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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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一致、分別為聖(20:1-27)

(2023-02-17 14:53:17) 下一個

第28段講的是對悖逆之人的處罰。之前的段落講到神對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在一係列事情上的聖潔要求;現在,神也告訴他們,當違背神的這些吩咐的時候會麵臨什麽樣的處罰,基本上很簡單,就是一個字:治死!我們可能會稀奇說為什麽贖罪祭或贖愆祭在這裏不起作用?為什麽神不是吩咐犯了這些罪的人獻上贖罪祭或贖愆祭就必蒙赦免?難道是贖罪祭和贖愆祭形同虛設嗎?當然不是!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神對罪惡的厭惡和祂所頒布律法的威嚴。不錯,神有慈悲憐憫願意饒恕那些誤犯罪的人,給他們有認罪悔改的機會;然而,對於那些明知故犯、把神的話語當做耳邊風的人,神絕不姑息!

經文也再一次解釋了神對這些人采取如此嚴厲刑罰的原因,乃是因為這些事情與祂的本性不符,是神看為厭惡、作嘔的。我們可能會說,神如此不喜悅這些事情,就讓祂不喜悅罷了,為什麽要把祂的個人喜好強加在別人身上呢?是的,在我們所處的這個後現代社會裏,我們都講究個人的隱私,講究個人的活動空間,講究個人的意見表達,都反對將個人的意見強加在別人身上。然而,對於造物主來說卻不是這樣。神是聖潔的,所以神也要求祂的子民與祂一樣聖潔,從這個令人厭惡、作嘔的汙穢、黑暗的世界中分別出來。這是神的本性,不單隻是對著祂的子民有這樣的要求,對天下的萬族萬民都是如此,凡是汙穢的都不能在神的麵前站立得穩,都要被清除出去。

在經文當中,我們我們不單隻是看到神對罪惡的厭惡,同時還看到神也邀請祂的子民與祂同心、同行,與祂的聖潔有份、一同厭惡罪惡。神不單隻是宣告祂對悖逆之人的刑罰,神同時也將具體的懲戒交於願意忠心跟誰祂的子民去完成。經文對悖逆之人的刑罰提到兩個層麵。首先,就是從神的層麵,神向這些人變臉,讓人看到神對這些事情和這些人的看法;其次,就是神的子民的層麵,他們要動手將這些悖逆、汙穢的人治死。這兩個層麵是交織在一起的。因著神的變臉,所以神的子民要跟上。這就好像當一位君王向仇敵變臉、表現出心中明顯不悅的時候,君王的臣仆就都會察言觀色,與自己所服侍的君王同聲同氣,一同衝上來與對方征戰、剿滅仇敵。雖然神完全可以憑著祂自己的能力親手、輕鬆地除滅那些悖逆之人,可是神卻沒有讓祂的子民在神對罪惡的審判中充當觀眾,而是邀請他們參與其中,為的是讓祂的子民與祂站在一起,同心同行,在祂的聖潔中有份。

對於我們來說,這是邀請,也是挑戰。我們自己要做到不犯罪都已經很不容易了,如果還要我們去對付別人的罪,那就更難了。如果對方與我們沒有什麽關聯可能還好辦,但如果對方是自己的親朋好友,是一些重要人物,那麽擺在我們麵前的挑戰就更大了。然而,這也就是神的心意,要在實踐中塑造我們跟隨祂的心誌。神並非讓我們做一個六親不認的人,神乃是要我們與祂同心同行,成為祂聖潔的子民。我們願意嗎?

默想經文:“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20:26)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分別為聖”不是一句空話,不是在真空中的產物,而是在實際生活中的實踐。體會神的心意,接受神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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