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以往一樣,每次槍支事件之後,擁槍,控槍和禁槍各方意見吵得一塌糊塗。大家都想說服對方,堅持己見,當然最終都是毫無結果。
最常見的爭吵就是有人提出控槍,馬上有人跳出來說控槍等於禁槍,而禁槍是不可能的,也違反了第二修正案,等等。
從來就沒有絕對的擁槍自由,也不可能做到100%的禁槍,正如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白色和黑色,一切都在黑白之間,而這黑白之間就是控槍,需要討論的是深灰還是淺灰,要多少自由和多少限製是大眾可接受的。
既然如此,若是真要解決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先挑選最有共識的事情先做起來。那麽什麽是最有共識的呢?與其大家吵來吵去,不如用公投來界定。比如列出10條,20條具體的控槍措施,來一個公投,超過60-70%讚成的控槍措施就去執行。
隨便舉幾個例子:
--個人買槍必須有三個以上成年人出具證明買槍人沒有任何不良動機;
--個人買槍必須接受兩個以上心理醫生檢查,證明沒有心理問題;
--個人買槍必須接受培訓,通過必要的考核;
--擁槍個人必須為每支槍買保險;
--個人槍支都需在警察局登記;
--禁止或嚴格限製半自動和自動步槍;
--已經擁有的半自動和自動步槍必須上交,回收或贖回;
等等。
通過公投而執行的控槍措施,就是名正言順的有民意支持,而不是現在各方吵來吵去都說自己是代表民意。這裏沒有黨派之爭,左右之爭,種族之爭,少了多少爭吵而又確實代表民意。
即使有了一定的控槍措施,槍支問題也不可能完全解決,而且這些措施需要時間去完善。正如有了安全帶並不能保證開車人出事故不會死亡,而隻是減少死亡的可能性。
如果誰反對用公投的方式來決定控槍措施,那他(她)就不能說是代表民意。這就不讓那些政客用如簧之舌花言巧語,口口聲聲說是代表民意卻不做任何真正代表民意的事情,也不用費力拿第二修正案出來做擋箭牌。
在我看來,拿第二修正案來說事的就是後人對前任的強詞奪理。從網上一篇文章看到,即使在1980年,美國有46個州禁止或限製個人在公眾場合帶槍(公開或隱蔽),到1986年,這個數字下降到41.,到2000年,這個數字更是下降到19。 與此同時,持槍爛殺無辜的則快速上升。從這點來說,控槍嚴格的時候較少爛殺無辜是一個事實,我也沒有看到有人說1980年之前美國政府沒有執行第二修正案。
至於其它各種各樣繞過控槍而去解決槍支的辦法,當然也可以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方案來公投,看看有多少民意支持度。
和狂熱分子說什麽都是白費口舌。不會再回你任何東西。
別提警察了。這次事件再次說明了警察叔叔是靠不住的。 槍民維護擁槍權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知道警察叔叔靠不住。
你要讓所有的幼兒園,小學,中學老師帶槍,你沒有問一問有多少老師願意嗎?如果老師和槍手幹起來了,外麵警察進來了,警察怎麽知道哪個拿槍的是老師,哪個是凶手?在瞬間就要反應的情況下,警察會不會先把拿槍的老師幹掉了?
最主要的,你還是沒有告訴我,為什麽民眾需要AR15?
在拉斯維加斯音樂會爛殺無辜的時候,沒有看見哪位帶槍的勇士站出來反擊,包括現場的許多警察。在Parkland樓外的那位帶槍警察不敢進去擊斃凶手,我們也不必指責他不夠勇敢。在AR15之前,沒有誰願去送死。
很多網友憑想象以為老師帶槍上班是什麽大逆不道。事實上很多學校(如猶他州)已經是允許老師自願帶槍上班的。注意關鍵詞是“自願”。 這些學校從來沒有發生過槍殺案。不是所有老師都適合持槍或願意接受訓練。但是一部分自告奮勇的老師經過篩選和訓練在校隱蔽持槍是最可行的辦法。絕大多數殺手(98%)會選擇軟目標,不會去招惹槍戰。
我本人也是老師, 擁有隱蔽持槍執照多年,美國自衛手槍協會 sharpshooter class槍手。如果允許在校帶槍,那個19歲菜鳥殺手不大可能是我的對手。那個英雄橄欖球教練家裏是有槍的,如果在校帶槍他肯定會用槍而不是身體去保護學生。
就在Parkland凶手爛殺無辜的時候,樓外就有帶槍的警察不敢進去擊斃凶手。你要讓老師拿手槍和AR15對幹?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難為普通民眾擁有和使用槍支,對殺手和恐怖分子毫無作用,而且會給他們行凶提供更大的方便。
解決校園槍擊的最好辦法,就是加強日常安檢,組織老師和學生家長成立常設護校武裝震懾罪犯。第二修正案賦予民眾組織民兵保衛自由的權利。現在槍擊案頻發,根本因素就是民眾沒有恰當地行使組織民兵自保的權利,使得學校這樣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成為毫不設防的屠殺者樂園。嚴控正常人持槍,隻會大大降低對犯罪分子的震懾與反擊能力,帶來更多更慘的襲擊校園案件。
把你的公投理論用在移民身上,你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證明不會吃福利。
證明會學好英語。。。
對穆斯林更要:
證明自己不是恐怖分子。
BTW,90%以上的槍都是半自動,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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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殺人的家夥會遵守公眾場合禁止帶槍限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