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來日留學身份考
陳寅恪1902年留日是和陳衡恪一起來的。在《清末各省官自費留日人員名錄》就有陳衡恪的名字和來日時間:
陳衡恪,江西義寧,光緒二十八年。
陳寅恪的《乙酉冬臥病英倫醫院》一詩中序也說:
憶壬寅春,隨先兄師曾等東遊日本。
但是,陳寅恪這裏的用詞非常含蓄:“隨先兄師曾等東遊日本”,他根本沒有使用“留學”二字!
而陳寅恪1904年的第二次留日是和陳隆恪一起來的。又見《清末各省官自費留日人員名錄》中:
陳隆恪,江西義寧,光緒三十年。
陳三立的《十月二十七日江南派送日本留學生百二十人登海舶,隆、寅兩兒附焉,遂至吳淞而別》一詩中也明確說明此事。
這裏陳三立的用詞並沒有說明是“留學”,而是在點明了“江南派送日本留學生百二十人”之後,用了“隆、寅兩兒附焉”一詞。而“隆、寅兩兒附焉”卻出現了各自不同身份的問題:隆恪的身份是留學,已經得到驗證。而寅恪的身份卻是“附焉”,陳寅恪“留學”身份並沒有得到驗證!
1902年赴日是在春季。1904年來日是在冬季。
但是在其他一些研究陳寅恪的著作中,卻變成了留學身份。如:
陳流求等人在《也同歡樂也同愁》一書中主張:
父親寅恪出生後的又一個虎年,未滿十二周歲,即隨長兄衡恪自費東渡日本求學。
又見該書:
父親寅恪在日本學習兩年後,於1904年回南京,與五伯父隆恪一同考取了官費留日。
蔣天樞《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1902年:
春,隨兄師曾至滬,東渡日本留學。
又見1904年:
本年夏,先生假期返南京。回國後,與兄隆恪同考取官費留日。
金應熙《陳寅恪》一文:
他是於1902年隨長兄衡恪去日本的,在東京的巢鴨弘文學院就讀。
而實際上,弘文學院的巢鴨分院是在1904年才成立的,陳寅恪1902年首次來日時是在弘文學院的本校,即地址位於東京牛込區西五軒町三十四號的弘文學院就讀的,而且還是這所1902年元月才成立的學院的首批學生——但是,在筆者看來,陳寅恪1902年並沒有取得“留學生”的身份。
再如汪榮祖《陳寅恪評傳》:
寅恪十三歲就開始留學。光緒二十八年(1902)之春,他隨長兄衡恪東渡日本入學。二年後的夏天,他才回南京度假。在假期中,與五兄隆恪同時考取官費留日,在江南派遣的一百廿個名額內。
甚至陳寅恪本人在《一九六八年交代稿》中也主張:
我十五歲,考取官費留學日本。
在這裏,陳寅恪本人根本不提他第一次、而隻認可他第二次來日的“留學”問題,已經值得注意了。他似乎在回避著什麽。現在的問題:陳寅恪兩次來日後在日本停留的真實身份究竟是什麽?
因為在《清末各省官自費留日人員名錄》中並沒有他的名字。隻有陳衡恪和陳隆恪二人的名字。起初有一人名“陳塋恪”,我們以為乃陳寅恪先生之誤。因為“塋”字和“寅”字同音,但是一查年歲和出生地才知大謬:陳塋恪,1902年時二十七歲,來自浙江省義烏縣。
而且,依日本關西大學北岡正子教授的調查,弘文學院不會錄取十二歲的中國孩子成為留學生,也沒有附設的中學部。更重要的是:弘文學院規定了錄取學生的年齡限製是:“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此,北岡正子教授在1996年8月12日給我回信如下:
劉正先生
暑中お伺つ申し上げます。お葉書有難う存じました。
先日お尋ねの陳寅恪の弘文學院在學の狀況について,手元の名薄を見ましたが,名前を見つけることは出來ませんでした。別名がありましたら,お教えて下さい。若い頃は別の名を使っていたところ例もありますから。
酷暑の候,くれぐれと,お體を大切にお過し下さい。
北岡正子
1996年8月12日
這封日文信件翻譯如下:
劉正先生
很感謝你在暑中的來信。
對於你所詢問的弘文學校學生陳寅恪的學籍問題,我查看了手中該校學生名單,沒有發現他的名字。如果他有別名,請告訴我。年輕時使用別名的情況也有。
正是極度炎熱的季節,要多注意保重自己的身體。 北岡正子 1996年8月12日
北岡先生對此問題的調查,費盡了心血。特別在此感謝。那麽,陳寅恪究竟是以何種身份兩次來日的?至今尚無確解。
卞慧僧《陳寅恪先生年譜長編》一書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
慧按:是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國留學生會館幹事編輯《清國留學生會館第五次報告》在日本東京發行。書中有《同學姓名調查錄》第83頁著錄“陳衡恪師曾、二十九歲、江西義寧、二十八年十一月、官費、弘文書院”,而不及先生及彥和。
卞氏甚至推測:“豈以是年四月至十月十五日調查期間,先生與彥和不在日本,故不之及之耶?”。此論頗為可笑。是不知該姓名調查錄不是以“是年四月至十月十五日調查期間,先生與彥和不在日本”為準編纂的,而是以是否曾經在日取得正式的留學生資格和身份為準編纂的。
——倒是《也同歡樂也同愁》一書給我們提供了回答此問題的線索,雖然該書作者絲毫也沒有意識到答案其實已經隱藏在其中。
即:
陰曆二月十五日(1902年3月24日)他們隨同一批政府派送的中國學生,由時任江南陸師學堂總辦的大舅公俞明震率領,動身赴日本。
這一說明十分重要!
由於是陳寅恪的舅舅俞明震率領“一批政府派送的中國學生”到日留學,作為外交使節,則陳家兄弟可以作為俞明震的家族隨員,獲得日本政府外務省批給的“家族滯在”簽證,在日本期間則以“聽講生”的身份,非正式的進入弘文學院學習,而且不能參加考試,也不會授予畢業證書。這應該是陳寅恪兩次來日本的唯一合法身份。因此才出現“清國留學生會館幹事編輯《清國留學生會館第五次報告》在日本東京發行。書中有《同學姓名調查錄》……而不及先生及彥和”的現象。
在這一問題上的所謂“一同考取了官費留日”說和“自費留日”說,皆不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