭棄。聖經其他書卷基本上都在講故事,但利未記好像教會堂中的奉獻袋,祂要你立即做出某種犧牲。中國人反對形式主義隻是他們狡猾的借口。在某種意義上,隻有利未記讓你在神在人麵前馬上見證你是真正信神的人。這個信仰包括四個方麵。第一、上帝在會幕中,祂與我們同在。第二、在神麵前我是有罪的;這是上帝非常嚴肅關切的問題。第三、我承認我自己不行,隻要靠外在的救贖行動才能與神和好。第四、我必須對上帝設立的救贖計劃完全順服,盡管這些規定完全不給理由。耶穌對律法的成全並非廢棄了利未記的基本精神,而是更真實地再現了她。
所有聖經中,利未記才是猶太會堂中猶太兒童開始學習的第一本書。這本不難理解,因為這本書動作性很強(獻祭),又有那麽多動物分類。當然,最重要的乃是,利未記是上帝呼召兒女入學或進入會幕的書。遺憾的是,如今,利未記成了基督徒最厭棄的書。所以我祈禱那感動我的靈也感動你們。你們將會看到,利未記是整卷聖經中最令人感動的一卷書。這是神的呼喚,是主的呼喚,是我們的天父在呼喚曠野裏和路上的兒女。呼喚我們不要像後麵的埃及人,也不要像前麵的迦南人。每一個字,每一句話,神都在造就我們,讓我們更像祂的兒子,可以靠著利未記,在全地作祂的見證,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利未記25:10)。利未記的核心字不僅僅是“聖潔”,更是“耶和華說”、“耶和華曉喻”、“耶和華呼喚”。感謝主今天仍然在呼喚我們。阿門。
一、結構
1、二分法
1-16章與17-27章(或1-17與 18-27 )。前者的中心信息是神的律法;17-27章強調的是人的行為。或者說,前者的重點是“上帝的帳幕”;後者的重點是“人的帳幕”。在這個二元結構之下,第一部分進一步劃分:第一、獻祭的條例(1-7);第二、祭司的膏立(8-10);第三、潔淨的條例(11-16)。不過這個二元結構有諸多不周延之處。
2、四分法
(一)以色列人的崇拜(1-15)
(二)贖罪日(16)
(三)分享神的聖潔(17-26)
(四)補記:許願與奉獻(27)
3、交叉結構
1-7:獻祭
8-10:祭司
11-15:潔淨
16:替罪羊
17-22:聖潔
23-25:節期
26-27:舊約
首先我們看首尾呼應:利未記1:1 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利未記27: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而獻祭本身就是立約行動,我們在學習創世記的時候已經強調了這一點。因此,第一部分和第七部分是互相呼應的。其次是祭司和節期之間的呼應。如果是最外圍的部分強調的是用什麽來獻祭(祭物);那麽接下來的部分則強調是誰負責獻祭;即獻祭的人,按神設立的時間獻祭。再次,潔淨和聖潔部分呼應,強調的是什麽樣的人,或什麽樣的罪,需要獻祭。最中間的部分,這是強調這場獻祭最終指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不僅如此,如果沒有基督,中間這部分信息是“不可理喻”的。
二、概論
因為《利未記》是我們重要的神學課程,我們會從下一周開始學習利未記,所以這裏的概論隻是更為簡單的介紹而已。
(一)獻祭(1-7)
所有民族都有宗教行動,而所有宗教行動歸根結底是一場獻祭——解決罪人和上帝之間的危機。利未記的獻祭行動啟示了三個基本事實。第一、人是罪人;第二、人需要通過獻祭解決罪導致的人與神的對立。第三、上帝自己設立了祂所悅納的獻祭方式。最後這一點,猶太教和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不同。對這五種祭的劃分,或者說對利未記1-7章的結構分析,還有另外一種方法,可供參考:Voluntary God–pleasing Offerings (Lev 1:1–3:17);Mandated Offerings for Atonement (Lev 4:1–6:7 [MT 5:26]);Eating the Holy Food (Lev 6:8–7:38 [MT 6:1–7:38])。不過我們還是按傳統的方式講論。
1、燔祭(1:1-17;6:8-13)
動物獻祭首先將神的子民與迦南人和外邦人的人牲區別出來。也帶領我們上溯到亞當怎樣在動物麵前,以及上帝為亞當和夏娃作皮子衣服,最後是挪亞和亞伯拉罕的“燔祭”。而在挪亞和亞伯拉罕之間,創世記10:9 說:“他在耶和華麵前是個英勇的獵戶,所以俗語說,像寧錄在耶和華麵前是個英勇的獵戶”。這可能意味著,寧錄不再將動物獻祭歸給神,而他自己成了神。首先是燔祭。祭物是公牛,目的是贖罪。有血有火有水。其次是公羊,再次是鳥(斑鳩或雛鴿)。燔祭是完全的祭(Whole Burnt-Offering,holocaust):“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1:9);“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1:13)。另外,根據民數記29章,燔祭主要是重要節期的獻祭;並且是一天早晚兩次(民數記28:4)。
2、素祭(2:1-16;6:14-23)
如果說燔祭在於預表罪人稱義,素祭的目的是罪人成聖。無血在其中,因此與贖罪無關。素祭是穀物的祭(the Grain-Offering),是細麵(?????,fine flour,to strip)的火祭,或生或熟。素祭至少有如下特點。第一、是部分獻祭——“作為紀念”的那部分獻祭,其他部分歸亞倫和他的子孫。第二、必須是無酵的。第三、作為初熟的供物,而非馨香的祭。第四、必須有“立約的鹽”:“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利未記2:13)。關於“鹽約”可以參考民數記18: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麵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鹽約既永約,不能夭折,不能廢棄,堅持到底。
3、平安祭(3:1-17;7:11-38)
平安祭,??????的意思就是平安,有重建和平,恢複友好關係的意思。所以也稱為Communion Offering,或fellowship offering。祭物可以是燔祭的祭物,也可以是素祭的祭物。祭物大致可以一式三份:部分焚燒歸耶和華,部分歸祭司(胸作搖祭,右腿作舉祭),部分歸獻祭者(利未記3:3-4;7:31-36)。可以說平安祭指向教會生活,這是一場“聖餐禮”,或者與主團契。參考希伯來書13:15,“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平安祭更強調潔淨的問題(利未記7:19-27)。需要強調的是,前三種祭都是以色列人自願獻上的(認信、更新和聚會);而下麵的兩種祭則是規定性的。
4、贖罪祭(4:1-5:13;6:24-30)
贖罪祭要處理的問題是選民在成聖過程中、明確違背律法的過失犯罪,目的是帶領選民漸漸更新。如果說燔祭要麵對的是原罪;而贖罪祭要麵對的是本罪——一個人因為具體的言行違背律法,需要獻上贖罪祭。罪人可能是祭司、全會眾、官長以及百姓。贖罪祭的祭物與平安祭基本相同。贖罪祭有兩個重要的特點。第一、特別被強調的祭物是“血”。這一點可以參考希伯來書9: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另外,利未記17: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第二、全部祭物要燒在營外。這一點可以參考希伯來書13:11-14,“11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12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13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淩辱。14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
5、贖愆祭(5:14-6:7;7:1-10)
贖愆祭主要處理的是兩種情況: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並要求賠償。祭物可以是燔祭也可以是素祭。
(二)祭司(8-10)
出埃及記40:34-35留下一個嚴重的問題:“34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35摩西不能進會幕,因為雲彩停在其上,並且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帳幕”。神在會幕,但摩西卻不能進去。這是祭司誕生的曆史背景。這當然是指向基督的:進入聖所,我們需要那位大祭司。出埃及記28-30設立了大祭司的職分,但是一直到利未記8-9章才解決了祭司的按立問題。聖職是同等重要的。首先,以色列中的罪人需要祭司的幫助。其次,上帝已經定意:“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19:6)。另外,祭司的職責不僅僅是禮儀性的,更是教導性的:“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利未記10:11)。
1、膏立(8)
上帝在會幕中設立亞倫和他的後裔為祭司,上帝吩咐摩西當眾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首先,祭司是神所命的,是神自己設立的。其次、一場洗禮。第三、聖服。第四、膏油。第五、贖罪祭。第六、“承接按聖職之禮的羊”。第七、七天住在會幕。
2、同在(9)
第八天,祭司為自己也為百姓獻祭。神在祭司的事工中向以色列顯現。這也顯示神借著祂自己設立的聖職與會眾同在。
3、犯罪(10)
聖職是極為嚴肅的。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在耶和華麵前獻凡火(unauthorized fire;strange fire)而被燒死。????的意思是外人的,外邦人的;世俗的,異教的;異樣的(出埃及記29:33;30:9)。這“火”也可能與“熱病”有關。而牧者把講壇變成世俗小學和異教的講壇,會遭遇懲罰。不過神體諒祭司的“人性”。這裏麵有一個替代的案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取代了拿答和亞比戶。
(三)潔淨(11-15)
希伯來文表示“不潔淨”的這個字是?????,這個字在利未記中出現了132次,約占舊約聖經的1/2。這個字首先指向宗教禮儀(利未記5:2;7:19,21;10:10;22:3)。在利未記10:10中表示“潔淨”的字是??????。其次,與罪、疾病和死亡以及混亂的性關係有關。最後,在食物等問題上,“不潔”隻是神的定義,我們隻能順服。這需要信心。需要強調的是,與聖潔對立的詞是 ??,英文翻譯為common,俗,世俗。世俗之物可以分為潔淨和不潔淨的。潔淨的可以變為不潔淨的,也可以成為聖潔;但是,不潔淨的永遠不能成為聖潔。表示潔淨的字是???, clean,這個字在利未記中出現了74次,占整本舊約的1/3。因此,分辨不潔淨之物是為了愛護選民,並使他們分別為聖。
1、食物(11)
上帝愛以色列人如同母親哺育嬰孩。這是“喂飯”的時代。一般來說,對利未記11章(申命記14章)的食物條例有四種解釋模式。第一、上帝主權論——隻有神知道理由。第二、宗教儀式論——這些規定是為了將以色列人的宗教儀式和外邦人的宗教儀式區別出來。第三、科學論——不潔淨的動物會引起疾病。第四、屬靈象征論——這些動物代表不同的神學含義,禁令的目的是讓選民與外邦人分別出來。在西方,Mary Douglas的觀點一直很有影響力。她首先將聖潔的主要含義定義為“完全”。然後從這個論點出發,同時分蹄倒嚼的動物被視為完全;而二者缺一的視為不完全,因此是不潔的。同理,有翅有鱗視為完全,否則不然。其次,不潔就是違背上帝原初的創造秩序。按創世記1:29-30,沒有動物應該是吃肉的,因此吃肉的動物就是不潔淨的。這裏列舉的飛鳥都是“食肉猛禽”(Douglas, Mary. Purity and Danger: An Analysis of Concepts of Pollution and Taboo. London: Routledge, 1966)。
Mary Douglas的一些論證顯然不能周延,特別是關於蝗蟲更完全的論證是牽強的。也許更周延的解釋是:其他不潔淨的昆蟲和爬物都是食肉動物。另外,我們也要明白希伯來文“吃”的含義。?????,to eat, devour, burn up, feed。這個字也常常引申為靠什麽而活。這些食物律法最終的目的仍然是為了堅固以色列人和上帝的約,並且持守始終。不過在新約聖經中,這些食物禁忌不斷轉向屬靈的意義:“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馬可福音7:19)。彼得在基督裏顯然不得不重新思想這些食物禁忌(使徒行傳11:9-16)。比如,爬行類似乎因“蛇”的牽連特別被憎惡。“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汙穢自己。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44-45;參考創世記3:14)。那條蛇顯然不僅僅是一個傳說;從那裏開始,“動物”就具有某種神學意義。
2、產婦(12)
神是保護嬰孩兒和產婦的神。問題根本不在重男輕女(男孩與女孩的問題);而在上帝要保護產物不受性侵害。當然,對聖所的嚴肅也在其中。產婦的贖罪祭是為了宣告她“恢複正常”。
3、皮膚(13-14)
這兩章實際上都在討論大麻風病——神嗬護嬰兒的皮膚,也為禁止疾病的傳染。祭司與獨居營外。衣服的問題。病後的問題。房屋的潔淨。“54 這是為各類大麻瘋的災病和頭疥, 55並衣服與房子的大麻瘋,56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57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麻瘋的條例”(利未記14:54-57)
4、漏症(15)
神說的不潔淨不是要審判和咒詛我們,而是要我們注意潔淨和健康。這段信息總結起來就是:“32 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33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利未記15:32-33)。利未記才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神有多好,離開埃及有多好,進入國度有多好——神對人的關懷和管理,或者說神要選民自我管理肉身,到了無微不至和最隱蔽的地方。我們的上帝和一切假冒偽善的偶像不同,祂願意在任何細節上幫助我們,使我們脫離一切的汙穢和疾病。祂真是我們的天父,在能力上更超越一切自稱愛我們的。這恰恰是聖經最感人肺腑的一章。沒有這樣的神,沒有這樣的聖經!這神真是神,這聖經真是神的話!隻有祂才願意注意和擦拭我們最髒的地方,如同隻有耶穌才願意降生馬槽,用唾沫和泥醫治我們的眼睛…… 我讀利未記,特別是利未記11-15章,特別是15章,才毫不懷疑地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沒有哪一個偽君子和假神願意把利未記15章載入他們的“聖經”。聖經偉大不是因為她有多麽的超凡脫俗,而是因為那唯一超凡脫俗的上帝,在任何地方都是愛,都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四)贖罪(16)
我們現在進入利未記的中心。贖罪日的設立有一個曆史前提,這是非常重要的:“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麵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利未記16:1)。亞倫的兩個兒子可以說代表了所有不潔淨之罪人,而罪的工價就是死。上帝要勝過死亡,因此設立了贖罪日。上帝怎樣做呢?“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利未記16:2)。這一點更為重要。一方麵,赦罪不是從任何祭司而來;另一方麵,赦罪取決於“道成肉身”!不僅如此,在整卷利未記中,“耶和華說”共出現了36次,而這裏的“耶和華曉喻摩西說”,正好是第18次。這的確是“核心啟示”。這句話不僅是利未記的中心,也是摩西五經的中心。
當然,此時此刻,我們看見的隻是“道成肉身”的預表。贖罪日的工作基本上包括四個方麵:潔淨聖所和祭司;為兩隻羊拈鬮;獻上兩種燔祭(一隻公牛和一隻公綿羊為亞倫自己和本家贖罪祭;兩隻公山羊和一隻公綿羊為以色列人贖罪祭);最後重點落在“替罪羊”上。“7”這個數字在這裏的象征性值得一提:7次灑(利未記16:14,19);“聖所”和施恩座各出現7次;贖罪祭(????)出現了兩個7次。另外,“進入”(???)出現了10次。而最為重要的動詞“贖罪”(???)出現了兩個8次。而??????的基本含義是:to cover(遮蓋), purge(潔淨),make an atonement(代贖),make reconciliation(使和好),cover over with pitch(鋪路)。我們需要記得,猶太曆的七月(提斯利月)十日是贖罪日。這應該是猶太人最嚴肅最重要的節日。在這一天,大祭司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獻上贖罪祭,為以色列人向神祈求赦免。
(五)聖潔(17-22)
“聖潔”,???,holy,在利未記中出現了152次,占舊約聖經的1/5。所以上帝對子民在聖潔上的強調是顯而易見的。問題在於,何為聖潔。聖潔首先在於“分別為聖”——第七日區別於其他六日;聖所區別於其他地方,上帝區別於其他假神;選民區別於外邦人,教會區別於世界。這個字另外一個意思是“完全”——殘疾人不能做祭司(利未記20:17-23),殘疾的動物不能獻祭(利未記1:3,10;4:3,23;9:2-3;23:12,18)。最後則指忠貞,唯一的、排他的信仰。與之對立的不潔乃指“混雜”或“淫合”(利未記18:23),“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利未記19:19)。在這種意義上,什麽都信,或不完全、不排他的愛,沒有界限的關係,都是不聖潔的,都是髒的。最後,需要強調的是,19:2中“你們要聖潔”(????? ????),是一種將來時態——神與我們同在,用真理使我們成聖,而且這是一個逐漸更新的過程。
1、聖所:人與神(17)
這裏強調的是選民和上帝關係的聖潔。首先獻祭的地點,隻能在會幕和聖所。與此相關,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像外邦人一樣吃血和屍體,這主要也與獻祭有關。潔淨主要針對肉身,而聖潔主要關乎靈魂。一方麵涉及人與神的關係;另一方麵關乎人與人的關係。最大的不聖潔就是拜鬼,神的兒女成了龍的傳人。從起初,特別是經過摩西十誡,拜別神首先被視為淫亂,因為選民是許配給基督了。因此,17章重點在於強調:“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8 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17:6-9)。因此,接下來關於“吃血”的討論,顯然與異教的血祭有關。否則,我們無法理解耶穌這話是什麽意思:“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馬太福音15:11)。利未記首先禁止的是選民與魔鬼和異教行淫。這一點,在利未記18:1-5進一步加以強調。
2、聖徒:人與人(18-19)
這兩章重點是論述上帝的選民在人與人之間關係上的聖潔。18章談肉體問題。首先是針對親人的肉體,這一點乃是避免含和迦南的“惡俗”。其次是尊重女人的肉體。再次是禁止迦南的邪教:“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8:21)。??????,king,王。它是亞捫人和腓尼基人的神,崇拜儀式包括嬰孩獻祭。這裏強調的是對孩子生命的尊重。當然,可以將這種邪教引申為對世界之王的人牲。第四、禁止同性戀。第五,禁止人獸戀。最後請注意這節經文:“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汙了”(利未記18:27)。另外,從這些“可憎的惡俗”中我們知道,何為“惡貫滿盈的亞摩利人”,為何上帝要以色列人要滅絕迦南人。
19章談其他各種關係。以色列人在日常生活上也要潔淨。首先是家庭生活。其次是安息日和宗教生活。再次是對待鄰舍。第四、禁止雜交動物。第五、婢女。第六、樹木的果子。第七、禁止異教和邪教。第八、尊敬老人。第九、尊重寄居者。第十、行公義。利未記19章有很多“名句”常被引用,特別是利未記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另外這兩節經文隻是令人感動的信息之一:利未記19: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利未記23:22,“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9:34,“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愛就是聖潔。
3、處罰:罪與死(20)
這一章是講聖潔的上帝怎樣清除汙穢。食物條例顯出神的愛無微不至,而禁令更顯出這個真理:律法總歸就是愛。這些“死刑”是為了禁止更多的傷害和死亡。首先,邪教活動是死罪。其次、咒罵父母的是死罪。第三、淫亂是死罪(與鄰舍之妻行淫)。第四、亂倫是死罪。第五、同性戀是死罪。第六、人獸戀是死罪。第七、兄妹戀是死罪。第八、經期同房是死罪。另外三種罪要受“無子女”的懲罰(19-21)。上帝比我們更了解人是什麽,若沒有“死刑”的威懾,奴隸不能變成子民。事實上罪人的人道主義和敬畏生命的哲學,隻是一種假冒偽善。
4、聖職:祭司法(21)
承接上文,從百姓的聖潔轉向祭司的聖潔。首先,祭司的聖潔(1-9);其次、大祭司的聖潔(10-15);最後,祭司的完全——殘疾的祭司不可上前來獻祭(16-24)。
5、聖物:祭物法(22)
與聖所呼應,這裏重點是規定祭物的聖潔。
(六)節期(23-25)
上帝不僅揀選一個空間和我們相會(應許之地、會幕、聖殿),也揀選一些特別的時間和我們相會,或者是一些特別的日子具有神聖的含義。利未記23-25記載了三類宗教時間。第一、每年:即一年之內猶太人的重要節日(23)。第二、每天:每一天神都是我們的供應者和審判者(24)。第三、安息之年,一方麵,每七年是安息年,每五十年是禧年——神要遍地宣告自由和主權(25)。
1、一年節期(23)
祭司要在宗教節期帶領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這些節期包括:安息日、逾越節、無酵節、初熟節、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等等。節期的意義在利未記23:1-2,“1 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節期。”一方麵,節期是神所設立的,是“耶和華的節期”;另一方麵,在節期中必有“聖會”,這是上帝自己設立的與子民相會的日子。???????,convocation, convoking, reading, a calling together。
2、每日生活(24)
第一、神的話語是我們每一天腳前的燈路上的光,這就是燃燈的條例(利未記24:1-4);請注意這裏關於每日的信息:“使燈常常點著”(???????,continuity,always),“從晚上到早晨”,“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要在耶和華麵前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 第二、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也靠神口裏所出一切的話;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這就是陳設餅的條例(利未記24:5-9)。每一天中,安息日是特別重要的,那是每種供應靈糧的時間。第三、神也管理會幕之外、營地之內的日常生活,並且審判我們每一天的一言一行(利未記24:10-23)。信仰也是一種日常生活,否則,信仰根本就不是信仰。這裏的記載的一個悲劇,很有可能是發生在某一日的聚會中,甚至就是摩西宣告節期的那一天裏。
這個案件涉及對上帝誡命的具體應用。這可能是西奈山降下律法和會幕之後遇到的第一個“刑事案件”,而且非常極端:在營地(????????,更可能是在聚會中、在獻祭的隊伍中)內鬥並且瀆神。摩西律法首先應用到這個罪犯身上,並處以極刑。不僅如此,這個案件出現在這裏,似乎要告訴所有屬靈表演藝術家:信仰不僅僅是宗教節期期間的敬虔,更是每一天每時每刻的生活。節期不是要廢掉生活,相反,乃是加強了它。這一點對基督徒也非常重要的,我們不要僅僅作第七天基督徒,或福音大會基督徒。神與我們同在,點點滴滴、日日夜夜。
另外,這個罪犯the Israelite-Egyptian的背景令人印象深刻。聖靈要借著這個案件,帶領以色列人將出埃及進行到底。在某種意義上,他是“不潔的食物”的代表。他的罪是明顯的:“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而這個半埃及人的攻擊發生在節期條例之間,旨在敗壞和攪擾神和以色列人的約會。“閑遊”(?????)這個動詞很可能指:正在聖會中,他將自己從以色列人的隊伍中分別出來;他從眾人中站起來,要雲雨一番,顯示自己鶴立雞群。這可能是造成衝突的根本(創世記1:12;4:16;8:7;8:26等)。這種自以為高明的“文化基督徒”在教會中很多,他們是教會風波的主因之一。這種自高之人在聚會中愛出風頭,總是帶來傷害和褻瀆。他的結局是被趕出營外,並在那裏被消滅。節期和聖會是不容攪擾的。
3、安息之年(25)
利未記25章可以說是教導以色列人怎樣麵向迦南,麵向未來。這裏主要是關於“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
第一、安息年:“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安息年是土地、弱者和牲畜走獸的節日(1-7)。
第二、七七年:第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一年七月初十日,是特別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8-9)。
第三、禧年,就是第五十年,是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因此禧年也稱為“自由之年”(以西結書46:17)。安息年的一切規定都適用於禧年,或者說,禧年是最大的安息年,主要涉及兩個基本問題是:土地神有(房產例外、利未人例外)和個人自由。一方麵,“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麵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另一方麵,“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禧年,??????,原意是公羊或公羊角(出埃及記19:13;約書亞記6:4等);作為禧年,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了21次。除了利未記25章,還出現在利未記27:17;27:18;27:21;27:23;27:24;民數記36:4。禧年是預表基督的。以賽亞書61章講的恩年(?????????????,the acceptable year),就是禧年。路加福音4:19,主耶穌引用以賽亞書6:2說,祂起來傳道那一年,就是“神悅納人的禧年”。這也是應驗但以理書9:24,“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者或作所)”。亞達薛西王最後一次下命令的時候(以斯拉記7:7-9),就是在主前457年,加上七十個七即490,應該是主後33年。這應該是耶穌複活的時間(耶穌在地上的時間可能是37年)。當然,對但以理書相關語言有不同的解釋,僅供參考。
舊約與禧年有關的信息還可以參考列王記上21:3-29,以及以賽亞書5:8和彌迦書2:2 等。
(七)舊約(26-27)
利未記最後兩章是重申上帝和以色列人的“舊約”。一方麵是上帝的責任和權力,祂的應許和懲罰(26);另一方麵是選民的責任,包括還願和奉獻兩個基本方麵(27)。這裏特別勸勉以色列人遵守律法,並對未來因為悖逆而出現的後果提出嚴重的警告,也對赦罪的恩典做出了預言。這段預言實際上應驗在以色列人的全部曆史之中了。上帝的律法和世俗的法律不同,她是帶著能力的,必然應驗。利未記最後一章也是教導選民按真理麵對瑪門,這是絆倒人最普遍的偶像。神的兒女不是蝗蟲和消費者,而是生產和奉獻的人。一方麵,以色列人要按所許的願進行奉獻;另一方麵,“永獻”的本屬於耶和華。上帝的子民有上帝的形象,這形象首先就是“獻出”,就是愛。
三、基督
利未記中的基督不是一個難題,藉著希伯來書(以及羅馬書3:25;約翰一書2:2;4:10;彼得前書1:2;約翰福音1等等),我們可以這樣說,利未記就是基督論:帳幕、節期、祭物、祭司和聖約等等,都是指向基督的。因此我們不需要花費太多時間從希伯來書的角度討論利未記。我們要處理的是那個著名的難題。難題在利未記16:8-10,“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9 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麵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26 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Azazel,有人認為墮落天使及撒但相關,有人認為這個字指的是代罪的山羊放走以後,最終墮崖喪命之處。英譯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音譯:Azazel(ASV);一種是意譯:capegoat(JKV,NIV)。
我們還是回到原文。????????是一個合成詞,由???(羔羊,創世記15:9)和 ?????(離開,消失、用盡;申命記32:36;撒母耳記上9:7)組成。所以這個字的本意就是“遠去的羔羊”。不僅如此,?????這個字可能也有“神子”的寓意(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如果這樣理解,阿撒瀉勒可能有這樣的寓意:神的羔羊,神的愛子。如果說舊約一切的奧秘都在基督裏藏著,那麽,????????應該是指向基督的。這場獻祭,一是歸給聖父,按律法為人贖罪,罪的工價就是死,去滿足天父上帝的公義。另一歸給聖子,指向祂的複活,複活使人稱義。新約聖經中耶穌常常獨在曠野;而曠野中的施洗約翰的兩次見證,指的就是這位羔羊(約翰福音1:29,36)。
另外可以參考希伯來書10:11-14,“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13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阿撒瀉勒寫在舊約聖經上千年,卻沒有認識祂。把阿撒瀉勒解讀成魔鬼,乃是魔鬼的計謀(馬可福音3:22);佛教將之彎曲為大力神阿修羅。路德教會也有學者繼承了這個糊塗的觀點:“Sin and uncleanness is thus return to its source, the father of lies”(Hummel,p.83);“However, if ????? is a compound of ???? meaning fierce or angry, and ?, is short for ?? or god, as some take it, then this go–away–goat is better understood as a fierce god. The Second–Temple writings of 1 Enoch and the Apocalypse of Abraham understand Azazel in this way. If this is correct, then Israel’s sins are taken to a demonic desert deity”(R. Reed Lessing,Andrew E. Steinmann,p.111)。
但是,新約聖經明明告訴我們,罪都歸給十字架上的基督了。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耶穌才宣告:“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3:14-15)。聖經從來沒有獻祭魔鬼、特別是將代罪羔羊獻給魔鬼的道理。利未記11:6-7說得清清楚楚,“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任不寐,2015年6月3日
參考書
Keil &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Leviticus
Samuel H Kellogg, the Expositor's Bible 1903 Leviticus
Ray Stedman, the Way to Wholeness: Lessons from Leviti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