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我們都會覺得「泛道德化」其實某種程度上在摧毀道德。
羅:對。
許:但這個結論下麵這個邏輯鏈條,到底是什麽呢?
羅:因為,我們必須認同「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比如說有一種道德主義,叫做「道德完美主義」,就是說,你得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如果道德不高尚,那麽強行讓你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我之所以讓你道德高尚,不是為了懲罰你,是基於愛你,因為我想讓你變得更好嘛。所以我們不能看黃色小報,因為你這樣道德不高尚啊;路邊上看到一個人(有難),你得救他。但是很多時候,人是達不到這種道德高度的。這樣的一種規則,很容易導致虛偽。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許:但這種泛道德傾向,好像始終是非常之強烈,現在好像,再度變得強烈起來。
羅:我還是這麽說,就是有很多東西具有 相似性,但是它並不是具有 相同性。在某種意義上,我現在越來越擁抱 法律和道德是一元的,而不是截然分開的;但是,我個人更擁抱的,是所謂的「消極道德主義」,而不是「積極道德主義」。什麽意思呢?所謂積極道德主義,就是以道德作為懲罰正當化的一種依據,隻要一種行為違背了道德,那我們就要千方百計地對他進行懲罰。這是傳統中國的一個特點,就是我們希望把人都塑造成聖人,塑造成英雄,但是這樣一種道德的治理方式,反而會導致很多人的無道德。
消極道德主義,就是把道德作為一種出罪的依據,作為一種正當化的依據。一種行為,如果在道德上是值得譴責的,那它不一定是犯罪;但如果一種行為在道德生活中是被鼓勵的,那它就不應該受到懲罰。所以法律其實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就是我們要宣布國家法律的權威性,但是我們在量刑的時候,充分考慮到人性本身的那種軟弱。最典型的就是 幫助自殺 的定刑問題。絕症維身,不想拖累家庭,給自己的家屬說,幫我買個藥吧,我實在不想活了,不斷地勸說,後來沒辦法,女兒給她買了瓶藥,媽媽說,你離開吧,我想一個人安靜一下,說你三個小時後回來,她在三個小時後回來,母親就已經喝藥了呀。那這種行為在我國法律中,她肯定是故意殺人沒有問題,因為這屬於 得到被害人承諾的 殺人行為,人沒有權利 承諾別人 結束自己的生命,所以她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在量刑的時候,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都是判緩刑。就是因為,首先她違反了一個基本的戒律 —— 禁止殺人,但這種行為道德生活中,人們會覺得很同情、容忍,那就可以在刑罰的處罰下,給她予以緩刑對待。
許:比如說我們在碰到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會發現公眾有一種樸素的正義之心,或者說道德之心;但同時你又經常發現,他們所謂的那一種樸素的正義之心或道德之心,又有一種高度壓迫的特性。不同的時代,由於技術的變化,都會使大家擁有一種新的參與道德、參與正義的方式。我們在過去這些年見到的最強的現象,就是這麽大規模地通過網絡來參與道德審判,甚至是正義審判。
羅:這就是為什麽是需要程序,法律強調程序正義,因為法律一定是一種 會存在錯誤的 一種過程。司法一定會有錯誤,但是司法的錯誤,如何能夠被人所接受?就是 司法是強調程序的,通過程序所推導的過程,即便錯了,那這也是程序本身所推導。民眾很多時候是希望撇開程序,去追求他心目中的一種正義,而這種正義,反而會導致一種非正義,就「行俠仗義」嘛,最後呢冤冤相報,會釀成最大的災禍。所以我們法律在很多時候,就是為了追求秩序。那如何追求秩序?我們就會認為,在程序中,我們才能達到 — 種可見的正義,這種人們可能接受的,有瑕疵的正義。
許:我們小時候都會迷戀這種結果正義,仗義之心這種東西,這東西怎麽樣可以慢慢修正過來?通過什麽樣的訓練?
羅:我覺得就是法治,因為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確實沒有法治的這樣一個傳統,我們從來都認為,規則是針對別人的,規則不是針對自己的,強人一定是跳出規則之外的。所以我以前看《西遊記》,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麽孫悟空以後的戰鬥力越來越低?對吧。後來我才發現,原來孫悟空是成熟了,對吧,變成遇到事首先找人,也就是說沒關係的妖魔鬼怪 啪 全都打死;隻要但凡有點關係……(笑)那你就會發現,這個就很明顯地體現出我們對於規則本身的不尊重。那我們為什麽愛看武俠小說,我到現在都背得出李白的《俠客行》:「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銀鞍照白馬,颯遝如流星。」那多爽啊!但後來你慢慢地會發現,如果正義靠這種途徑去實現,那一定會導致更大的不正義。往往是善良的願望,把人們帶入人間地獄。
許:這種轉變是大概(靠)什麽?
羅:那還是法律的訓練,因為法律的訓練,會不斷地提醒我們程序正義,要警惕實體正義,要在程序中去追尋正義。換言之,我們就建立了這個遊戲規則,最後這個遊戲規則,導致誰輸誰贏,很遺憾(我們無從得知,我們也不必知道)。
許:所以說從我們對孫悟空,韋小寶的,令狐衝的迷戀,特別可以看出我們中國人對這種規則秩序,對法律的意識的(淡漠)。
羅:其實我們還是沒有真正的法治的觀,就是我們覺得,隻要我的動機是好的,我就一定是好的,但是動機好不代表結果好。
許:而且更深層的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自我的尋求。
羅:對呀,他就放縱嘛,放縱自己的激情,放縱自己所謂的「正義感」。因為所有的東西是需要節製的,因為我們都是並非完全理性的存在,所以我們所有的情感是要受到節製的。我們願不願意謙卑的去接受一種程序的正義,即便這種程序的正義沒有達到我們心目中的正義?
許:它是不是也是因為我們處在一種社會裏麵?一種大家對孫悟空的迷戀的社會,迷戀那種正義的放縱,或者說宣泄,看成是一種表達自由的方法?
羅:是,所以這就是為什麽法治,其實很大程度上它是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的一個結合的過程,就是說,法治它首先強調權力本身是要受到約束的,然後在這樣的一種約束的背景下,慢慢地,其他人也會願意去約束自己,因為它是一個雙向的過程,它不可能是一個單向所造成的。【這也是「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的意義。】
羅:知識分子的一個重要的特點,可能還是像蘇格拉底所說的,「做城邦中的牛虻」。
【蘇格拉底:「這個城邦猶如一匹高大的駿馬,因為它的體形而行動遲緩,注定被牛虻叮咬 —— 所以,我相信這個城邦賦予了我這樣的使命,成為一個不斷喚醒你們的人,告誡並斥責你們每一個人,讓你們能夠擁有美好而悠長的生活。」】
作為我們法律人,我們是雙向牛虻:一方麵,我們是城邦的牛虻,我們要對權力進行警惕;一方麵,我們是民眾身上的牛虻,我們要提醒他們,激情是有界限的,激情也要在法冶的界限之中。
許:同時要警惕自己這個牛虻,不要具有太強的個人崇高感。
羅:對。
許:你這麽一個自省的人,你肯定也想過:為什麽這一年,突然舞台聚光燈就打在你身上,你覺得原因是什麽?
羅:我其實很難去解釋,但是人又始終想去解釋,你要說真的解釋的話,我覺得,就是在一個特殊的時候,民眾內心對公平和正義的期待,在我的這些小視頻中得到了回響。
許:你有時候看到那些小視頻,你是什麽感覺?
羅:我有的時候,真的,自己看也覺得挺有趣的。(兩人笑)我講的時候沒覺得有趣,說實話我有的時候,也能一刷刷一個小時。後來我覺得我真無聊,我怎麽刷自己的視頻刷了一個小時……(笑)看來這個視頻也是個作品,創作的作品就離開了你。
許:會覺得這種傳播方式,一方麵傳播了這些東西,但另一方麵,可能又弱化了你要表達的東西?
羅:也許吧,因為人要接受事與願違啊,我們太有限了,我們隻能做我們覺得是對的事情,然後接受它的事與願違。
許:但你說,不斷地承認我們自己的有限性,就這種言語方式,它是不是也是一種,過度的自我保護,這樣的話會安全?
羅:可能是,就是你可能接受哪一天事與願違,你說我已經意識到這種事與願違了。但是這可能確實是我自己真實的想法。我始終相信,我們不可能追求到絕對善,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絕對善追求不到,而退向相對主義。我們依然是一種 現實主義的 有瑕疵的 善,至少我現在覺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有意義的。至於這種意義,最後是不是會導致意義的消解,導致意義的降低,我真的是不知道的,否則如果你始終是覺得,你這個事情太有意義了,你一定要努力做下去,那最終可能就會……(事與願違)
許:你剛才,你總是喜歡引用那句,推到舞台上嘛。那你怎麽評估自己的表演能力呢?
羅:我不知道啊…… 誰能知道,明天會拿到什麽樣的劇本?就是過好每天,做好每天該做的事情。
許:那個決定性在哪裏呢?
羅:決定性就是,拿到哪個劇本,按照你內心中最想要的、最真誠的(樣子),去演好。你要警惕自己,不要進入到一些試探和誘惑之中,要節製嘛,說白了就是節製,很多東西都需要節製。
許:你知道我最近這一兩年是什麽感覺嗎?我好期待那種狂喜的到來。
羅:狂喜挺好的,因為人生需要狂喜啊。但是真正這種狂喜呢,還是一樣需要進行判斷:它是給你帶來那種 不可知 的神秘,還是給你帶來一種 確定性的 神秘?
許:蘇格拉底的狂喜,是他遇到一個非常好的學生,可以追問他各種問題的狂喜。
羅:我覺得不是,是誠實地對待 德爾斐神諭。他也是 40 歲之後轉向的嘛,自從德爾斐神諭啟示了他,他就在不斷地去驗證德爾斐神諭:雅典有沒有比蘇格拉底更有智慧的人?後來發現沒有,因為蘇格拉底唯一的智慧是否定性的智慧,承認自己的無知;但凡所有的雅典人,從上到下,從卑到賤,都是覺得自己很厲害。所以蘇格拉底不斷地在挑戰,承認自己的無知。他誠實地對待了德爾斐神諭,在最後的審判的時候,他依然誠實地對待了他的使命,他要揭示那個審判的虛偽,揭示那個審判的自大,揭示那個審判的,自以為是……
【德爾斐阿波羅神廟入口的三句箴言:
1. 認識你自己 2. 凡事勿過度 3. 妄立誓則禍近】
許:你說這些古代的統治者,他們認為,這種殘忍(的酷刑)和他們統治之間的關係是什麽呢?
羅:這其實還是受法家的影響,就是韓非子。法家的基本思想就是刑罰,就是威嚇的一種工具,殺雞給猴看;然後這種方式、模式,帶來一係列文化心理。有的時候呢,你會發現,它也有合理性,就是如果我對一個犯罪,搞一個猛的刑罰,那麽第一 就沒有人敢犯罪了,第二 這個刑罰也是不會運用的,就達到一種平衡了。
許:那它的另一個後遺症是什麽?
羅:這個弦會崩斷的,如果崩斷了,它整個體係就崩斷了。你就比如說,我就偷了五個蘋果,被判死刑,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我偷了五個蘋果就判死刑了,那老子再殺五十個人,反正也就一死嘛。但中國古代解決的方法就是:死 我也要讓你 不得好死。偷五個蘋果,把你頭剁了;如果殺一個人,我給你腰斬。它就是通過這種 刑罰的極度殘酷性,來實現所謂的罪刑的均衡,它其實就是不把人當人來尊重,它認為人就是工具,人跟人就是不平等的,所以這也是沈家本的偉大。
【沈家本被譽為中國近現代法學的奠基人,是第一個為中國引進西方法律體係的法學泰鬥。曾建議廢除淩遲、梟首、戮屍、緣坐、黥麵、笞杖等酷刑,並且改革刑律,修訂了《大清現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參照西方和日本刑法製訂了《大清新刑律》。】
許:他(沈家本)認為廢除酷刑是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
羅:對,因為 罪刑法定 的根本根基,其實就是對 刑罰權 本身的約束。
許:這也是整個中國近代法律係統,轉型中最大的一個困難。
羅:對,你看我們刑法的 罪刑法定 思想,其實真正落在我們現在的刑法中是 1997 年,因為老百姓心目中,大部分對刑法的觀念可能也沒有徹底地接受。大家總是認為,懲罰犯罪是最重要的。大家一看到刑法,本能想到的就是定個啥罪。
許:你覺得這東西,還要多久才能發生真正的改變?
羅:那就慢慢來,其實第一是觀念,真正能夠影響人類的,就是觀念。他們老說大學之大不在大樓,乃在大師,其實也不是大師,是偉大的觀念。
【唯一真正的革命,是對心靈的啟蒙和個性的提升;唯一真正的解放,是個人的解放;唯一真正的革命者,是哲學家和聖人。——《曆史的教訓》】
許:比如說我們在看到沈家本那個時代,中國也是要從一個禮教的社會進入一個現代法治社會,這麽一個很大的轉變。那麽我們現在麵臨的核心問題是什麽呢?
羅:我們是學法律的,我們肯定對我們的專業是有一種很大的期待的。我能想到的,就還是 用法律來治理,用法律來約束權力。對於公權,隻要是法律沒有授權的就是被禁止的;對於私權,隻要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被允許的。就是這些最普及的一些法治觀念,能不能在你的內心中形成一種確信?最重要的是,當你自己擁有 power 的時候,你成為一個擁有權力的人的時候,你願不願意接受法治的這個約束?【當公權力願意接受法律的限製時,就會形成一種自上而下的法製氛圍,引領群眾也願意接受法律的約束和裁判。】
許:你剛才說這兩點,公權和私權,這個理念是在什麽年代開始形成和成熟的?
羅:它最早的萌芽,我們一般認為是 1215 年英國的大憲章。因為大憲章雖然是一種權力鬥爭的副產品,但是在大憲章中,確實是出現了「王權有限」「法律至上」這樣一種思維。那這種思維,在漫長的曆史演進過程中,我覺得用哈耶克所說的「自生自發秩序」(來描述),它會有一種競爭化的優勢,所以慢慢的這種「罪刑法定」的思想就席卷整個世界,至少現在,絕大多數國家都在文本上是認同罪刑法定思想,也就是認同法治的治理方式。
人類的治理方式說白了也沒有多少啊,無非就是人治、法製。柏拉圖最早也是主張人治的,當然在三次西西裏的慘痛經驗之後,退而求其次,選擇了法治。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衝突不斷的,每天都有衝突,而法律就是解決這種衝突的。但是在解決這種衝突的時候,法律又可能會製造一種新的衝突,因為法律本身它是強調秩序,不管是嚴刑峻法也好,還是法治框架的限製權力也好,它其實都是要追求一種秩序。我覺得追求秩序本身沒有問題,但是我們還需要另外一種雙保險,就是 對於追求秩序的力量本身(有所警惕)。
許:你看,比如經濟學甚至政治學,在其他的不同的領域裏麵,我們的整個公共討論得更多,這些觀念本身也更清晰,但隻有在法學這塊,好像觀念始終非常之模糊,包括那些所謂的受過教育的人。這個原因你覺得是什麽呢?
羅:我覺得可能還是法律本身的神秘化,法律本身的貌似的高階化。
許:我之前看梁治平老師寫的一篇文章,我挺感觸的。他說,某種意義上,在 20 世紀中國,我們的法學家沒有 真正地 有力量地 參與到整個社會的知識辯論和思想辯論之中去,跟這個有關係嗎?
羅:也許也有,就是我們有的時候會有一種自我的封閉化,我們覺得我們是專業人士,我們作為專業人士,隻應該做專業人士所應該做的事情。一旦走向公眾,我們很害怕專業會變味,會玷汙我們專業的純潔性。(笑)因為知識是有槽的,你沒這個知識門檻,你就別在我這個門檻裏玩,我也瞧不上你。
許:這幫人是被高度的技術化了。
羅:對啊,就是我們一定會有「茴字有多少種寫法」「關於這個問題,有幾百種學說」,會走向這樣一種(狀況)。
許:你上學時候就意識到這點了嗎?
羅:我上學其實沒有意識到,因為我上學是以技術主義為榮,我能夠推導出跟老百姓觀點不一樣的感覺,我感到很開心,我說我沒有白學,對吧。
許:那什麽時候開始發生變化的?
羅:後來慢慢的發生了變化。就是你很多高傲的觀點,跟老百姓基本的內心常識是相抵觸的時候,但在技術主義、在邏輯上論證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是抵觸人內心的良知的。
許:這個思想變化,到底是怎麽慢慢發生的?
羅:我覺得還是,人生的經曆吧,就是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就是人要承認自己是有限的,於是承認你的邏輯是有限的,承認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認你的閱讀是有限的,承認你整個人就是在偏見之中,你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見。那當你這樣來想,你就會慢慢的有一種反思。
許:這個變化是有什麽契機,然後慢慢發生這樣的轉變的嗎?
羅:那肯定是有嘛,你不可抗拒的一些力量……(停頓了一小會,兩人笑)有些事情也不太好說,對呀,真的,就當你真正的經曆了一些生離死別,或者一些親人所遭遇的苦楚啊,那個時候你就會真的會發現,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澆一桶涼水。而且人最大的痛苦就在於什麽呢?我覺得人最大的痛苦,就是無法跨越 知道 和 做到 的那個鴻溝。就是笛卡爾所說的「我思故我在」,這個很對,但是「我思故我在」經常讓我們沉浸於一種幻象之中,就是我隻要思考到了,我就能做到,但其實不是這樣。你思想過深刻的東西,你說過深刻的東西,你感動過深刻的東西,你被你自己所說的感動了,你就真的覺得自己做到了。很多時候,這是一種自欺,尤其對我這種做老師的人,因為我們好為人師嘛。有的時候你就會想,你跟學生所教導的,你自己能不能做到?
所以當你問我,為什麽會有那個轉變?其實在很久之前,2010 年之前,我在學校教課的時候,教課效果也比較好,08 年的時候,就是入校第三年就獲得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大老師。那個時候其實是有一種強烈的驕傲感,自己也覺得自己很厲害。但是你內心深處會有一種衝突,就是 很多時候,你自己所教的,你做不到。你是在騙別人,你也在自我欺騙、自我麻醉。所以有一段時間,就覺得很虛無,就覺得誒挺沒勁的,你為什麽要騙別人,你為什麽要騙自己。
許:那次危機怎麽應對過去的呢?
羅:所以從那個時候,我就希望能夠過一種生活,給自己一個目標。至少那麽多年來,我給自己的功課 —— 當然虛偽是肯定的,每天都活不到那麽清澈 —— 就是你的行動,在你的言語之前,能夠多那麽一步,我覺得就可以擺脫這種(自覺)虛偽 的自我控斥吧。【也就是「知行合一」,我能說到,我就盡量做到。比如上文中所說的「勇敢」和「膽怯」。】
許:你怎麽看待這幾個月給你帶來的一個 突然的、新的 現實生活呀?因為之前是在大學的講台這個平台,然後現在是一個由 音頻、視頻、彈幕、社交媒體 構成的一個舞台。網絡世界因為新的曝光,它會形成一種新的生活環境,你現在已經很適應了嗎,還是……
羅:我還沒有特別地分清,因為我始終還是像以前一樣,用 教書 來進行 教導。隻是你會發現,現在的影響力,感覺比以前更大了。但是,我覺得很快會退卻掉吧,因為本質上是虛榮嘛。虛榮會給人帶來痛苦(笑),而且虛榮也不真實。
許:美好的部分是什麽?
羅:會有短暫的快樂。(兩人笑)
許:現在你已經厭倦了這個短暫的快樂了嗎?
羅:談不上厭倦吧,因為,我不能夠棄演。我覺得,每一個舞台都有每個舞台的意義。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喜歡高看自己,貶低他人。有的時候這種「高看」,是以拒絕來進行高看,有的時候是以合作來進行高看,但本質上來說,每一個舞台一定有每個舞台它背後厚重的意義,但是又不要過於的高估這個背後的厚重的意義,以至於你過於留戀這個舞台。就是說,在這個舞台中,你做好這個舞台 所賦予你的 你想去做的事情;有一天別人說,夠了,下去,那你下去就好了。【就是說,知識分子有一種社會責任,需要積極的利用資源去「入世」,去影響別人。但又不能過於迷戀資源,因為這種迷戀很容易讓知識分子偏離自己原先的道路。】
但在某種意義上而言,我又始終要告誡我自己,人能影響的人,或者說,人能 真正 影響的人,其實很少很少。很多人所謂的被你「影響」,那隻是片刻感動了,最後還是投入到自己以前的生活。人可以片刻的感動,不可能持久的感動。你能真正影響的人,一定是你願意在他身上投入大量的時間的,跟你有真正的接觸的那些人。
許:但現在片刻的感動,已經成為這個時代最重要的一種方式。
羅:對,但是這很多時候是一種自我欺騙。你在欺騙自己,你也在欺騙別人,你也讓別人陷入了一種自我欺騙。
許:所以你也不會有那種感覺,好像大家真的因為羅翔,然後對法律世界產生了新的興趣。
羅:(搖頭)。我沒有這種幻覺。說的…… 如果要說的自我麻醉一點兒,真的是希望能夠影響他們,讓他們不會成為技術主義者,或者說,讓他們 不單單 成為技術主義者,讓他們知道技術背後的那種 價值。因為我自己是這麽走過來的,因為我自己以前就是一個很注重技術主義分析的。後來你慢慢的覺得,這種技術主義的分析得出的結論,就是 今天可以是 A 結論,明天可以是 B 結論…… 就是看客戶的需要,但你沒有一個穩定的基石。我希望我的學生一定會有一個穩定的基石,就像我們今天走到的這棟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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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公正》:作者 保羅?利科,法國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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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代刑法考》:作者 沈家本,清代法律史學家。
《論犯罪與刑罰》:作者 切薩雷?貝卡裏亞,意大利刑法學家。
《戰爭時期日本精神史》:作者 鶴見俊輔,日本思想家、文化評論家、社會運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