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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年代全國各類工資標準補充介紹

(2017-04-01 11:18:46) 下一個
50、60年代全國各類工資標準補充介紹
 
  
    幾月前曾貼過50年代行政、高教、醫衛、文藝級別工資標準介紹,現在歸在一起作些補充。
 
1. 行政工資變動過程:
 
       廢除積分製後第一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表是1955年8月發布的(見表1)。這份包括了行政1-30級的工資標準,沒分地區差別,1級560元,2級500元,3級440元,5級340元,。。。和很多文章中提到的數據相符:如“郭沫若 科學院院長 2級 500元,副院長李四光、竺可楨是行政五級,工資340元;副院長陶孟和與曆史研究所第三所所長範文瀾是行政六級,工資300元。副院長吳有訓是行政七級,工資260元;文化部部長沈雁冰為行政三級,工資440元。文化部副部長丁西林、鄭振鐸、夏衍,人民出版社社長馮雪峰,中國文聯秘書長陽翰笙,為行政七級,工資260元,等。”
 
表1
  1956年進行了全麵工資改革,從行政到技術都較大幅度的增加了工資,並根據地區消費水平,分了11類工資區,以1類為基準,每高1類增加3%。並在1956年6月發了新的工資標準(見表2)。因北京市是6類,一般就以6類為標準說那級是多少,如一級教授345元。這次調整後,行政一級644元(這也是文中常看到的說毛主席原來工資644元的來源),6級368元,7級322元,一級教授345元,相當於行政6.5級。
 
表2
        但馬上在56年12月進行了降薪調整:行政10級以上全麵降薪:一至五級降10%:1級從644元降到579.5元;2級581元到522.5元;3級從517.5元到465.5元;。。。;六至八級為6%;九至十級為3%。11級以下沒變動,見表3。  
 
表3:
 
       之後,1959年2月又作了降薪調整:從3月份起,將國家機關原一、二、三級的黨員幹部工資標準合並為同一個級別,即都合並為“三級”。合並後的三級工資標準,六類地區為460元;非黨員的一、二、三級幹部,企業、事業單位和教育、科學、文藝工作者的工資標準一律不予降低,因此,如宋慶齡等非黨員的國家領導幹部的工資未降低,仍享受原來的一、二級工資待遇。
 

      60年10月再次降薪調整:17級以上黨員幹部降低工資標準,1-3級再降12%,4級降10%,5級降8%,6級降6%,7級降4%,8級降2%,9-17級降1%。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中的黨員負責幹部,其工資相當於國家行政十七級以上的,都相應降低。非黨員幹部的工資標準,不予降低。

        降低後的1-3級工資標準為404.8元(460元降12%後:460x0.88=404.8) ,這就是一些文章中說主席工資404.8元的來源。60年10月後其它級別的工資也可按照這些變動算出來。到這時候,一級教授的工資(沒變動)已相當於行政5級(342.7元)了。60年10月後,行政級別工資沒再變動。
  
       

 1965年2月,中央軍委頒發改革軍官薪金製度的決定:決定將軍隊級別與國家行政級別套改,14級以下的軍隊幹部還有不同的地區補貼和生活補助。表4可為軍隊級別與行政級別套改的參考。

表4

高教等稍後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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