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持槍的鐵血美國人 (時評溯源2016.07)
美國奧蘭多夜總會槍擊案,傷亡慘重,當初聽說的時候,滿腦子都是對恐怖分子的義憤和對無辜遇難者的同情,沒有機會想到其他。直到今天,看到一篇關於美國持槍禁槍的辯論,忽然間,這件往事又浮上了心頭。
據該案的報道:“事件發生時,肇事凶手先是同警方發生槍戰,之後跑進夜總會,綁架了100多名人質。警方包圍了夜總會,並且在近3個小時後衝進夜總會。凶手向被扣押在夜總會裏的人質開火,共造成58人死亡,44人受傷。”
美國人的持槍權是憲法規定的,神聖不可侵犯,其重大意義,第一是可以隨時起來推翻獨裁暴政,第二是可以自己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這兩點,中國人民,也包括那些西方禁槍國家的民眾,無疑羨慕得不得了。昆明暴恐後,多少人都在說,如果中國也能人人有槍,小小五個暴徒怎麽能做出如此大案,早就被打成馬蜂窩了,何至於讓人追砍了一大片,中國人天生缺乏鐵血精神,都是一班懦夫之輩。
於是奇怪了,奧蘭多可不是昆明,居住的也不是手無寸鐵的中國人,幾百年日積月累,美國早就做到了人手一槍,並且是彈不離膛、槍不離身。按這個比例,100多人質裏,就算是去夜總會玩樂,不是去和毒販做交易,至少也得有幾十條槍吧,說出大天去,幾條槍總該有了吧?而且凶手還不是五個人,僅一人而已,這麽些持槍的有能力反抗獨裁暴政的公民,居然在長達3個小時裏,沒把凶手亂槍打死,還任由他綁架自己,還需要等待警察解救,最後還讓凶手開火打死了這麽多人,連最基本的生命權都保護不了,可憐程度和敘利亞難民有的一拚了。
槍支不是菜刀,除了能殺人,派不上其他任何用場。那麽,幾百年用持槍的暴力文化浸染出來的、鐵血剛毅的、各部大片中無所不能的美國民眾,在生命危在旦夕之時,既沒有人敢拔槍,更沒有人敢開槍——這時開槍,是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力,絕對應該去做的——隻在一個暴徒的槍口淫威之下,就如同集中營裏的猶太人,乖乖選擇了任人宰割,和昆明赤手空拳的群眾相比,實在看不出差別在哪裏。
槍支,在不該用的時候亂用——比如校園裏,在該用的時候沒人敢用——比如恐怖現場,連區區一個凶手都不敢直麵,那要是遇到真正的獨裁暴政,還能指望這些人起來推翻嗎?既不能反抗暴政,又不能保護自己,那持槍的意義究竟何在?是凶手太殘暴,還是美國人太懦弱?
真心希望下一次恐怖襲擊時——雖說這不是好事,沒人願意發生——新聞裏能夠報道:亂槍擊斃恐怖分子的,不是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而隻是一群普普通通的美國百姓。
In fact, "Since 1950, more than 98 percent of public mass shootings in America have taken place where citizens are banned from carrying guns." http://www.desmoinesregister.com/story/opinion/columnists/2017/02/09/john-lott-gun-free-zones-easy-targets-would--killers/97645622/
“Gun-free Zones”
93 of the 133 incidents [mass shootings] (70%) took place wholly in private residences. Of the remaining incidents, only 17 (13%) took place in “gun-free zones” (areas where the carrying of concealed guns is prohibited).
https://everytownresearch.org/reports/mass-shootings-analysis/
主張禁槍的左派從來就是對槍的事情根本就不懂。
Mass shooting 99%發生在禁槍區。道理是很明顯的。槍手就專找這種地方,因為他知道不會有人持槍還擊。
The sad thing here is most Americans are law abiding citiz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