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上小學時,我們在安省的滑雪勝地的山腳下買了一個有一點點風景的小房子權當度假屋。隔周周末去一次,冬天孩子滑雪,夏天我們爬山。後來孩子上高中功課忙,我們也沒時間總去了,就計劃著自己玩一年出租一年,如此往替,既能享受生活,也能掙些外快。
第一年租給一對年輕情侶E,沒發生任何麻煩事,過了一年後他們來多倫多大學上學。昨天無意瀏覽Facebook才發現他們已經分手,女孩如今進入了一家媒體公司,自己也發了幾個單曲,其中一個還是無上裝時錄的,很香豔。
然後租給一對老夫婦,老頭是澳大利亞來的退伍老兵,老太曾去北京教英文2年。隔了倆月不到, 老頭的簽證續簽被拒,老兩口連夜買機票飛回了澳大利亞。來信說抱歉, 留給我們一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
於是自己住了一個夏天。等秋風來時,我們決定再次出租。
凡事不過三。這第三次可就出事了。
出租廣告登出不久,來了一個小姑娘B來看房。人看著正常,就是身體暴露出來的部分畫滿了紋身。
她一進來就顯出非常熟悉的樣子,知道哪個臥室裏有個上下床。原來她和前房客E是好朋友,老來做客 。我跟E聯係,E回信說她們是同事,B以前在班芙的飯館打工,現在在藍山做幫廚,人還不錯。
於是定下來一年租期,我向B要三樣東西: 1. 身份證明; 2. 工資單和信用報告; 3. 前房東的推薦信。
B反饋很積極,馬上給了健康卡的複印件,但說不開車,沒有駕駛證。又去公司開了工資證明和前房東的推薦信。可始終沒提供信用報告,先說不知道怎麽做,後來說時間上來不及,再後來說怕影響她自己的信用。
我這時懶惰了,畢竟每次跑過去要一天時間,如果再找別的租客又需要這一套過程,太麻煩。而且覺得既然有E的推薦,也不會出大問題。
如今看來這是錯誤的起點 。人不能既想做房東,又怕花時間費力氣。因為最終該花的時間還是要花,麻煩還是會有,而且代價會更大。
簽租約很爽快,B帶來了兩個月租金的現金,說她很喜歡這屋子,會好好愛護。還問她有一隻小狗,能不能養? 我說我們自己也養貓,有啥不行的?
一切安好。
直到後來每次要utility時她總找出各種理由不交,三次跳票。每次B都是態度誠懇的說太抱歉,找出各種理由,說以前從來沒有過以後也絕不再發生。
我們每次都選擇了不追究,盡量能寬限就寬限,也沒有討要過跳票造成的額外費用。隻要最終把房費交了, 在utility 不給的情況下也沒有繼續討要。
這是我的第二錯 – 姑息的結果不是我所希望的人心換人心,而是對方的得寸進尺。你不去要欠租,她早就把錢花了。等滾雪球一樣欠款越來越多,她就開始想怎麽找你的不是賴債了。
在一次該交房租的前夜。B來了封郵件,意思不連貫,大量錯字,仿佛當時她 精神上是不清楚。大意就是她自己人太好,總被欺負,這次決定不受氣了,明天她就去找人驗房。打算以房子本身有問題為理由不交房租。
這次我才意識到問題有些嚴重了。去信說你如果是因為資金上有困難,我們沒有問題,你不需要給我60天通知,隨時可以搬走。B馬上回信,語氣緩和了很多,抱歉給我們添麻煩,但說她太喜歡這房子了,什麽問題都沒有了,要繼續住下去。我們回信說沒問題,隻要你按時交房租。
可是,這次她又跳票了。
我們忍無可忍,太麻煩。而且我們精力實在有限, 決定賣房!
我隻知道要要趕租客走人,需要給90天的通知。於是我發信給B,說我們四個月後打算賣房,請你在那之前搬走,如果你能提前找到新家,隨時歡迎走人,我不會扣你任何費用。B回信說:完全理解。
我自己覺得作為房東我算是仁至義盡了,盡量不觸傷B的自尊心,給她留足了麵子。但很不幸,我犯了第三個錯誤:不熟悉租賃法。明明房客有諸多過錯在先,我可以走正常程序把她趕走,卻因為愛麵子不肯直接指出來,又笨到用了一個陷自己於不利境地的理由。
時間又過了一個月。
我發信問:你房子找的怎麽樣了?
B回信了,她說她找到了個“damn good”的律師,律師說我以賣房為名義讓她搬走是違法的。最多是我讓在她住在那裏的情況下賣房,而且買房者必須是“自住“,才能在closing 日讓她搬走,而且必須給足她60天的通知。她說她會走法律程序和我戰鬥到底。
我回信說:你要走法律程序,好!我也正打算走法律程序呢。
這個房客很有主人翁責任感的意思要一直住下去了,而且不打算付錢。以前聽到過很多房東悲慘的故事,沒想到發生在自己身上。
開始在網上找些資料。下邊這個網站上的表格就變的很重要了。
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安省的法律極其偏向房客。房東要想趕走房客的辦法非常的有限。在最初的一年合約期內是幾乎沒有任何辦法趕走房客的。而且安省法律規定,出了1年限期,合約自動無限期延續。所以房東是永遠不能以合約到期為理由趕走房客的。至於以賣房,自住,裝修為理由,則是要給滿90天通知,而且給予賠償。安省新規定,賠償是一個月的租金。
要想趕走不交錢的房客,兩個通知表格很重要:
於是我們先發N4, 再發N8,給了房客滿90天的通知讓她走人。告訴她我們不怕走法律程序,我們準備的很充分。
在第二個N4期滿前一個晚上,當我們把第二天去Board 申請聆訊的 L1和L2的表格都填好後,B來信了。說她非常非常抱歉,不知道她為什麽走到了這一步。問如果她月底離開,還有沒有商量。我回信說隻要你到期走人就好。你欠的那些款我也不要了,千萬走好。
幾個重要的教訓:
到了11月1日,我們請假去接回自己的房子,才發現屋裏屋外垃圾成堆,出租前剛運來的床不翼而飛。但總算請走了小祖宗,心裏也還是謝天謝地。我後來又單獨過來幾次,整理出來幾十大袋垃圾,用我的SUV足足往20幾公裏外的垃圾處理中心運了8次,然後換鎖走人。
之後幾周沒來,房屋空置,直到下了大雪。我們再來,發現房門打不開了。我轉到屋後,後院的落地窗戶是開著的,屋裏冒著熱氣,Gas Fireplace 在燃燒, 而一串清晰的足印在厚厚的雪上從Deck奔向遠方。我趕緊進屋,走到前門,發現前門的鎖從裏麵被一斷鐵絲固定,讓外人用鑰匙無法打開。
典型定義中的Break and Enter, 報警打了911. 因為偏遠,又不算情況緊急,荷槍實彈的警察在2個小時後來到。警官非常仔細的聽取了情況,房前屋後照了很多相。看到屋子裏淒慘景象,警官問這是你住的屋子?我本來不想把小姑娘的信息提供給警方,免的給她找麻煩,回頭再丟了來之不易的工作,但既然被警方問到了,我也隻好按實情說了。後來警察發現了從臥室窗口跳進入房間落腳在床墊上的腳印,一雙女人的靴子外加一條狗,和我前租客和她的狗的情況相符,而且屋外的足跡也符合。警察說他會從這裏開始處理,其它事情就不需要我管了。
從此無事,直到來年1月份,我忽然收到一份天價水費。我直覺感覺是因為零下30度,水管爆裂,小屋子一直在花花的流水。於是趕緊給當地政府打電話,問怎麽辦。女辦事員很官僚的口氣,說你的屋子你去管,我們無法現在就派人去關路邊的總閘。你要自己去關掉你屋子的總閘,給我們來個相片,我們才管後麵的事。
那時快下班了,我放下電話就直接開車奔向度假屋。路上很難開,幾個小時後,大雪漆黑夜,我才趕到,好在沒人再break-in了。一眼看去,一切安好,沒有水沒金山,路邊也沒有因為總水管爆裂出現的冰山。因為我家的水管總閘是在crawl space裏,而入口是從屋外一側地麵上的入口。那時零下30度已經倆月,大雪冰層堆積了1米,我是根本不可能除冰除雪爬進去的。我前後左右好好看,關了屋內的一切水閘,反正是沒漏水。於是深夜中,在大雪紛飛中又開車返還家中。
第二天給政府打電話,告訴她我去了度假屋,一切都好,保證我屋子沒漏水。女辦事員顯然認為我說謊,問昨天那麽大的雪,那麽晚了,你還去了? 我發誓說我去了,你愛信不信吧。女辦事員說,沒總閘的照片?那我沒辦法。你需要付款。
白天我又仔細看賬單,忽然發現從去年10月15日後,水表ID號變了。於是我以為找到救命稻草,再次打電話說你們弄錯了水表。政府那邊終於開始認真查了,但給我的消息很不好。原來從去年5月開始,政府就沒能真正讀到在crawl space裏的水表的讀數,因為在外的傳輸器壞了。讀表的工作人員犯懶,就一直按照每月10立方算,我也就一直這麽交著錢。
直到10月15號,政府派人換了新水表,在那一天把舊水表換下來,讀數發現前6個月用水量巨大(超過前5年用水量的總和) - 因為房客自己養殖了一些水生的有機植物,大量用水。那個工作人員把這個讀數告訴了房客。於是房客在得知此事後,才決定馬上搬走的。
真相大白後,我也隻好把水費自己給付了,算是又一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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