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民國32年(1943年)9月2日,中國第二屆自費留學生乘戈登將軍號郵輪去美國,在郵輪上的合影。
在技術發展領域,國民政府考慮派留學生去美國學習製造原子彈。1946年俞大維找到物理學家吳大猷、化學家曾昭掄、數學家華羅庚,委托他們三位幫助選派一批青年去美國學習如何製造原子彈。後來,他們選派了朱光亞、李政道、唐敖慶、孫本旺、王瑞駪【駪shēn】於1946年5月從上海啟程去了美國[何學良、李疏鬆、[美]何思謙 2007,13頁.]。
同時,中共提出了和平民主新階段,認同和平建國之道路。中共也開始考慮戰後成立聯合政府,暗中選拔並資助了一些地下黨員,讓他們通過國民黨組織的考試後出國留學。羅沛霖、張大奇和王天眷都是共產黨支持並派到美國去的。[王德祿等 2012,王德祿采訪羅沛霖、楊敏茹.]
這樣就形成了二戰後的留美高潮。這一時期,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有6200人左右,其中學習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的人約占80%。[1]
1.2 中美對中國留學生政策的演變
1949年,中國共產黨掌握國內政權後為進行戰後建設,急需懂科學技術的人才。此時也是留美科學家學成之時,中國政府要全力爭取、動員他們回國參加建設。
中國政府曾做了一係列準備工作。1948年,從美國回來的中國共產黨員楊剛在西柏坡向周恩來匯報了在美留學生的情況。1949年6月18-19日,留美科協在匹茲堡正式成立。1949年夏,中共南方局安排赴美留學的中共黨員徐鳴專程回國,向周恩來匯報了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情況。周恩來明確指示:“你們的中心任務是動員在美的中國知識分子,特別是高級技術專家回來建設新中國。”[於傑 2010,5頁.]同年9月,徐鳴再次赴美,把動員留美科技人員回國作為中心任務。1949年12月6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成立了“辦理留學生回國事務委員會”,統籌回國留學生招待及介紹工作、學習,以及對在外留學生的調查、宣傳、接濟等工作,高教部專門在北京西單的舊刑部街10號設立了歸國留學生招待所,作為歸國留學生安排工作過渡期間的專用招待所。後來,先後在上海、廣州、武漢、沈陽等地設立歸國留學生招待所。[2] 12月18日,周恩來通過北京人民廣播電台,代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鄭重邀請在海外的留學生回國參加新中國建設。
而此時的美國政府對中國留學生的政策卻充滿了矛盾,搖擺不定。美國政府受到日益加深的冷戰和麥卡錫主義的影響。從大的方麵講,以美國移民局為代表的一派希望中國留學生回國,以美國國務院為代表的一派希望中國留學生留在美國。當中國的內戰影響了中國留學生的經濟來源時,美國政府給中國留學生提供資助;當中國留學生學成歸國時,美國政府出錢給中國留學生買船票。然而,隨著麥卡錫主義影響的日益加深,美國政府鼓勵甚至下令驅逐一部分中國留學生。隨著冷戰的加劇和國共內戰,中國留學生在美國的地位越來越尷尬,他們手裏僅有的國民黨政府的護照被沒收了,各地相繼出現逮捕中國留學生的事件。後來,美國政府下決心禁止中國留學生回國。
美國政府政策的搖擺主要是由於中國國內政治諸多不確定因素造成的。由於國共內戰,使向中國留學生匯款的渠道被切斷了。中國學生麵臨著經濟來源的問題。1948年美國國務院撥款8000美元,1949年4月美國國務院又撥款50萬美元,1949年10月美國國會同意從原來準備給國民黨政府援助資金裏撥出400萬美元,用於救助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和學者。在1950年6月,美國國會又專門通過中國地區援助法案”(China Area Aid Act of 1950),允許政府撥款600萬美元,用於對中國留學生、學者的救濟工作,這些資助一直持續到1955年,總計花費800萬美元左右。這些資金為中國留學生和學者解決了暫時的經濟困難。比如師昌緒就曾拿了半年的資助,“美國移民局說,不回國的中國留學生如果有什麽困難,美國國務院給提供生活費。當時我就領了一段時間的生活費。那些錢是當地的州政府給提供的。”[王德祿等 2012,王德祿、杜開昔采訪師昌緒.]
錢學森被扣留以後,美國國務院召集了十個大學的校長,開會問他們如何對待那些被扣下來的中國科學家,采取什麽政策?因為像錢學森這樣的都想回去。一般情況下,中國留學生畢業後都要回國,美國不允許他們留在美國工作。美國總統想知道,是隻扣留錢學森,不讓他回國,還是把其他人一起扣下來?這十個大學的校長說,絕對不能讓這些人回去,尤其是學理工的。”[王德祿等 2012,王德祿采訪何國柱.]在錢學森之後陸續有一些科學家被美國政府拘留。中國留學生不能接觸保密的項目,個別人被驅逐出境。與此同時,美國政府不僅吊銷了他們的護照,還禁止他們回中國。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的態度逐漸明確,這就是禁止中國留學生回國。慢慢地,學理、工、農、醫的中國人都不允許回國,學社會科學的隨時可以走。當時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有人被關起來,有人被搜查。有時候盡管找不出毛病,就是不允許回國。直到1951年10月9日,美國司法部移民歸化局開始明確禁止中國留學生離境。他們開始給申請歸國的學理、工、醫的中國留學生出示正式的司法文書說,“根據1918年5月22號通過的法律第225款和美國總統頒布的2523號通告,你離開美國是不符合美國利益的。因此我們命令你,不得離開或企圖離開美國。否則將處你以不超過五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或二者兼施”。 [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1999,46-47頁.]
1950年,國會通過“中國地區援助法案”修正案,允許中國留學生就學期間和畢業以後在美國工作。1953年8月7日,艾森豪威爾總統簽署的“難民解救法案”(Refugee Relief Act of 1953)允許至少一部分留在美國的中國留學生從學生身份轉為永久居民。[3]這也是百年留學史上,美國第一次讓中國留學生留在美國工作。
2012-04-28
原文發表於《科學文化評論》2012年第1期“科技與社會”欄目,作者:王德祿、劉誌光 原文鏈接:http://gei-wangdelu.blog.sohu.com/213784316.html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