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男女平等權利憲法修正案看兩黨演變和區別
作者:海闊天空, 2020/02/18初稿,02/26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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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一條重大的新聞被忽略了——2020年2月13日,美國眾議院投票取消批準《平等權利修正案》(又稱“男女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截止期限。接下來,這個眾議院通過的法案能否在參議院獲得投票通過,前途未卜。男女平等議題至關重要,本文從這條憲法修正案的曆史和現狀入手,追蹤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演變進程,看看兩黨政綱的區別。
爭取通過男女平等權利憲法修正案的集會示威。(圖片截屏自npr.org)
一條不被顯著報道的重要新聞
美國國會兩院在1972年通過平等權利修正案(The Equal Rights Amendment 以下簡稱 ERA)的時候,設定了50個州批準該修正案的截止期限是1979年,後來延期至1982年。但是最終隻有35個州批準了ERA,因此ERA一直沒有生效。
今年一月佛吉裏亞州成為第38個州批準了ERA。2020年2月13日眾議院投票取消批準ERA的截止期限,以期使ERA最終生效。投票結果是227名民主黨眾議員和隻有5名共和黨眾議員一共232票支持取消,183名共和黨眾議員投票反對取消,這個結果體現了目前兩黨在男女平等權利問題上的根本分歧:民主黨支持修憲確保男女平等,而共和黨則反對修憲確保男女平等。
這條消息在主流新聞媒體並沒有得到顯著的報道,例如當天的紐約時報頭版就沒有這一消息。
平等權利修正案的原文
那麽,到底什麽是平等權利修正案呢?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三句條款。
第1條:美國聯邦或任何州不得因性別而拒絕或剝奪法律上的平等權利。
第2條:國會有權通過適當的立法執行本條的規定。
第3條:本修正案自批準之日起兩年後生效。
以下是ERA在50個州獲得批準的示意圖。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a/a9/US_Equal_Rights_Amendment_Map.svg
紅色-已批準(31個州)| 紫色-在1982年6月30日之後批準(3個州)| 黃色-已批準,然後又被撤銷(5個州)| 綠色-未批準(僅在一個立法機關中獲得批準,5個州)| 藍色- 未批準(6個州)(圖片來源:wiki)
憲法修正案的立法生效程序
據多項民意調查估計,百分之八十的美國人錯誤地認為憲法已經明確保障了男女平等的權利。那麽,常識一般的ERA為什麽在國會通過了將近半個世紀之後,還是不能生效呢?這就需要了解憲法規定的修憲程序,和該修正案的艱難曆程。
根據《憲法》第五章規定,憲法修正案需要分別在國會兩院以三分之二通過之後還要獲得四分之三的州議會(目前為50個州中的38個)投票批準才能生效。
國會在1972年通過ERA時畫蛇添足地在序言中設定了截止期限-最初是1979年,後來延長到1982年。但是截止1982年,隻有35個州批準了ERA。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歸功“於菲利斯·史拉夫(Phyllis Schlafly)領導的反對女權的共和黨人。
另外有五個州,愛達荷州,肯塔基州,內布拉斯加州,南達科他州和田納西州,原來投票批準了ERA,卻又投票撤銷其批準。如此出爾反爾的行徑曾有曆史先例。內戰之後,好幾個州試圖收回它們對第14或第15修正案的批準,但它們的企圖沒有被接受,阻擋不了曆史前進的車輪,它們被迫重新批準了這些修正案。
ERA在近年來得到複興,內華達州和伊利諾伊州先後於2017年和2018年批準了ERA,2020年1月15日,弗吉尼亞州成為了第38個批準ERA的州。民主黨控製的眾議院投票刪除該截止期限,目的在於促成ERA盡快獲得生效。
平等權利修正案的起源
那麽ERA的曆史起源是什麽呢?國會在1919年投票通過了第19條修正案,賦予婦女投票權利,該修正案於1920年獲得四分之三的州的批準生效。婦女獲得投票權後,爭取男女平等權利的呼聲日益高漲。ERA的主要目的是廢除許多歧視婦女的州和聯邦法律, 禁止因為性別決定男人或女人的合法權利。
1921年美國全國婦女黨(The National Woman's Party or NWP)宣布要求修正美國憲法,愛麗絲·保羅(Alice Paul)於1923年首次提出ERA的文本,旨在確保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該提議被兩名堪薩斯州共和黨人,查爾斯·柯蒂斯(Charles Curtis)和眾議員丹尼爾·安東尼·小(Daniel Anthony Jr.)采納並變成了提案,雖然在其後的48年期間沒有被國會被通過,但是ERA的思想在政界人士和廣大公眾中越來越受到認同。二戰為婦女全麵進入社會主流打開了機會大門,婦女填補了在各行各業勞動力的空缺,參與政治,進入陪審團,考入大學攻讀數學,科學和技術等男性主導的專業。
隨著女權主義在1960年代後期的複興,ERA再次進入國會立法議程。女權組織全國婦女在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進行大規模示威並遊說政客,以促使國會通過ERA,而且得到了四位在世總統的支持-共和黨人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和理查德·尼克鬆,以及民主黨人約翰·肯尼迪和林登·約翰遜。1971年10月12日,ERA以354票讚成,24票反對和51票棄權在眾議院通過。 參議院於1972年3月22日以84票讚成,8票反對和7票棄權通過。 理查德·尼克鬆(Richard Nixon)總統立即簽署了這一憲法修正案,並發送到各州。
夏威夷率先批準ERA,隨後29個州在一年內批準,在1977年達到35個州。但是1970年代中期,反對女權主義的保守勢力(宗教和政治)想方設法極力反對,導致ERA未能獲得必要的38個州的批準,功虧一簣。1982年,保守派洋洋得意地宣布ERA正式死亡。
支持平等權利修正案的理由
婦女權利倡導者認為,性別歧視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雖然第14條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禁止根據法律剝奪任何人的平等保護,婦女的權利沒有得到明確保障,因此必須通過憲法修正案根本解決。
在經濟方麵,許多州和聯邦法律存在性別歧視。例如有關子女撫養費和工作機會的法律應針對個人而不是針對單一性別。直到今天,同樣資曆從事同樣的工作,女性的平均工資隻相當於男性的80%左右。
ERA將消除工作場所的歧視, 幫助婦女實現同工同酬,並允許男子獲得帶薪陪產假, 要求各州幹預家庭暴力和性騷擾案件, 並防止基於懷孕和孕產的歧視,將會廢除各種各樣的性別歧視法律和杜絕保守派法官的負麵判決。眾議院議長民主黨人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說:“ERA不僅與婦女有關,而且與美國有關。。。ERA將使得美國更加繁榮強大,釋放婦女在我們經濟中的全部力量,並維護我們民主中人人平等的根本價值。”
反對平等權利修正案的理由
反對者認為,ERA 侵犯宗教信仰, 會導致禁止使用男女分開的浴室,單性別的大學宿舍和其他住宿。保守派宗教勢力特別強調了墮胎問題。亞利桑那州共和黨眾議員黛比·萊斯科說:“如果批準ERA,墮胎團體將使用ERA來廢除墮胎立法,並導致更多的墮胎和納稅人資助的墮胎。”
一些共和黨人幹脆稱ERA違憲,或者說ERA沒有必要的,因為第14條修正案已經保證每個人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護”。 最高法院確實已經也曾經將第14條修正案解釋為禁止多種形式的性別歧視。 但是ERA的支持者回應說,最高法院的判例隻能糾正個別案例,現行法律在聯邦和州一級仍然存在差距,需要全麵解決。
一些反對者將ERA視為對家庭和育兒的威脅,認為它會破壞傳統的性別角色。還有一些反對者是基於對婦女失去保護的擔心,例如免除義務兵役和戰鬥義務以及丈夫對妻子和子女的經濟支持。許多勞工女權主義者如羅斯福夫人擔心ERA將廢除勞動法中對婦女的特別保護,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工會和勞工女權領袖包括羅斯福夫人都轉向支持ERA。
對於該修正案生效程序的法律分歧
支持者認為ERA的批準截止日期 根本就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它僅在修正案的序言中,而未在修正案本身中。
其次,憲法的大多數修正案都沒有明確的批準期限。 第27條憲法修正案(禁止修改國會議員的薪水)在1789年獲得國會通過,到1992年才最終批準,間隔了203年。因此所謂的截止期限是無關緊要的,況且國會有權更改廢除截止日期,並承認38州已經批準該修正案。
最高法院在1921年曾經判決,修正案必須在通過後的合理時間內得到批準,國會有權設定截止日期。 但是在1939年,最高法院裁定,批準一項修正案是否及時和有效的問題,取決於國會,與法院無關。
最近,自由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表示,國會應該廢除現行修正案,並從頭開始。金斯堡指出,“如果算上後來者,例如弗吉尼亞州或伊利諾伊州,如何處理那些說“我們改變了主意?”的州呢? ”盡管質疑目前的批準程序,但金斯堡堅決支持通過一項平等權利修正案。
以上的觀點分歧,很有可能最終會訴訟到最高法院。
平等權利修正案的前途未卜
取消截止日期的法案在民主黨控製的眾議院通過之後,接下來將會交到由共和黨控製的參議院,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共和黨人)本月早些時候表示,他“個人不支持”該修正案,特朗普內閣的法律顧問表示ERA已“過期”。
川普一貫在推文和各種場合指控眾議院民主黨人“在國會不作為”,隻顧著彈劾他。事實是,自從在2018中期選舉中以8.6百分點的壓倒多數獲勝翻盤眾議院之後,民主黨在眾議院截至2019年11月15日通過近400項法案。 但是其中80%的法案在共和黨控製的參議院遭到封殺,不允許辯論,不允許投票。
運用一下基本邏輯吧,如果共和黨相信他們的立場觀點有道理,得到大多數選民支持,他們為什麽不在參議院辯論投票,告訴公眾民主黨的法案是多麽的荒謬呢?唯一解釋是,他們知道他們反對這些民主黨法案的理由站不住腳,是與大多數公眾的立場相反的,因此他們隻有采取完全封殺,不讓這些民主黨法案見光。民主代議製的立法程序就這樣被耍流氓了。
其實不少被共和黨封殺的法案是獲得廣泛民意支持的,例如對購槍者實行普遍的背景調查,確保網絡中立,重新授權禁止暴力侵害婦女,提高最低工資,確保同工同酬,確保現有健康狀況者獲得醫療保險,降低處方藥的價格(川普說這是他想要的),等等。。。
2016年以來的事實軌跡顯示,共和黨參議院不敢直接反對男女平等憲法修正案,於是就會封殺民主黨眾議院取消截止期限的法案,由此達到他們不敢公之於眾的目的。
從平等權利修正案的看兩黨的演變
曆史上,從林肯開始到老羅斯福,共和黨都是進步主義力量,廢除黑奴製(第13修正案),將投票權利從白人男性有產者擴展到所有白人男性(第14修正案),到有色種族男性(第15修正案),到婦女(第19修正案),以東北部為主的共和黨都起到了主導作用,而期間以南部為主的民主黨則是反對第13,14,15,19修正案的保守勢力。在爭取性別平等權利方麵,共和黨從1920年代開始就在其每四年的政黨綱領中旗幟鮮明地支持ERA。但是到了1980年裏根競選總統,對ERA的支持就從此再沒有在共和黨的競選綱領中出現了。因此1980年不僅是ERA的批準截止期限,也是共和黨在性別平等權利方麵從進步力量轉向保守勢力的分水嶺。以上的50個州批準發布圖顯示的沒有批準ERA的州,以及那五個反悔州,1980年之後都是共和黨一黨獨大控製的州。
而民主黨則從威爾遜總統支持婦女投票權開始,逐漸從保守勢力轉變為進步力量,特別是肯尼迪總統和約翰遜總統對民權運動作出了卓越貢獻,而且一直推動婦女平等權利修正案,同工同酬,防止家庭暴力等等。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眾議院232名民主黨眾議員包括88名女性(38%),而197名共和黨眾議員隻有13名女性(7%),分別是民權運動以來的曆史新高和曆史新低。
1972年國會兩院超過三分之二投票通過ERA的結果,毋庸置疑地顯示了當時兩黨支持ERA的共識,而且是兩位共和黨議員提出議案的。但是在1980年之後,共和黨逐漸轉為反對ERA,而民主黨則是繼續不遺餘力地推動ERA成為憲法的一部分。
建國理念 “人人生而平等”
金斯堡大法官說:“自1950年以來,世界上製定的每部憲法都包含相當於平等權利修正案的條款,而我們美國沒有。” 根據世界銀行2019年的一份研究報告,在性別平等權利方麵獲得最高分的六個國家都在西歐和北歐,而大部分歐洲國家的得分,中美洲的厄瓜多爾(89分)多米尼加(89分)和薩爾瓦多(88分),非洲的南非(88分)津巴布韋(87分)和坦桑尼亞(84分)都高於美國的84分。
眾所周知,美國的建國理念之一就是獨立宣言所宣告的“人人生而平等”。美國曾經是人人生而平等的倡導者,那麽是什麽原因,是什麽勢力,使得我們在實現性別平等權利的理想曆程中,舉步維艱,阻礙重重,落後於人呢?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母親所生。大部分人也都有姐妹和妻子,或者女性血緣親戚,朋友,同學,同事。我們每一個人,難道不應該支持我們自己的母親和所有女性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的平等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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