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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段講的是遵行神的誡命會蒙受的賜福。這也是一個新段落的開始。在之前的段落中記載了神所吩咐以色列人要遵守的各樣誡命、典章;現在,神告訴以色列人,當他們遵行這些誡命的時候會蒙受什麽樣的賜福,而當他們不遵行這些誡命的時候會受到什麽樣的咒詛。這也是古代近東約書的常見模式,不但規定要遵守什麽,同時也列明遵守或不遵守會帶來的一係列後果。如果沒有這些賞罰,遵守或不遵守都沒有什麽區別,或者說所得到的結果與遵守或不遵守沒有什麽關聯的話,那麽約書也就成了一張廢紙了。
值得留意的是在這段經文的開頭簡單重申了十誡中頭四誡的內容(26:1-2),這也讓我們再一次看到神的子民與神之間關係的重要性。所有的福祉與咒詛,都視乎他們能否以神為神。當神的子民真正以神為神的時候,他們不單隻是與神之間的關係被正確地建立起來,同時也會在遵行神的誡命的調教下建立起與人之間的正確關係。
當我們看到這些遵行誡命蒙受福祉的經文時,我們可能會有兩方麵的思考。首先,我們擔心這是否會帶來成功神學的趨向。的確,成功神學很多時候就是拿著類似的經文來作為他們的聖經根據。然而,成功神學的問題是將遵行神的話語與蒙受神的祝福之間的關係調轉了。神的意思是當祂的子民遵行祂的吩咐的時候,就會蒙受祂的祝福,而遵行神的話語對於神的子民來說原本就是應該的;而成功神學則反過來應用,讓人以為如果想要成功,想要得到神的祝福,那麽就去遵行神的話吧。實際上,他們的立足點不是以神為神,不是要作順命的子民,而是依然以自我為中心,為自己盤算。雖然他們看起來也是在講要遵行神的話語,但實際上隻不過將遵行神的話語當成是追求個人成功的途徑罷了;在他們的心中沒有神,隻有自己;或者即便有神,但也有瑪門。這就好像一位父親告訴孩子,如果作乖孩子就給他買糖吃。如果這個孩子為了吃到糖而作乖孩子,那麽這個“乖孩子”可能並不真的乖,不過是耍小聰明、有心計而已。
其次,就是這些祝福會是真的發生嗎?是否真的隻要遵行了神的誡命就一定會得到這些祝福呢?這在我們自己的現實處境中好像並不能得到完全的體現,甚至即便是在聖經的記載裏麵我們也會看到一些相反的例證,例如那些忠心跟隨神的人,他們也會遇到挑戰、挫折,甚至是殉道。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麵來思想這個問題。一個是在以色列人的局部曆史層麵,神的應許的確是應驗的。當以色列人謹守遵行神的誡命、典章的時候,他們的確得到神的保護,得到神諸般的賜福,在迦南美地成為神大能的見證人,讓周邊列國看到以色列的神果然非同凡響,是勝過一切異教偶像、神明的獨一真神。另一個是在更加長遠的曆史時期,及至未來,神的應許是要我們以信心去回應的。神通過在局部的曆史時期當中應驗祂的應許來向世人顯明祂是真實可信的,並以此建立人對祂的信心,以至於他們即便在困難的時候依然相信神是那位大有能力,可以賜下諸般福祉的獨一真神。神賜下諸般福氣,一方麵是眷顧祂的百姓,另一方麵也是要建立祂子民對祂的信心。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寫到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麵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11:6)當我們憑著信來到神麵前,承認祂是神,並且相信無論我們遭遇的是什麽,神總會賞賜那尋求祂的人的時候,我們的信心就被神看見、是神喜悅的子民了。
默想經文:整段經文。
靜默思想:默想整段經文,體會神的大能、心意、美善,把我們的信心牢牢地建立在神的應許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