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簽字
(2017-05-06 03:13:33)
下一個
這些天在看中文電視劇,說醫院的事,才知道國內手術,尤其是大的,複雜的手術,病人自己做不了主,還得要家屬簽字同意才行。
依稀記得當年在國內行醫時就是這樣子,不管什麽手術,都得找家屬,同意簽字。家屬不同意或與患者本人的意見不同,手術或治療就不能實施。當時沒覺得這有什麽不合理的,當年周總理手術,不是還得毛主席簽字嗎?可到了英國,才知道這是真不合理啊!
英國的規矩不同,法律更全,更細,但總的來說是病人自己決定,除非是是病人沒有能力做決定。比如在緊急狀態下,病人神誌不清,隻能由醫生作主。還有小孩或者失聰的病人,才會不能由自己作決定,由家屬或監護人簽字。除此之外,其它都必須是由病人自己簽字。
相比之下,還是英國的規矩更合理,更人性。在正常清醒情況下,為什麽要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別人來作決定呢?自己的事自己作主,這大慨也是民主的一部分,更何況,病人自己簽字,也能減少醫患糾紛。
還是不明白,中國立法建製這麽多年,而醫患矛盾又如此之多,為什麽不改成更合理的自己決定自己的治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