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73)
2021 (24)
《樛斿戟》
【拓片】
【模寫】
【器名】《樛斿戟》。
【斷代】秦器。
【著錄】《三代吉金文存》卷20•26、《雙劍誃吉金圖錄》卷下•31。
【釋文】四年,相邦[1]樛斿[2]之造,櫟陽[3]工上[4]造間[5]。吾[6]。
【注釋】
[1]此銘文字細淺,不易識讀。秦器銘文,一向細小難辨。不僅兵器銘文,其他器也如此。當年吳愙齋在致沈樹鏞的信中就曾深有體會“於廠肆見一銅器,文極細而多,始以為漢器,以數十金得之,及歸而細剔別之,定為秦器。”
相邦,指在秦為相。
[2]樛斿,人名。陳直《史記新證》:“《秦本紀》‘五十一年,將軍樛攻韓,取陽城、負黍’,戟文之相邦,疑即本文之將軍樛,下脫斿字。”此說可從。
[3]櫟陽,櫟之陽也。地名。《春秋•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又見《左傳•桓公十五年》:“秋,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水經注•沮水》:“絕白渠,東逕萬年縣故城北,為櫟陽渠,城即櫟陽宮也。”
[4]工上,“上”為人名。“工”者,冶工也。陳直《讀金日劄》:“‘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中之“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地方行政長官(令)、鑄造設計師(工師)、冶煉工人(冶)。這裏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案,鄭玄注《禮記·月令》:“工師,工官之長也。”
[5]間,疑通“戩”,音通假借,戈、戟之類也。
[6]“吾”字出現在背麵,單字,和前麵銘文並非一起,顯然是持有此戟的人另刻,以象徵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