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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段講的是有關贖回奴仆的條例,主要針對的以色列人因為窮乏而不得不將自己賣給別人的情況。這種情況又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將自己賣給以色列人,那麽作為買主的以色列人就不可待對方好像奴仆一樣,不可嚴嚴地轄管對方,而且等到了禧年的時候要釋放對方出去回到他自己的本家。第二種情形是將自己賣給外邦人,那麽他的本家親屬有責任將他贖回來,如果不行的話,那麽等到了禧年也要被釋放出來。無論哪一種情形,條例都解釋了要如此的原因,乃是因為以色列人都是神的仆人,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25:42,53)。
從這些條例當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一個事實,即窮富難免,但親情也難免。神允許窮富差異的存在,也允許因著這窮富的差異而造成的一些相關經濟活動的發生。但是神卻明確規定了在這些情形之下,一個必須要考量的因素就是親情,即大家都是神的仆人,都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子民。所以,雖然窮富差異、經濟行為是難免的,但是大家在神的家中依然同是一家人,親情也是難免的,而且是必須要被強調的,要彼此以親情相待。
放在今天,這也是很好的提醒。在經濟飛速發展的社會中,因為各樣的因素,例如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能力、關係、機遇,等等,都會使得窮富的差異不但會出現,而且也會很懸殊,有錢的會越來越有錢,而窮乏的會越來越窮乏。雖然我們也有責任在社會、經濟等宏觀層麵去調和這樣的矛盾,但不得不承認的是,窮富差異的出現是難免的,那麽我們如何去麵對這樣的現實呢?那就是愛。彼此相愛不是建立在貧富均衡這樣的理想狀態下;相反,當有貧富差異的時候才顯得彼此相愛的真實與寶貴。有錢的如何接納貧窮的,富有的如何對待缺乏的,是乘機從他們身上取利嗎?是因此就看不起他們、輕視他們嗎?是從此就疏遠他們、不與他們來往嗎?都不是的!我們始終要記得的是,我們都是神的子民,都是神所造的、神所愛的,也是神願意用祂獨生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所買贖回來的,所以我們都是一家人,我們之間始終由那揮之不去的親情所維係。
雖然當今的社會不大會出現因為貧窮而賣身的情形,但原則都是一樣的。當我們看到教會的弟兄姐妹有難處的時候,看到他們的生活條件或是經濟狀況不如我們的時候,看到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是袖手旁觀呢,還是熱情地伸出援手?貧窮是難免的,因為這個社會就是如此,我們要麵對這個現實;但是親情也是難免的,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我們就要彼此擔當、以愛相連。
默想經文:“因為他們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作奴仆。不可嚴嚴地轄管他。隻要敬畏你的神。”(25:42-43)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體會這段話。體貼神的心意,學習從與神的關係來建立我們與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