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主流媒體對“impeachment”這個字炒作的熱度又加大了,其原因是過去的一個禮拜被稱之為川普總統上任以來“最倒黴”的一個禮拜。這其間,為川普服務幾十年的私人律師科恩向聯邦法庭認罪,並指任總統是策劃非法濫用競選經費的主謀,他自己隻是從犯;為川普拿下共和黨內提名立下汗馬功勞的昔日競選主席馬納福,被陪審團認定和親俄的烏克蘭大亨勾結,犯了稅務和銀行欺詐罪;連長期給川普管錢的川普集團賬房先生,也和穆勒團隊合作提供信息,以換取自己免罪的條件。
這些壞消息,再家加上之前出事的國安顧問福臨將軍,因秘會俄國人向國會撒謊的小川普,認罪的競選副主席Rick Gates, 外交顧問Popodoplus,以及在國會首先支持川普的兩位重量級共和黨眾議員因內線交易而和濫用競選經費被FBI起訴,在反川派看來,川普集團成員違法和入獄的速度,真是一個亂轟轟你方唱罷我登場,讓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在這種情形下,但凡有點起碼的政治操守,自己就應該辭職下台了,都不應該繼續賴在台上等別人彈劾他。
而在川粉派看來,這一係列醜聞,要麽是深州建製派政治沼澤無中生有謀害老川,按川自己的說法,是“巫婆捕捉行為”;即便這些罪名是真的,也不能構成老川本人“通俄”的證據;即便是老川真的通俄了,那更簡單了,因為“通俄”根本就不“違法“的。所以說,川普集團出事的人越多,川粉挺川的決心愈強,彈劾就更談不上了。比如,最近媒體民調表明,川普在共和黨內的支持率已經達到了90%。這個統計數字讓文學城的川粉也好像打了一隻強心劑,連民調是來自fake news這個疑點也顧不得了。
如此看來,全國左右派對川普是否應該遭到彈劾這一點,意見南轅北轍。這弄得中間立場的群眾(如果還有的話),也無所適從。俗話說,以曆為鑒可知興替。美國是一個重視傳統的國家,又沿襲了英國的案例法係,那麽,研究過往彈劾總統的曆史案例,對預測川普總統的命運,也有著借鑒的意義。
遺憾的是,曆史給我們提供的以資借鑒的數據點並不多。曆史上第一位遭到彈劾的總統,是在林肯總統被暗殺後,以副總統身份繼承大統的安德魯.約翰遜。這位轉正的總統是一位支持奴隸製的鐵杆南方民主黨人,他僅僅是因為擁護統一的立場才得到林肯的垂青而得到了副總統的寶座,但是北方共和黨在內戰中的全勝讓他們完全控製了國會。在林肯死後,共和黨的廢奴國會,和民主黨種族主義總統約翰遜之間的矛盾,終於達到了不可開交的程度,並以國會彈劾總統為高潮。
如果你翻看當年彈劾約翰遜總統的十一條罪狀,再對比今天的新聞時事,你也許會產生yesterday once more的感覺。約翰遜的主要罪狀,居然是開了當時的國防部長而沒有征求國會的同意。以這個標準看,老川真要慶幸自個不是出生在19世紀。因為,約翰遜開除國防部長,主要是理念不合,老板開下屬,天經地義。而川普開除FBI局長,其目的正如他自己所言,是清除自己頭上的“通俄”調查陰雲,這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妨害司法。真要是按照一百多年前的規矩來,就是一百個川普也被彈劾了。
約翰遜彈劾罪狀的最後兩條更加搞笑,一條是:“發表給國會帶來荒謬可恥憎恨輕蔑的言論”,再一條是“用這類言行讓總統寶座蒙羞”(Making three speeches with intent to “attempt to bring into disgrace, ridicule, hatred, contempt and reproach, the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Bringing disgrace and ridicule to the presidency by his aforementioned words and actions)。 看來用老眼光,總統一言九鼎,他的不當言論是可以直接獲罪的。那麽老川上任以來,整天在推特上指東打西罵人鬥嘴,如果以當年的標準,也很可能構成high crime and misdeameanor的彈劾標準了。
曆史上第二個彈劾總統案例,當然就是很多人熟知的克林頓萊文斯基案。以我的觀點,這個案子未免有點小題大做,左不過就是成功男人搞了實習生,東窗事發之後慌忙掩蓋吃相難看。從選舉看結果看,美國人民也是讚成我這個觀點。1998年的中期選舉,共和黨國會曾美滋滋地預計借著克林頓醜聞的發酵,他們在眾議院可以贏得三十個席位,可是結果讓人大跌眼鏡,選民覺得共和黨不務正業小題大做,反而讓他們減少了五個席位。這個結果讓當年一度如日中天的議長牛金貴都不得不辭職了。
不過,克林頓的問題還是遠比當年的約翰遜要嚴重,他犯下了麵對大陪審團撒謊做偽證的大錯,所以經曆一番被彈劾的煉獄之苦,同時又吊銷律師資格,也不算冤枉。如果還要借古喻今,那麽重讀當年獨立檢查官員斯塔斯的調查報考,其中赫然一條罪名就是“Lie to American People”。再聯想到川普在給豔星上床封口費問題上的左支右絀:先是說川普和豔星根本沒關係,後來默認有關係了,但是封口費是律師自掏腰包,老川不知情;眼看律師被抄家讓FBI掌握了證據,隻好承認不僅知情還掏了錢,可那不就違反了競選資金法了?沒關係,最新的說辭是錢是從川普自己腰包出的,和競選經費無關...,感覺這個人一句實話沒有,這裏麵的孰輕孰重,大家可以自己掂量。
第三個彈劾總統的案例,是距今40年的水門事件。尼克鬆的案情比前兩個嚴重得多,他的政治爪牙秘密采用非法竊聽手段搞政治對手的黑材料,並在陰謀暴露的情況下試圖幹擾司法調查。對尼克鬆來講不幸的是,他們的謀劃討論被白宮的錄音係統給錄了下來。當年的特別檢察官命令尼克鬆交出磁帶,尼克鬆不從,為了自保,連續開除不肯保護自己的特別檢查官,司法部長和副部長,史稱“星期六晚上的大屠殺“(Saturday Night Massacar)。但是最終官司還是打到最高法院,高法一致判定總統必須交出磁帶。結果真相大白於天下,連總統的盟友一聽磁帶,也紛紛宣布放棄對總統的支持。尼克鬆一看無可奈何花落去,幹脆在國會正式動手之前宣布辭職,宣告了一個時代的終結。
那麽這個在曆史上被稱為“smoking gun”的磁帶裏到底有什麽爆炸性新聞?如果用川普時代的標準來判斷,這個罪行實在是“無辜”得令人發笑。
比如,錄音一開始,是尼克鬆的助手建議:“咱們請CIA局長找FBI局長談話,讓他停掉對水門事件得調查”。
對於這個愚蠢的建議,尼克鬆僅僅表達了一個含混不清的Um huh,而這個密談的結論,其實是決定不采取行動阻礙調查。但就是這個Um huh,以及總統沒有在第一時間對違法陰謀堅決說不的事實,讓尼克鬆在公眾和國會眼中成為妨害司法調查的同謀之一,這是導致彈劾威脅和總統後來被迫辭職的直接導火索。
反觀老川妨害司法的情節,如果得到確認的話,那就比尼克鬆還嚴重多了。尼克鬆單單說了一個Um huh,川普是直接找FBI局長科密讓他對自己的親信高抬貴手。尼克鬆團夥密會的決定是不采取行動,而川普在要求不被滿足的條件下,動作極為出位,直接把FBI局長給開除了。
除了我在以上列舉的異同,川普總統還惹上一條其他三人都沒有的麻煩,他涉嫌違反一條叫做“emolument”憲法條款。這個條款是這樣寫的:“No Title of Nobility shall be grant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nd no Person holding any Office of Profit or Trust under them, shall,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Congress, accept of any present, Emolument, Office, or Title, of any kind whatever, from any King, Prince, or foreign State.”
簡單地說,就是美國總統不得在沒有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接受來自外國政府或國家元首的工資,禮物或榮譽稱號。川普總統是不是每月從普京的俄羅斯軍情局領工資條,這個還在穆勒的調查中,我們不能做結論。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川普總統在首都的賓夕法尼亞大街,也就是最接近政治沼澤的核心地帶,擁有豪華的川普大酒店。外國政府使節來美國訪問,為了向美國總統諂媚,自然要入住川普酒店,也就是給川普家族寫支票。這就是美國總統變相地接受外國政府的經濟利益。
有人說,住店付款,欠債還錢,買賣雙方你情我願,天經地義,這樣的商業交易如果也算賄賂和好處,那就對總統太不公平了。這樣的說法也不無道理,但是,從政,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避嫌,避開利益衝突。川普一邊當著美國總統,一邊享受著家族做生意的好處,同時利用總統的權威給家族生意添磚加瓦,由此引起反對者的猜忌,也是正常的 ,他應該坦然麵對法庭的質詢。
綜上所訴,川普總統目前查有實具的違法行為,要遠超約翰遜,克林頓和尼克鬆三位前任,這還隻是在穆勒結案之前就能下的結論。那麽是不是川的彈劾就板上釘釘了呢?恰恰相反。我們按照罪行情節嚴重程度給四個人排一下序:
約翰遜總統,勸退自己的國防部長,合情合理;發表演說雖然胡言亂語,但屬於言論自由。他的情節是最輕的,但是彈劾力度最大。眾議院提起對約翰遜的彈劾提案,參議院表決35票讚成,19票反對,離定罪所需的2/3隻差一票。
克林頓,因為私生活問題而在大陪審團麵前撒謊。情節稍重,眾議院提出彈劾,參院隻有45票認可偽證罪指控,連簡單多數都沒有達到。
尼克鬆,濫用職權非法打擊政治對手,事發後試圖妨害司法。情節最重,但是彈劾的程序走得最淺。罪名僅僅是通過了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還沒送到全體眾議院表決,參院尚未表態,整個事件就以總統辭職告終了。
把曆史數據總結來看,總統的罪錯越嚴重,彈劾程序走地越淺,這是一個負相關。現在川普身背涉嫌通俄,妨害司法,濫用競選經費,以權謀私幾大罪狀,不可謂不嚴重,但是就彈劾而言,照著曆史經驗,也許是最安全的。如果要絕對安全,最好犯更嚴重的罪,比如在紐約第五大道找人開一槍,那大概就萬事大吉了。
But how and when?
在夢裏? 就現在?
還等啥呀 別磨嘰啦
哈哈哈
現在看來離任後川普自己和家人都可能進班房。畢竟不追究前任是政壇的君子規則,可是川普破壞了很多總統例行傳統,接任的還會繼續尊守不成文的規矩嗎?
後果則不堪設想。
危害美國社會的安全!
善良, 公平與正義 的化身, 表現上帝 在人間 主持正義的工具和形象
一個人做不到 善良, 公平與正義 ? 但是, 一個國家機器難道 不應該努力行 善嗎?
如果, 我們不能夠從 依法治國的·獨立司法 中 看到 善良, 公平與正義。
人間還 看得到嗎?
如果, 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機器 也可以 行惡
可以 以惡製惡。
我們從哪裏尋找 善良, 公平與正義 呢?
文明國家 獨立的司法體係, 就是應該 保證 程序正義,
必須 以善治惡, 而不是 以惡治惡。
如果允許 應該獨立司法的國家體製, 可以 以惡治惡。
那就是 法律專製了, 與暗殺, 羅織罪名 有什麽不同。
博主分析的很通透, 道理說的很明白。 確實是時代變了, 人民鑒定搞政治的標準也變了。 隻要經濟好, 川普難扳倒。
國內目前也是這樣, 貪腐遍地, 若是按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標準, 怕是需要槍斃幾百萬了。
以符合 美國先賢設計美國總統彈劾製度的出發點, 和初衷。
今天,我們看到如果不能夠 正確使用美國彈劾製度的 出發點,和道德基礎, 就會導致國家混亂
的局麵。 因此, 人類文明是進步的, 不能夠倒退。
例如,希特勒法西斯 搞種族主義大清洗, 秋風秋雨88 你不能夠說, 看看人類還是生存下來了。
所以, 我們再搞幾次種族主義大清洗,大屠殺? 可以這樣嗎?
當時,共和黨犯錯誤, 難道是民主黨再一次重複錯誤的理由嗎? 你能夠用希特勒的大屠殺,為今天的大屠殺辯護嗎?
川普,該彈,如果是20, 40年前的政治環境,必被彈。但是現在這個政治環境,他很難被彈。
如果川普功成名就全身而退留下豐富政治遺產,他和他的家族會得到共和黨蔭護;如果是狼狽退出寶座,川普本人也許沒事,但是他的子女也許會有麻煩,畢竟,他一大家子的醜事少不了。
如今發展到川普,更成了極致。沒有1998的克林頓,就沒有2016川普。
什麽人這麽預言了?從未聽說過。
例如, 一個人做好事
如果不清楚動機, 就無法判斷, 是道德的還是不道德?
如果確實動機不純,事實上就是邪惡。
總統有問題, 所以 需要被彈劾: 這就是道德的。 目標是解決問題
如果對總統有不滿,要彈劾總統, 所以,需要有問題,找問題! 這就是不道德的。 結果就是製造更大,更多的問題。
當然,這裏講 的 問題, 是指在關於 國家政治問題,法律和經濟方麵。
也就是說, 對於 國家安全,未來 發展與進步 存在威脅,巨大隱患之類的問題。
美國的彈劾製度的設計,一定是考慮這方麵問題。
如果對總統有不滿,要彈劾總統, 所以,需要有問題, 尋找問題! 這就是不道德的。
社會 彈劾總統的 動機 是什麽? 決定了一個社會的基本道德。
同理, 評判一個人的道德, 首先要清楚 動機 是什麽?
動機 是純粹的, 簡單的, 客觀的?
還是人為的, 個人目的的牽引? 出發點是什麽?
是因為總統,領導人確實自身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和問題,需要被罷免,或者彈劾
而不是 這個總統大家不太滿意,人為製造問題,和設計圈套
讓總統能夠被罷免,和彈劾。
我想 美國的製度設計,應該是 前者
而不應該是後者。 如果後者能夠做到這一點。 說明美國製度設計就有問題
不能夠用一種更卑鄙,更不道德的手段,證明某一種卑鄙,和不道德。
這種證明是不可信的!沒有公信力!也不值得。 更沒有人文價值!
彈劾總統, 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 都應該注意這一點
如果通過一切手段,不擇手段來彈劾總統,最後彈劾的不僅僅是總統
而是彈劾了,美國社會存在的道德基礎,法律和人文基礎。
我們知道,想當年 O J 辛普森案 案 都強調 取證過程 必須是程序正義的
同樣,在彈劾 總統 的取證 也應該是 程序, 道德正義的。
如果用 下三濫的手段 欺騙,背叛,出賣的 手段來栽贓陷害 獲得彈劾總統的證據。這樣就是整個美國文明社會的悲劇。
彈劾總統, 無論是共和黨,還是民主黨 都應該注意這一點
如果通過一切手段,不擇手段來彈劾總統,最後彈劾的不僅僅是總統
而是彈劾了,美國社會存在的道德基礎,法律和人文基礎。
我們知道,想當年 O J 辛普森案 案 都強調 取證過程 必須是程序正義的
同樣,在彈劾 總統 的取證 也應該是 程序, 道德正義的。
如果用 下三濫的手段 欺騙,背叛,出賣的 手段來栽贓陷害 獲得彈劾總統的證據。這樣就是整個美國文明社會的悲劇。
令其寢食不安,六神無主,自打嘴巴
就夠百姓開心,對手獲利啦。
瘋了!
老創是9條命的貓, 死不了嘀
“世風日下”,唯以“成事”為最高目標,品格道德撒不撒謊一類,反而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