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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鋒與辛冠潔的版權官司

(2023-05-14 13:46:10) 下一個

關鋒與辛冠潔的版權官司

    1987年關鋒與辛冠潔的文稿版權官司,在國內因沒有多少的報道,了解此事的人不多。前段時間看到原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李曦曾對此案寫的調查手稿,特此介紹此事,可讓大家了解事情的原委。

    關鋒(1919年7月—2005年6月),山東省慶雲縣人。1933年8月,加入中共,曾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宣傳部理論教育處處長。1955年任中央黨校第四中級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哲學研究組組長;《紅旗》雜誌編委、副總編;中央文革小組成員,1967年10月被關押,1982年1月,被釋放(免予起訴,維持原來的開除黨籍的決定不變)。

    辛冠潔,1922年9月生,山東省章丘人。1938年加入中共。在山東大眾日報社任記者、編輯、編輯部主任、副總編輯、總編輯。曾任中共駐越南勞動黨中央顧問團宣傳顧問;回國後任職於國務院外事辦公室。文革誌入獄多年,文革後,被分配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任中國哲學史研究室主任。創辦了學術季刊《中國哲學史研究》並任主編;80年代,辛冠潔開始研究孔子和儒學,參與創辦了中國孔子基金會,並任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1982年出獄後從事哲學研究和寫著,到1986年已寫出了《惠施思想與先秦名學》、《老子通》、《通假字典》等書稿。同時與吳傳啟、林聿時等研究哲學的老朋友也有來往多了,希望讓朋友和哲學圈的人知道他在做些什麽,以便得到他們的幫助。就在此期間,1986年1月辛冠潔去關鋒家拜訪,說了可幫助關鋒發表文章以及談到可以和關鋒合作發表文章的事。關鋒基於當時的處境(文章很難發表)和辛冠潔的主動熱情(他們都是山東人以前就認識)答應了合作寫文章的事情,辛冠潔提出寫一篇題為《“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的文章。這個命題據說關鋒早就著筆在寫,現在辛冠潔提出‘古為今用’的命題,算是不謀而合,就商議決定由關鋒撰寫提綱及完成文章。關鋒文稿寫好後謄抄了一份由辛冠潔的女婿取走交與辛冠潔。過了一段時間又由辛冠潔的女婿送回文稿,文稿上已有了辛冠潔修改添加內容的筆跡,關鋒選擇用了一些辛的修改添加,作了進一步的修改豐富後定稿,還是由辛的女婿交與辛。這份完成的文稿又由辛冠潔的女婿重新謄抄了一份交給了《哲學研究》編輯部(當時這份經辛的女婿謄抄的文稿關鋒沒有再看到)。辛冠潔與關鋒商定用關鋒的筆名‘慶雲’作為合作文章的署名,在《孔子研究》上發表。
   後來關鋒看到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才發現辛冠潔以他一個人的署名發表了《“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關鋒很氣憤,多次和辛溝通署名問題,辛冠潔卻敷衍搪塞,說他請示了鄧力群,鄧力群明確告知他說:不同意關鋒發表文章,更不同意以‘關鋒’署名發表文章等。由此,引發了關鋒向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原北京市文化局)提出申訴。關鋒申訴如下:
1986年1月底至2月中,辛冠潔主動提議與關合作著文,關同意與辛合作。辛提出“古為今用”,並由關擬定“提綱”後於3月21日完成初稿,辛在稿件上做了若幹修改。辛表示將此文拿去發表,並與關商定:關以“慶雲”署名。19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上發表“古為今用”一文時,僅署辛之名。對此,辛事先未征得關同意,事後也未主動通知關,此外,辛在未征得關同意的情況下,對文章進行了若幹不當修改。關要求:確認“古為今用”一文為關個人所作。在《孔子研究》上刊登關於辛竊奪關文稿的啟事並刊登由關一人署名的:“古為今用”一文,全部稿酬應歸關。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原北京市文化局)受理了這件版權官司。我父親與1988年3月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裁決書。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
裁決書
京政權發(88)6號

   1987年5月27日,關鋒就《孔子研究》上發表的“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的合作保全問題,向我處(原北京市文化局版權處)提出申訴。
關鋒訴稱:1986年1月底至2月中,辛冠潔主動提議與關合作著文,關同意與辛合作。辛提出“古為今用”題目,關擬定“提綱”,並於3月21日完成初稿,辛在稿件上做了若幹修改。辛表示將此文拿去發表,並與關商定:關以“慶雲”署名。19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上發表“古為今用”一文時,僅署辛之名。對此,辛事先未征得關同意,時候也未主動通知關,此外,辛再未征得關同意的情況下,對文章進行了若幹不當修改。關要求:確認“古為今用”一文為關個人所作。在《孔子研究》上刊登關於辛竊奪關文稿的啟事並刊登由關一人署名的:“古為今用”一文,全部稿酬應歸關。

   辛冠潔稱:1985年底至86年初,辛寫出“古為今用”初稿,後征求關的意見,並同意關署名。發表前,辛就關能否署名問題請示鄧力群同誌,鄧不同意。所以發表時,辛通知《孔子研究》編輯部副主編取消了關的署名。辛認為:“古為今用”一文是辛撰寫的,辛有任意署名的權利。
關鋒、辛冠潔各自提供證據在案。
我處經調查核實,認為:1986年初,關鋒與辛冠潔共同署名、合作發表“古為今用”一文達成口頭協議(未明確雙方稿酬分配比例),對此雙方權利現在都不否認。該口頭協議,屬有效民事合同。基於該協議,雙方權利義務是發表文章時共同署名,共享版權,並不涉及文章究竟由誰直接撰寫的問題。辛所稱曾就“古為今用”署名問題請示鄧力群一事,鄧已否認。辛擅自修改並以個人名義發表與關的合作作品,係違約侵權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圖書、期刊版權保護法實行條列》及其實施細則,經調解無效、現裁決如下:
一、“古為今用”一文係關鋒、辛冠潔合作作品,兩人共享版權:
二、辛冠潔於1988年上半年內在《孔子研究》雜誌上發表啟事,說明“古為今用”一文是與關鋒合作的作品,並向關鋒致歉;
三、辛冠潔到的“古為今用”一文稿酬。50%退歸關鋒;
四、罰辛冠潔款50元。
辛冠潔應在收到本裁決書後15日內,將應退稿酬及罰款交到我處。
雙方或一方如不服本裁決,可在收到本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不起訴,之行本裁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注:蓋有公章)
1988年3月10日

送達:關鋒 辛冠潔)
抄送:北京市人事局、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孔子研究》編輯部、山東省版權處

收到此裁決書後,關鋒寫了下麵的申明遞交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表明態度和作為備忘: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
本月(筆者注:指1988年3月)13日上午11時收到貴處關於關鋒、辛冠潔版權糾紛一案的“裁決書”。本人考慮到:人民內部矛盾宜於息事寧人,以及不再浪費寶貴時間,擬接受“裁決書”的四項條款,不向法院起訴。但這是有條件的,現在申明如下:
【一】:《“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從資料到觀點切實全部屬於關鋒一人,這有(1):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的《論古為今用》提綱手稿;(2):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全文一稿手稿(上麵有辛冠潔所作可改可不改的或改錯了的修改筆跡)。(3):一九八三年、八四年、八五年關鋒所寫《老子校詁》,《老子通論》,《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等書稿的有關章節的手稿。以及五十年代關鋒所發表的有關文章為證。(4):辛冠潔偽造俞啟定(注:辛冠潔的女婿)針對辛冠潔手稿的所謂“過錄”,已被完全證明是照抄關鋒的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手稿。對此,辛冠潔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主持的辯論會上未能作出任何反駁,之後也未提出書麵反駁。辯論會後也未提出書麵反駁。版權處對關鋒所提證據和論證亦未提出否證或疑義。當初達成共同署名的‘口頭協議’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早被辛冠潔單方麵的行為所徹底破壞。事情的真相就是這樣。當然,既然接受貴處的‘裁決’,我就不再去爭論《“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屬我一人的問題了;但是,如果辛冠潔挑起事端,則須另當別論。將來關鋒發表上述《老子校詁》,《老子通論》,《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發表《哲學史方法論新論》(上篇即擬一萬餘字的《“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擴大為十餘萬字;下篇《論廣義哲學史的研究》)。如辛冠潔指控關鋒起訴時;《“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究竟由誰攥寫,文章屬誰,將需重新提出辯論清楚,而不受“裁決書”和版權保護時效的限製(因為那已經是另外的一個案件。)
【二】:如果辛冠潔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裁決書‘的裁決),又不執行“裁決書”的各項條款,後者在社會上散布關於《“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版權問題上的謠言,對關鋒進行誹謗,關鋒將向人民法院起訴,重新提出辯清《“論古為今用”——關於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著作權屬誰的問題,而不受“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限製。
如貴處認為【一】、【二】兩項如有不當,請速示複,以便立即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蒙允準,則請求將此件存檔,並抄送有關機關,以便將來必要時查考。
另外,要求貴處將該‘裁決書’抄送中國孔子基金會暨學術委員會個一份,因為,辛冠潔作主編的《孔子研究》屬該會領導,該會才有權促使辛冠潔執行“裁決書”的有關規定。
關鋒
周英(訴訟代理人)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 日

(以上內容主要由關鋒之女文章提供)

    辛冠潔在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的裁決書後,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乎意料的否決了北京人民政府版權處的裁決,反判定辛冠潔贏得官司,判定關鋒敗訴。   
    李曦(1934年4月生),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中國哲學史學會副秘書長給匡亞明(孔子基金會會長)的信是支持上麵所述的。李曦也因為在此案中堅持原則而被辛冠潔(背後撐腰的是原外交部副部長,孔子基金會常務副會長也是山東人的宮達非)解除了孔子基金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  
周英(關鋒夫人)致鄺柏林:

李曦給匡亞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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