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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歷代金文經典著作影印叢刊解題》17

(2016-09-10 11:10:55) 下一個

17、《攀古樓彝器款識》解題

《攀古樓彝器款識》,(清)潘祖蔭撰。

潘祖蔭,1830~1890,江蘇吳縣人,字東鏞,號伯寅,以“攀古樓”作為齋名。曾任工部尚書、軍機大臣。著名銅器收藏家和彝銘學家。有《攀古樓彝器款識》、《滂喜齋叢書》等古文字學著作行世。潘祖蔭尤其注意收藏,他保有的鐘鼎彝器多達500餘器,成為當時京中收藏吉金的第一人。

一函三冊。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編號:2101/119。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圖書登錄編號:136892~136894。單魚尾。無版心。四周單邊。白口。寬17.9釐米,高30.5釐米。

上海圖書館古籍部收藏此書,索書號為:線普長409978-79、線普437121-22、線普長96221、線普長019425、線普長636882-83。

書名頁題字用篆文:“攀古樓彝器款識”,無落款。有書牌頁:“同治十一年,京師滂喜齋刻”。所收為三代青銅器,多有銘文。有器形圖,有尺寸說明,有釋文,有考證文字。該書對歷代保存青銅器的七大災難,言之頗細。

林鈞《石廬金石書誌》卷八如是評價此書:

按清代阮氏積古齋髖識吳氏筠清館金文,號為最富。唯其所錄,真贗雜出,又刻訓釋。往往踳誤。考證之學,椎輪難工。潘公白敘所舉七厄三蔽,誠為吉金定論。

據褚德彝《金石學錄續補》中的記載:“學問淹博,節奉入購古器,藏六百餘品。《盂鼎》、《克鼎》、《齊侯鎛》為宇內重寶。著有《攀古樓彝器款識》,考釋精審,繪圖精妙,遠軼嘯堂尚功之書”。

顧廷龍曾在《吳縣潘氏攀古樓吳氏愙齋兩家藏器目敘》一文中,對潘祖蔭的銅器收藏作了一個比較精確的統計:

潘氏器,未有人編其目,餘亦就所見拓本而鈐有其藏印者,錄為一冊,計四百數十器,秦、漢物及其雜器則尚未在焉,洵足為藏家之冠。至所藏總數,未由訪悉,惟褚禮堂嘗謂藏六百餘品,則餘所輯錄者三之二耳,餘者得非即秦、漢物及其它雜器也耶?

“攀古樓”收藏的銅器到了1933年時居然還保存約有600多器。

潘氏發現彝器,必傾囊購買。最著名的有《大克鼎》、《大盂鼎》、《毛公鼎》這三個西周重器。潘氏無子女,其全部財產由其弟潘祖年接管。

據褚德彝《金石學錄續補》中的記載:“學問淹博,節奉入購古器,藏六百餘品。《盂鼎》、《克鼎》、《齊侯鎛》為宇內重寶。著有《攀古樓彝器款識》,考釋精審,繪圖精妙,遠軼嘯堂、尚功之書”。

根據《清史稿•潘祖蔭傳》的記載:

祖蔭嗜學,通經史,好收藏,儲金石甚富。

潘氏在金文研究上,交遊甚廣。在為《攀古樓彝器款識》一書所作的自序中,曾說:

餘性嗜金石,然漢石在世無數,無從搜牢請益。比年來專力吉金,每有所得。摩挲研思,略辨瘢肘,必加推案,至沒字而後己。相與商榷者,萊陽周孟伯、南皮張孝達、福山王正孺、吳縣吳大澂。

在《攀古樓彝器款識》一書中,潘氏將青銅器分為鐘、鼎、彝、卣、敦、簠、盉、鬲、盤、甗、斧、鎛、壺、爵、十四類。朝代前後編排的順序頗不一致。有些銅器前後重複出現。可見此書的體例並非成熟。

潘氏對於所收銅器銘文有詳細地考證。如,在考證《郘鐘》時,他就引用了《左傳》、《周禮》等古籍,對此鐘的製作背景進行考證。然後,他就“郘”字的由來進行考證說:

初釋以郘為,與《左傳》以郲為萊之例合。然據《春秋》,世自有呂地,《成公七年傳》:“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為賞田”。而《書•呂刑疏》引《鄭語》:“申呂雖衰”雲雲。則申呂宜即呂侯故封地也。《哀公十七年傳》有“呂薑為衛夫人”,夫人例以國氏,宜即呂國之女矣。而《僖公十年傳》:“晉有呂甥”,蓋以邑為氏,宜即呂王之別文。晉於《春秋》初實別稱翼,見《隱公五年傳》。此郘肇宜為翼之公侯,故曰異公之孫,謂翼侯也。郘伯乃翼侯之別子。以晉大夫多以伯稱,如荀伯、中行伯、知伯、樂伯、士伯屢見於《傳》。郘氏宜亦從其例矣。

該書在考證中大量引用張廷濟的觀點,作為論述的切入點。幾乎每篇考證文章全有“張孝達說”一段內容存在。又如,他對《曼子卣》銘文的考證:

張孝達說其文左行曰“曼子作永保子孫獲褫訊敵寇以享丕叔賚乃邦”。曼,國名。《後漢書•郡國誌》:“河南尹新城有鄤聚,古鄤氏”。注引《左傳•昭公十六年》:“楚羊鄤子”。今本《左傳》作蠻子。《杜注》亦引新城、蠻城釋之。知杜所見與劉昭同也。

精通收藏史的潘祖蔭在此書的序中提出了青銅器收藏史上的七大災難說,這是古代金文學術研究史和銅器收藏史上的經典論述,有著極其重要的學術價值。他說:

顧古器自周、秦至今凡有七厄:章懷《後漢書注》引《史記》曰:“始皇鑄天下兵器為十二金人”,此文較今本《史記》多一“器”字,於義為長。兵者,戈、戟之屬。器者,鼎、彝之屬。秦政意在盡天下之銅,必盡括諸器。可知一厄也。《後漢書》:“董卓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鐘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此二厄也。《隋書》:“開皇九年四月毀平陳所得秦漢之大鐘、越之大鼓”。“十一年正月丁酉,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禍變,悉命毀之”。此三厄也。《五代會要》:“周顯得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並寺內鐘、磬、相輪、火珠、鈴鐸,外應兩京諸道州府銅象、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內並須毀廢、送官”。此四厄也。《大金國誌》:“海陵正隆三年詔毀平遼、宋所得古器”。此五厄也。《宋史》:“紹興六年斂民間銅器”,“二十八年出禦府銅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間銅器,得銅二百餘萬斤”。此六厄也。馮子振序楊鈞《增廣鐘鼎篆韻》:“靖康北徙,器亦並遷。金汴季年鐘鼎為崇官殿之玩,毀棄無餘”。此七厄也。

潘氏此說,十分精道。文雖短而意甚深。然而潘氏此書在銘文考證上,大多沿襲張廷濟之論,以至於陳介祺曾評價此書為“《攀古樓款識》文,自以張說為長”,對文字含義分析過多,而短於對文字字形的分析研究。

潘氏也曾和孫詒讓交往過密,孫氏曾親自給他考證《克鼎》,並寫出了《克鼎釋文》。根據其子孫延釗所著《孫衣言孫詒讓父子年譜》一書中的記載:

詒讓在京師時,為潘伯寅作《克鼎釋文》。尚書藏彝器最盛,大都積古齋、筠清館所未著錄者。……潘氏常出所藏傳示同人,辯證奇字。

潘氏此書,幾乎不涉及銅器尺寸和收藏經緯。而且,以摩寫代替了拓本。加之考證文字和篇目過少。這幾點都嚴重降低了此書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和他本人在銅器收藏和研究學界的知名度有很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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