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禁蒙麵法》之國家和地區
美國
美國對蒙麵的示威和公共集會,都極為忌憚。因為美國曆史上惡名昭彰的三K黨,就是戴上了尖尖的頭套,肆意欺淩黑人和任何敢於幫助黑人的白人與亞裔。甚至是在蒙麵的掩飾下,以私刑對付,私自吊死黑人,被稱為“秘密行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在符合憲法賦予的保障(公民集會權力)的前提下,各州可自行立法,對集會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施加限製。
美國目前共有15個州禁止遊行示威者戴麵具。
俄勒岡州波特蘭市警察局局長丹妮爾.奧特洛(Danielle Outlaw)表示,這樣的立法可以防止暴力,因為很多人在戴上麵具,知道自己無法被辨認出來的時候,會更傾向於實施暴力或犯罪。”
美國紐約州
以紐約州為例,該州對禁止蒙麵的明確規定。《禁遊蕩法》(也稱為《禁蒙麵法》)禁止民眾在公共場所聚集時喬裝或蒙麵,除非活動與當局準許的派對或娛樂節目有關。違法者可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5天及/或罰款不超過250美元(折合約1786人民幣)。
紐約市警方不時於公眾集會及示威活動中引用《禁蒙麵法》。以2011年的“占領華爾街運動”為例,部分示威者因蒙麵而被拘捕及檢控。
美國明尼蘇達州
《明尼蘇達法規》(Minnesota Statutes)是明尼蘇達州的州法律,逢雙數年重印以納入所有新法例、法例修訂或廢除。《明尼蘇達法規》第609條旨在處理非法集結及暴動,以及禁止在公眾場合穿上罩袍及佩戴麵具或其他喬裝物,以掩飾身份。
例如2017年3月,在聖保羅市舉行的一場集會演變成暴力事件,其中數名以黑色衣服隱藏身份的疑犯被控在公眾地方隱藏身份等罪名。
任何人觸犯該罪行,即犯非重刑罪,可處監禁不超過90日或罰款不超過1000美元(折合約7147人民幣),或同時處以上述監禁及罰款。
加拿大
2010年,加拿大主辦二十國峰會以及北美冰球聯盟的史丹利杯等國際活動時,出現了蒙麵示威者騷亂。為此,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政府在國會提出禁止蒙麵的BILL C-309法案(禁止在非法集會和騷亂中隱藏身份)。
2013年6月,加拿大國會通過該法案,禁止公民通過佩戴麵具或使用其他偽裝掩蓋身份以參與騷亂和非法集會。法案規定違例者最高可被處10年監禁。
德國
德國在上世紀80年代就製定了相關法律。《聯邦集會法》規定,在公眾集會進行期間,參與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種類的衣服或飾物遮蓋容貌,借此隱藏身份。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或限製,可處監禁(攜帶武器/隱藏身份者罪為最多1年監禁, 穿著製服罪為最多兩年監禁)或罰款。今年8月20日,有“港獨分子”在德國科隆被警方要求摘下麵具。
意大利
1975年,意大利頒布的一項法律嚴格禁止穿任何能遮住人臉的服裝。該法律最初目的是防止犯罪或恐怖主義。
法律允許“正當理由”的豁免,法院有時將其解釋為包括戴麵紗的宗教理由,但其他人,包括地方政府,不同意,並稱在這方麵宗教不是“正當理由”。
丹麥
《丹麥刑法》(Straffeloven)第134條b款規定,任何人若在公眾場合集會、遊行時使用頭巾,口罩,油漆等掩麵以防止身份被識別,違反該法律可處以罰款或最多6個月的監禁。
奧地利
奧地利自2002年起根據《集會法》(Versammlungsgesetz)第九條禁止示威活動中蒙麵。
如果帶麵具者沒有威脅到公共秩序和安全,違反禁令的人不需要被起訴。反之,則根據19a.b條例,觸犯法律者,將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重犯則為一年或罰款。
此外,奧地利議會於2017年5月16日通過了新法規,規定在大學、公共交通或法院等地方遮擋麵部的人,如罩袍、麵紗、全臉頭盔或圍巾等,將麵臨150歐元(折合約1178人民幣)的罰款。
法國
法國《禁蒙麵法》是法國參議院2010年9月14日通過的一項議會法案,禁止在公共場所佩戴遮臉頭部裝備,包括口罩、頭盔、“波卡”(Burqa)和其他麵紗等,但在特定情況下除外。
該法案規定,違法者將被處以最高150歐元的罰款,並/或參與公民教育。該法案還對任何(通過暴力、威脅或濫用權力)強迫他人戴麵罩的行為處以罰款3萬歐元(折合約23萬5500人民幣)和一年監禁。如果受害者未滿18歲,這些懲罰可能會加倍。
今年,為加強應對“黃背心”運動,法國議會將《禁蒙麵法》升級,當示威被視作擾亂公眾秩序時,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在示威場地及周邊地點蒙麵,即可被罰款1.5萬歐元(折合約11萬7千人民幣)及處一年監禁。
法律還規定,婦女在公共場合戴麵紗的唯一例外是乘坐私家車旅行或在宗教場所做禮拜。不遮臉的麵紗、圍巾和其他頭飾不受這項法律的影響。
比利時
2011年6月,比利時通過了一項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全部或部分以無法辨認的方式蒙麵或隱藏麵部”。違規者可能被處以罰款,最多可入獄7天。
荷蘭
2012年至2015年,荷蘭首次嚐試《禁蒙麵法》,但該法案被否決。直到2018年6月26日,該國通過了一項有條件的《禁蒙麵法》。
法律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教育機構、政府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公共場合,穿著覆蓋整個麵部、隻露出眼睛或使麵部無法辨認的裝備都是違法的。
不過,病人或探視者、為保護健康所必需的、部分職業所必需的佩戴都是可行的。
西班牙
根據西班牙2013年11月發布的《公民安全法》,示威抗議者如果遮住麵部,將最高被罰款3萬歐元(折合約23萬5500人民幣)。
挪威
根據1995年《警察法令》(politiloven)第11條第5款,禁止在公共場合舉行的活動中戴麵具。劇院、化裝舞會或類似活動的參加者可獲豁免。根據同一法律第30條,違者可處罰款或最多3個月監禁。
瑞典
瑞典的禁止蒙麵法比較複雜。禁令對因宗教原因遮蓋麵部者不適用,比如伊斯蘭教婦女是蒙麵的,該法令不適用於她們。換句話說,任何和平理性的示威或者嘉年華慶典,都可以蒙麵或者戴裝飾性麵具。禁止蒙麵法隻適用於示威中公眾秩序受擾亂,或者有受擾亂的即時危險時。
瑞士
瑞士的巴塞爾城市州(1990年)、蘇黎世州(1995年)、伯爾尼州(1999年)、盧塞恩州(2004年)、圖爾高州(2004年)、索洛圖恩州(2006年)、聖加侖州(2009年),都有示威遊行者禁止戴麵具的法律。
俄羅斯
根據2012年俄羅斯聯邦法律“關於集會、示威、遊行和糾察隊”,第6條,禁止在公共活動中戴麵具或以其他方式隱藏身份;活動組織者也必須要求所有參加活動的人不要使用任何隱藏身份的手段。
保加利亞
在2016年推出禁令,指任何人不得在政府機關、公共娛樂場等地方穿著遮掩麵部的服裝。違法者最高罰款1500列弗,並取消社會福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訂立《禁蒙麵法》。2019年10日5日開始實施。
世界上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立法禁止有人蒙麵參與示威與集會。確有戴口罩需求的人士不用擔心,不是暴力分子的人自然更不必擔心。那還剩下誰會對《禁止蒙麵規例》說三道四呢?自然是那些見不得光的暴徒和他們的支持者。還有就是恐怖分子和偷盜搶竊分子。
香港警方在處理暴動時則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冷靜、理智和克製。
冷靜克製守護秩序的香港警察
正是由於冷靜克製,香港警方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也屢屢受到人身傷害。在7月14日的沙田暴亂中,維護秩序的香港警察遇血腥暴徒瘋狂襲擊,至少11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甚至被咬斷手指。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內執勤的一名警員,遭暴徒投擲汽油彈,致雙腳燒傷。
香港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江樂士在接受采訪時稱,(香港警察)在執法上非常克製,他們隻會在自身受到攻擊,或在要求示威者後退無果時才會做出行動,所以他們表現了極大的克製和極高的專業性。同時也表現出了極大的勇氣。
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表示,英國需要加大警力並且需要更加“有力”的應對措施,讓那些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卡梅倫還授權警方,首次在英倫本島使用高壓水槍,對暴動民眾使用塑料子彈。
美國紐約警察總局前副局長莫虎說,在紐約,如果在遊行過程中出現類似丟擲磚頭、瓶罐甚至縱火等行為,造成後果嚴重者可被判30年徒刑;如果造成了警察受傷,會被視為“加重攻擊罪”。
在法國國內有人對警方處置“黃背心”運動的行動提出異議時,法國政府表達了堅定的“撐警”立場。2019年1月7日,法國總理愛德華?菲利普針對“黃背心”引發的公共秩序問題發表聲明。他表示,法國政府將在騷亂問題上采取強硬態度,以非常堅定的立場應對全國範圍內持續的暴力行為。同時,今後法國將嚴厲打擊未經授權的遊行示威行為,加大對參與騷亂者的懲罰力度。
2019年4月30日,為了應對五一期間發生的大規模抗議活動,法國政府發言人恩迪亞耶表示,巴黎全市5月1日將部署超過7400名警員和憲兵。
不僅如此,法國的立法和司法機關也對警方行動的合法性“蓋了戳”。上文提到的高速橡皮球發射器由於殺傷力較大,在法國國內引發了爭議。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於2019年2月1日裁定,法國安全部隊有權使用高速橡皮球發射器,以控製抗議人群。
為應對 “黃馬甲”暴力示威,法國還出台《反暴力遊行法》,禁止蒙麵遊行,加強針對遊行人員的搜查,劃定禁止遊行區域等。
在2011年倫敦騷亂爆發期間,無論是倫敦市長還是英國首相,都表態支持警方。
在警方絕不手軟打擊暴力示威者的背後,是這些西方國家政府,乃至立法和司法機構的大力支持。
在2011年11月15日那場毫不留情的清場運動結束後,時任紐約市長布隆伯格就清場召開了記者會,稱清場完全合法,全力支持警方行動。
負責調查當年騷亂的偵察警長克裏斯托弗?格裏尼表示,警方成立了特別行動小組,通過監看數千小時的錄像,通過識別、搜尋、突襲逮捕等方式,拘捕參與騷亂的相關人員。有關調查和逮捕工作持續了數月之久。
今年4月,英國環保團體“反抗滅絕”在倫敦持續舉行大規模抗議活動,導致市區公共交通一度嚴重受阻。英國警方因此以“擾亂公眾罪”,8天內就逮捕了逾千人,並對數十人提出刑事指控。
在這場持續數月的騷亂中,法國警方逮捕了上萬人,判刑案例數千人。據不完全統計,2000名示威者在活動中受傷,至少20人被橡膠子彈擊中後受重傷,包括失明、斷肢或昏迷。
2011年8月,英國倫敦一名黑人青年被警察槍殺,並引發了示威活動。後來示威活動演變成騷亂。以年輕人為主的肇事者放火焚燒商店,打砸搶劫,破壞公共設施。這次騷亂甚至還蔓延到了伯明翰、利物浦等英國其他城市。
據悉,在持續了數小時的清場過程中,警方使用了警棍、電擊槍進行衝擊,並配備了發射催淚彈的防暴槍,還照例配備了製式警用槍械。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對於一些拒絕離開的抗議者,警察則會暴力推搡,將他們粗暴地推到地上,或強行架走。
最終,約200名抗議者被警方逮捕。
2014年,美國非洲裔小夥邁克爾·布朗被白人警官射殺,引發抗議遊行,警方最終派出裝甲車、發射催淚彈和橡皮子彈平息騷亂。
開始於去年11月的“黃背心”運動應持續了數個月,被稱為法國50年來最嚴重的騷亂。為應對這場全國性暴力示威,法國警方動用了催淚瓦斯、警用裝甲車、高速橡皮球發射器等來維持秩序。據介紹,其中,高速橡皮球發射器所發出的閃光球,體積相當於一個高爾夫球,不會穿透人的皮膚,但有足夠衝力阻止人的進一步行動。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那就是“絕不手軟”。而且,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聯邦政府)都會對警察維護公共秩序的行動給予支持。電擊槍、高壓水槍、橡皮子彈一個不少
讓我們先來看看在自稱為全世界“自由燈塔”的美國,警察是怎麽處置這些抗議者的吧。
2011年9月,美國紐約爆發了“占領華爾街”運動, 上萬名民眾在華爾街金融區安營紮寨,以表達對美國財富分配不公的不滿。後來這場運動擴散到了美國全境。2011年11月15日淩晨,紐約警方展開突擊行動,“武裝到牙齒”的防暴警察進入抗議者的大本營祖科蒂公園,將他們驅散或抓走。
而且! 原來都是民主國家!
蒙麵法學了人家的,那麽民選政府和領導人的事,要不要也與這些國家看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