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談到華人槍迷被忽悠了,那麽美國捍衛擁槍以武裝反抗暴政的信念從何而來?是不是美國人也被忽悠了,還是說他們曆史上總被暴政欺負,因而一朝遭蛇咬十年怕草繩?要理解這個問題,讓我們看一看一個“反抗暴政”的例子。
1992年,愛達華州一個偏遠地區有一家紅脖子因為違法聯邦槍支管理條例,而和聯邦調查局執法人員發生對峙衝突,造成了戶主的妻子兒子和政府人員的死亡;
1993年,在現在已經很著名的德州WACO,一個據說是邪教的基督教分支大衛教會眾持械在一個堡壘和聯邦武裝對壘,在相持將近兩月之後,自認為已經仁至義盡的政府軍發動攻擊,造成76名教徒死亡,其中還包括不少手無寸鐵的婦女兒童。
1994,克林頓政府通過對大殺傷力的半自動武器的十年禁令。
這一切,都被一位參加過海灣戰爭的極右翼白人退伍老兵看在眼裏,恨在心頭。他絕望地得出結論,政府已經變成了暴政而向美國人民宣戰了。於是他開始向聯邦有關部門郵寄布滿步槍彈孔的帽子以示威脅。無效,他就在卡車裏把化肥材料組裝成炸彈,就在WACO大屠殺的周年紀念日,向政府機關發動進攻,把俄克拉和瑪州的聯邦政府大樓給炸了,造成168人的死亡。他的名字叫Timothy McVeigh,就是他製造了911之前美國本土最大的恐怖襲擊。
也許有人奇怪,這個人不是恐怖分子嗎?怎麽他的邪惡罪行和想像中揭竿而起的抗暴義士完全不同?也許對幼稚的理想主義者來說,反抗暴政者隻跑到白宮門前叫陣,讓總統和國會滾出來吃我一槍,決不誤傷無辜。但是反抗政府不是請客吃飯,是暴力革命,至於在在政府大樓幼兒園送命的18個兒童,就隻能算是“正義行動”中的無意誤傷(Collateral damage)了。
凶手McVeigh生前最喜歡穿一件體恤衫,上麵印一行觸目驚心的標語:“自由之樹必須時不時由暴君和愛國者的鮮血來澆灌”( The tree of Liberty must be refreshed from time to time with the blood of patriots and tyrants)。這句名言是美利堅合眾國開國元勳,《獨立宣言》作者傑弗遜的傑作,被認為是人民武裝反抗暴政的最佳總結。可是看看傑弗遜這個人的背景,他是Virginia的大奴隸主,擁有巨大的莊園和西部廣袤的森林良田,大半輩子衣食無憂榮華富貴,完全是當時社會製度的既得利益者,暴政欺負不到他頭上,如果一定要說有暴政的話,那也是他們奴隸主對奴隸的暴政。
那麽也許是傑弗遜自己生於富貴而心憂天下?可是當年北美殖民地的統治者英國,是世界上最開明進步的政府。John Locke,David Hume這樣的大思想家,他們反獨裁重民權的思想早就深入英國社會。這些英國子民遷徙新大陸,還沒下船就簽署了《五月花號公約》,給未來美國政治社會形態注入了住民自治(self governance)的精神和靈魂。就算讓新大陸抱怨不休的苛捐雜稅問題,在獨立戰爭爆發前夕,美洲白人殖民者的稅率是他們歐洲老鄉的四分之一,獨立建國後賦稅倒漲了很多倍,這個原因以後再說。著名的波士頓“傾茶”事件,是為了抗議英國征收的茶稅,可是現在曆史學家公認,英國的茶稅政策其實是英國茶直銷北美的結果,客觀上降低了新大陸茶葉價格,反而讓走私茶葉的奸商殖民者無利可圖了,著名的獨立倡議者John Hancock,就是這樣一個走私商,正是他煽動了群眾化裝成印地安人洗劫了英國運茶船。至於著名的口號“無代表不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說的是北美白人殖民者沒有選舉英國議會的權利,卻要遭受議會的稅收盤剝。不服的話,看看我們美國華人,咱大多數是從F1到H1一路熬過來的,沒有選舉權,稅也沒少交,雖然讓人不爽,但是也到不了造反的地步。
所以說一千道一萬,英國對北美的統治根本就和“暴政”不搭界!
不但不是暴政,遠在大洋彼岸的英國議會,還表現出了極為超前於時代的同情和博愛,比如他們要求殖民者在西進中注意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但是殖民者搶地搶紅了眼,和印地安人的流血衝突一個接一個,英國議會忍無可忍之後,在1763年隻好頒布了一個叫《Northwest Ordinance》的條令,幹脆一刀切地禁止了子民們在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的墾荒和掠奪。此舉固然有英國議會防止衝突,控製國防開支的考慮,但對於原住民來說,卻不異於倫敦喜訊傳邊寨,英王喬治三世象青天大老爺一樣給咱作主了。
但是至少有兩人是不高興的。因為他們一個在阿巴拉契亞山以西已經投資買下五萬英畝良田,另一個有一萬五千畝。如果沒有英國議會的禁令的話,這絕對是極有眼光的投資,因為東岸沿海地區已經人口飽和地價封頂,投資收益已經不大,相當於現在在北上廣深買房,而阿巴契亞山以西屬於蒸蒸日上的二三線城市。但是英國議會限購令一來,這倆人傾家蕩產的投資就基本打水漂兒,如果以後中央再收個property tax,那就是負資產了!
這兩個人,一個是獨立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另一個是獨立宣言作者傑弗遜,這你就明白為什麽國父們認為英國的統治是“暴政”了吧。你也別以為這是左派為了黑美國曆史而編撰歪曲的,因為在《獨立宣言》中傑弗遜一點沒有隱諱,他大罵英國國王:“他竭力抑製我們各州增加人口;為此目的,他阻撓外國人入籍法的通過,拒絕批準其它鼓勵外國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條件” (He has endeavoured to prevent the population of these States; for that purpose obstructing the Laws for Naturalization of Foreigners; refusing to pass others to encourage their migrations hither, and raising the conditions of new Appropriations of Lands)。
原來這個“Appropriations of Lands”就是他的命根子之一。一旦武裝獨立,英國一切禁令皆廢,這就是武裝反抗“暴政”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第二個原因。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潮汐湖畔,屹立著一座羅馬神殿式的白色圓頂建築,那就是宏偉的傑弗遜紀念堂。在紀念堂潔白的大理石牆壁上,銘刻著傑弗遜寫下的這樣一段關於奴隸製的話:“每當我想到上帝的公義,我就為我的祖國而發抖:因為上帝的審判是無法永遠沉睡的”(Indeed I tremble for my country when I reflect that God is just: that his justice cannot sleep for ever…)。
不愧是偉人,這反思和自責是何等地深刻!隻是傑弗遜究竟是在害怕什麽呢?也許從上下文中我們可以猜個大概。隻是這下文寫的過於露骨,難登大雅之堂,就被官方心照不宣地忽略了。 傑弗遜接著寫道“從數量上,體質上和手段方麵來考慮(黑奴體力強健而且數量在不斷增多,如果黑奴貿易繼續下去的話),一場顛覆等級的革命是非常有可能發生的,這也許是上帝的旨意,在這樣的革命衝突中神是不會幫助我們的”(that considering numbers, nature and natural means only, a revolution of the wheel of fortune, an exchange of situation, is among possible events: that it may become probable by supernatural interference! The Almighty has no attribute which can take side with us in such a contest)。
傑弗遜所擔心的是未來可能的黑奴武裝暴動。果然,在接下來的獨立戰爭中,北美殖民者的英國主子發布《北美黑奴解放宣言》,比林肯還早八十年,要讓造反派傾家蕩產。印地安人和黑奴們也投桃報李,成千上萬加入英軍和華盛頓的大陸軍血戰。英國最終的失敗,也就宣告了這兩個群族在未來美國的命運:印地安文明被徹底終結,黑人繼續為奴一百年。所以說在現今的社會,印地安人和黑人對美利堅合眾國的建國有著非常複雜的感情,NFL球員對星條旗的拒不站立,都可以在這裏找到曆史淵源。
美國的獨立讓英國“暴政”的軍事威脅不複存在,印地安人在19世紀的抵抗也在白人西部大躍進中化為齏粉。但是傑弗遜的第二個擔憂,黑奴起義,白人黑人種族間的屠殺,卻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而在“專製”的聯邦政府支持下的黑奴起義,則要更可怕一千倍!這樣一來,人民的地方武裝,州對抗聯邦的民兵力量,就至關重要了。
南方奴隸州人民第一次持槍反抗聯邦的“暴政”,是美國南北戰爭,他們反擊擁護廢奴的林肯總統,和《解放奴隸宣言》這條剝奪他們私有財產的法律。南方失敗了,並在之後的一百五十年裏在聯邦權威的緊逼下步步後退,比如1954年聯邦最高法院強迫南方黑白同校,艾森豪威爾總統甚至出動聯邦軍隊101空降師來彈壓地方。再比如1965年的《民權法案》,強行落實了黑人在南方被壓製了一百年選舉權,等等。在這個曆史背景下,手中的步槍,就是全國少數懷有強烈不安全感的白人保守民眾最後的防線。60年代在民權運動高潮中南方白人三K黨暴徒不斷私刑處死黑人,和不久前新納粹在維州夏市的Open Carry持槍大遊行,都是這種情緒的強烈爆發。
美國的曆史,也是黑白兩大種族從不共戴天到和平相處的曆史,殘殺已矣,傷痕尤在,這是西方國家裏絕無僅有的。在表麵的和諧平等之下,是潛藏的仇恨和恐懼暗流湧動。少數那部分做了最壞打算的狂熱分子,是美國禁槍限槍難度極大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全國步槍協會(NRA)這個民間組織成功地把民眾的不安恐懼情緒轉化為組織和金錢的力量,於1979年通過宣布支持裏根參選總統而正式跨入全國政治舞台。但是仔細檢驗NRA在曆史上對限槍的立場,卻發現一個有趣的插曲。60年代的加州,一群黑人民權激進分子合法地Open Carry,手持各色槍支步入州議會大樓示威,一下子把主流社會嚇破了膽,報紙驚呼“首都遭到入侵”!於是在NRA的支持下,州議會匆忙通過法律,裏根這位未來NRA的寵兒簽字,加州從此就禁止了民眾公開佩帶槍支的權利。看來這個擁槍權本來是給特權種族用的,結果成為有色人種耀武揚威的利器,這成何體統,那有不禁的道理?
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美國社會宗教狂熱般的擁槍文化,和種族兩個字脫不了幹係。
這個種族原因,換成一個能上得了台麵的說法,叫做維護“州權”,製衡聯邦亂政。但是這個“州權”,從曆史上看,可未必是什麽 好東西。就是最高法院臭名昭著的案例Plessy v. Ferguson,它在憲法上確認了種族隔離的合法性,但也沒有一個字說種族隔離就是好的,而隻是說你們每州自己定,結果就是南方州一訂就訂出了種族歧視。
從南北戰爭,到黑白同校,到民權法案,在美國極端擁槍保守派的心裏,都象征了聯邦政府對地方自治權的侵蝕。但是從少數民族的角度,這些聯邦的幹涉,每一次似乎都帶來了社會的進步。別的不說,和民權法案同時代的《移民改革法案》,把中國人從《排華法案》的陰影中解放出來,名正言順地拿到了和其他國家同樣的名額。正因為如此,華人的人口,從當年的區區幾十萬井噴到今天的幾百萬。
華人想像中的“擁槍反抗暴政”,和人家恨之入骨的“暴政”,是兩碼子事。
“據統計,1969年美國全國大約有300所高校發生了各種暴力事件,大約有1/3的大學生卷入其中。每天平均有發生兩起事件,包括縱火、爆炸、罷課、占領校園等各種形式。圖為1970年5月4日,肯特州立大學,被美國國民警衛隊打死的20歲的反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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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之極!
曾經是殖民地,沒有選舉權,就不能爭取選舉權了?曆史沒有告訴你華盛頓等反抗“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才造就了今日的美國?
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美國,隔三差五選舉個市長、州長、議員、總統,怎麽就有這個臉鄙視否認香港同胞要求普選自己地方領導人的權利呢?是不是人格有點分裂?
台灣的民主體製下,白狼可以舉著紅旗鼓吹與對岸“統一”,對岸能容忍偏向統一的藍營在大陸宣傳民主自由,成立不受統戰部控製的黨派麽?這樣的現實下,對岸用武力“統一”台灣,符合任何的公義和公理嗎?洋洋自得地暗示暴力能夠壓製台灣的民主,有多沒品!再者,是哪位高人先把台灣扯進美國憲法、個人用槍權的辯論中來的啊?
一針“維護大一統、雪洗百年屈辱”的雞血,就足以讓“怯於捍衛個人權利,勇於追隨集團暴政”的真實內心暴露無遺。
不錯,擁槍者中會有暴徒罪犯利用手中的武器,給無辜者造成巨大的損害。同樣,反擁槍者中也有集團暴力的迷信者,這樣的人物迷信政府的權力和能力,無條件地跪拜集團暴力,無原則地追隨“政府”的行動,比如納粹國民眾基本無異議地參與對國內猶太人、政治異端的迫害。這樣的人物,對社會的危害難道就比開槍暴徒的危害小了?
美國的民主政治製度,給予公民選擇、改變政治體製的權利,你完全可以用你手裏的選票去為你的政治理想努力,祝你好運!
順便提醒一句,文藝作品是“講故事”,但反映了該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念。你完全有自由去熱衷於“XX大帝”、“再活五百年”的悠久文化,也祝你在這與你本性格格不入的美國文化環境裏心情愉快!
昨天,我帖子寫了個不允許台灣獨立, 看把你高興的, 立馬得意洋洋, 一副自由戰士的模樣, 把香港也抬出來了。香港是中國百多年前軟弱時,被迫租出去, 現在要回來不應該嗎?你願意繼續享受被殖民下的所謂“自由”,是不是得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什麽直選一個區長都不能。你是真不知道還是裝的?,過去的香港總督是選出來的嗎?
跟綠營的人討論就是費勁。你談現實的時候, 他給你談理想。你談理想的時候,他跟你胡攪蠻纏。 先送你一句中國的老話,“才子寫戲,瘋子演戲, 傻子看戲”。你把文學作品和好萊塢大片的一些東西,作為你的行為典範,普世規則,我真是無語了。
說你,胡攪蠻纏,你好好看過我前麵發的帖子嗎? 我從來就沒有否認武器的重要性。如果沒有好的武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就很容易被一些打著美好旗號的人消滅,從最早的傳送上帝的福音,到現在的自由民主。 我談過我否認槍在看家護院時的作用嗎?我和你辯論的是國家暴力機關行為, 這和歹徒闖入家門有著本質的區別吧?我否認過槍在以前可能起到對抗暴政的作用嗎?我談的是個人擁槍對抗暴政的基礎正在消失,要采取別的辦法, 不要用對待外部矛盾的辦法,來對待內部矛盾,而我和其他人提出的一些現實問題,你回答了嗎? 你還不是用你的理想回答,或者幹脆繞開了。
說你糊塗是因為你被洗腦嚴重。好好看看“cng”的博客,有多少以自由和民主為名義的齷鹺事。當政府的暴政沒有對著你, 而是對著其他文明,國家或民族時, 你們這些自由民主的保護者在哪裏?也許你正是暴政實施者其中的一員。說你糊塗還有是因為你沒有搞清楚,憲法,自由,民主,武器的關係,本末倒置。好好想想自己怎麽不被居心叵測的人利用才是真的。再說一遍,真正的壞人是殺人不見血的。
說你危險,像你這樣的自以為有高大理想的人比擁槍作為體育用途的,看家護院的,更具進攻性。由於個體的背景不同,教育不同,必然造成對暴政的理解不同,而有些這樣的人在報複政府的同時,也同時出現傷害無故辜,造成社會動蕩的現象.何況,可能這些人的本來目的就是製造混亂來對抗政府,而這些恐怖活動是你抵抗暴政的成本嗎?
憲法第二修正案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請問閣下是屬於“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那一部分的?能否告知?如果在一個 不是 “well regulated Militia”,百姓怎麽保證你是真心是為百姓對抗暴政,怎麽保證你的行為不受一些約束? 你擁槍是為了對抗政府可能出現的暴政,那麽誰來監視你呢? 是不是你的鄰居也要買隻槍,天天盯著你才放心?這是不是正是你想要的?
“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你可以先瘋狂一下了。
不知道你這個係列還會繼續寫去嗎?我對修憲有些想法,供你參考。
目前槍枝管理的混亂局麵,是因為各州對個人持槍控製程度不一樣,因為第二修正案明確說持槍權是個人權利,聯邦政府不得插手。聯邦隻能規定什麽武器可以賣,但可以賣給誰,州政府說了算。在控製嚴格的州買不到槍的人很容易跨州去黑市買槍。解決辦法是修憲,讓聯邦政府統一控製,嚴格控製。
看見Cng叫我蓮博,才想起來這場精彩爭論才沒看完。回來看看果然不失望。
老侃先生關於個人持槍對抗政府的意義說得非常好,特別是回複雪風網友那一段。
將自己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裏,這就是我所說的美國精神,也是我反對禁槍的原因之一。
但我並不完全同意先君子後小人,或先小人後君子的說法。因為人性的表現,也會因外在因素而不同。手裏有了槍,膽子壯了,人性惡的一麵是不是更容易顯露出來呢?換句話說,手裏沒槍,大家放開嗓子吵,最後民主妥協完事。有了槍,有些人就以為有底氣不必向別人讓步。所以,有槍這個事實也對民主議程有不利的麵。凶器引來的惡,比如前一陣不是有人叫喊civil war 嗎?
有時候Preparing for the worst bring out the worst.
綜合考慮我還是支持擁槍,但要嚴格控製。
謝謝謬讚!觀點不同沒有關係,不同人、在不同時期和境遇下對美國(憲法)精神都會有不同理解。所有現有法律都有其曆史淵源,也不可能完美無缺、滿足所有人的願望。這就是現實吧!
喝喝!終於端出大醬缸裏“大一統神聖不可侵犯,可以淩駕於人民民主自由權利之上”的汙水來了?不覺得自打耳光,撕下了擁護民主自由、追求理性和平的假麵目了麽?無怪乎對你講個人權利、民主自由、防止暴政,就是對牛彈琴!
原來你是“台獨分子” 或者你是“台獨分子” 的支持者。那真是沒有什麽可談的了。多看看曆史,少看點好萊塢的電影。不知道好萊塢的電影也是洗腦的一種方式嗎?
雪風朋友,現實世界中沒有完美無缺的係統。
--個人持槍,可能用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可能被違法者用於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
--個人被剝奪持槍權,可能人人變得溫文爾雅,事事通過民主法律手段解決;也可能權力無邊的政府最終麵對的就是手無寸鐵、馴服如豬的奴民順民,暴政沒有成本、失去製約。
俺個人同意這樣的觀點,即美國建國先賢們從曆史和自己的經驗得出結論--公民應該有維護自己權利的最低和最終的權利,持有槍支。而實際的具體法律,也限製了個人持有槍支的類型和威力。至於是否需要修改此類法律,完全可以討論。
但是,堅決否認公民持槍權的正麵意義,俺個人以為是太失偏頗。而完全寄希望於外在的體係,徹底放棄個人最後和無奈的自衛權,實在是太天真。人類的文明進程走回頭路的可能性實在不能被低估。把命運的底線掌握在自己手裏,還是希望強大的政府在任何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安全,這是不同人群的選擇。
看美國的文學作品和電影電視節目裏,充滿著對權力、政府的不信任,基本沒有“感謝政府感謝黨”的。這是不是“政府是必要之惡”的思維體現呢?
再看英國大憲章(竊以為是現代民主製度的重要來源之一),也是國王在男爵們的武力威脅下才達成的。基於根本的人性,是不是可以說,如果你沒有維護自己根本利益的最終手段,所有你現在享有的權利,權力者說要拿走就能拿走,而且根本不用付任何代價。
這就是俺說,“先小人後君子”,每個人有捍衛公理認可的最低底線的權利和能力,在這基礎上合作共贏,包括服從政府法律。而不是“先君子後小人”,人人迷信政府永遠正確公正,放棄個人自衛能力,到了政府體製墮落之時,變成待宰的羔羊。
而故意把支持擁槍權等同於支持濫用槍支、鼓勵暴力則是令人惡心的狡辯手法。
請允許我補充一下您的意見:擁有獨立意誌、自由思想的正常人,會在有效的民主法治體係中通過和平手段合作共贏,包括防止這樣的民主法治體製蛻變成暴力專製。在意外情況發生時,能夠運用自衛手段捍衛最後的底線。如果您是《星球大戰》影迷的話,應該記得西斯魔頭利用共和國的內外危機,攫取最高權力,建立帝國的情節。雖然是編出來的故事,但也反映出美國人對任何製度的不信任和對絕對權力的警惕。
看看你自己這怒火中燒、出言不遜、逐步升級的表現,就可以知道所謂人性、文明的不可靠和退步墮落的巨大危險了!看你對“台灣獨立”的態度就可以反映出你真實的價值觀。台灣如果不是有足夠自保的軍力,還不是早就被“解放大軍”統一成香港一樣的“特區”,連公民直選個“區長”的權利都沒有?你這滿嘴民主自由的人士,怎麽就那麽津津樂道台灣的民主製度有可能毀於專製暴力的前景?
建議你管好自己的嘴巴,文明理性是自己的行為表現出來的,而不是說出這兩個詞匯就能證明的!
沒錯.我說的就是思想的解放才能帶來自由,而不是持槍.非洲黑叔叔,大清順民,文革造反派都有槍,但持槍並不能帶來自由的製度.把持槍和自由相關聯,根本就是因果倒置
看來你真是滿腦子漿糊了。你生活在現代社會當中, 沒有與世隔絕。你的獨立意誌和權力也取決於,依存於其他人的意誌和權力。這個意誌和權力,大到不允許三胖擁有核武器,不允許台灣獨立。小到你的鄰居不會高興你拿著你的半自動,在你的前院顯擺。
追去民主,自由,權力的方式有好多。武力爭取的方法隻是其中的一種,當然這種方式也是最簡單,最有效,最粗暴的。 隨著文明的進程,技術的發展,個人擁槍對抗暴政的基礎正在消失。看看二戰以後的這些事,怎麽也要搞個軍事政變才說的過去。
你前麵的回複裏講:“增大暴政統治的成本,就能嚇阻暴政的實施。當然習慣為奴的人們也隻會把武器對向更弱的同類而不敢反抗暴政。”那麽你認為像康州,拉斯維加斯這樣的凶手是“習慣為奴”的人嗎? 那些無辜死去的人,尤其是無辜死去的孩子,應該算是你們反抗暴政的成本還是暴政統治的成本?
你要是真想談你的觀點,好歹做點實實在在的事情。比如, 怎麽在實現你理想的同時,采取什麽措施保證你的理想不被一些人利用, 采取什麽措施保證你的同好當中不會出現精神病。不過,這個對腦子一團漿糊的人可能太難了。 要不,把你在槍支訓練課的內容,給大家講一講,包括安全,法律的。你爭了半天,不會連課都沒有上過吧?
憲法就是製度的根本.憲法保證了你持槍的自由.但持槍並沒有保證憲法的產生.非洲黑叔大清國民,文革造反派都有槍.但並不能保證產生美國式的憲法和製度
看你不停地跳,實在可笑。
Xi能被放出來,還能上告要求公正,就說明這個體係還沒有壞到不可收拾,Xi對這個係統還有信任和希望。明白什麽叫最後的抉擇麽?你願意聽天由命是你的權利,照著做就是了。憑什麽強求別的人放棄獨立意誌和權利,把自己的完全命運交到“政府”手裏。如果美國人都是這種思維方式的話,不會有你今天所在的美國。
對你所有的回複都在這裏,請不要在磨道裏轉圈了!
回複 '侃-侃' 的評論 : 東拉西扯,假設一大堆,就是不敢回答,半夜FBI砸門,要不要擁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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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敢講的。 要是申請槍證麵試的時候這麽講,能拿到槍證的概率能有多大?真正遇到這種情況,他保證是最聽話的順民。因為上課時槍械教員告訴他應該怎麽做順民。
回複 '侃-侃' 的評論 :
看你們爭論有意思,來插幾句:暴政和暴行。
個別執法人闖民宅,拿槍抵抗,也屬於護看院。或許對執法人員的暴行有震攝作用。不大的作用,fbi要抓你照樣拿下,難度大一些。
暴政是指政府係統性的政策,拿槍沒用,民主製度是上策。
咬文嚼字,爭論不同層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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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打了幾百發手槍子彈,甚至有的隻打了幾十發,就牛叉哄哄的覺得可以抵抗暴政了,豈不知那點素養,三個月的新兵就可以踹你好幾腳。這種人是最危險的,為了利益擁槍的人,也可以為了利益放棄擁槍,而這種自以為有著高大上理想的人,是腦子最容易短路的。而當他們腦子發熱的時候,首先受害的往往是自己的家人和無辜的人。
不知道那個時期對思想的控製麽?60-63年間的饑民有武器麽?
被馴服的奴隸,隻會為奴隸主拚殺,被主人打殺那是天理。您覺得今天的人還是那樣麽?
謝謝蓮博參與。
俺以為公民擁槍/用槍是最後和無奈的抉擇。人性本善論者可能以為現有的、良好的製度等等隻會越來越好,可以完全放棄個人的主動權。可是曆史卻告訴人們,文明進程有UPs and Downs。把命運握在自己手裏,應該是根本之義。
這不是要否定正常情況,人與人通過良好體製和平合作和競爭,而是以防萬一。增大暴政統治的成本,就能嚇阻暴政的實施。當然習慣為奴的人們也隻會把武器對向更弱的同類而不敢反抗暴政。而且很自然地,這樣的順民,更會樂嗬嗬地向統治者交出武器,以表忠心,祈求在聖君、好政府的憐憫之下有安穩的生活。可惜不受製約的聖君、好政府往往會墮落成暴君惡棍。
-- “先小人後君子”,prepare for the worst, then do your best.
-- “先君子後小人”,prepare for the best, then comes the worst.
中華先人的智慧,好像也適用於此。
百度百科對“暴政”的定義:
暴政 -- 基本解釋 [tyranny;despotic rule] 殘虐的政治,指殘酷剝削、壓迫人民的措施
-- 詳細解釋 指統治者推行的殘酷地剝削、壓迫人民的措施。
如果堅持認為隻有把刀架到國民脖子上,剝奪了國民的吃飯權、生存權才能算“暴政”的話,英王對北美殖民地的統治實在可稱是“善政”了。難道不是強大的祖國作後盾,北美殖民者們才有了在新大陸的好日子?引申一下,可以說是祖國保護和養活了華盛頓、傑弗遜等等。在英國議會沒有自己的代表,不能保護和爭取殖民地有別於英國本土的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簡直就是不值一提。
按照這種價值觀和邏輯的話,《獨立宣言》簡直就是全篇謊言和欺騙,獨立戰爭就是大逆不道,是吃飽了撐的。吃得飽飽的北美殖民者們憑什麽要從英王的善政統治下獨立出來啊?這難道是信奉“民(僅)以食為天”的天朝上國百姓們的習慣性思維嗎?可惜華、傑等人的“忍無可忍”底線太低,僅僅為了不能通過議會代表權來爭取自己的經濟利益(依據您先生的考據)就要舉兵造反,才造就了各位樂嗬嗬地移民而來的今日之美國。
其餘的車軲轆話就不必再重複了。幾個問題可以思考一下,答案各人不同也沒有關係。
--由一個個天天要吃喝拉撒,充滿各種私欲的俗人組成的政府是不是有可能墮落成壓迫機器?
--再完美的製度是不是也有漏洞會被人利用和摧毀?比如本該是保護平衡所有國民利益的民主製度蛻變成多數暴政,特殊情形下授予政府的權力被野心家攫取,顛覆民主製度?
--一旦此類情況發生,個人是寄希望與多數暴民或專政機器的良心發現、手下留情,還是要保留最後的抗爭手段,讓施暴者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個人的幾杆小槍對於抽象的專政機器也許沒有威脅,但是對於機器中實施暴政的嘍囉們就有威懾,是不是能提高暴政統治的成本,讓暴政得不償失?
--郗小星敢告、能告美國政府難道不正說明美國的現行體製仍然有效?他相信自己能獲得公道?如果美國墮落到公檢法一家,一旦抓了你,政府絕對不會錯,這位郗先生還能怎麽辦?是好死不如賴活著?
起訴書指出,2015年5月21日清晨,他一家遭FBI突擊破門,特工對他的太太、郗雨姍和其妹亮槍恐嚇,之後再將他鎖上手銬強行帶走。扣留其間,他被脫至全裸,始得知自己麵臨4項間諜罪指控,最高可監禁80年。
堅稱是被誤當間諜的美國公民郗小星(Xi Xiaoxing),事發時任費城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物理係代理主任。他聯同女兒郗雨姍(Joyce Xi),今年5月向賓夕法尼亞州地區法院入稟,民事追究美國政府、聯邦調查局(FBI)特工豪根(Andrew Haugen)和"John Doe(代號)"等人。
看你們爭論有意思,來插幾句:暴政和暴行。
個別執法人闖民宅,拿槍抵抗,也屬於護看院。或許對執法人員的暴行有震攝作用。不大的作用,fbi要抓你照樣拿下,難度大一些。
暴政是指政府係統性的政策,拿槍沒用,民主製度是上策。
咬文嚼字,爭論不同層麵。
回複 'cng' 的評論 :
假設身穿FBI服裝的人士闖入你家,而你有足夠的理由認定你的生命麵臨即刻的危險,甚至你的家人的生命也同樣麵臨即刻的危險,而你又有自衛能力的話,你是選擇自衛呢?還是聽天由命,讓別人來決定你和家人的生死?
硬幣的另一麵,FBI中的壞蛋如果知道你有自衛能力,是不是會在非法侵入你家前多猶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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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是開槍還擊了,你的老婆孩子是否跟你一起開槍還擊? 你最後的 結果肯定是“舍生取義”,關鍵是當你麵對身穿防彈衣,手持自動武器的敵人時,你打死一個夠本的可能性有幾?醒醒吧,已經過了人民可以揭竿而起的時代,一個有老婆孩子的人,還在夢想仗劍走天涯?武力是必要的,但不是個人擁有槍就可以解決的,至少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是。 槍從前也許是你要求平等的工具, 但現在不是,將來也不是。因為比槍高級的大殺器有的是。你以為你有隻槍實力就平衡了?
文明和落後也是相對的。先進的文明不一定擁有先進的武器,落後的文明也可能擁有先進的武器。最好的例子就是“靖康之變”。所以一個文明要生存下去,在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裏,一定要有最強的武器。但是你在這裏偷換了概念,或者你壓根就沒有發現你在偷換概念。 我們在這裏談的是個人擁槍的問題,在美國現在應該是一個內部矛盾的問題,全麵擁槍的支持者,實際上是用解決外部矛盾的方法來解決內部矛盾。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二百多年以前,許多以前的外部矛盾,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已經是內部矛盾了。並且二十年前的意識形態之戰結束,外部壓力沒有了,內部矛盾就逐漸尖銳起來。曆史證明,一個人人自危的社會是不會長久的。
槍支是殺人最容易的,又是可操控性最差的。 我想許多用槍殺人的人(包括殺死自己的人)都沒有勇氣用刀來殺隻雞。在這個世界上還存在一種人,我覺的拉斯維加斯的凶手可能就是這樣一種人,生活優越,追求刺激,當現有的一些刺激活動不過癮時,就會想到有一個記錄沒有被打破,就讓我來打破一下, 在曆史上也可以留名。於是,記錄就被打破了。如果不改變規則,這個記錄很可能就又會被打破。
回複 'qi91856' '雪風萬裏'的評論 : 有意思的曆史對比!中國真正完全禁槍,其實應該是1996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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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全麵收繳槍支是在國企改革之前。
假設身穿FBI服裝的人士闖入你家,而你有足夠的理由認定你的生命麵臨即刻的危險,甚至你的家人的生命也同樣麵臨即刻的危險,而你又有自衛能力的話,你是選擇自衛呢?還是聽天由命,讓別人來決定你和家人的生死?
硬幣的另一麵,FBI中的壞蛋如果知道你有自衛能力,是不是會在非法侵入你家前多猶豫一下?
您覺得FBI依據逮捕令拘押個人跟“隨意砸攤揍人、半夜強拆占地”是同一性質的事麽?
如果FBI不聲明自己是FBI,是依據DA的逮捕令來抓人,而是二話不發,直接破門施暴,郗小星開槍自衛,難道不合理?如果郗小星能證明闖入者身份不明、有足夠的理由認定個人生命受到非法危害,開槍自衛,難道陪審團會判他開槍有罪?
是否有必要撞門,是否有必要當著孩子麵給戴上手銬,可以爭論。但與執法犯法、暴力侵害不可同日而語。那是技術細節。就如您可以辯論何種武器可以個人持有,何種應該予以限製,完全合乎常理。
但是您陳述的曆史例子卻是恰恰證明“武力”個人維護或爭取權利的重要性。
順便說一句,華盛頓、傑弗遜即使是為自己的經濟利益“揭竿而起”,也不能說明英王“無代表權也得納稅”統治的合法性。難道“暴政”的定義就那麽狹隘?
您說,“而在公民有持槍權的美國,有幾個這樣的政府執法人員敢這樣對待自己的國人另外”,那麽有這麽個案例,“本身在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執教的郗小星於2015年5月21日被捕。當日清晨6點,荷槍實彈並身穿避彈衣的FBI探員撞開郗小星家門,當著孩子的麵將他鎖上手銬,並將他押往費城的調查局辦公室後脫衣搜查,然後才告訴他被捕的原因”
看來這位教授當時是忍了,跟著人家走,有冤枉以後在說。如果換了我,可能也一樣。您呢?準備怎麽反抗?
您先生真有意思,難道您不知道那些以政府為後盾的的劣行就發生在國民沒有持槍權,號稱全世界最安全的某國?
而在公民有持槍權的美國,有幾個這樣的政府執法人員敢這樣對待自己的國人?依著您先生“白人害怕黑人持槍”的理論,好像不難想象公民有槍對執法人員中可能存在的壞蛋的威懾力把?
如果說要想法有效管理槍支,改進有關法律,那可以理解,也很合理。
但是扯來扯去,一口否定持槍權對公民自衛的作用和意義,未免跑題。
奇葩的是您先生的思維吧?哪個暴政不是掌權後收繳天下兵器?幾戶共用一把菜刀,打鳥的氣槍也不視為不穩定因素。公民反抗是最後無奈的抉擇,讀讀獨立宣言的開篇聲明吧。美國精神不是讓人把希望和命運寄托在別人手裏!
混淆公民的根本權利、無奈之下的最後抉擇用槍自衛與胡亂開槍的行為,有意思麽?什麽是被暴政壓迫者的最後選擇?在實力對比懸殊的情況下,那就是以命相拚,壓迫者也怕這一著。
你那黑人持槍嚇倒了白人的例子,難道不正說明公民自衛反抗的武力對“壓迫者”的威懾力?右派囤槍,左派為啥不能也屯槍?哪天政府完全右派化了,左派就準備束手就擒?為什麽要把命運交到別人手裏?
朱元璋,共產黨不都是反抗專製暴政起家的嗎?來了美國,難道不是為了美國的文明發達和民主富足?還是為了可以抄家夥起義造反?您真的是後者的話,隻能說您的思路比較奇葩。
這是在美國,難不成對執法人員有意見就給他們一槍?
是的,這就是以暴易暴,層層升級的後果。
越戰時期,俄亥俄一州立大學學生抗議抽簽征兵於1970年五月四日(也是五四啊)在校園內集會,國民警衛隊向學生發射子彈,4名學生死亡,9名受傷其中一人終生殘廢。槍能抗暴政?開玩笑。
文明的進步都是有代價的。 人類要learn from history.
這都是些什麽亂七八糟的。 非洲的哥們擁有好幾隻自動步槍, 是不是比你這個拿隻手槍的自由民更高等一些。記住,自由民是不需要槍來證明的。真正的壞人是殺人不見血的。
看曆史,基本上所有的道德標準都來自殺戮之後。
1. 是作“防賊一樣防政府”的獨(立)民,還是當“點背不能怪社會,命苦不可怨政府”的順民?
〉〉〉除了“防賊一樣防政府”以外,還需要防賊一樣的防鄰居,需要防賊一樣的防行人。需要防賊一樣放腦子發熱的人
2. 個人拿杆小槍當然對付不了正規軍的飛機坦克大炮,可是對隨意砸攤揍人的城管、半夜強拆占地的黑幫就有威懾力。城管黑幫總不能天天開著飛機坦克來清道拆遷吧?
〉〉〉自動步槍不夠嗎?你有自動步槍,他就有狙擊槍。
3. 以維護人命的高尚理由開始禁槍,誰又能保證不會發展到禁止言論、禁止思想?
〉〉〉 如果你認為人命不高尚的話,什麽思想高尚
美國的言論自由,是因為有擁槍自由。 ---- 這是什麽邏輯?
1. 是作“防賊一樣防政府”的獨(立)民,還是當“點背不能怪社會,命苦不可怨政府”的順民?
2. 個人拿杆小槍當然對付不了正規軍的飛機坦克大炮,可是對隨意砸攤揍人的城管、半夜強拆占地的黑幫就有威懾力。城管黑幫總不能天天開著飛機坦克來清道拆遷吧?
3. 以維護人命的高尚理由開始禁槍,誰又能保證不會發展到禁止言論、禁止思想?
但是和稀泥蒙騙不了明白人,甚至包括極端右派,所以他們囤積軍火,將來要是真到了撕破臉皮的時候,可以鋌而走險。這就是為什麽bannon這樣的角色非常危險。
美國美好的方麵,是We the People,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這隻是大部分人的共識,但是,不要忘了還有少部分那些“做了最壞”打算的人,看看維州遊行新納粹分子頭目的自白就知道了。這些人是極端擁槍狂熱派的極端表現。
the more things change, the more they stay the same。
--- Jean-Baptiste Alphonse Karr
每次槍案,有幾個華人被打死?禁槍在美國就是個偽命題,怎麽一沒槍支二沒選票的中國人比美國人還關注?各家黨媒磚家都跳出來喋喋不休說持槍怎麽不好, 目的是什麽?
政府要整你,還要用槍嗎? 查稅就把你整成暴民了,你剛拿起槍,那麵的坦克就來了。
擁槍政策和大規模槍擊罪的狀況,美國可以比較、借鑒於其它西方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洲和很多歐盟國家。問題是,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和思維,不是一年半年能改變的。
你自己可能都沒發現,你文章如果劃分兩部分,前半部分可以得80分,後半部分得20分,why?因為你前半部分敘述的事實,後半部分加入了你的偏見。
你說的那些例子都是暴民,是對抗司法部門,和我們所談的擁槍反對暴政不是一回事,個人,小團體擁有什麽武器也幹不過國家機器,全民擁槍的意義是對政客的震懾,震懾,震懾,不是拿槍去打誰。
車軲轆話不多說了。
governance
難得樓主花時間把曆史淵源講的這麽清楚,希望對一些沒長腦子的華人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