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性騷擾》驕狂過正了嗎?
在Me Too之火全世界都在延燒之時. 許多名人政要有點談《性侵》《性騷擾》色變之態, 那麽由Me Too引發的反《性侵》反《性騷擾》的運動驕狂過正了嗎?! 下麵看看謀體的報道!
據媒體報道,美國一項全國性調查發現,六成女性稱自己曾遭受《性騷擾》,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騷擾事件發生在工作場所。
在2003年, 美國司法部全美刑事受害人調查稱每年受到《性侵》犯和強奸的平均人數為237,868人(年齡為12或更大)。通過計算可以得出平均每兩分鍾就有一人遭到性侵犯。
性侵犯受害人為:
年齡
15%未滿12歲
29%年齡在12-17歲之間
44%年齡不足18歲
80%未滿30歲
12-34歲為高危年齡段
16–19的女生對比總人口遭到強奸,強奸未遂,性侵犯的幾率高出4倍。
據報道,昆尼皮亞克大學在11月15日至20日對1415個人展開的調查也發現,兩成的男性也稱經曆過《性騷擾》,當中六成騷擾事件也發生在工作場所。其他被受害者列為受到《性騷擾》的場合包括社交場所、大街上和家中。
同時,89%的受調查者認為女性受到《性騷擾》是“嚴重問題”;55%認為,媒體最近顯著報道多起《性騷擾》事件,使大家對《性騷擾》有更深的了解。
報道稱,自從好萊塢製片人韋恩斯坦被指控長期以來對多名女性進行性侵之後,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受害者站出來,對那些有權勢的男性進行的性侵行為作出控訴。最新曝光的加害者從娛樂圈、新聞界到政壇都有。
在政壇, 比如加拿大安省前保守黨領袖彭建邦(Patrick Brown), 前自由黨內閣廳長........又如美國服務年資最久的國會議員、民主黨籍眾議員科尼爾斯(John Conyers)被指騷擾女職員多年,國會道德委員會決定對他展開調查。民主黨參議員弗蘭肯(Al Franken)和競逐參議員的共和黨候選人穆爾(Roy Moore)也都麵對性騷擾指控。
在娛樂圈,迪斯尼動畫公司主管拉塞特(John Lasseter)被指“給員工不想要、不舒服的擁抱”,他周二對自己的行為道歉後被令停職半年。
在新聞界,著名訪談節目主持人羅斯(Charlie Rose)被指性騷擾八名女性。事件曝光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表示將不再讓羅斯主持該台早間新聞節目,美國公共電視網(PBS)也表示將不再播出他的晚間訪談節目。...........
那麽, 如何來簽定《性侵》《性騷擾》呢?
全世界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定義來簽定, 也很難作出肯定的定義! 在實際人們生活中千奇百態的現象, 在某個具體成年人的個案中有些是二人世界中的私活, 取證時各占50%的證人證言. 有些時刻隻是一念之差, 是與不是就在這一念之中, 雙方滿意了就萬事大吉, 一方不滿意不喜歡了就有事了!
但很多對弱者和兒童老人的《性侵》《性騷擾》是可以明確簽定的!
美國的德克薩斯州
刑法典第22.011分段(a)中為性侵犯製定了罪名。如下:
(a)某人實施了侵犯,如果他:(1)故意或有意識地:(A)未經他人允許,以任何方式插入他人的肛門或性器官;(B)實施人未經他人允許,將性器官插入他人的口腔;或(C)未經允許,將他人的性器官接觸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門或性器官,包括實施者自己;或(2)故意或有意識地:(A)以任何方式插入兒童的肛門或性器官;(B)實施者將性器官插入兒童的口腔或;(C)使兒童的性器官接觸或插入第三者的口腔、肛門或性器官,包括實施者自己;(D)使兒童的肛門接觸第三者的口腔、肛門或性器官,包括實施者自己;或(E)使兒童的口腔接觸第三者的肛門或性器官,包括實施者自己。
加拿大:
性侵犯的定義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接觸。
加拿大刑法第265章為侵犯和性侵犯做了定義。
性侵犯罪違背了兩廂情願的原則。稱當事人必須在行為發生時表示同意,而不能以發生行為之前的態度確定。
未經允許是指 (a) 同意不是由原告做出的,而是由其它人表示的; (b) 原告沒有為行為表示同意的能力; (c) 被告濫用信任、權力或權威來引誘原告發生行為; (d) 原告沒有使用語言或行為來表示同意;或 (e) 原告用語言或行為表示同意發生行為,但是沒有表示行為要繼續下去。
不同意是指原告表示,或因如下理由沒有反抗 (a)原告或他人受到暴力攻擊; (b)對原告或他人進行暴力脅迫; (c)詐騙;或 (d)使用權勢。
被告常常用他以為原告已經同意來為自己辯護,但是這種辯護隻能用於當“法官有充分證據,陪審團采納證據支持辯護,應該讓陪審團調查所有證據來確認被告在理解問題上的相關誠信,考慮這種理解是否有合理的存在可能性”;被告必須給出合理的解釋來確認原告的同意,如果被告的理解不過是自欺欺人、魯莽行事或視而不見,那麽這種理解不能成為辯護。
當被告聲稱自己認為原告已經同意,自己蒙受不白之冤,法官有充分證據,陪審團表示采納,證據可以作為辯護時,會讓陪審團調查所有相關證據來證明被告的誠信,來考慮這種理解是否存在合理的可能性。
南非:
刑法修正案確定了性侵犯的罪名,代替了習慣法中強暴猥褻罪。“性侵犯”被定義為非法的和未經許可對他人進行故意性侵犯。修正案對“性強暴”的定義包涵了一係列性行為,如各種生殖器接觸,包括沒有插入或是用嘴來製造的性興奮。未經允許的行為如插入事實被列為強奸而非性侵犯。
非法和故意誘導他人進行性強暴也被納入性侵犯當中。修正案也製定了“脅迫性侵犯罪”,即某人脅迫他人對第三人實施性強暴;“脅迫自己進行性侵犯罪”是指某人脅迫他人手淫或是對自己進行性行為。
英國:
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性侵犯是刑事犯罪。在第三章《2003年性侵犯法》中規定“性侵犯”是當某人(甲)故意觸碰他人(乙), 故意觸碰是性接觸,乙不同意觸碰,同時
甲沒有理由相信乙表示同意。這種相信是否合理應該針對所有環節進行確認,包括甲以為乙表示同意的辯解。
根據本章某人被定為有罪—-即決裁定裏處以監禁時間不超過6個月,或處以罰款不超過上限,或同時處以兩種懲罰;在循公訴程序定罪中,處以不超過10年的監禁。
北愛爾蘭
性侵犯是犯罪行為,由性侵犯2008年令第七條規定。性侵犯被定義為:性侵犯某人(甲)犯罪,如果(a) 他故意觸碰別人(乙), (b) 故意觸碰是以性為目的的,(c) 乙不同意觸碰,而且(d) 甲沒有理由相信乙表示同意。
蘇格蘭
性侵犯是刑事犯罪。是由《2009年性侵犯法案》定罪。性侵犯的定義如下:
性侵犯(1)如果某人(“甲”)(a)沒有得到他人(“乙”)的同意,並且(b)沒有理由相信乙同意實施了第(2)分段所提到的事情,甲便構成了侵犯,即性侵犯。(2)這些事情包括甲—(a)性插入,即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程度,無論是故意或是無意地插入乙的陰部、肛門或是口腔,(b)故意或無意地以性的方式觸碰乙,(c)實施其它性行為,其中甲故意或無意地進行物理接觸(或是肢體接觸、工具或是通過衣物)乙,(d)故意或無意地將精子射入乙,(e)故意或無意地將尿液或唾液以性的方式射入乙。
中國:
性騷擾指以性欲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征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
性騷擾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曆、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性侵是指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脅迫他人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在性方麵造成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此類性關係的活動包括:猥褻、亂倫、強暴、性交易、媒介賣淫等。
性侵害的主要形式:①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蠻的手段,如攜帶凶器威脅、劫持女性,或以暴力威脅加之言語恐嚇,從而對女性實施強奸、輪奸或調戲、猥褻等。 ②脅迫型性侵害。脅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職務之便,對有求於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誘或威脅,從而強迫受害人與其發生非暴力型的性行為。③社交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裏發生的性侵害,與受害人約會的大多是熟人、同學、同鄉,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害又被稱為“熟人強奸”、“社交性強奸”、“沉默強奸”、“酒後強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傷害以後,往往出於各種考慮而不敢加以揭發。 ④誘惑型性侵害。誘惑性侵害,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樂、貪圖錢財的心理,誘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害。 ⑤滋擾型性侵害。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機會,有意識地接觸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軀體和大腿等處,在公共汽車,商店等公共場所有意識地擠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變態式性滋擾;三是向女生尋釁滋事,無理糾纏,用汙言穢語進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舉動對女生進行調戲,侮辱,甚至可能發展成為集體輪奸。
如今的Me Too運動全世界都在延燒. 許多名人政要有點談《性侵》《性騷擾》色變之態, 那麽由Me Too引發的反《性侵》反《性騷擾》的運動驕狂過正了嗎?!
首先在這裏為能勇敢站出來指證的女士們點讚, 為那些被《性侵》和《性騷擾》的弱勢群體歡呼!
但是在政策法律.....謀體暴光等某些方麵是否也要跟進, 比如謀體報導前是否要核查事實可信度, 《性侵》和《性騷擾》的發生時間, 幾十年前二人發生的事有誰能說清, 舉報後也要讓被告方發聲申訴,....... 這樣才能公平些合情合理些!
千萬防止將《性侵》和《性騷擾》反《性侵》反《性騷擾》搞成互鬥, 內鬥之間的武器來互相功擊, 這就不好了, 必將成為又一人間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