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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中國社會的階級劃分?

(2021-11-09 08:43:00) 下一個

當今中國社會的階級劃分?


一,  當今中國社會的階級劃分?

1,  當今中國社會沒有階級劃分。也不可能或不允許進行階級劃分。原因很簡單, 走資派特色政府連提"階級和階級鬥爭"都不準何淡去劃分。工人資本家都可入黨, 走的是資本主義道路是不劃分階級的。

2,  我不想推翻中國政府。所以沒必要進行階級劃分,  來確立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3,  走資派是中國共產黨內分化出來的, 站在大多數勞動人民立場上是反對走資派的做法。但在走資派內部也有願為人民服務的, 目前的階級矛盾沒有上升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今後如何走向還有待觀察, 假如權力能平安被勞動人民再次接手, 那可是一大新的社會實踐經驗。為什麽不再繼續觀察呢?

4, 要作社會的階級劃分是要作大量的社會調查的,  如今己比毛澤東當時提出"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而作的農村調查複雜許多。如今不但要作農村調查,  還要作城市調查,  作大型的公司企業等單位調查後才能作出我所需要的數據,  然後才能判斷出依靠誰反對誰才可達到目的。而不是躲在國外一個角落裏就能夠將中國社會的階級劃分清楚的。

二,  當今中國社會的資產階級法權?

資產階級法權在資本主義社會裏是合法的。反對資產階級法權是在社會主義社會裏。新中國工資等級別連毛澤東都沒有反成。例如軍銜製取消了又被走資派鄧小平上台後合法化了。文革後期江青極力反走後門,  毛澤東回應, 走資派他們掌權了就都合法走前門了。所以當今中國社會的資產階級法權都是合法的。資本家合法的住豪宅乘私有專用飛機開高級轎車......。

三,   當今(中國)社會的大資本家與人民群眾是什麽樣的矛盾?中小資本家與人民群眾屬於內部矛盾?

首先讀一下毛主席在一九五七年的講話:

"為了正確地認識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不同的矛盾應該首先弄清楚什麽是人民,什麽是敵人。人民這個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的曆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拿我國的情況來說,在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日本帝國主義、漢奸、親日派都是人民的敵人。在解放戰爭時期,美帝國主義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都是人民的敵人;一切反對這些敵人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在現階段,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時期,一切讚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

敵我之間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矛盾。人民內部的矛盾,在勞動人民之間說來,是非對抗性的;在被剝削階級和剝削階級之間說來,除了對抗性的一麵以外,還有非對抗性的一麵。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現在才有的,但是在各個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有著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現在的條件下,所謂人民內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農民階級內部的矛盾,知識分子內部的矛盾,工農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工人、農民同知識分子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和其它勞動人民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民族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等等。我們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領導同被領導之間的矛盾,國家機關某些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的一個矛盾。一般說來,人民內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礎上的矛盾。

在我們國家裏,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一般地屬於人民內部的階級鬥爭,這是因為我國的民族資產階級有兩麵性。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麵,又有妥協性的一麵。在社會主義革命時期,它有剝削工人階級取得利潤的一麵,又有擁護憲法、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麵。民族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不同。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存在著剝削和被剝削的矛盾,這本來是對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國的具體條件下,這兩個階級的對抗性的矛盾如果處理得當,可以轉變為非對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這個矛盾。如果我們處理不當,不是對民族資產階級采取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資產階級不接受我們的這個政策,那末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就會變成敵我之間的矛盾。"

特別是最後一段應該說回答了這個問題。但前題是一九五七年新中國剛成立七年,  當時是社會主義製度, 勞動人民是當家作主的。所以也不能解釋"當今(中國)社會的大資本家與人民群眾是什麽樣的矛盾?中小資本家與人民群眾屬於內部矛盾? "這個問題。不過也可以這樣理解: 大資本家對人民群眾殘酷剝削壓迫996等屬敵我矛盾。如果大資本家對人民群眾按八小時工作時應該屬於內部矛盾。

四,  當今中國社會將階級鬥爭繼續下去,是否是你死我活的鬥爭?

工人為實現提高工資、縮短工時、改善勞動條件的要求而向個別資本家進行的鬥爭。罷工是經濟鬥爭最重要的手段。工會是在這種鬥爭中產生的無產階級最初的組織形式。經濟鬥爭作為無產階級鬥爭的最初形式,起著動員、組織、教育工人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緩著無產階級的貧困化過程。但是經濟鬥爭並不能觸及資本主義剝削的根基。為了從根本上改變資本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必須開展政治鬥爭。
政治鬥爭包括從利用資產階級民主製,開展無產階級自己獨立的政治活動,到奪取政權的廣泛領域。 政治鬥爭的根本目標和任務是推翻資產階級的政權和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政治鬥爭要求無產階級作為階級整體投入鬥爭,通過鬥爭維護和實現無產階級整個階級的根本利益,要求建立自己階級的最高組織形式即馬克思主義政黨。政治鬥爭是比經濟鬥爭更高形式的階級鬥爭。

思想鬥爭或理論鬥爭也是無產階級鬥爭不可缺少的形式。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在思想鬥爭方麵的任務是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理論武裝工人群眾,使他們從"自在的"階級變為"自為的"階級,擺脫和抵製資產階級的思想影響,並用無產階級意識形態戰勝資產階級意識形態。以政治鬥爭為核心的三種基本形式在階級鬥爭的實際進程中互為前提、互相滲透,形成階級鬥爭的更為具體多樣的形式,諸如隱蔽的和公開的、和平的和非和平的、議會的和非議會的等等。無產階級隻有善於從實際出發,靈活地運用各種鬥爭形式,才能完成推翻資本主義、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曆史使命。 階級鬥爭的客觀本質:各個階級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通過經濟、法律、倫理、軍事和政治的手段,重新調節與其他階級之間的利益關係。其中,軍事鬥爭和暴力革命是在階級矛盾達到高度激化狀態時才采用的最後手段。

社會發展的深刻原因在於社會的基本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以及受這一矛盾製約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在階級社會中,社會基本矛盾必然表現為階級矛盾,表現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階級鬥爭。被剝削、被統治階級隻有通過階級鬥爭,推翻剝削階級的政治統治,奪取政權,才能運用政權的力量變革生產關係,為生產力的發展開辟道路。有時被剝削、被統治階級所進行的鬥爭雖然沒有根本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但由於他們在鬥爭中所顯示的力量,迫使剝削階級不得不進行某種改革,作出某種讓步,也在不同程度上為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導致社會的進步。

五. 無產階級法權。

無產階級法權是馬克思主義運動之後,  在資本主義國家裏的幾代全世界尤其是北美的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是被迫以合法的法律條文決定的。無產階級法權包括勞動法、勞工記念日、八小時工作製、勞工退休待遇等。還有每工作二、三個小時後休息十分鍾,  午飯時間半小時到一小時等。但勞工記念日在北美就沒有認可為"五一勞動節"、而是改為九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無產階級法權在實行過社會主義國家裏後被走資派篡權後,  是從社會主義製度後遣留下來的。

八小時工作製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為8小時的工作製度。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八小時工作製。正常一天工作時間為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為8小時。8小時工作製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資本主義早期,工人階級為爭取8小時工作製就開始進行罷工、示威活動。1866年9月在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上,根據馬克思的倡議,首先提出“8小時工作製”的口號。十月革命勝利後,蘇維埃政權於1917年11月11日頒布了《關於8小時工作製》的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戰後,8小時工作製被1919年10月國際勞工會議所承認。以後資本主義各國被迫陸續確認了8小時工作製。

新中國建國後,新中國的第一部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  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之後作了幾次修改。就是在走資派篡權後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也承認: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也和老牌資本主義國家一樣實行這一製度的。

資產階級法權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馬克思在其晚年著作《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用於描寫社會主義經濟特征的一個概念。他認為,在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中,由於實行等量交換的按勞分配原則,因此還存在著類似資本主義社會那種形式上平等而事實上不平等的屬於資產階級性質的法定權利。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分析了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形式:“我們所說的是這樣的共產主義社會,它不是在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因此它在各方麵都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社會的痕跡。"

接著馬克思指出,這些弊端在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是不可避免的,隻有到了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上才能完全消除。“但是,這些弊病,在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在它經過長期陣痛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裏產生出來的形態中,是不可避免的。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製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在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上,在迫使人們奴役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從而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對立隨之消失之後;在勞動已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後;在隨著個人的全麵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動之後——隻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已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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