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被歧視都是議員添油熾薪
美國的、加拿大的、英國的等西方國家的議員們都在高呼《中國對維吾爾穆斯林實施了“種族滅絕”》了, 那就是中國"真"的實施了“種族滅絕”。中華民族的政府對少數民族"實施了“種族滅絕, 激起了全世界其他民族對中華民族, 也即是黃皮膚黑眼晴長著一付中華臉的人的民族, 這個民族的人是會搞“種族滅絕”的, 全世界其他民族的人仔細又觀察了一下周圍的鄰居, 工作單位的同事, 社區裏的民眾、馬路上來來往往的人群時, 突然發現周圍有這麽多的"黃皮膚黑眼晴長著一付中華臉的人"時, 一想到議員們都在大肆宣傳反對“種族滅絕"了, 憤怒就不從一處來, 仇恨的複仇的拳頭伸出來了, 發聲的罵人的吐痰的都對著黃皮膚黑眼晴長著一付中華臉的人來了。在反華情緒持續不斷地上升達到十二分的高漲之際,"排華法案"又要回來了。
華人是美國曆史上唯一曾被國會及聯邦政府立法排擠和禁止移民的民族。日本偷襲珍珠港後,美國於1942年立法強製集中管理日裔美國人,此項法案亦被列入曆史文獻一百強。日本、德國和意大利皆為二戰軸心國,但美國並未立法嚴禁這3個國家的人民移民美國,唯獨華人最受歧視。
19世紀四五十年代,華人移民開始大批到美國西部淘金,然後是協助興建鐵路。華工一多,白人礦工和路工就不高興,原因在於:這批以愛爾蘭裔為主的白種工人,從未見過留有辮子、頭戴瓜皮帽的東方黃種人;而這批黃種人,個子雖小,卻很能幹活,頗獲老板欣賞,老板希望多雇華工,白工十分不滿。華工的飲食習慣與自工不同,白工厭惡中國食物的味道,也討厭華工的語言(粵語)和生活習慣,在嫉妒與敵視交織的種族蠻力下,美國西部一帶頻傳白工集體淩辱、打劫和屠戮華工的血腥事件。其中規模比較大的有:1871年10月24日,洛杉磯數百名白人暴民在洛城尼格羅巷—帶殺死19名華人,6年後,同一地區的華人住宅全被縱火燒毀;1880年10月13日,三千多白人暴民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鬧區包圍華人住宅區(約有4D0名華人),一名華人被殺,受傷者無數,房舍財產損失超過5萬美元,清廷駐美公使陳蘭彬向美交涉賠償,白宮和國務院理都不理。弱國無外交,以此為甚。
在反華情緒持續高漲之際,1882年,加州共和黨參議員米勒向參議院提議中止華工赴美。這項提案在參院辯論8天,美國西部一帶的兩黨參議員和南方的民主黨參議員都支持他,隻有東北部的兩黨參議員反對。參院以29對15票決通過排華法案;眾院再以167票對66票(55票棄權)通過。1882年5月6日,切斯特·阿瑟總統簽署了這項玷辱美國曆史的法案。這項法案的內容主要有十點,最重要的即是華工十年內不準赴美,中國人變成美國白人排斥外人的唯一對象。到了1892年,排華法案再延十年;及至1904年變成無限期。1882年,隻有3.95萬華人赴美,而移民英國的有10.29萬人,移民德國的有25萬多人。
加拿大緊跟著美國,當時大約有9000名華人勞工在此修築加拿大太平洋鐵路的最後一段後,加拿大政府為了限製華人入境,作出了對華人征收人頭稅的決定。加拿大政府強行向這些華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頭稅,相當於當時他們兩年的工資。而且這項稅務隻向進入加拿大的各國移民中的華人征收。從1886年至1923年之間,加拿大政府從中獲利2300萬加元,折合2006年貨幣價值12億加元。被征稅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償還。1923年,加拿大聯邦政府決定取消人頭稅,通過新的《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通過了排華法,同年7月1日執行。這個法案規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這個法案不是局限於中國公民,即使是有英籍的華人也被禁止進入加拿大。法案生效後,幾乎所有華人無法移民加拿大,包括已經在加拿大居住的華人勞工的親屬。
有個美籍華人網名叫"古樹羽音"的說:"一個就連母親都不愛的人,怎能愛“婆家”,充其量僅僅是一個“酒囊飯袋”而已!"。"古樹羽音"又說:"雖然我在故鄉”有故人無親人“,雖然我在故鄉”有家難歸“(2星期以上需要簽證),20多年也從未回過原單位;但老祖宗的話”兒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這裏不排除各種盡力而為地幫助母親,幫助故鄉)。你可以與母親斷絕關係,用不歸鄉,但自己的基因是永遠改變不了。為何不從我做起,每一個具體的炎黃改變了模樣,那麽一定會水漲船高!"的確如此。中國之大人口之多要找點黑暗麵永遠也說不完。而治理更是難調口味。在不傷害到中華民族的形象和國家的利益和統一的大前題下, 對於個人所造成的不便應該如"古樹羽音"說的是可以接受的。
相比較那些民選的議員們, 尤其是那些黃皮膚黑眼晴長著一付中華臉的議員們, 為了選票討好其他族裔而說亞裔的種種不好, 而這些不好也的確存在那也無可厚非。但這些議員聽信少數反華反共分子鼓噪的, 又是謊言和虛假信息的“種族滅絕”來損害中華民族的形象, 使生活在全世界各個角落的華僑華人乃至整個亞裔族群處於被妓視和被仇恨的境地時又是多麽的無奈寒心和悲慨。如加拿大的兩位議員。
呐喊: 在加拿大不管是市、省、聯邦的, 也不管是哪個政黨的華人或帶一點華人血統的議員們, 在涉及到中國問題時要實事求是地發聲, 千萬別聽少數逃亡到加拿大來的專業的反華反共分子的謊言。每一個國家或每一個人找點陰暗麵是很容易的事, 作為議員應該有頭腦分辨真假。更不要做如莊文浩那種損害生活在加拿大的華人華僑及子女後代們的壞事來。
"《莊文浩在Twitter上表示,自己有責任說出中國“對維吾爾穆斯林”實施的“種族滅絕”。》=== 請莊文浩拿出證據來! "中國"如此之大人之多指的是誰? 在什麽時間? 在什麽地點? 如何“對維吾爾穆斯林”實施的“種族滅絕”的? 維吾爾穆斯林少數民族原有人數是多少? 實施“種族滅絕”後的人數是多少? 在實施“種族滅絕”時莊文浩是親身經曆? 還是聽信誰訴說? 給莊文浩訴說的人是誰? 有何人證物證? 莊文浩是否驗證過? 因為“種族滅絕”是件人人都應譴責的大事, 莊文浩既然用動議案在國會提出, 那麽就必須公開透明所有證人證詞, 才能讓選舉莊文浩的選民們知道莊文浩是否真正在盡一個民選議員的責任。 如果真是“種族滅絕”, 莊文浩提交的是一份不具約束力的動議想表明什麽? 表明議員在做工作? 加拿大新冠疫情如此嚴重, 經濟如此之不好, 選民們麵對如此不歡的事多的是, 莊文浩去關心中國的事是何用意? 而將這些謊言和虛假信息在加拿大國會進行大肆宣傳, 還在國會形成動議案, 不但讓所有議員知道中國“種族滅絕”, 更讓全加拿大人都知道中國“種族滅絕”, 這樣做能製止中國“種族滅絕”嗎? 能達到製止的目的嗎? 能達到推翻中國政府的目的嗎? 能傷害到中國政府的官員嗎? 反到傷害到了在加拿大的華人華僑, 當然你們這些議員們口頭上會說反對歧視的, 但加拿大人中少數極端分子會反對歧視嗎? 而加拿大有這麽多華人華僑就生活在這些極端分子的周圍不受害才怪。本來移民在這兒就不容易, 從"排華法案"以來華人華僑多麽艱辛, 而作為莊文浩的這個"動議"不是火上加油嗎?
《莊文浩寫道,“我們這些自由地生活在法治民主體製下的人必須為那些無發言權的人發聲。”》===莊文浩要"必須為那些無發言權的人發聲。”請問莊文浩"那些無發言權的人"指的是誰? 有多少? 不是“種族滅絕”了嗎? 怎麽還有那麽多"無發言權的人"? 這些"無發言權的人"有沒有在中國的? 還是少數幾個逃來加拿大的? 作為一個議員能這樣做事的嗎?
《“如果這意味著中國要對我進行製裁,那麽我將把它視為我的榮譽徽章(I'll wear it as a badge of honour),”莊文浩表示。》===莊文浩將"視為我的榮譽徽章"? 莊文浩的這個榮譽徽章是建立在損害華人華僑之上的。莊文浩的這個榮譽徽章是建立在謊言和不負責任之上的。這樣的國會議員稱職嗎? 如果民選的議員是如此做事的, 選舉莊文浩的選民們該如何想?"
請問國會議員關慧貞:
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第三條: 下列行為應予懲治:(a) 滅絕種族;(b) 預謀滅絕種族;(c) 直接公然煽動滅絕種族;(d) 意圖滅絕種族; (e) 共謀滅絕種族。請問 國會議員關慧貞所界定的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行中中國新疆犯的是哪一條? 國會議員關慧貞有何證據? 作為關慧貞對國會議員莊文浩和加拿大國會國際人權委員會的支持和聲援是個人權利。但作為國會議員也應懂得和了解指控別國為"滅絕種族罪"是要有證據的。
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第四條: 凡犯滅絕種族罪或有第三條所列其他行為之一者,無論其為依憲法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均應懲治之。 請問國會議員關慧貞: 指控別國為"滅絕種族罪"負責的統治者,公務員或私人是誰? 籠統地指中國或中國人是對中國人形象的損害! 是對海外華人華僑尤其是加拿大的華人華僑形象的損害! 不知道是誰或不去弄清楚是誰就指控別國為"滅絕種族罪"是不負責任的, 是對全世界華人華僑形象的一種傷害, 因為在別的族群裏從百年前的"排華法案"到如今, 總是有少數極端分子歧視仇恨瞧不起華人, 你們作為議員大肆宣傳使必造成別的民族中的極端分子對生活在他們身邊的華人華僑作出仇恨的動作來。作為議員的關慧貞能阻止得了嗎? 而這樣做不是在火上加油嗎?
"266名跨政黨派別的議員投票支持這項動議"中有誰能舉出證據? 這個動議是一份不具約束力的動議想表明什麽? 而將這些謊言和虛假信息在加拿大國會進行大肆宣傳, 還在國會形成動議案, 不但讓所有議員知道中國“種族滅絕”, 更讓全加拿大人都知道中國“種族滅絕”, 這樣做能製止中國“種族滅絕”嗎? 能達到製止的目的嗎? 能達到推翻中國政府的目的嗎? 能傷害到中國政府的官員嗎? 反到傷害到了在加拿大的華人華僑, 當然你們這些議員們口頭上會說反對歧視的, 但加拿大人中少數極端分子會反對歧視嗎? 而加拿大有這麽多華人華僑就生活在這些極端分子的周圍不受害才怪。本來移民在這兒就不容易, 從"排華法案"以來華人華僑多麽艱辛, 而作為莊文浩的這個"動議"不是火上加油嗎?
美國的一切做法都是對的嗎? 美國前總統十分惡意的“中共病毒”、"中國病毒"、"中共間諜"、"種族滅絕"、長期以來的宣傳是對的嗎? 作為一個加國議員隻會跟在美國屁臀後麵叫嗎? 這樣的議員充其量僅僅是一個“酒囊飯袋”而已!
第六條: 凡被訴犯滅絕種族罪或有第三條所列其他行為之一者,應交由行為發生地國家的主管法院,或締約國接受其管轄權的國際刑事法庭審理之。===請問 國會議員關慧貞為什麽不將"行為之一者"交由法庭審理之。而在這兒空喊口號。是何居心和目的? 不是在損害華人華僑嗎?
第七條: 滅絕種族罪及第三條所列其他行為不得視為政治罪行,俾便引渡。締約國承諾遇有此類案件時,各依照其本國法律及現行條約,予以引渡。===請問 國會議員關慧貞如果知道滅絕種族罪的犯人也可以引渡。孟晚舟抓了為引渡, 滅絕種族罪的犯人罪更大理應抓捕。
又如美國的餘茂春"區別中共與中國人民"的新謬論造成的反華反共的高潮傷到了中國政府和中國官員嗎? 而對在美的華人華僑造成人人自衛。在餘茂春赴美留學的年代,赴美留學生基本上都屬於政府出錢公派的,他必然也不例外。許多學成後回到祖國的或移民討生活的。反觀餘茂春,卻無視祖國對他的悉心栽培及對學業的傾力資助,逆曆史潮流,學成後便成為了美籍華裔反共反華學者,甘心作美國人的鷹犬,數典忘祖,幫助美國製定對華強硬政策,變本加厲的搖唇鼓舌!像餘茂春之流的"學者"還有很多,他們對祖國隻有片麵、破碎的了解,卻憑借華人身份,給全世界的華人華僑生活的外部環境造成了很多障礙,這不得不讓人唏噓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