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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警察》如何保護那些權貴

(2023-07-02 11:33:38) 下一個

《沒有警察》如何保護那些權貴

 


毛澤東時代,看到的隻是兒歌裏的《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裏》的交通警。還有就是城市街道的戶籍警。農村人民公社的保衛科,一個科長幾個科員。還有就是全民武裝的民兵連民兵營。

當年邪教包圍中南海時被警察趕到國外去了。如今這些邪教成員躲在西方世界裏,就不懂得《沒有警察》如何來保護來那些權貴們,因為邪教成了權貴的吹鼓手。

中國的走資派官員和新生的資本家階級是需要《警察世界》來保護的。所以走資派鄧小平改革開放後開始恢複公檢法的機關,配備官員,動用大量國家財政來擴大警察隊伍。如此多的警察還不夠用,就改個名頭成立城管、農管、文管、保安等幾乎各行各業每一個社會角落都充實著打手。他們見到權貴點頭哈腰,見到平民百姓就鐵麵待之。

走資派鄧小平改革開放的1978年初,在第17次全國公安會議,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 但在同一年的1978年末就恢複檢察院。 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時撤消的監察部,不久也重建了)。 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 1983年中央政治大學成立……

根據中央(1982)30號文件,解放軍地方部隊改為武警部隊(上世紀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隊),以後又陸續將一些“裁軍”的野戰部隊劃入,其輕兵器等裝備方麵有些已高於野戰軍,說明軍隊的主要使命已經發生變化。但是,武警卻沒有經受住第一場重大的考驗,“6.4”後,武警部隊的整個領導班子全調換,本來應屬他們的任務,卻不得不調動整建製的野戰軍來完成。

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幾次大規模的擴大警察隊伍。 “全國法院的定員從83年的15萬人擴充到91年的25萬人”。為適應1983年的“嚴打”,上海為此建新押點一次就撥款5000萬元,“為接收新判決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計有阜陽等7個地區,合肥等6個市“又籌建和收回了21個勞改場所”;湖南“全省有14個地(州)、市和75個縣新辦勞改場所90個”;江蘇“1987年共28個監管單位比1980年增加14個”,“幹警比1980年增長近2倍”;山東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單位外,同時在10地、市各建勞改隊1個(聊城未建)……離任前的司法部長張富森今年4月7號在人民大學法學院做報告中說:“全國監獄達到標準需要財政投入200億元……尚有70多億的缺口。” 從“十一大”強調法製建設,到“十五大”確認“依法治國”,並通過九屆人大入憲。1983年7月19日走資派鄧小平同公安部長談話,確定“嚴打”。

新中國成立後,在社會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國少有的成績。從新中國第一個勞改農場——北京清河開始,上世紀五十年代全國興建了一大批工農業勞改企業,例如黑龍江省“為落實中央南犯北調和建設商品糧基地的任務”,至1956年“新建22個勞改農場,6個勞改工廠”。 1955年至1958年,10餘萬犯人從湘、蘇、贛、閩、浙、粵、予、魯、鄂、京、遼、津等13個省、市調入。江蘇省的省管勞改企業,1966年的年利潤1692萬元(其後到1978年為5690萬元,1983年2460萬,1987年5225萬)。 1956年上半年,由於超體力勞動,全國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澤東的嚴肅批評:“有些人隻愛物、不愛人”,“不要想在勞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錢”,“把犯人當成勞役,隻有壓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萬分之三點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為萬分之十五點五)。今日許多年青人從長輩那裏知道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實際上是1958年的新中國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躍進”中的政法戰線也刮了一股“浮誇風”,這就是當時推廣到全國的“十無”,即無反革命、無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發展到“三十五無”(如河南)、“百無”(山東一些地方)具體到:“無50元以上的偷盜”、“無交通事故”等,在貫徹中摧殘了多少將來有可能“對抗領導”,實則有個性的青少年! ! !這一個被“第一線”主持工作的領導人劉少奇鄧小平肯定的經驗,卻遭到了毛澤東的痛斥。它確實是受蘇聯上世紀三十年代那一套殘酷的作法的影響,也有西方刑事人類學龍勃羅梭的剝奪犯罪能力理論的影響,還應該有當時大張旗鼓地貫徹彭真這一指示的影響:“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會治安情況和政治情況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鏡子一樣”。

上世紀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國犯罪“五次高峰”說,即上世紀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東方周刊》發表的文章說,“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發生大案10萬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總和的2倍;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湧來並持續到現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發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數字:“1999年,全國刑事立案統計數據,自1992年以來首次突破200萬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萬起,與上年相比,增幅達61.7%”,“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當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 “2000年,中國法院係統判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德國施奈德的《犯罪學》認為:“犯罪統計是犯罪學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難的任務之一”。據公安部的一項研究:1985、1987、1988年對15省、市的300個派出所為期3年的刑事隱案調查,犯罪明數最多隻占實際發生的1/3,公安大學一位教授估計的“明、暗”比例應為1/10。還有一個“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關係。 20多年來立案標準也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調高。就此,四川數字稱每年的“8類嚴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數都在30000起左右”,一個鄭州市2004年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4萬餘人”,人口小省雲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當年,鄧小平曾說:“刑事案件、惡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裏?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須依法殺一批,有些要長期關起來”。鄧小平決定“嚴打”的83年7月19號談話中說:“那一次政治局會議討論打擊經濟犯罪問題,講到從重從快從嚴時,有同誌冒了一句,說還要搞準。我說,沒有準不準的問題,……有什麽準不準的問題?是下不了手!”對公安部報告中說“要多作教育、疏導和預防犯罪工作”時,小平批評說:“這樣四平八穩解決不了問題。”他說“搞得不疼不癢的不行”。 ——這其中有同誌講“準”的問題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顯然是毛澤東時代的“老調子”,不符合鄧的風格。 83年“嚴打”殺了多少?恐怕要以萬計。正常呢? “根據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秘書長關於死刑的第6個五年報告的統計,中國在1994年至1998年執行死刑12338起,並指出中國是所報道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茅與軾的數字更驚人,每年處死超過一萬五千人。今天的網上還在爭論一年判死刑是一萬還是四萬的問題。現在媒體已認為,第一次“嚴打”時,全國人大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中第一條……,就“為濫用死刑打開了閘門”。

83年“嚴打後”,僅上海就上萬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數,天津注銷了成千的勞改釋放人員的城市戶口,“送邊遠地區”。

理代刑法之父貝卡利亞說:“犯罪的罪行越重,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越大,對待犯罪的手段越嚴厲”。那麽,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會隨之升級,進入一個惡性循環呢?這個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們的老祖宗都懂。

“嚴打”也使酷刑、虐犯放開了手腳,進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偵實踐中還發明了不少刑訊“專利”,即使對錯“掉”進去的同行也不客氣,也包括類似宣傳中對張誌新那種臨死前控製說話的殘酷手段。近日又報導的景德鎮市第二看守所被關人員按送錢分坐牢檔次。牢頭獄霸打死人事件,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現象。這類事情的報導已經不少,尤其是孫誌剛事件曝光前後。古代漢朝就曾廢除過肉刑,清朝宣統年間也為此頒旨,今天盡管不斷曝光,不斷打擊,仍“非常頑固”,存在著,這其中,市場經濟和腐敗起了更大的作用。

當今中國最大的犯罪現象,應該是腐敗,以及腐敗滋生的犯罪。我們今天要告訴民眾的已經不是有多少幹部腐敗了,而是還有多少幹部沒有腐敗!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敗是官僚內部的穩定劑,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帶頭富起來。他們是以亡黨、亡國的風險為代價的,實際上他們是真正願意亡國,隻有亡國,他們將來才不會有原告,但就今天來說,腐敗犯罪已使全社會從下到上,從個人到國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

一位老刑警隊長說,今天許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經作過計算,包括風險成本。犯罪後能找到的關係,後者能包庇,擺平的力量。有的幹脆事先和司法人員,甚至司法機關進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後。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攜夫人在南方坐了兩趟長途汽車後,感慨的說:“還是他們(黑社會)能保證安全,更講規矩。”腐敗也腐蝕了國家機器,法學家賀衛方引用普通民瑤:大沿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製不健全,按此邏輯法製越健全,供他們吃的東西就應該越多。這可能是法治社會的一條潛規則,區別恐怕隻是有沒有規矩(立法和宣傳修飾)。

鄧小平也認為:“隻靠打擊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翻二番,把經濟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徑”,如今,按官方數字,經濟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還沒有靠把經濟搞上去來根本解決犯罪問題的先例,也不會有後例,屬常識問題。司法部監獄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較全麵的大規模調查表明,以侵犯財產與金錢為驅動力和團夥犯罪是在押犯的兩個基本態勢。據《中國青年報》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邁入小康社會,被譽為“溫州第一強市”的樂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當地因爭權奪利引發的雇凶案件,經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們九成以上是個私企業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惡。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切向錢開”,“不管白貓黑貓”,“膽子再大一點”的社會主流意識,恐怕是和社會犯罪的心態緊密聯係的。

鄧小平:“隻靠打擊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翻二番,把經濟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徑”,如今,按官方數字,經濟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還沒有靠把經濟搞上去來根本解決犯罪問題的先例,也不會有後例,屬常識問題。司法部監獄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較全麵的大規模調查表明,以侵犯財產與金錢為驅動力和團夥犯罪是在押犯的兩個基本態勢。據《中國青年報》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邁入小康社會,被譽為“溫州第一強市”的樂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當地因爭權奪利引發的雇凶案件,經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們九成以上是個私企業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惡。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切向錢開”,“不管白貓黑貓”,“膽子再大一點”的社會主流意識,恐怕是和社會犯罪的心態緊密聯係的。

2003年11月20日 ,第20次全國公安會議重申:“堅定不移的貫徹嚴打方針,建立經常性嚴打機製,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公安部主辦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發表雲南省公安廳長江普生的文章說:“綜觀20多年嚴打整治鬥爭的曆程,出現了這樣一個怪圈,即:發案、破案、抓人;發案多、破案多,抓人多,發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簡而言之,就是“打不勝打,防不勝防”。這當然是“新政”的“新思維”,借一個地方警察頭子發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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