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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段記載的是為利未人所行的潔淨與奉獻的禮儀。之所以要潔淨他們,乃是為著可以奉獻他們給神;而要奉獻他們給神,首先就必須要潔淨他們。利未人雖然是被神已經特別揀選出來歸給祂、服侍祂,但這並不意味著利未人就可以自動地、理所當然地、大搖大擺地去到神麵前。相反,他們必須有潔淨和奉獻的過程。這是他們必須要有的對神的揀選的回應。神的揀選是神的恩慈賞賜,而我們則必須要有合宜的回應,而這回應當然也要按照神的心意去行,而不是按自己以為好的去回應。
在經文當中非常強調的乃是這些利未人是被當做搖祭獻給神。為什麽會是這樣呢?直接把他們經過潔淨之後奉獻給神、辦理會幕的事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麽一定要強調他們是被當做搖祭獻給神呢?從搖祭的條例(利7:30-34)中我們可以有所體會。原來,搖祭是以色列人獻給神的平安祭中的一部分,而這搖祭在被獻上之後是歸給祭司使用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當利未人被當做搖祭的時候,一方麵是強調他們是被以色列人拿出來歸給神的,另一方麵也是強調他們是神賞賜給祭司來行使會幕功能的。這實際上讓我們看到利未人的身份,他們既是屬於神的,也是聽從祭司的吩咐和安排的。
從利未人被當做搖祭獻給神,我們也可以更深體會新約所教導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意義之所在了。原本來說,藉著牲畜所獻上的搖祭乃是死了的動物的一部分,是沒有生氣的。然而,神藉著給利未人的這些條例讓我們看到,所獻上的搖祭也可以是活的,即在祂麵前服侍的、被祂揀選的活生生的生命。今天,我們藉著耶穌基督,也當看自己乃是被獻上的活祭,是屬於神、服侍神的鮮活的生命;是在神的麵前侍奉神、也服事人。這實在是神的恩典,讓我們可以親近祂、服侍祂。願我們都來回應神的愛,將自己的生命全然獻上、歸主使用,榮神益人。
默想經文:“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麵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8:11)。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願意按照神的心意,獻上自己當作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