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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定級工資標準的討論
貼了好多篇有關50年代定級工資標準的博文,主要是那時的工資標準種類太多太複雜所致。除了地區差,除了行政,每個係統如:高教、衛生技術、文藝、 編輯、圖書博物、工程技術,都定了不同的標準,為方便比較敘述,先把它們的標準列出(隻列6類地區的部分):
級別 行政 黨員幹部 高教 衛技 文藝 編輯 圖博 工程
1 579.5 60年後 345.0 333.5 333.5 333.5 333.5 322.0
2 522.5 287.5 287.5 287.5 276.0 276.0 278.5
3 465.5 404.80 241.5 253.0 253.0 253.0 230.0 240.5
4 414 372.60 207.0 224.5 224.5 218.5 201.5 207.5
5 372.5 342.70 177.0 200.0 195.5 184.0 172.5 178.5
6 346 325.24 149.5 177.0 170.0 152.0 149.5 154.0
7 302.5 290.40 126.5 155.5 149.5 125.5 131.0 133.5
8 270 264.60 106.0 137.0 129.0 103.5 116.0 115.0
9 245.5 243.05
10 212 209.88
11 195.5 193.55
12 172.5 170.78
13 155.5 153.95
我在想,當時製定這些標準的依據是什麽(是向蘇聯學的?)?高教1級比其他幾類的1級工資都高,2級和文藝衛技同,3級又低於文藝衛技編輯類,這樣定的邏輯是什麽? 評高教1級難,評高教3級也比評文藝3級難啊。要評3級教授,不經大學後的“十年寒窗”想都別想,30不到評上文藝3級的卻不少。
工程技術的1級為什麽比其他幾類1級的低?2級又比編輯、圖博高,還是想知道理由和邏輯。其實衛生技術、文藝、編輯、圖書博物、工程技術標準很接近,為什麽不統一定一個標準?人為複雜化。另外,級別多一點,級差小一點,也能減少評級的矛盾,不知道當時定標準的是怎麽想的。
由於標準的不同,引起了有些說法的混亂:如有的認為文藝3級為高級(同3級教授)參考圖1,有的把文藝4級作為正高級劃線,如退休年齡規定和中組部2000年“關於給部分老藝術家發放生活補助的問題,給予1985年工資製度改革之前文藝級別為1至4級的老藝術家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助”。
圖1: 這張通知是發給全國文聯的。
另外,到底文藝6級以上還是文藝7級以上為高級職稱也有不同的說法,如果當時標準定的簡單統一,就不會產生這些混亂了。
高校還有個高校行政工資標準,它和國家行政標準對應:高職(行)1級=國家行政6級,高職2級=國家行政7級,...。
研究員係統和翻譯標準和高教的同。
知識分子的工資和行政幹部比不低。
廳局級,處級,科級對應的行政級別請參看我以前發的博文“50、60年代全國各類工資標準補充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