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一歲回到老家,住回家裏,開始上班了。工作從那年夏天開始。
有一天下午在家看電視,聽到敲門聲,一開門,愣了一下,慢慢地叫出她的名字,她是我姐的一個同學,小時候見過,後來讀大學時假期也見過,但僅此而已。
我請她進門,因為我姐不在,就先讓她進來坐下,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問問她上的什麽班之類,感覺既熟悉又陌生。她和我同歲,隻比我大幾個月,所以倒也沒有年齡差距很大的距離感。然後她告辭了。
過了一段時間,她以一直獨居為由,提出來我家借宿,我姐倒覺得有趣,跟她關係也不錯,就同意了。當然,以完全成熟後的眼光來看,假如,在我回家之前她來借宿,我回來以後她為了避嫌而搬走,似乎更合乎常理,但她所做的,其實是反過來了。
這樣我們很快就越來越熟悉。有時候就兩個人一起請碟仙什麽的。我們的大學裏從來沒有流行過“請碟仙”,但總是在晚上打麻將,以及流行很多鬼故事和各種黃色笑話。其實我覺得碟仙是假的,就是一種心理暗示,或者某個人的手指在使勁,然後大家順著走,反正消磨時間,就陪著她玩吧。
後來我們開始變得微妙。有天晚上,我要睡覺了,她要離開房間,臨走時,一臉壞笑地說,我想看你脫褲子。流氓!性騷擾!明眸善睞的小姐姐怎麽這樣,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驚呆以後反應過來,把她摔倒地毯上,她咯咯地笑個不停。
有天傍晚,她又找我玩遊戲,叫“耍流氓”。她讓我把頭轉到一邊,然後用手托起我的下巴轉向她。為了配合她,我閉上眼睛,轉過去以後,就麵對她把眼睛睜開,她笑得前仰後合,一邊說,“你太惡心了!”
然後我給她取了個外號,天天叫,經常還加上一個“死”字。有一次她又來逗我:叫我姐姐。我在外號後麵加上姐姐,在她耳邊叫她“xx姐姐”,她高興得連連點頭。
然後她有意無意地問我,你有沒有女朋友? 我說有過,分手了。(初戀,這個很複雜很慘烈了)她後來說她沒有過男朋友。
但是,我們彼此確實慢慢地感覺到對對方的心動和喜歡,在一個很好的年紀。我們一起去看錄像,在她坐火車時,我特意打車提前去車站,在公交車的終點站接她,製造小驚喜。火車啟動時,我站在站台上,看她隔著車窗朝我揮手。
後來她承認,從這個時候開始,她感到了點什麽。但是,因為在大巴總站堵截她時,看到她一下車很驚訝,我說了一句:“我送人都是送到底的”來安慰她。結果這句話卻讓她略微失落:原來他對誰都這樣。
終於在一個傍晚,我們坐在沙發上,我湊在她耳邊說話的時候,在親昵的氣氛裏,我說完話,在她耳朵下麵的臉頰那裏吻了一下。
當然,從此我們的關係就回不去了,終究會在彼此的人生裏給對方一個適當的定義,一個適當的位置。
她並沒有不適和反感,更沒有推開我,或許早就明白這個瞬間遲早會來。她靜靜地坐著,卻說出一句我意想不到的話:“你們以前是不是這樣的”?我沒有料到她竟在這種深情的時刻如此介懷“以前”,但我也不認為我需要用謊言來否定那個以前。
我說,嗯。
她非常沮喪和生氣,說她嫉妒她。
我也煩躁起來,覺得初戀的魅影還在haunt 我的現在,所以我跳起來說,已經斷了,我要把她的照片全部撕了!小姐姐對此倒是沒有興趣,大概也不想跟幾張照片過不去,還連說不要不要(這倒要感謝她,由此救下了那些照片。很多年後,初戀去到我的家,翻起舊影集,還在自己當年的一張照片後麵寫字留言,無限滄桑)。不過在當時,對於“她”是誰,照片裏的她是什麽樣,她甚至沒有半點好奇,大概我們都希望把魅影趕走就好。
為了道歉和補償,我第二天專門去買了在當時我看來還有點貴的禮物和一張卡,在卡裏,我寫了一句齊豫的歌詞,送給她,希望她不要再生氣了。
21-22歲的人,是可以談“愛”的。我終於在一次和她打打鬧鬧之後,說了一句,“我愛你”。當然,這句話一出口,不論未來如何,兩個人,至少這段時光,確實會在彼此的生命中留下永遠無法抹去的印記。
她一秒也沒有遲疑,馬上回應:“我也愛你,天天都想和你在一起”。
----------------------------
這一切都是真實的,確實就發生在那段美好的時光,在可稱最好的年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