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說說《紅樓夢》中第一個出場的女子——甄英蓮。
甄英蓮是家在南方的一個太平鄉紳甄士隱的獨生愛女,自小生的是“粉妝玉琢、乖覺可喜”,讓甄家夫妻是愛若珍寶。可歎的是,英蓮命苦,用仙僧的話來說,是個“有命無運”的可憐人,小小年紀便被拐賣了,頃刻之間,曾經富足喜樂的甄家落得是家破人散。八九年後,長到到十二三歲的英蓮在轉賣途中被曾經的葫蘆僧、如今的應天府、也就是南京衙門的門子一眼認出。當時雖沒有現代高科技的DNA和攝像頭人臉識別技術,但機敏的門子僅憑一雙肉眼便從女孩的“大概相貌和臉上的米粒大小的那一點胎生痣”,準確無誤地辨認出這就是許多年前甄家被拐的女兒。為了確認,門子於是私下詢問英蓮被拐的遭遇,可英蓮自小求救過無數次、反抗過無數次,卻也次次遭受失敗,失望了無數次,如今的她“是被拐子打怕了的”,自認已被這個世界拋棄,麵對門子的詢問,完全不敢說話,門子“又哄之再四,英蓮才又哭了,隻說‘我不記得小時之事!’”門子因此確認無疑。
古代社會對劫略拐賣人口之罪是嚴懲不貸的,西漢初年的《盜律》規定,拐賣“略人”的行為,無論是否已經出賣,都要處以“磔刑”;知情收買之人“與同罪”,略賣即是拐賣;唐律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為奴婢者,絞”;《宋刑統》,“略賣人為奴婢者,絞” ;《元史·刑法誌》: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塚放火,犯奸及諸死罪”;而《大清律例》不但嚴懲拐賣誘騙者:“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者,擬絞監候,被誘之人不坐。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小子女,為首者立絞”,而且還會重辦執法不力的瀆職行為:“如地方該官員弁知情故縱者, 照例議處。鄉保汛兵盤查不力, 杖八十, 革役。知情故縱者, 杖一百。得財賣放者, 以枉法從重論, 罪止杖一百, 流三千裏。”相較之下,《大明律》對於略誘拐賣者的處罰是最輕的,僅僅是“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為妻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但即便如此輕罰,對劫略人口者仍然算是一種法律懲治。但不幸的是,如此微弱的法律懲治在徇私枉法的執法者手中徹底成了擺設。
巧的是,拐子租住的房舍是門子家的,而負責審理該案的青天大老爺又是甄士隱重金資助過的賈雨村,初讀此處,原以為甄家的舊友出現,終於可以幫助苦命的英蓮脫離苦海,誰承想,供職官府衙門的門子知情不報、對英蓮的境遇視若無睹;而擔任朝廷命官的、且深受甄家大恩的賈雨村就更加冷酷無情了,為了討好賈家,為了仕途順利,他不管自己的保民之責、不顧甄家對自己的資助大恩,不念英蓮被拐後經曆的萬般苦楚折磨,竟依照門子的主意,隻將沒什麽勢力的拐子“按法處治”了,至於薛家犯下的累累血案,賈雨村統統不究,而被拐的英蓮就這樣不予解救,被青天大老爺不管、不顧、不念地丟在了買家。
最終的結果是:英蓮不僅沒有拿回原本的自由身,反而連自己原有的名字也徹底失去了,從英蓮變成香菱、再從香菱變成秋菱,失去了與家人最後的一點牽連。一邊是黛玉詩中的“盛世無饑餒”,一邊卻是英蓮身處的“地獄暗無光”,本是如黛玉一般嫻雅標致的俊秀女兒,卻硬生生“作踐的嬌養千金似下流”,好一個花花的自由大世界,對於英蓮這樣的小女子、弱女子而言,竟是苦海無邊、一生難渡,怎不是“平生遭際實堪傷”?正如脂批所言,甄英蓮,實“真應憐”也。昨為父母掌上寶、今為鄉原鏈下奴,被拐賣的真應憐。
“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英蓮被拐案爆發正值一年之始的佳節之時,《紅樓夢》的末世故事就此徐徐展開。於是乎,甄世隱的真事隱去;於是乎,賈雨村的假語存揚。因此故,才有了《紅樓夢》中一再出現的悲憤喟歎“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惜作者辛酸之文,歎世間幾人能懂?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雖螢火之光,然億萬之力,必能照徹黑色漩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