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美國司法部,商務部和國土安全部召開聯合記者招待會,宣布了對華為的起訴。被起訴的有四個法人和個人,第一是華為總部,第二是美國華為,第三是華為的子公司SKYCOM, 最後一位,也就是中美加三國都在緊盯著的一個人:華為首席財政官孟晚舟,也就是華為老總任正飛的女兒。
這個起訴行動的調查取證,是由美國西華盛頓和東曼哈頓檢察院完成。證據送到西雅圖,當地大陪審團起訴第一和第二被告十項罪名,主要是不當獲取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受害人是美國電訊巨頭T-MOBILE。據說該公司有一種高精尖機器人,能對電子產品進行自動質檢。起訴書聲稱,華為在和T-MOBILE的合作中,利用T-MOBILE給以華為員工有限的授權,實施了超越授權的行為,旨在非法獲取這項技術,手段包括暗中拍照,偷偷測量,還嫌不夠,最後幹脆把機器人一條胳膊給卸走了。
另一個民間說法是,華為這樣做的目的是,他們的產品在T-MOBILE總是過不了質檢,於是他們就決心仿製一個和T-MOBILE一模一樣的質檢機器手,在出廠前先行測試,不行就返工,那麽到了T-MOBILE家就能輕鬆過關,加速的產品的進度。結果被抓了個正著。
紐約市大陪審團審閱證據後,決定對華為首席財政官孟晚舟女士提出十三項額外指控,罪名主要是銀行欺詐和妨礙司法。起訴書中聲稱,在過去十年裏,美國政府禁止和自己打交道的公司和伊朗做生意。所以華為開了一家叫SKYCOM的下線公司,總公司和伊朗的生意往來,都是通過這個下線進行。而對美國政府,華為否認自己和這個下線的關係,堅稱自己早就和伊朗斷絕了來往,這就構成了對國會撒謊罪。這讓我們想到了昨天特朗普總統密友,共和黨戰略家羅傑斯通的被捕,罪名之一也是對國會撒謊。
起訴書說,華為首席財務官孟女士,因為職務的關係,也向美國金融機構說了謊,掩蓋華為和伊朗的關係,從而繼續和美國銀行合作,這就構成了金融欺詐罪。
起訴書列出了這23條嚴重指控,還有相關的物證人證,是一份很嚴謹的法律文書。不過,深究他們提供的其中兩條證據,也覺得未免有誇大其辭之嫌,我們就來試著抬抬杠。比如:
首席財務官的銀行欺詐罪,其中一條是,某家銀行,因為懷疑華為和伊朗暗中有生意,從而中止了和華為的合作。而孟女士則一扭頭對其他銀行說,華為本來不滿意對方的服務,所以主動解除合約。這就好像,你被公司解聘了,找工作的時候,對下家說自個是主動辭職,把老板給炒了。這算是欺詐罪嗎? 嗬嗬你可以笑而不語。
再談華為公司的“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證據是他們把有嫌疑的員工調離了美國,以逃避美國司法機構的傳訊。這個“妨害司法公正”罪,關心美國新聞的讀者可能再熟悉也沒有了,因為特朗普總統,現在就麵臨這個罪名的困擾。兩年前,總統得知自己的親信被FBI懷疑私通俄國,而在調查之中,龍顏大怒把FBI局長給罷免了,他們不就查不下去了嘛。但是,美國很多司法界資深人,比如新科司法部長WILLIAM BARR,是這樣說的:解雇下屬是總統職權所在,不構成妨害司法公正。那麽,調遣員工也是公司的職權所在,這還構成不構成妨害司法?當然,你一個外國公司,和美國總統比權量力,豈不是不知天高地厚?所以這種辯論隻是鄙人的思想試驗。
美國的思想界,對政府授意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行為,也存在不同看法,還相當尖銳。比如,哥倫比亞的經濟學家傑弗裏塞克曾就華為事件,發表了一篇題目紮眼的文章《美國,而不是中國,才是國際法的威脅》(The U.S., not China, is the real threat to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在文中他談到,一般而言,公司有非刑事的違法行為,常用的手段是罰款和製裁,而不是對公司高官個人進行逮捕。違反了伊朗製裁法的大公司,在美國國內外有的是。比如摩根大通,因為和伊朗的生生意往來,被罰款八億美元,但他們的高管並沒有坐監。逮捕華為高管的行為,給國際商業活動寫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在整個華為這場大戲中,加拿大政府扮演了一個有點尷尬的角色。孟女士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時被捕,據說是應美國司法部的請求。於是,實力比美國稍遜的加拿大,就成為中國官方發泄怒火的一個出口。在巨大的壓力之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加廉在一個非正常場合表態道:如果孟執行官的辯護得力,加拿大很有可能不把她遣送到美國。隨後又表示,最好美國放棄引渡申請,這樣大家都有餘地。這似乎給人一個印象,加拿大有意從這場中美之爭的無妄之災中盡快脫身?
但是,麥加廉話音未落,他就遭到上峰的申斥,因為他的表態有政治幹擾司法的嫌疑,現在,大使的烏紗帽也丟了。這說明,加拿大和美國合作引渡孟女士的決心,似乎是不可動搖。
整個新聞發布會,唱主角的是司法部長和FBI局長,敲邊鼓的是國土安全部長,她一個勁兒地感謝兄弟單位的配合。商務部長惜字如金,隻說起訴華為是美國繼中興後的又一大戰役,不過,他保證,這個案件不影響正在進行的中美毛衣談判。
FBI的雷局長, CHRIS WRAY, 向全國人民提出了警告:在選用敵對政權國家公司的電子產品時,你不能不考慮到潛在的行蹤被監視,信息被盜用的危險!不過,本次的起訴書,似乎並沒有對華為在電子產品上開“後門”搞監聽,提出直接的證據。
美國政府對孟晚舟的引渡申請,將於今明天向加拿大正式提出。
中國政府對此事的回應是:立即放人!
所以本人建議到法庭上見個真章。與其在論壇上爭論有無政治背景不如靜下心來看庭審大戲。法庭上控方估計不會拿26和F7的恩怨來做證據,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一個人的行為言辭有多可尊重多可相信也脫離不了自己創下的名聲。
想象力是有的,膽小,不敢多用。
習慣了innocent until guilty, (無罪推論?),您列舉的華為偷和欺,和美國政府指控的騙銀行罪名無關。
同意簡律師的評論。國際規矩中美都得尊守才是公平競爭,不帶用雙重標準,隻挑對自己有利的那些條款來說事。
當悶聲大發財、腳踏兩隻船不再可行時,相信在美華人也會做出自己明智的決定。參見德裔美國人的曆史抉擇。
珍珠港襲擊之後,德裔美國人繼續集中宣揚他們的美國精神。“我們懇請公眾不要把每個德國後裔都理所當然地認成納粹黨,”威斯康辛德裔美國人團體聯合會宣稱,“我們沒有藏匿任何外國人,也不會允許任何人做出違背這個國家利益的事情。”在紐約州的德裔忠誠美國人同鄉會(Loyal Americans of German Descent)表示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一束投向德裔美國人的“光芒”,並稱“如果忠誠的美國人與納粹分子不能被區別開來,就會導致災難性的後果”。美國軍團雜誌(American Legion magazine)在1942年刊發了一篇題為“我在1918年殺了美國人,但我現在為美國而戰”的文章。該文作者將他的入籍宣誓描述為“神聖的”,並表示像自己一樣的移民“必須團結一致為榮譽、家園以及廣大的德裔美國人而戰”。的確,許多德裔美國人在二戰中在美軍中服役,參加了多次戰鬥,甚至戰死沙場。
對美國精神的宣揚收效顯著,移民們所恐慌的反德風潮並沒有再次爆發,在戰爭中的確發生了一些針對德裔的歧視與暴力事件,但這些悲劇隻是個案,並沒有在全美廣泛發生。戰爭時期政府部門對德裔的關押雖然引起了學者們激烈的爭論,但無可置疑的是,其規模相較於針對日裔美國人的關押要小得多。大多數美國人對他們所認定的好的德國人和壞的德國人進行了區別,同時美國也成為了許多逃離納粹政權的德國學者們的避難所。在太平洋戰場上最受將士們愛戴的指揮官之一,美軍第六集團軍司令沃爾特·克魯格(Walter Krueger)便是在德國出生。美軍聯合服務組織藝人、著名演員瑪琳·黛德麗(Marlene Dietrich)也同樣出生在德國,並且她比克魯格將軍更受將士們歡迎。
沒聽說過,肉麻兮兮的。打住。
我剛才一下子沒想起來,學者從事的工作可能涉及到一些高端技術,自然他的擔憂比別人又多一層。簡寧寧的狼的比喻還是蠻恰當的。 當年麥卡錫主義也曾經大行其道過,誰也不想它卷土重來,傷及無辜。 且看這事如何發展吧。
學者倒是不必對法西斯化過於擔心,即使有,也隻是局部現象,成不了氣候,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多元社會裏。
狡兔三窟,一個在窟美國,一個在窟中國,還有一個窟呢?
兔子尾巴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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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不邪惡,這種道德判斷,好像沒有什麽意義吧”,
好吧,我馬上糾正,不用“邪惡”這詞兒,用“法西斯”這詞兒,:))
關於給他們用什麽詞兒,以前還真寫過呢,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3066/201709/22382.html
對曆史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網易讀讀這篇文章《美國德裔的納粹誘惑:多少罪惡假愛國之名》
好在,現在他的支持率是40%左右,說明局麵還有回轉的可能。
地球上五分之一的人,到底邪惡不邪惡,這種道德判斷,好像沒有什麽意義吧,先不說你對不對。
但是,你如果認為美國本次大張旗鼓,單單就是為了華為和美國技術界之間那些偷雞摸狗的事,真就把事情看簡單了。 背後的原因是更深層次的。
不和你們這些學者玩微觀的,我的糾結在於宏觀上的:我越來越傾向於“華夏那片地屬於非常邪惡的……”,在我的《美人贈我蒙汗藥》中,我夾了一句:華人啊華人,難道你們真的不認為牆內牆外是兩種徹徹底底、完完全全不同的文明嗎??(沒人理我)
大部分人現在對蘇俄的任何分析,其實都發源於幾十年來在腦中固化的一個概念,即“邪惡蘇聯”說,所以大家容易說到一起,在這點我也和大家在一起。但對於華夏,讀我的《除了“慫”,我們還能做什麽?》《介紹一下成人影片以及色情行業》等文,我不知道你們怎麽認識那個體係的?你們所有的分析,都不如簡妹的一句“咱們都有家人在國內……”來的有真實感!!(雖然大律師從來不去我家,也對,沒有任何官司會套住我,:)))
一個問題,從國家行政權上來,中國可以製訂各種相關法律,那麽,你認為現在的大陸人去了香港後,ta應該隻支持有大陸或香港的一種護照,還是可以同時持有兩種?另外,如果同為大陸人,一種人去了香港並獲得香港護照,然後被依法吊銷中國護照;而另一種人則可以依法保留中國護照,你們如何看待這種“區別對待”???
土豆,簡單粗暴地認為這是“邪”!!所以,我願意百分百相信華為孟是無辜的(替罪羊),但我根據我的認識,早就放棄了對任何相關中國政府以及中國特殊人群的辯護!!包括以前的銀河號,以及炸領事館……你們幾位大師寫的我都可以讚同,沒問題,但我不想上你們的“思維軌道”,寧願讓你們說我思維混亂或思維誤區!
再,以前寫過“安蘭德的門徒”,指出(不是諷刺哦)北美現代精英們的特性,結果蠻慘兮兮的;今天,想寫一篇“周恩來的好學生”,針對具有國內教育背景的海內外華人學者。試問,大家一旦覺得自己有才氣也有機會,是否願意充當(當初)周恩來這個角色??多帥啊,多精靈啊,多口齒伶俐啊……引來了海內外各階層人士的尊敬的目光……我們的教育中越來越成批產出了這類鋥亮的不鏽鋼零部件,但這鋥亮的零部件永遠沒法改變其為黑勢力黑係統服務的性質!!
(4月之前我不寫,還得找一套新房呢)
看到某些言論不由人不大跌眼鏡,怎麽會有這樣奇怪的代入感?把個人的honor捆綁到一個本質上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的企業身上去。不是任家人,偏作任家想。讓法治的due process來處理目前的糾紛難道不是最好的辦法麽?獲判有罪,那麽是咎由自取;洗脫罪名,那麽可以仰首挺胸,從此別人再想要用政治或司法的障礙來阻撓某司發展就會麵臨更高的門檻。有足夠的錢請得起好律師,怕他個甚?要是特別發行在美國打官司的某司債券,隻怕網上大俠們會搶購擠破了頭。
當年跟CISCO的案子不就是實際上掃平了某司日後蒸蒸日上的道路嗎,今天何妨再來依樣畫葫蘆?
哈哈,看來是生活在美國限製了蓮博主的想象力。
看看行內人的抱怨(雖然看來源是中興人士,可能有利益衝突,但不妨做個參考,開開眼界)。
1、為做事情經常不折手段。2013年,中興要求日本軟銀客戶來公司考察。華為員工在
機場偽裝成中興員工截胡,接到日本客戶直接拉到東莞幾日遊,你懂得。然後中興這邊
一直沒有接到人,最後反複確認才發現員工被華為截胡了,最後才從東莞把軟銀客戶找
到,這次考察的效果可享而知。
2、2014年無線經營部戰略會議,華為員工冒充清潔工潛入,在會場暗轉低頻竊聽器,
竊聽,後來本抓,但是信息已經外泄。華為有再一次說明是員工個人行為,開除了事。
後來中每次會議結束,信息安全都要擦出白板。
3、菊廠最牛逼的是2014年在南蘇丹偽造政府公文遭通緝
南蘇丹政府最近將一些合同給予一些中國企業,這些合同通過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資金
。其中一家公司是華為,已於最近承認,一名高級職員沙利文陳先生(陳南)犯下了嚴
重的罪行,在被南蘇丹政府通緝之後,已經逃往中國國內。
華為偽造南蘇丹政府公文發送給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李若穀,聲稱代表新聞和廣播部長
Makuei Lueth。這封信的目的是推遲與中興(華為的競爭對手)的數字電視項目的資金。
4、在運營商測試的時候,華為惡意破壞我房測試環境,被發現後拒不承認,最後肢體
衝突。
5、在海外競標時,派出人員蹲守中興辦事處附近,中興員工出去送標書,他們派車故
意衝撞,然後胡攪蠻纏,故意肇事拖延時間,錯過送標書。後來我司隻能多條路線出去
送。
華為:這些事情,那些你們能否認。這次在波蘭盜取情報被發現,你們又扯是員工個人
行為。
人在社會上混,“口碑”是什麽?
華為這是屬於灰色地帶,拐彎抹角的關係。美國政府不追究公司責任,罰企業的款,而是興師動眾的追捕企業法人,這就不能說不帶政治色彩了。
作為華裔美國人,無論如何是不願看見兩國衝突升級,關係惡化的。
關於孟晚舟事件,按照美蘇當年的路子,中國能否發現美國的企業在中國偷技術、欺詐銀行的人,如果有,也逮捕,然後互換“戰俘”,就平衡了。我們不知道美國在中國的企業裏有沒有類似孟晚舟幹的事,不是說百分之百一樣,隻是行為類似。如果沒有,那就麻煩。就好比如果美國當時沒把導彈核武部署在土耳其,那蘇聯部署在古巴就不平衡了,解決的辦法就不是互相撤出了。我有一點沒搞明白:中共為何容忍中興、華為偷偷把美國芯片賣給伊朗。伊朗又不是華人,也不是中國的盟友,伊朗是民主國家,是伊斯蘭教國家,不是馬克思主義,不是專製國家。道理為何?感覺有點莫名其妙。如果是賣給金三胖,我能理解,畢竟是曾經的同盟者也是後院。中國不買伊朗石油,也不缺買不到石油。這件事令人無法理解。如果是華人自作主張,那政府需要單獨製裁華為中興,比美國製裁得還應該更嚴厲才對,因為你破壞中國政府的國際戰略。如果是中共的行為,就不知道道理何在。如果就是為了給美國對著幹,那就不理解幹這事的好處在哪裏了。
大律師可能不是太追綜政治時勢 - 現在已經是圖窮匕見,兩邊都在準備動手還沒明著撕破臉皮而已。
當然,背後的博弈咱們小百姓是看不到的,道聽途說而已。
或者,把孟當棄子算了。
大眾的領導被捕,是他們在汽車的排氣檢測係統造假(?),坑害消費者,這和三鹿奶加化學劑,在本質上是一樣的,所以,逮捕並不太冤枉。
華為的銀行欺詐,嚴格說,屬於一個灰色地帶,這個罪的背後,是違反伊朗製裁法,這是一個美國內部規定,是政治性質,和大眾不同。實質上,逮捕孟的加拿大,都沒有參加製裁伊朗的條約,完全是應美國的要求,有點不懂政治的體現。
我們待會兒酒足飯飽後再來回複大家哈,:)))
但是,生活在60-70年代的人,他們無法預見90年代的結果,他們當時最大的希望和智慧,就是互相妥協,降低衝突危機。
根據已經解密的文件,在古巴導彈事件中,人類本有七成的可能陷入核大戰核冬天,但是人類幸運,我們進入這那三成的和平機會。
當年,蘇聯在古巴已經部署軍隊配備核武器,而且可怕的是,這些核武器由當地軍官控製(由於蘇聯管理的混亂),而不是來自蘇共中央的核按鈕。而當時美軍不知道這一情況,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已經建議總統下令進攻,因為古巴蘇軍處於絕對劣勢。而常規武器交戰,蘇聯不會動用本土的大力核武器攻擊美國。
人類要感謝肯尼迪,他說蘇聯固然無理在先,但是我們還是再看一看,否決了軍事首長的請戰,僥幸避免了升級。
現在,人們認為,劣勢蘇軍在遭到地毯式打擊下,必然用核武反擊,那樣事態就很可能升級到核冬天。
那麽從曆史上看,在大國相爭的情況下,克製的一方,是正確的。
美國打擊華為,有一萬種方法,直接下手任正飛女兒,是比較楞的一招。
最後會和中興一樣,被收拾的服服帖帖。
就是這麽回事。抓捕孟晚舟也是讓人左右看不懂的一步。華為既然有美國分公司,司法部可以直接把法院傳票送到華為美國,不需要到加拿大劫拿華為的CFO 隻為了完成這道法律程序。而針對孟本人的幾項實質性指控,就像你說的--what the hell are they talking about? 什麽時候起公司的高管要為公司行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了?Isn't there something called "the corporate veil"?
抓捕孟在法律上沒什麽實質的作用,而更像是一個高調的政治宣言,從跨國抓捕到如今的三方記者會,這種破釜沉舟,不惜一切代價的架勢,確實讓我們這些夾在兩國之間的普通老百姓膽顫--這兩國的關係是要壞到什麽程度才算完?
土豆同學提起當年的美蘇冷戰,當然我們都希望民主政權戰勝獨裁政權。但是今日之中國已非昨日之蘇聯可比--百足之蟲,死而不僵。這場戰爭真的要持久的打下去的話,兩敗俱傷恐怕是很難避免的。咱們都有家人在國內,這兩國政府之間還是有話好好說的好。
我們會希望今天是蘇俄獲勝的局麵呢,還是不分勝負繼續維持那個狀態直至今日?
或者因為當初美國的很多不合法流氓行為,而導致這裏的學者們不恥於美國的勝利??
另外,其它國的公司和華為性質不一樣,JP。Morgan 隻是公司,華為除了公司屬性,還有其他屬性。
原來美國睜隻眼閉隻眼不和中國計較,現在認真了。
而直接逮捕對方CFO, 就是進一步的升級,這個規模就不好控製了。如今,中國政府隻敢報複加拿大,會不會報複美國呢? 美國會如何反報複(公布貪官名單?)? 任何在中美間遊走的人,都不能不擔心啊。比如,那位寫文章尖銳批評美國的哥倫比亞教授,顯然是比較擔心的。
暖冬cool夏 2019-01-29 19:19:17 回複 悄悄話
不容易啊,中國人不容易,中國公司不容易啊。中國人夾縫中生存,公司也是。什麽叫霸權,老毛說得沒錯。我們小老百姓拭目以待,看曆史潮流的發展走向何方。
It goes both ways. :)
又, 博主 請刪除重複貼
理性地來看,這場官司是不可避免的。Just as you implied, the real reason behind this lawsuit is political, 這場官司實質上是兩種製度的碰撞 --美國政府未必不希望本國有華為這樣的企業為己所用,但是它辦不到,製度的根本不同,一邊的毫無顧忌和另一邊的羈絆重重,導致了兩個陣營政府實力失衡,globalization 又為政治上的失衡增加了財富重新分配的巨大風險,所以最終的對決遲早要來。但願能夠和平解決,不要對兩國關係造成太大的傷害。
就告訴我, "元芳, 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