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的日子是過得又快又甜的,每個周末漫長的夏夜,總是在依依惜別中度過,即使到了寒冬雪天,也擋不住相聚的腳步。馬道街111號那矮矮的圍牆,見證了多少夜我們相擁難別的場景,很快幾個月過去了,草兒青了,樹兒綠了,我們的愛情也枝繁葉茂了!沒想到,一椿嚴酷的事情,擺到了我的麵前:部隊幹部結婚,要經嚴格的“政審”,政審的結果是,因她父母在解放前曾賣過鴉片,並被管製過,所以不符合與部隊幹部結婚的條件。這一情況無異於晴天劈靂,給了我猛然一擊!怎麽會是這樣呢?大半年的相處,她的為人、她的品行都無可非議,父母親的過失,與她本人有何相幹,理是這理,但終究拗不過“政審”大關。我隻好要求重新審查。後了解到她父親是在南京軍事學院的軍官食堂工作,我想既然當時的最高軍事學府都可以容他工作,說明政審並無問題,接著又有材料證明,她現在的父母隻是她養父母,生身父母在六合農村,成份是貧農,因生活所困,才將她送人撫養。而且還查明,當年販賣鴉片的是她養父的弟弟,利用她們家房屋的隱蔽性,偷偷作毒品交易,公安來抓時,他弟弟逃跑了,就抓了養父母,雖有過錯,性質不同。一切了然,柳暗花明!政審風波,總算結束,當然,這一切我都沒有告訴榮華,因為我不希望她陪著我愁悶苦惱,現在好了,到了可以正式談婚論嫁的時候了。正巧這時家父來信稱弟妹幾個都已從長春、太原、西安遠道回家,希望我也能帶榮華回蘇州一聚。以園十幾年來難得的一次大團聚的心願!我忙向領導請假,可當時部隊有條不成文的規矩:沒有結婚的女友,是不允許單獨帶回家的,怎麽辦?於是我倆商定佳期就選在十天以後的八月二十日辦,因為那天正是我三十歲的生日(農曆7月12日)生日婚日,雙喜同日,豈不妙哉!我把打算向家裏一說,回答不行,因為弟妹們19日便都要離開蘇州了,必須提前回來,就這樣,一邊有鐵的規矩,一邊有親情急催,選日不如撞日吧,就定在8月18日!
去玄武人民公社梅園新村分社登記時,因不好意思打聽,好幾次找錯了門,要感謝給我們辦結婚手續的人,沒有向我們提出更多問題,就在兩張漂亮的結婚證書上蓋了大紅印,手持兩張結婚證書,百感交集,不由得心裏念叨:兩張結婚證/寫上愛和情/一對比翼鳥/從此恩愛深!
算算還隻有一個星期時間了,這份忙碌是可想而知的,好在忙喜不累人,加上當時正值國家三年困難時期,個人口袋裏也沒多少積蓄,談不上置備什麽,我們就一起去買了張小園桌配四張小園凳,(這幾件珍貴的東西,仍保留至今)還去舊貨店挑了一件樣式別致的五鬥櫥,那時沒有現成的床賣,隻好買了一副鐵床架子,用我原來睡的小床繃子外加一條長木板,湊成一張大床,床上的草席是憑結婚證才買到的,那年代連蚊帳都沒處買,正發愁,老同事晏書閣借了一頂園形吊帳給我,這才解了大難。而最值錢的就是買了一台熊貓牌收音機,這也是新房裏唯一的一件“家用電器”。就這樣東拚西湊,總算把新房布置成了。
我給榮華的結婚紀念物,是專門從上海訂製的麵上刻著一對鴛鴦並可以打開的24k金的心形項鏈,金心內放著我倆的合影,以示“永結同心”。
父親(沈誌平)、母親(童祖芬)專程從蘇州趕來參加了我倆的婚禮,中午就在馬道街家裏辦了幾桌酒席,觥籌交錯,還是挺熱鬧的。晚上的婚禮司儀,由我們處最活躍的杜政遠擔當,我給了他五十元錢,請他張羅,經他一布置,食堂成了象模象樣的婚禮廳堂,大紅喜字下,彩球高懸,彩紙飄飄,大紅長桌上擺滿了糖果、香煙、水果,參加婚禮的同誌來了很多,無非是起哄逗樂,直到兩人對啃懸掛著的蘋果的經典場景,引來滿堂笑聲,婚禮才告結束。
第二天一早就乘火車趕赴蘇州,全家團聚的歡樂,就不細述了,隻是“網師園”的一張“洞中合影”頗有意思,特題詩以記之,詩曰:妙哉一窗洞/洞後一株鬆/洞比月圓花更好/情愛如鬆永蒼蔥。在家住了一個星期,便去上海大姨媽家小歇,大姨媽是我親生母親的大姐,待我們自然熱情有加、關懷備至。我倆在外灘以外白渡橋和國際飯店作背景留了張合影,成了這次蜜月之行的絕佳見證,永駐心底。
十天婚假,轉眼即逝,但這一段既簡樸又熱火的喜慶記憶,永遠成了我倆茶餘飯後和散步閑聊時說不完的甜蜜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