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隱史

朱樓舊夢隱敘家亡血史, 兒女悲情婉書明亡華殤。逃亡帝子大展春秋筆法,賈事真史揭開驚天隱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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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林黨不可告人的“瘦馬”秘密----明末黨爭“五”大案之撥亂返正(十八)

(2018-01-09 17:11:54) 下一個

前有劉昭妃和張嫣,後有周奎之女,為何東林黨寧可找不合格的商人家的老庶女、強盜死刑犯的女兒和地痞惡棍的女兒,寧可費盡心機在選後中舞弊,也不願直接買個才貌雙全的一勞永逸呢?

因為買不得!為何買不得?因為明朝的嚴格的戶籍管理。

中國戶籍製度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商代,但在明朝達到了頂峰。全國人口以戶為單位,進行造冊登記。明政府對編造黃冊很重視,規定發給各戶的表冊,必須由本人填寫,或本戶自報請人代寫,如有隱瞞作弊,家長處死,家屬流放化外。每戶收存自己的“戶帖”,相當於現在的戶口本,戶帖詳細列明鄉貫(原籍、祖籍,參加科舉的,其報考地以戶籍登記地為準)、戶等的歸屬、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且鈐以戶部半印,見《明史·食貨誌一》:“ 太祖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具書名、歲、居地。籍上戶部,帖給之民。”戶帖按10戶為一甲,110戶為一裏,以地方府州縣為統計單位進行匯總,匯總後每冊一式4份,分別交付中央戶部及省、府、縣各級機構收存,因封麵用黃紙,故稱黃冊。黃冊每十年一造,也就是說每十年普查登記一次,從洪武十四年(1381年)到崇禎十五年(1642年)一共造了27次。各地方收錄的黃冊儲存於南京玄武湖,多達6萬多本,光用於儲存黃冊的房間就多達千間。

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明朝的良籍分為民、軍、匠三類,農或商屬於民籍,民籍歸戶部、布政司、府、縣管理;軍籍歸兵部、都司、衛所管理,匠籍屬於工部直接管理。任何人要離開居住地百裏以外,必須要獲得當地政府發給的“路引”,也就是通行證,否則會被抓捕治罪。各色戶籍隻能世襲職業,不允許更改。但民戶、軍戶、匠戶三類地位平等,都能參加科舉考試當官。

除了這三種官府公開的良籍分類,明朝其實還有第四類“賤戶”或稱“賤籍”,這類包括樂戶、九姓魚戶、伴當、佃仆、奴仆、奴婢和雇工人等等,與印度的賤民製度類似,明朝賤民的地位比民、軍、匠這三類良人要低,賤籍不允許參加科舉,而且不得與良籍通婚,《大明律·婚姻》規定:“39 :娶樂人為妻妾。凡官吏娶樂人為妻妾者,杖六十,並離異。若官員子孫娶者,罪亦如之。附過,候蔭襲之日,降一等,於邊遠敘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論。41: 良賤為婚姻。凡家長與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女家減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長知情者,減二等。因而入籍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各離異,改正”賤籍一旦犯罪還要罪加一等,見《大明律》的《刑律·良賤相毆》中的明確規定:“凡奴婢毆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

而從事娛樂業的美女們就屬於樂戶,樂戶隻能做妓女、伶人,即賤籍中的樂籍,如“秦淮八豔”,由禮部下轄的教坊司管理。明朝即使是私妓也必須在官府注冊樂籍,雖然不像官妓一樣隸屬於官府,但必須要入樂籍交稅,“京師教坊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樂戶嫁人要脫籍從良,《板橋雜記》中載:“曲中女郎,……從良落籍,屬於祠部(即祠祭司)”一句話,所有人都要在政府注冊並接受管理。

為何朱元璋規定“凡天子、親王之後、妃、宮嬪,慎選良家女為之,進者弗受”,嚴禁朱明皇室接受不經過官方選淑女程序的私下獻送的美女?就是為了防止與賤籍通婚!皇室選婚都是由禮部把關的,首先要用每10年一普查備份的黃冊核實出身來曆,而直接送入的女子由於不經過官方程序核實身份,無法保證是良籍。

明朝末年,周後為了奪田秀英的寵,不斷為崇禎進獻美女,不僅花費重金給崇禎從南京采買多名歌舞女子,又派父親周奎以營葬為名從蘇州巨資購買名妓陳圓圓入宮,周後的這種私下進獻樂妓的行為是嚴重違反朱明祖製的,是絕對不被允許的,卻很得崇禎皇帝的歡心,田秀英因此上疏批評崇禎“燕樂”。

僅是“違反祖製采買賤籍為天子妃嬪”這一條,就足以令周後的賢德聲名盡毀,所以東林黨才會對此百般遮掩,先是將崇禎十三年底的采買樂妓一事栽贓給早已於崇禎十二年二月退休離京的曹化淳,後來竟然是將購買陳圓圓栽贓到受害人田秀英的頭上!(詳情見我前麵的揭秘《紅樓夢中賈薔去姑蘇采買女孩子的明末真曆史》和《紅樓夢中有帝王氣象的賈雨村的第二張臉》)。

所以,東林黨舍易就難不願購買樂妓參選淑女,完全是因為明朝嚴格的戶籍管理,采買來的女子都是賤籍,沒有良籍戶貼是連報名資格都沒有的,根本過不了黃冊驗身的第一關!就算蒙混過關,遲早也會被人發現。而戶貼造假一旦被發現,就要麵臨被處死或流放化外的嚴懲。為了保險起見,東林黨才不得不花心思尋找良籍女子,為免消息走漏,隻能不假他人之手自己親自調教。

 

 

大家肯定會問:那為何強盜死刑犯孫二的女兒寶珠能夠假冒東林黨張國紀的女兒,以張嫣之名順利通過黃冊驗身的報名關?

這是因為天啟元年是完全由東林黨說了算的眾正盈朝的東林黨時代,東林黨作弊很容易,所以孫寶珠能夠順利地變身張嫣成功地被推送過八關當上天啟皇後。這同東林黨科舉作弊一樣,連續27年九試通不過的文震孟在天啟二年不但中式,而且是一舉得中頭名狀元!八試皆不中的陳仁錫也成了探花,完全操縱了朝政的東林黨想讓誰上誰就能上,無論是朝堂還是後宮!

可是到了天啟五年,認識到了東林黨的嚴重問題的天啟皇帝開始倚重魏忠賢整肅東林黨,已經汲取了東林黨推送張嫣為後的教訓的魏忠賢對信王選妃的防範甚嚴,再也不能一手遮天為所欲為的東林黨自然也就無法再搞假女兒這樣的收養把戲了,隻能找一個具備真實黃冊記錄的良民女兒來參選,這才有了富貴翰林陳仁錫屈尊降貴地去給惡棍破落戶周奎作舍人的稀奇事,滿口禮義道德的東林黨最是無恥卑劣、狡猾奸詐的,而東林黨的花招迭出也最是防不勝防。

舊時的女孩兒不輕易出門,就是出嫁了也不好隨便見外人的,那麽周奎女兒又是如何見到與周奎家無親無故、身份天差地別的陳仁錫大老爺的呢?

富貴翰林陳仁錫是不可能放著自己的超大豪宅不住,去無緣無故地給無賴周奎做門客住在周家的破落寒舍的,而且陳仁錫就算再無聊也不會放著亭台樓閣不去,卻要去巴巴地鑽一個臭名昭著的惡棍周奎的破屋,那麽陳仁錫這麽一個地方豪富的富貴翰林又是怎麽認識了窮困潦倒的地痞無賴周奎的女兒呢?

這從天啟的皇後張嫣的來曆就可推知。張嫣本是強盜死刑犯孫二之女,被東林黨張國紀收養為女兒。我前麵說過 “收養” 在明朝還另有含義。明朝隻許功臣和官員役使奴仆,不許庶民買賣豢養奴仆,“若庶民之家存養奴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為了規避此法,明朝民間就以“收養”為名進行人口買賣,如《金瓶梅》中買來的奴仆都要管主人叫“爹娘”。張(孫)嫣名義上是張國紀“收養”的女兒,其實說白了就是張國紀花錢買下的奴婢。但因為聰明漂亮,因此被主人張國紀看重,花心思調教好後假冒女兒之名送去參選天啟皇後。

周奎女兒亦是如此,好人家的女兒輕易不見外人,而陳仁錫一個聲名顯赫的富貴翰林,也不可能與一個貧家女兒有什麽交集,更何況周奎還是個臭名昭著、人人避之不及的地痞無賴。“(周)後少時出見仁錫,奇其容貌”,周奎女兒之所以會出來拜見富貴翰林陳仁錫這樣一個本無任何交集的陌生人,隻是因為周奎要賣女兒給陳仁錫,自然要讓買家相一相中意不中意。致力於搜尋良籍美女的陳仁錫一看小姑娘長得不錯,很是滿意,雖然其父周奎聲名狼藉,但具備黃冊良籍,而且周家唯利是圖,正是合作的好對象,當下買賣成交!

但奇怪的是陳仁錫沒有像張國紀一般將女孩兒買入家中調教,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屈尊降貴不辭勞苦地深入到周奎的破宅寒舍中去調教其女。這又是為什麽呢?

 

因為張國紀的前車之鑒!

張嫣一當上皇後,就立刻欣喜若狂地給關押在監牢裏的生父孫二傳宣懿旨,結果導致身份暴露,發現真相的天啟因此苛待張國紀及其家人,更將張家的5人活活虐死!(詳見前文《李紈父親的“國子監祭酒”的曆史玄機》)吃一澗長一智的東林黨意識到用“收養”的方式容易露出馬腳,風險比較大,還是親父女上陣比較保險,而且由於張嫣身份的暴露,東林黨的“收養”的作弊把戲已被天啟和魏忠賢察覺,這勢必使得以後的甄選後妃的審查變得嚴格,“收養”也就不再可行,所以陳仁錫不敢將周奎女兒直接收入自己的豪宅中。但是由於選後妃不是隻看長相,還要比試“書算詩畫諸藝”,為了教授周奎女兒參選淑女所需的才藝,同時調教她如何捕獲皇帝歡心和訓練她怎樣配合東林黨幹政,富貴翰林大園林主陳仁錫大人這才會屈尊降貴地到破落的地痞周奎家做舍人門客。

原來崇禎的皇後周後是東林黨苦心搜羅、精心調教以迷惑皇帝操縱朝政的“瘦馬”!何謂“瘦馬”?就是將貧苦家庭中麵貌姣好的女孩買來加以調教,教她們琴棋書畫和百般淫巧,長成後高價賣與富人作妾或賣入秦樓楚館,因貧女大多瘦弱,故稱“瘦馬”。

可我們看到的卻是東林黨們賊喊捉賊,大肆宣傳田秀英不是田弘遇的女兒,是田弘遇買來調教好準備賣大價錢的“瘦馬”!太子老師東林黨楊士聰在《玉堂薈記》中寫道:“田妃父宏遇陝西人,久住在京,曾為千總官,其妻吳氏,妓也。田妃亦非其女,乃有此一段富貴。”; 東林黨孫承澤的《思陵典禮記》有“弘遇之妻吳氏乃娼也,妃乃吳氏帶來者,非弘遇女也。覓善書畫者教之,欲為士紳側室,以為奇貨而。竟得選入,寵冠後宮”那麽這兩人所寫是真的麽?

首先吳氏是田弘遇的繼妻,是田秀英的繼母而非生母,見《浪跡叢談》記載:“按弘遇之女即田妃,以崇禎元年冊為禮妃,旋加貴妃,弘遇以女貴,繼妻吳氏有才藝,妃似之


其次,吳氏的出身是完全清白的,楊士聰拿不出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吳氏是妓女,而且深知田弘遇家根底並對周後百般維護的的東林黨李清也從未附和過楊士聰的說法,要知道當初周奎女兒能夠順利上位完全靠的就是李清的祖父——東林黨李思誠的極力推舉。如果田秀英繼母吳氏真是妓女的話,因為有戶籍黃冊可查,田秀英是根本無法參選信王妃的。我將在後麵的《輕俠田弘遇》中進一步細寫。

明朝選後妃要考“書算詩畫諸藝”,如果像孫承澤所寫的會書畫就是瘦馬的話,那麽明朝海選出來的所有後妃無一例外就都是瘦馬了!這一看就是胡扯!那麽一個真正的“瘦馬”要符合什麽樣的標準呢?

東林黨張岱的《陶庵夢憶》中詳細描述了瘦馬的挑選標準,強調瘦馬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雙纏得小小的腳!

為了將腳纏得小小彎彎的以迎合市場需要,樂妓和瘦馬采用的是折斷腳趾使腳骨變形的折骨纏,“纏足興起於妓家”。

折骨纏足極大地約束了女性的行動能力,纏了小腳的女子不利於行,搖搖欲倒,形同半殘疾。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極因此專門下令禁止滿族婦女效仿明朝女子“束發裹足”,因為滿族婦女要和男人一樣騎馬,而纏了足則無法騎馬,小腳就連上馬下馬都是很困難的。

可是各類史料都明確記載田秀英不但善蹴鞠,而且精於騎術!錦骱平鋪界紫庭,裙彩風度壓娉婷。天邊自結齊雲社(足球隊的隊名),一簇彩雲飛便停。宮眷喜蹴鞠之戲,田貴妃風度安雅,眾莫能及。” “上嚐試馬於射場,知田貴妃之善騎也,命之騎。妃形既妙,回策如縈,名騎無以過之。田秀英踢起足球無人能及,騎術高超更是無人可比,就連須眉男子都自愧不如!就是極力詆毀汙蔑田秀英的東林黨吳梅村也不得不在他的《永和宮詞》裏寫下田秀英是“豐容盛鬋固無雙,蹴鞠談棋複第一。上林花鳥寫生綃,禁本鍾王點素毫。楊柳風微春試馬,梧桐露冷暮吹簫。” 如果田秀英是“折骨纏”的話,是根本無法行動自如的,如何還能球技高超、騎術過人呢?應該說田秀英是明皇宮裏最沒有可能折骨纏足的人。

但是崇禎的周後卻是折骨纏足,小腳女子們穿的一種名為“一瓣蓮”的弓鞋就是由周後發明的,周後還因此獲得了崇禎的讚賞。因折骨纏的腳變形呈弓形,故所穿鞋子被稱為弓鞋。徐珂《清稗類鈔》:“弓鞋,纏足女子之鞋也。”折骨纏足的周後因此與眾不同,從不穿靴子,見《崇禎宮詞》“宮眷歲節朝賀,俱穿紵靴,或緞靴。(周)後獨穿棉鞋,從不穿靴,想以示別也”(折骨纏、弓鞋及緞靴的圖片見下,均來自網絡)。

 

 

 

有人問:《燼宮遺錄》中的記載 “田貴妃雙纏三寸,袁貴妃幾倍之。上嚐於後前嗤袁而美田,(周)後不悅。”是怎麽回事?

《燼宮遺錄》故意含糊其辭以美化抬高周後的問題我前麵已經講過了。田秀英的纏足並不是周後的折骨纏,而應是明朝最為普遍的側纏,即隻是把腳左右兩側收緊變瘦,裹得“纖直” ,而非如周後一般將腳骨折斷形成“弓彎”。側纏又名“快上馬”,從名字就能看出側纏是便於騎馬的,見《宋史·五行誌》中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名快上馬”,所以側纏有利於田秀英騎馬馳騁。

明初,朱元璋將與其對抗的張士誠舊部編為丐戶賤民,並下令浙東丐戶女子不許裹足,見明人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這說明是否側纏已經成為社會地位和貴賤等級的一種標誌。定陵出土的萬曆皇帝的兩位王皇後的腳骨都是正常的沒有任何折斷變形的天足,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和南昌明代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女屍也都沒有折骨纏足的痕跡,說明她們應該都是側纏。

崇禎將田秀英的小腳同袁妃的大腳比較,是因為田袁二人都是天足,崇禎還沒有愚蠢到要將折骨纏足與天足等同並論。而“後不悅”,周後不高興是因為她折斷腳骨受盡苦楚才纏出的彎彎小腳反不及田秀英的纖纖天足更得崇禎歡心,就如同花錢受罪的整容臉卻比不上一分不花的天然美顏,這其中的嫉妒恨不難想見,自然是大大的“不悅”了。

信王選妃的決賽中,周後是唯一的折骨纏足之人,而且在入選決賽的田袁周三人中年紀最大的周後長得最為矮小瘦弱,“懿安後疑(周)後弱小”,因此引起了張嫣的懷疑,可見這入選決賽的田袁周三人中隻有周後才是瘦弱而且纏腳的“瘦馬”!而田秀英與袁妃被逼終身使用“女兒”的奴隸賤稱,不得像曆朝曆代的其他的妃嬪一樣以“妾”自稱,這種陰損的主意又豈能是普通人家的好女孩想得出來的麽?

 

什麽叫賊喊捉賊,什麽叫顛倒黑白,看看東林黨和周後的表演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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