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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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MP講義第一課:聖經導論,神說(提摩太後書3:15-17)

(2017-03-11 02:54:47) 下一個

一、聖經根基:唯獨聖經以經學經

今天的證道經文是提摩太後書3:15-17,“15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感謝神的話語。今天是CSMP係列課程第一課,求神保守和祝福我們的學習。第一課的主題是聖經導論——聖經是我們生命和侍奉的根基,而我們需要根據聖經來認識聖經——沒有任何一種世俗小學的方法或見識,可以帶領我們學習聖經;聖經本身就是聖經導論最的好教師。所以今天我們特別以提摩太後書3:15-17為聖經導論。在CSMP的係列課程中根本不給“低等批判”和“高等批判”的任何座位,隻是簡明扼要地帶領傳道人和執事同工直奔主題(isagogics)。

1、聖經的多與一(15,16)

提摩太後書3:15-17存在一個交叉結構:首尾告訴我們聖經的宗旨或聖經有什麽用:得救或稱義(15)與成聖(16b-17),或“信”與“行”。16a位於交叉結構的中心,告訴我們聖經是什麽:神啟示的書,帶領人歸向神——從神出發,返回神。這三節經文有兩次提到聖經。15節:τ? ?ερ? γρ?μματα,the holy scriptures。?ερ?ς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兩次(哥林多前書9:13),主要指“與神有關的”。γρ?μμα在新約聖經中出現14次,基本含義是字母或文字(路加福音23:38;加拉太書6:11)、文獻或儀文(約翰福音5:47;羅馬書2:27,29;7:6;哥林多後書3:6-7)、課本(約翰福音7:15;使徒行傳26:24)、賬本(路加福音16:6-7)、書信(使徒行傳28:21)等;在這裏用作複數,是指24卷舊約(希伯來聖經)。16節:π?σα γραφ?,All scripture,整卷聖經。這裏聖經用單數,告訴我們整卷聖經是一本書,一位作者(聖靈),一個主題(基督和祂的救恩)。換言之,40位作者1600年寫的是一本書。

2、聖經有什麽用(15,16b-17)

15和16b-17節前後呼應地告訴我們聖經的宗旨。大體上說,15節講稱義,16b-17節講成聖。兩方麵合起來,共有7個分論點:得救+教導、證明、歸正、學義、合用、順服。我們首先強調三個問題。第一、聖經的對象是整個人類,包括嬰孩兒。“從小”,βρ?φος,胎兒(路加福音1:41,44)和嬰孩兒(路加福音2:12,16;18:15;使徒行傳7:19;彼得前書2:2)。第二、接受聖經的方法是“信”。第三、聖經對人是有益的。?φ?λιμος:隻有聖經這卷書是真正對人有好處的,對所有人(提多書3:8),有關今生和來生(提摩太前書4:8)。

15節首先宣告,聖經呼召所有罪人因信基督得救,這是聖經的第一宗旨: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which are able to make thee wise into salvation through faith which is in Christ Jesus.)。這是舊約神學的基督中心論,也是整卷聖經的基督中心論。16b-17節進一步告訴我們,罪人稱義和成聖是如何可能的。第一、教導(διδασκαλ?α,馬太福音15:9),神教導人。第二、證明(?λεγχος,a proof;希伯來書11:1),向人類為基督作見證(約翰福音5:39)。第三、歸正(?παν?ρθωσι,restoration to an upright or right state;路加福音13:13;使徒行傳15:16,;希伯來書12:12),醫治、重建與康複,帶領人歸向基督,與神和好(羅馬書5:10-11)。第四、教導人學義:πρ?ς παιδε?αν τ?ν ?ν δικαιοσ?ν?,for instruction in righteousness。παιδε?α指孩子成長中的所有教育過程,或者家長的管教(以弗所書6:4;希伯來書12:5,7,8,11)。這個義包括個人因信稱義和成聖,也包括愛人如己。值得強調的是,教導、證明、歸正和學義,都是從神出發,最終(帶人)歸向神的。這是神本主義的啟示論,而不是人本主義的教育學。第五、 “可以完全”:may be perfect(KJV)。不過形容詞?ρτιος主要的意思是“合用的”(fitted)。這個形容詞源自副詞?ρτι,有“此時此刻馬上就開始”之意。聖經有力量讓我們馬上改變;正如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第六、行善。πρ?ς π?ν ?ργον ?γαθ?ν ?ξηρτισμ?νος,預備行善工。動詞?ξαρτ?ζω在這裏是完成時被動語態,用在動詞分詞,修飾名詞?ργον(行為)。一方麵,這個善行是聖靈帶領信徒行出來的,總體上說,這是一個被動的過程;這與教會生活有關。另一方麵,人靠著教會生活順服聖靈的帶領,這是新順服,新自由。

3、聖經是什麽書(16a)

16a位於這段經文的中心環節,它告訴我們聖經的基本特征是什麽:所有聖經書卷都是神所啟示的。神所默示的:θε?πνευστος,這個形容詞一般英譯為inspired by God。實際上這是一個合成詞,由θε?ς(神)和πν?ω(吹氣,聖靈;約翰福音3:8等)組成;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這一次。這個字有兩個方麵的啟示:聖靈感動先知和使徒書寫聖經;聖靈的工作和聖經密切相關,聖靈因此稱為“真理的聖靈”。在所有人類的書籍中,唯獨聖經全部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值得每一個人放下一切轉向聖經。

而我們根據提摩太後書3:15-17這段經文,來展開我們的聖經導論。聖經神學絕非人自己建立一個理論體係,然後返回聖經尋找根據,讓聖經注我;而是從聖經出發回到聖經,為啟示真理作見證。一方麵,這個交叉結構可以成為我們討論聖經特點的真理基礎;另一方麵,這個交叉結構也可以作為我們分析釋經學的真理框架。相應地,聖經至少有三大特征:聖約、神說與正典——神說是核心,因此我們從這個中心信息開始學習。相應地,釋經神學也可以總結為三大原則:基督中心論、以經解經法與現實針對性。

二、聖經特點: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1、神說——Word

表示聖經的有三個常見的英文:Holy Bible,Holy Scripture與OT和NT。Bible出於希臘文:τ? βιβλ?α,the books;與Holy Scripture基本是同一個含義。Holy Scripture要表達的基本含義是:神的書。聖經是神的話,因為她是神所默示的。換言之,上帝是聖經的作者(撒母耳記下23:2;哥林多前書14:37;彼得後書1:21)。聖靈揀選先知和使徒寫下了聖經。這裏有三個問題需要澄清:首先:聖靈默示的是聖經字句(verbal inspiration),而非那些作者本身是“神人”。聖靈所使用的那些人不過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盡管他們的“個性”有所保留。其次,神所默示的,不等於神所鼓勵的,神讓先知和使徒記錄一些事實,並非說神讚同這些人或事件。最後,神所默示的是整卷聖經,而非部分聖經。“某卷聖經或某部分經文更重要”,乃是一種異教的觀點。所有的聖經都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認識基督。

與此相關,既然聖經是神的啟示,就具有超驗性。人類理性(natural reason)、個人靈感(immediate revelation)以及“曆史進步”不是聖經的審判者,不是真理的源頭(哥林多前書2:4-14;約翰福音8:47;哥林多後書10:5)。關於聖靈超越聖經感動個人,或者個人的靈恩經驗可以超越聖經,F. Pieper認為這是導致基督教大分裂的主要根源,而加爾文主義是始作俑者,應該承擔主要責任:All Reformed, like Zwingli and Calvin and recent Reformed theologians, such as Shedd, Hodge, and Boehl, inasmuch as they maintain that the Holy Spirit works with His saving operation immediately outside and apart from the Word. 彼得前書1:25,“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對基督徒來說,你的“感動”根本不能成為判斷聖經和教會生活的依據。相對來說,“神說”對我們將聖經分別為聖意味著什麽呢?

第一、文化譜係。聖經是“神說”,這是世界裏獨一無二的書。在人類的文化譜係中,希臘羅馬代表理性,印度中國追求悟性;但隻有聖經是神啟。兩翼瘋狂又自以為是地追求神的啟示,靠推理和做夢;但聖經直截了當並且完全是神的啟示。《摩訶婆羅多》的第一句話是“我是時間,對你講述一些偉人的故事……”;有一卷《奧義書》(《考史多啟奧義書》)開篇說:“彼曰”(他說);《論語》第一句是“子曰“;《金剛經》的第一句是“如是我聞”;《古蘭經》第一句是“讚頌歸於安拉……我們隻崇拜你”;《道德經》第一句可以這樣翻譯:“我說也說不清楚”……所有異教典籍的開篇處,都是“人說”;聖經實在是開天辟地斬釘截鐵地宣告:神說!你隻有兩個選擇:這是真實的,或這是說謊。如果你選擇“說謊”,就意味著古往今來,上帝從來沒有直接向人類說話——這個上帝或者無能,或者無愛,或者真的就是偶像或假神。

第二、哲學譜係。我們所信奉的不是唯物論,也不是唯心論,而是唯道論。這在漢語語境中,我們必然要遇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唯物論(實用主義)和唯心論(本質主義)的挑戰,常見的挑戰就是:你說就是你錯,因為至高無言;或者,行比說重要。但這隻是魔鬼的道理和人的假冒。而神的話語是帶著能力的:神借著話語創造、救贖和審判。而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上帝。聖經就是神的話,聖經和聖道是一致的:Holy Scripture identical with the Word of God。現代神學家將聖經與神的道分開,但我們認為聖經就是神的道;而這恰恰是聖經的自我啟示(馬太福音1:22-23;馬太福音2:15;約翰福音10:35;使徒行傳2:45;28:25ff;希伯來書3:7;羅馬書3:2;彼得前書1:10-12;約翰一書1:3-4;帖撒羅尼迦後書2:14-17;哥林多前書14:37;哥林多後書13:3;加拉太書1:8-9)。舊約聖經的話必須應驗,因為是神的話。其他人類的書籍可能包含神的話,但聖經就是神的話。

與“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猜謎做夢之異教不同,聖經以書麵文字的方式啟示給我們。神的道經曆了從口語(viva voce, oral Word)到文字的發展曆史(創世記4:26;13:14;20:7);上帝的“書麵啟示”是從摩西開始的。路德教會的神學家Johann Wilhelm Baier (November 11, 1647 – October 19, 1695)認為有如下幾個原因:1、人類的增長;2、生命的縮短;3、教義的敗壞;4、人性(道德與記憶水平)的軟弱。神自己用指頭“書寫”律法(出埃及記24:12;31:18; 32:15;32:16;32:32;34:1;34:27-28;申命記4:13;5:22;9:10;10:2;10:4),神吩咐先知與使徒以及選民“書寫”約書、休書、聖詩和書信(出埃及記24:4;民數記5:23;17:2-3;申命記6:9;11:20;24:1;24:3;27:3;27:8;28:58;28:61;29:20;29:21;29:27;30:9;31:9;31:19;31:22; 31:24……但以理書7:1 ……腓立比書3:1;帖撒羅尼迦後書3:17;約翰福音21:24-25;約翰一書1:3-4;啟示錄1:1-2;以斯拉記10:3)。聖經作者絕大部分是猶太人(羅馬書3:1-2)。

希伯來文動詞“寫”( ??????)最早出現在出埃及記17:1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作紀念,又念給約書亞聽”。??????的造字用意應該是:手持木棍在地麵上寫字(約翰福音8:6,8)。不過“書”(?????)早已出現了(創世記5:1);這個字的造字用意似乎是:可以讓所有人閉嘴,止住爭議。而書的目的在於“紀念”或記憶(?????????)和宣讀(??????? ??????????,put in his ears),以及爭戰的兵器——神用之世世代代與亞瑪力人爭戰(出埃及記17:16)。亞瑪力人是指山穀居民,是“諸國之首”(民數記24:20)。亞瑪力人是希伯來人和迦南人的混血兒(創世記36:12),他們讓我想起馬克思這位猶太人。世界萬國以上帝的名義愛世界,在世界上建立天國,侍奉肉身。

基督徒是讀書人、說書人和聽書人。申命記17:14-20:“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6 隻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麵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第三、價值譜係。上帝是說話的上帝,是向人說話的上帝,是說人話的上帝,是可以借著人向人說話的上帝。上帝不說“方言”。因為上帝就是愛。這意味著,首先,聖經的簡明性。聖經的啟示一定是老少鹹宜婦孺皆知的,是人從小就可以明白的。把聖經神秘化乃是為了遮蓋聖經,維護某種特權利益。其次、聖經的完全性。上帝因為愛我們,也因為祂的大能,祂認為我們應該知道的得救的智慧一定完全啟示給了我們。沒有經外啟示,沒有另外啟示(申命記4:2;約書亞記23:6;啟示錄22:18-19)。我們因此反對伊斯蘭教、摩門教和任何新興宗教。聖經的完全性也意味著聖經的無誤論(perfectly inerrant)。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10:35;參考馬太福音5:17-19;路加福音17:17)。“God’s Word cannot err”(LC, IV)。聖經沒有錯誤,而且不能自相矛盾。有些“錯誤”是因人不求甚解造成的(如哥林多前書10:8;民數記25:4-5,9。有些看似“有問題”的記錄或難以理解的啟示,則是因為我們當下的有限(哥林多前書13:12)。

【一個案例】哥林多前書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the apostle is here not distinguishing between inspired and non-inspired portions of his epistle, but between an inspired divine command, binding the conscience, and inspired apostolic advice which dose not bind the conscience。(Pieper)

最後,聖經的價值譜係以神本論取代了人本論。這一點至關重要,在讀經、釋經和傳道中尤其重要。聖經不僅僅是上帝寫的書,也是關於上帝的書。上帝才是聖經的主角:從神出發,歸向神。一方麵,隻有聖經在教導神;另一方麵,聖經教導人的目的是帶領人歸向神。不以任何人物為中心,不以世界目的為目的。這具體化為基督中心。聖經不是在講任何人,甚至不是在講聖經中的人物。聖經不是任何人的傳記,所以使徒行傳才那樣為使徒作傳,士師記才是那樣的士師記。以“聖經人物”為中心的講道和文學。都是危險的——因為那個人不值得這樣重視,那個人不過就是某種程度的你自己的而已。他們存在的唯一價值,是以不同方式為基督作見證。這也是今天我們反對“見證神學”的理由之一。聖經記載的並非上帝的全部作為,而是上帝願意人知道的作為,使人與神和好必須知道的上帝作為。路德神學的“律法與福音”的二元論,開始包含有人本主義的傾向;而單單的律法主義,已經是異教了,不同程度的猶太教而已(約翰福音1:17)。

2、聖約——Testament

Testament,原意是證明,見證。這個字在聖經中有兩個基本含義,遺囑與契約。聖經也是契約性的遺囑,或遺囑性的契約。值得強調的是,聖經中的遺囑和契約都與死亡有關,舊約立約常常殺害動物為見證;而新約是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所以約與死有關:守約蒙祝福,違約被咒詛。希伯來文約字是???????,出於動詞??????(吃掉、殺死)或??????(創造、砍)。所以這個字本身包含這樣的意思:藉著一起死亡事件重建雙邊關係。聖約具有單邊性(神主動要約)和獻祭性:殺死動物或基督,作為中保。在新約中,約這個字出現的頻率非常低;比如在約翰福音中,這個字一次也沒有出現。所有的約指向基督,基督就是聖約的中保,就是約的完全。基督教以“約”稱呼聖經,更強調雙邊關係。人處於與上帝之間的契約關係中,我們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受聖約約束的,並一直住在聖約所應許的恩典之中。有的責任和權利都來自聖約。這約具有極端的嚴肅性,與基督之死密切相關。

(1)舊約

第一、彩虹之約

有人提到“亞當之約”,根據何西阿書6: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不過?????這個字可以指亞當,也可以代指人類或外邦人(KJV將之翻譯成men)。“約”這個字最早出現在創世記6:17-19,“17看哪!我要使洪水泛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18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19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裏保全生命”。挪亞之約首先與死亡和生命相關;而挪亞“簽字”的行動,就是獻祭:“20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21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世記8:20-21)。挪亞之約的對象包括整個人類和一切被造物,並稱為永約(創世記9:9-17)。值得一提的是,“彩虹之約”包括這樣的祝福:“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創世記9:13)。這地是永存的,所以有新天新地,但海卻不再有了。彩虹是雨水和陽光的結晶,是生命的象征;有人將之比為上帝和人類的“婚戒”。隻有彩虹,才能確保“各樣有血肉的活物”生生不息。約伯記5:23,“因為你必與田間的石頭立約,田裏的野獸也必與你和好”。

第二、割禮之約

接下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從亞伯拉罕一直到大衛和以色列人,這個約都可以稱為選民之約。選民之約的標的是“那位後裔”以及應許之地或國度。創世記15章詳細記述了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約的情況。古代社會立約的傳統可能也是從神聖之約而來。首先上帝是要約方,契約的標的是: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產業,亞伯拉罕信神。然後是簽約行動。簽約行動是一場獻祭行動:神揀選獻祭的動物,亞伯拉罕一分為二。一般來說,這些獻祭動物會對應地陳列在小溝穀的兩側,讓血流淌在中間。這個儀式有兩個含義:一方麵,任何一方違約,結局如同流血的動物;另一方麵,需要一位中保走過這個血溝,為雙方作見證。正是因為這個約被破壞了,耶穌同時成為獻祭的羔羊和中保。請注意這兩節經文之間的關聯:創世記15: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馬太福音27:45,“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所以耶穌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翰福音8:56)。

約是死亡之約,因為人不死,就不能生。因此約更是生命之約。選民之約的標記或證據是“割禮”(創世記15:18;17:1-21)。“割禮之約”也被稱為“肉體上永遠的約”(創世記17:13, 19)。從“彩虹”到“陽皮”,“生命信息”是一貫的。選民的生殖活動與畜生不同:一方麵涉及肉身的節製;另一方麵,選民的後裔是歸耶和華的,要榮耀上帝。因為“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在生殖器官上的這個標記,等於神在我們的繁衍上宣示祂的主權。所以詩人才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因為同樣的理由,律法書上規定:“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8:21);“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利未記20:2);“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命記11:19)。割禮之約將約書亞記5:1-9與使徒行傳2:39連成一體,割禮和洗禮擁有了共同的屬靈含義。約伯記31:1,“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

第三、邊境條約

舊約聖經也記載了選民與非選民之間的約。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的後裔向外邦人作見證:我們是約民,有神的形象:像神一樣具有“契約精神”,就是誠信與責任以及和平。亞伯拉罕和以撒與亞比米勒首先訂立了“和平條約”——選民對外邦人的世界利益沒有興趣(創世記21:27-32)。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這個約有七隻母羊羔和一棵垂絲柳樹為證。我個人從這裏想到了啟示錄的七間教會和十字架。垂絲柳樹(??????)也與死亡有關(撒母耳記上22:6;31:13)。然後是以撒一亞米比勒重立別是巴之約,這仍然是“邊境條約”(創世記26:28)。第三個和平條約是拉班和雅各的約:拉班對雅各說:“來吧,你我二人可以立約,作你我中間的證據”(創世記31:44)。這個立約的地點在基列山。這個約實際上有兩個目的:第一、“你若苦待我的女兒,又在我的女兒以外另娶妻,雖沒有人知道,卻有神在你我中間作見證”(創世記31:50);第二、“這石堆作證據,這柱子也作證據。我必不過這石堆去害你。你也不可過這石堆和柱子來害我”(創世記31:52)。這約的見證是一堆石頭:”拉班稱那石堆為伊迦爾撒哈杜他,雅各卻稱那石堆為迦累得(都是以石堆為證的意思)”(創世記31:47)。不過上帝並不喜悅選民違背神的旨意與外邦人訂立欺騙之約,如基遍人與以色列人的約(約書亞記9:6-16;10:1-4)。但盡管如此,以色列人也隻能守約。不過基遍人後來確有悔改的見證(約書亞記9:26;18:25;21:17;尼希米記3:7;7:25)。另外則是便哈達與亞哈的和平條約(列王記上20:34)。人的契約也需要中保或見證;但外邦人不能守約,並反對聖約(但以理書11:6,7,28-32)。大體上說,邊境條約是為了確保選民和外邦人之間的和平,約束選民不要陷入外邦世界。

第四、選民之約

從摩西時代一直到舊約結束,上帝以色列人立約,不過是重申亞伯拉罕之約。不過呈現出新的特點。第一、婚約。律法之約具有應許性、排他性(不可與別神和外邦人立約)和懲罰性(出埃及記2:24;6:4-5;19:5;23:32;24:7-8;31:16;34:10-15;34:27-28;利未記26:9;26:15; 26:25;26:42-45;申命記5:2-3;7:2;7:9-12;8:18;9:9;9:11-15;17:2;29:9-25;31:16-20;33:9;約書亞記7:11-15;23:16;24:25;列王記上5:12;曆代誌上16:15-17;曆代誌下6:14;13:5;15:12;16:3;列王記上8:23;11:11;15:19;19:10-14;列王記下13:23;17:15;17:35; 17:38;18:12;23:2-3;23:21;曆代誌下34:32;以斯拉記10:3;尼希米記9:8;9:32;詩篇25:10; 25:14;44:17;50:16;55:20;74:20;78:10;78:37;103:18;105:8-10;106:45;111:5-9;132:12;箴言2:17;以賽亞書24:5;28:15-18;33:8;54:10;56:4 -6;57:8;61:8;耶利米書11:2-10;14:21;22:9;32:40;50:5;以西結書16:59-62;17:13-19;20:37;34:25;37:26;44:7;但以理書9:4;何西阿書8:1;10:4;12:1;哈該書2:5;撒迦利亞書9:11)。以血和祭物立約的啟示也更為清晰(出埃及記24:8;利未記2:13;詩篇50:5)。這約被稱為“平安的約”(民數記25:12);婚約中也包含著“弟兄的盟約”(阿摩司書1:9)。第二、王約。所謂大衛之約,乃是君王之約、彌賽亞之約(撒母耳記上20:16;3:12-13;3:21;5:3;曆代誌上11:3;曆代誌下7:18;21:7;列王記下11:4;11:17;曆代誌下23:1-3;23:16;29:10;34:31;詩篇89:3;89:28-39;以賽亞書42:6;49:8;55:3;耶利米書33:20-25;34:8-18;但以理書9:27;瑪拉基書3:1)。第三,約會。摩西以降的約確定了上帝和以色列民約會的地點和時間。時間在安息日(利未記24:8;以賽亞書56:4-6)。“約會”的地點則在會幕和聖殿;而“約版”保存於聖殿的中心“約櫃”(民數記3:31;曆代誌下6:11;列王記上8:9,8:21)。這也是祭司之約(民數記25:13;尼希米記13:29;以賽亞書59:21;瑪拉基書2:4-10),“確實的約”(尼希米記9:38)。不過,這約同時是“與萬民所立的約”(撒迦利亞書11:10)。

值得強調的是,“舊約”的三類聖約依次有三個外在見證:彩虹、陽皮和約櫃。如果說前兩者都與生生不息這個祝福有關(彩虹見證萬物的生命長存,陽皮指向選民的代代生息);而約櫃則指向死亡。??????,這個字實際上就是棺木,相當於今天的骨灰盒。這個字最早出現在創世記50:26,“約瑟死了,正一百一十歲。人用香料將他薰了,把他收殮在棺材裏,停在埃及”。創世記從亞當之生到約瑟之死,從樂園和方舟到埃及和棺木,為人類留下了一個巨大的傷口,為上帝留下一個重要的事工:怎樣拯救罪人出離死亡。出埃及記從約櫃開始啟動了救恩的工作。所以約櫃是指向基督之死的:“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哥林多前書15:36)。“耶穌之死”一方麵成全了律法(約櫃);另一方麵,借著複活將永生賜給一切相信的。而按著這樣的理解,約櫃中的兩塊法版更應該是一式兩份,一份屬於上帝,一份屬於約民。至聖所這個中心實際上存放的是神與人的契約,表明神與人同在。這個約是通往天國的道路,因此有基路伯把守(創世記3:24,Cherubims,複數;出埃及記25:18)。當這個契約完全履行的時候,就是基督來的時候,天就開了(路加福音23:43)。

(2)新約

第一、另立新約

舊約提到新約的經文是耶利米書31章,“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2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5 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匍匐的,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36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麵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麵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37 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38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39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40拋屍的全穀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耶利米書31:31-40)。啟示錄22:15的真理應該是一致的,“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城外”就是信仰之外的,基督之外的;對這些不信者的審判根據他們的罪行,也是絕對公義的。加拉太書4:21-31的經文對“約”的概念做一個總結:貫穿全本聖經有兩種約。第一是律法之約:指向肉身,定為奴仆,人人為奴。第二是應許之約,唯獨恩典,凡事相信的,都作兒女,承受產業。改教時代,沒有將因信稱義的真理上升到新約的高度;也因為改教家麵臨另外一個極端的指控:將因信稱義和基督徒的自由等同於為所欲為和故意犯罪。但這個指控隻是魔鬼的編造。這個指控忘記了,還有教會;基督的教會;聖靈的教會:“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簽約的雙方,要持續在教會中“約會”。而真正堅持教會生活的人不可能持續故意的犯罪;隻會漸漸更新。

第二、所謂新約

根據這段經文,新約的特點至少有五:第一、預定一個日子,這指向十字架。第二、舊約即割禮之約和選民之約已經被廢棄了。第三、新約從外在行為轉向人的內心。第四、新約是永遠的約,不能廢棄。第五、牧養之約:心約並非“心學”,而是靠施恩之具維係和鞏固雙邊關係——這涉及上帝和子民在教會中的團契;即心裏相信加上口裏承認(羅馬書10:10)。新約的基本內容就是:因信稱義、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徒相愛,不要停止聚會。而這“信”的內容,就是信祂、信祂的名、信祂是神的兒子,在教會中持續相信,遵行祂關於愛的新命令。沒有另外的加添,不能被廢棄。雅各書對行為的強調乃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這行為主要就是愛。新約聖經多次多方論證這新約的實質:創世記15:6;哈巴穀書2:4;馬可福音16:16;約翰福音1:12;3:15-16;3:18;6:29;9:3;14:1;20:31;使徒行傳8:37;10:43;24:24; 26:18;27:25;羅馬書1:17;3:22-31;4:3;4:11-13;4:18;4:20-24;5:1-2;9:30;10:4;10:9-11;15:13;加拉太書2:16;2:19-21;3:6-26;5:1;5:13;以弗所書1:13;2:8;3:12;腓立比書3:9;歌羅西書2:12;帖撒羅尼迦前書1:3;帖撒羅尼迦後書1:11;2:13;提摩太前書1:2;1:15-16;提摩太後書3:15;希伯來書10:25;10:38;11:6;11:39;彼得前書1:5-8;雅各書2:23;約翰一書3:23;5:1-10。新約聖經中提到“約”和“新約”的經文如下,基本上都是強調耶穌和耶穌的血是新約的中保,舊約所有的約成全在基督身上:馬太福音26:28;馬可福音14:24;路加福音1:72;22:20;使徒行傳7:8;羅馬書9:4,11:27;哥林多前書11:25;哥林多後書3:14;加拉太書3:15-17,加拉太書4:21-31;希伯來書7:22;8:6-13;9:1;9:15-20;10:16;12:24; 13:20。新約勸勉信徒成為守約的約民,一方麵,作新約的執事(哥林多後書3:6);另一方麵,為新約作見證(羅馬書1:31;以弗所書2:12-22;希伯來書10:29)。

第三、本是心約

新約即心約。約從彩虹、羊皮和約櫃轉向內心,才是真正的新約和福音。新約之所以是新的,就是因為寫在心上;而隻有寫在心上的約,才是福音。羅馬書7-8章有一場深刻的論述,如果我們不訴諸“心約”,是無法真正理解的。首先保羅誠實地向我們做見證:我們的內心和行為之間存在一個我們自己無法克服的矛盾(羅馬書7:14-24)。其次,他宣布:“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5)。那這是什麽意思呢?一方麵基督為我們“作了贖罪祭”(羅馬書8:4);另一方麵,我們因信接受所賜的聖靈(真理的聖靈),我們的內心開始受聖靈引導:“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馬書8:10)。這裏對“心”的強調是非常重要的:“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5-16)。以西結書36:26也這樣預言:“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麵,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轉向內心絕非要放縱行為,而是將稱義的主權完全交給神,因為隻有神看內心(羅馬書8:17-27;哥林多前書10:29);同時,讓我們的內心在施恩之具和教會生活中漸漸更新,帶領和彌補行為的不完全。“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後書4:16;參考約翰一書3:21)。新約之所以是福音,就是上帝不看法利賽人的外在行為,而看稅吏的內心(路加福音9:14);祂責備門徒而去接納嬰孩;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人是良善的(路加福音9:15-19)。基督徒的新心,就是常常在神麵前謙卑和悔改。所以詩人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51:17)。所以我們不是靠著完全得救,而是靠著謙卑蒙恩。這謙卑是真的,並且隻要神知道是真的,你就在新約之中了。

第四、堅固新約

新約正麵臨、也一直麵臨被舊約的危險。基督教神學一直有兩個問題:舊約仍然是舊約(不用新約解釋舊約);新約仍然是舊約。如果不轉向內心和信心,就必然導致三個邪教後果,事實也正是如此。第一、瞎忙的驢駒。律法主義出於魔鬼:雖然耶穌釘了十字架,但是,如果我們的行為不完全,仍然不能得救。這種神學讓十字架變得毫無意義;我們實際上還是要靠自己得救。耶穌徒然死了。第二、可憐的老馬。所有人都會失去救恩,全然被拔出(耶利米書31:35-40)。於是福音根本不是福音,信比不信的更可憐;耶穌說“我的擔子是輕省的”更成了流言和人雲亦雲。沒有“跳躍的肥犢”,隻有“可憐的老馬”。但我們是靠“有信心的行為”站在審判台前。所謂出於信心的行為,就是盡管外在行為不完全,內在卻是對基督完全的、持續的信靠。這是小孩子和父親之間的關係,天國裏就是這樣的人。小孩子不可能完全,但小孩子的內心有著完全的依靠:從未否認和棄絕基督(希伯來書6:6),堅持靠施恩之具漸漸更新。第三、羊皮的豺狼。自以為靠行為得救的“基督徒”必然淪為不要教會和施恩之具就自詡可以成聖、已經成聖的偽君子,和控告別人沒有他有生命的吃人犯。在這個道德主義盛行和貪愛世界的世代,實際上基督教已經失去了福音。他們要跟世界拚搶假冒偽善,並以踐踏弟兄和相咬相吞為代價。對這些豺狼來說,他不僅欠著行全律法的債,而且又虧欠了十字架的債。耶穌已經為我承擔的咒詛,難道就是要把這咒詛加倍覆蓋給祂要救贖的人類嗎?律法主義者將耶穌永遠扣留在十字架上,並將祂變成謾罵我們、向我們索要行為獻祭的人質。他們是繼續圍堵墳墓的石頭,但耶穌已經複活了。祂已經不在十字架上了!

新約已經生效了。σταυρ?ω這個字在哥林多前書2:2中是完成時被動語態(?σταυρωμ?νον)。邪教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隻知道耶穌基督,並他正在釘十字架”;但保羅說:“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隻知道耶穌基督,並他已經釘了十字架”。邪教徒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將兒女經火獻給摩洛。按他們的邏輯,新約是超級的奴役和咒詛:以前我們隻是對不起摩西,現在我們更對不起耶穌;以前我們的罪隻是殺了牛羊,現在我們殺了耶穌,殺了人,殺了上帝的兒子。是的,十字架更深刻顯明了罪的嚴重性;但是,十字架最終的目的是:你的罪被赦免了;因為耶穌已經為你死了,又複活使你稱義。而這約是神自己因為愛而主動設立的,沒有誰有資格勉強祂;恩因此是恩(約翰福音10:18)。所以,捍衛主耶穌用血所立的新約,讓福音的真理仍然存在我們中間,我們就是這新約的執事。事實上這沒有什麽需要辯論的,人因內心信靠基督得救乃是上帝主動設立的新約。

3、正典——Canon

聖經是聖靈感動選民和教會共同接受的正典。正典主要顯示聖經的教會性:教會用書,教會靠著聖靈確立聖經正典,將偽經和次經分別出去。準確地說,聖經正典化是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聖靈不僅默示聖經作者撰寫聖經,而且也帶領大公教會確立聖經正典,同時賦予教會解釋聖經的權柄。

創世記約成書於主前1500年,瑪拉基書約成書於主前400年。有人認為,主後70-90年猶太拉比的加姆尼亞會議(Synod of Jamnia)為塔納赫(?????"??‎,Tanakh)定本時間之一(Heinrich Graetz,1871)。不過在耶穌和使徒時代,舊約正典基本形成(馬太福音21:42;使徒行傳17:2;羅馬書15:4等)。主後397年的迦太基大公會議(the 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則是新約聖經正典化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之一。聖靈感動教會接受聖經正典,但不是感動教會編寫和總結聖經。聖經就是用66卷書這種方式啟示給我們的,正典之上的正典或“要義”,或者所謂某某宗派某某偉人關於聖經的係統神學,特別是“最好的總結”雲雲,乃是出於人的狂妄。這種宗派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另一方麵,正典這個字也表明聖經對基督徒生活具有規範性——神的話是帶著能力的,從上述那6個方麵深刻地重塑我們的生活和生命。所謂Canon,來自希臘字 καν?ν,原意是 measuring rod。聖經不僅是神說和神約,更是子民的生活準則。這個字告訴我們,聖經是我們的生活——神的道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6:63)。聖經使信徒的生活擁有一個神聖的標準,並使我們成聖(約翰福音17:17)。實際上,聖經使我們的生活有了神聖的意義;因為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也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的話(馬太福音4:4)。

三、釋經:聖經都是有益的

提摩太後書3:15-17實際上也幫助我們確立了聖經解釋的三個基本原則、第一、基督中心——聖經都是指向基督的(“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第二、以經解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第三、針對各人(“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1、基督中心論

路德:look for Christ in Bible or read in vain……..I have often said that whoever would study well in the Bible, especially the spiritual significance of the histories, should refer everything to the Lord ……It is beyond a doubt that the entire Scripture points to Christ alone(約翰福音5:39)。路德教會在釋經上主要有兩個突出的特點,第一就是基督中心論;第二則是律法與福音的結構分析。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誠如詩篇40:7所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歌羅西書2:17也說:“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在某種意義上,中國教會整體上迷失了基督這個啟示中心,將聖經變成了一種人本主義的道德說教。這個偏離在舊約釋經和新約成聖神學方麵,表現得尤其嚴重。關於整卷聖經都指向基督耶穌的教導,出於耶穌自己,眾使徒也同作見證。

這裏有了個關鍵字需要認識。第一就是“預表”,τ?πος(Typology),原意是“印記”(羅馬書5:14)。第二則是“應驗”,πληρ?ω(be fulfilled)。這兩個字告訴我們,新約或基督是舊約相關記事的完全和實現。一方麵,舊約的敘事和預言是奧秘的;而基督就是這奧秘。另一方麵,舊約的敘事和預言是不完全的,是有所指向的;而基督就是這些事件和話語最後的完成。我們可以將相關經文列在下麵,值得一一考證。

我們先從符類福音書說起。馬太福音中πληρ?ω出現了17次,絕大部分經文告訴我們舊約指向基督,至少指向和基督有關的事件,包括耶穌的出生(馬太福音1:22;2:15;2:17;2:23)、洗禮(馬太福音3:15)、傳道(馬太福音4:14;12:17;13:35;13:48)、受逼迫(馬太福音23:32)、十字架(馬太福音5:17;8:17;21:4;26:54;26:56;27:9;27:35)。另外,馬太福音21:42,“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這個字在馬可福音中則出現3次(馬可福音1:15;14:49;15:28)。馬可福音更清楚地說,整卷聖經等時候滿足,都要應驗在基督身上。πληρ?ω在路加福音中出現10次,其中指舊約之應驗的經文有路加福音4:21,9:31,21:22,22:16,24:44。路加福音的相關信息值得強調的有三。第一、路加福音9:30-31,“30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兩個人,同耶穌說話。31他們在榮光裏顯現,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摩西代表律法,以利亞代表先知——律法和先知都指向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出埃及事件”。第二、路加福音16:29-31強調的是同樣的道理:“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複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第三、路加福音24:44,“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在約翰福音中,πληρ?ω共出現了15次,其中與本論題有關的經文有7次,包括約翰福音 7:8;12:38;13:18;15:25;17:12;19:24;19:36。不過在約翰福音中,支持基督中心論的經文更為充分。第一、約翰福音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隻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這意味著,舊約聖經中向人顯現的神,都是在基督裏的顯現;包括以“神說”形式的臨在。約翰福音1:45,“腓力找著拿但業,對他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第二、約翰福音 5: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第三、約翰福音5:46-47,“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第四、約翰福音10:1-10,“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2 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3 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4 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 5 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6 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什麽意思。7 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8 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9 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 10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這段信息意味著,繞開基督的舊約神學,隻是盜賊的神學。第五、約翰福音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第六、約翰福音20:9,“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裏複活”。換言之:舊約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裏複活”。第七、約翰福音20:30-31,“耶穌在門徒麵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然後我們來查考使徒行傳的相關信息。πληρ?ω的相關用法出現在以下經文:使徒行傳1:16; 3:18。而以下信息則告訴我們,使徒們是怎樣講解舊約的:“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使徒行傳8:35);“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3,彼得);“在眾人麵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使徒行傳18:28,保羅);使徒行傳17:2-3,11,“2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3 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裏複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 11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15 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複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使徒行傳24:14-15); “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證明神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使徒行傳28:23)。 

最後是使徒書信的見證:羅馬書1:1-3a,“1耶穌基督的仆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2 這福音是神從前借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馬書10:2-4,“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 15:4-5,“4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5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16:25-26,“25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堅固你們的心。 26 這奧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借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哥林多前書15:3-4,“3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4 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複活了”;以弗所書2: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歌羅西書 2:2,“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希伯來書1:1-2,“1 神既在古時借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2就在這末世,借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借著他創造諸世界”;彼得前書1:10-12,10 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11 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什麽時候,並怎樣的時候。12 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傳講原文作服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啟示錄10:7,“但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發聲的時候,神的奧秘,就成全了,正如神所傳給他仆人眾先知的佳音”。

講聖經不講基督,包括講舊約聖經不講基督,你講的就根本不是使徒和先知所寫的聖經,更不是聖靈所默示的聖經。而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整卷聖經就完全打開了。當然,為了避免“靈意過度”,我們必須學習第二個原則,就是“以經解經”。

2、以經解經法

第一、用聖經講道。首先強調聖經字句是釋經的基礎;而且聖經字句是在最普通的意義上使用的;必須強調原文釋經:原初的文字、語法、修辭、句法和結構。其次,務要傳講聖經,或唯獨聖經。以聖經為中心講道,用聖經來見證基督中心。聖經是我們信仰和教會的根基。以賽亞書8:20,“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傳道、聽道、信道、行道是基督的命令:馬太福音28: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參考約翰福音8:31-32;17:17-20;以弗所書2:20;約翰二書5-6,9-11;羅馬書10:13-17;16:17;提摩太後書4:2)。但傳講聖經首先麵對一個問題,就是聖經已經被翻譯成眾多語言,因此,我們必須返回原文。原文釋經是路德教會對傳道人最基本的要求。

第二、以經解經,用聖經傳講聖經。特別是,當遇到聖經難題的時候,聖經是對聖經最好的解釋。既然聖經是同一位聖靈所默示的,那麽,聖經不能自相矛盾;同一作者使用的同一個字詞,應該是同一個含義。以經解經的基本應用包括兩個原則:首先,以新約解釋舊約;其次,選文的優先性或就近原則:同一本書,同一語境;同一作者;同一字根,同一文體等等(約翰福音16:10的“難題”就是一個見證)。另外,舉例最好使用聖經上的人物,因為聖經記錄的人物是唯一完全真實的。任何人類的作品或口耳相傳的人物以及事件,都不同程度地被重新編輯過,甚至充滿了各種誇張或增減的謊言。如果討論女人的問題,舉馬利亞的例子比林黛玉的例子就好得多。這世界根本沒有林黛玉、黑熏風和諸葛亮。我們要遠離“福音影評”和“文痞”(文學批評)式的傳道人。

根據這個原則,當按正意解釋哥林多後書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華人教會在這個問題上被無知神學禍害匪淺。以經解經,哥林多後書3:6所在的語境告訴我們,這裏的意思應該是:舊約律法的字句叫人死;舊約律法的精義叫人活。參考羅馬書5: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加拉太書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拉太書3: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第三、整全信息。切記斷章取義,警惕有反對經文的偽教義。鬱金香是反麵教材。

3、現實針對性

首先,處境化:考慮聖經作者的具體情況,考慮首批受眾的具體情況,考慮書卷要處理的具體問題。同時,釋經需要堅持這個保守原則:尊重傳統,即教會講道釋經的傳統。第一步:經文選。第二步:熟悉甚至誦讀經文。第三步,字字句句查考原文。第四步、參閱傳統釋經講章。第五步、完成講章。第六步、按經文修訂,整理講義提綱。第七步、講道前返回聖經。

其次、普世性。聖經是針對每一個人的。這包括兩個方麵的原則。第一、律法與福音。律法指控每個人在神麵前是罪人,沒有誰例外;福音將救恩臨到每一個人,沒有誰例外。路德教會用律法和福音的二元結構來分析所有聖經信息,很有幫助,但不可應用過度。與此相關,必須注意聖經中“第二人稱轉移”的問題。聖經是針對每個人的;而沒有任何人再是聖經的作者,盡管聖經的作者也是罪人。不要成為“引用聖經的惡人”,避免基督教淪為邪教。最後,注意“傳道人被注視的悲劇”——傳道人把持話語權力,必然麵對會眾和世人“人肉”的報複;針對者必被針對:你所傳的你沒有做到或完全做到。“聽道成仇”是一個普遍現象,需要返回聖經,用啟示真理和基督中心去平靜風和海。

最後,現實針對性會將傳道人變成會眾公敵——特別是在中國語境之下,話語權力導致的嫉妒和憤恨,是會眾不斷要求傳道人成為小基督,並以“言行不一”定罪傳道人。因此,首先,傳道人必須忍耐——你針對現實,現實就會針對你。殺牧源於聽道成仇。其次,傳道人所傳講的一切信息,必須同時是針對自身的——我就是那人。再次,傳道人必須不斷進行這個啟蒙工作:傳道人和所傳的道要分開——我隻是一個蒙恩的罪人,道不是我的道,是神的道;而我永遠隻是無用的仆人。傳道人裝神弄鬼而被反誅己身,乃是咎由自取。

與此相關,傳道人的努力方向主要不在人前表演生命,而在真理上務求講對。解釋和傳講聖經是一個真正的高危行業,因為你必須向神承擔傳道的責任。快快地聽,慢慢地說,這個原則更適合於釋經和傳道。你們要先裝備,受差遣,然後再去。今天反教會、反聖職、反傳統的人都愛引用彼得前書2:9;但是彼得對同樣的“皆祭司”們說:“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做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個人”(彼得前書3:15);“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羊群,按著神的旨意照管他們”(彼得前書5:2)。這是“常做準備”的時候。阿門。

任不寐,201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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