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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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主權下的公平原則(25:23-34)

(2023-03-16 15:13:55) 下一個

第43段講的是贖回房地產的條例。條例針對一些不同的情形做出不同的指引。其中也會有一些我們不太明白,甚至會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賣出去土地的人如果自己富裕起來的時候可以有權贖回土地,而如果沒有富裕起來、沒有經濟實力去贖回自己的土地的話,就要等到禧年,根據禧年的條例而“免費”得回自己原來的土地。

等有錢了可以贖回自己的土地,這看起來很合理,但設身處境我們有可能又會覺得有一些的別扭。作為買土地的一方會怎麽想呢?他們會發現雖然花了錢買,但這土地還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原主人如果有了錢的話就有權隨時贖回去,自己無權拒絕,隻能聽從。特別是如果自己已經在這塊土地上經營了一段時間、投資了金錢和時間,土地已經增值,或是喜愛上了這塊土地,現在卻不得不讓出去,這滋味真的不好受。這還不說,如果賣地的一方沒有經濟能力贖回,那麽等到禧年的時候,就可以“免費”收回去,買地的一方分文不得,這就更讓人不好接受了。如果說在之前的情況中賣地的富裕起來可以拿錢贖回土地還算是“合理”,畢竟付出一定的金錢,那麽現在這種情況就很不公平了,因為是按照法規近乎“強行”地無需用錢就將買方曾經花了錢買來的土地收了回去。而且,還可能有更為不合理的情況發生,就是賣地的一方明明已經有錢可以贖回土地,但卻有意等到禧年的時候不花錢將地收回去。

的確,當想到這些可能的情況,也看到這些事情真實發生的時候,我們的心中難免有迷惑,甚至抗議,認為這不合理,不公平。如何理解這些條例呢?實際上,條例的第一句話就給了我們答案,即“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麵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5:23)這是神的宣告,申明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神,所以祂有權做出如下的規定。雖然這些規定在某些人看來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但卻是在神的主權下的條例。我們在當中的回應,不是拿我們已經有的自以為合理、公平的原則去衡量神主權下的吩咐是否滿足我們的想法和要求,而是要學習以神主權下的吩咐來引導我們理解合理、公平的原則。雖然當中的確有一些令我們難以下咽的地方,可是神的話也開導我們的心,讓我們知道既然我們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那麽當我們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需要太在意地上土地、經濟利益的得失時,我們也就可以把心打開去接受神的吩咐了。

要學習並接受神主權下的公平原則,這的確不是一間容易的事。很多時候,我們是以自己的心中所好,或是這個世界的價值觀來作為合理與否、公平與否的標準,甚至將這些淩駕於神的話語之上,以這些來評價、衡量神的話語是否合理、公平、可接受。有時候,我們雖然承認神的主權,但心裏想到的,或是心裏給出的一個前提卻是神的主權之下的吩咐要符合我們自己的利益和想法,否則的話我們就會覺得迷惑,甚至不滿、抗議、拒絕。雖然的確有時候神的話語會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機,但是神必有祂公義的裁決。一切都在神的手中。我們也就懷著客旅、寄居的心,接受神主權下的吩咐,作神順命的子民。

默想經文:“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麵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5:23)

靜默思想:如果隻有這句話,我們可能很容易當作金句背下來。但是如果放在實際生活中的時候,我們卻會發現神的話是那麽的難。安靜下來,接受神的主權,擺正我們在地上的位置,按照神的話語來調教自己的心思意念,塑造我們的生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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