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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記載的是亞倫的兩個兒子犯罪的後續發展。這段經文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神曉瑜亞倫進入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以至於他們可以將神的律例教導百姓遵守(10:8-11),第二部分是摩西告訴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哪些祭物是分給他們可以吃用的(10:12-15),第三部分是摩西與亞倫關於吃贖罪祭祭肉的分歧(10:16-20)。看起來,更加連貫的記載應該是將第三部分放在最前麵,這樣就與之前的亞倫兒子犯罪的故事更加緊密地聯係在一起,而第一、第二部分往後移,與下麵提到的有關食物潔淨的條例放在一起。然而,經文如此的記載是有理由的,相信也是當時事情所發生的順序,即第一、第二部分是緊接著亞倫獻祭而發生的。當亞倫獻祭正式上任為大祭司之後,神接下來就要直接教導亞倫如何在大祭司的位置上供職,例如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等等。而摩西也教導亞倫和剩下的兩個兒子如何具體處理獻祭之後的祭物的食用。之前雖然已經有過這方麵的教導和指引,但是現在是現場手把手地傳教,因為他們剛剛獻完祭,有實物教材了。
這讓我們看到神和摩西對亞倫及其剩餘兒子們上任之後的指教並沒有受到拿答和亞比戶犯罪被處死的影響。這就好像一個人剛開始上班家裏就出了事,可是老板繼續給這個新員工派任務、介紹公司情況,就好像這個員工家中所發生的不幸根本不存在一樣。這看起來似乎有些不近情理。然而,這卻是神對亞倫,這位新上任的大祭司,也是神子民中的第一位大祭司調教、塑造的過程。亞倫既然被神揀選出來成為大祭司,所以理當以神的事為重,這是每一個服侍神的人都要學習的。
當然,這並非意味著神一點都不顧及人的感受和情感。在分清優先次序之後,人的情感反而是可以得到更加自由的表達。經文所記載的摩西和亞倫關於吃祭肉的分歧就讓我們看到了這一點。摩西根據神的吩咐,要求亞倫要將贖罪祭的祭肉吃掉,因為隻有一種情況是贖罪祭的祭肉不可吃、要被燒掉,就是當這個贖罪祭的血被帶入了會幕(6:24-30)。而當亞倫獻祭的時候,公山羊的血是沒有帶入會幕,隻是灑在壇的周圍(9:15-18),所以既然血沒有帶入會幕,那麽亞倫就應該吃這祭肉。如果不吃,就又是違反神的規定了。然而,亞倫沒有吃這祭物,反而是將其燒掉了。亞倫給出的解釋是,今天遭遇這樣的大災,兒子犯罪被懲戒,他豈能還在神麵前有臉麵吃祭肉呢?亞倫這個時候的選擇,不是出於自己的情感、情緒而隨心所欲去違反神的條例,而是心裏向著神,體貼神的心意,願意在神麵前自卑,知道自己家裏犯了罪,不配在神麵前吃喝。麵對亞倫的解釋,摩西看為美。亞倫的做法雖然沒有按照律法的要求,但因為是出於對神的敬畏與尊崇,這依然是好的。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在神律法中的信心與自由。雖然有時候律法給我們的印象是很死板、不顧人情、冷冰冰的條文要人去遵守,但實際上律法中最為重要的乃是塑造人對神的信心,包括敬畏的心、感恩的心、奉獻的心、順服的心、謙卑的心,等等。當我們有出於對神的這信心的時候,就不再需要刻板地遵守律法的條文,而是活出律法中信心的自由來。而這正是神對祂子民的真正要求和期望了。
默想經文:“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麵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10:19-20)
靜默思想:默想當時的場景,體會亞倫這看似違反條例,但卻是活出條例的心意與行動,也帶給我們對於神的律法的更深體會,體貼神的心意,活出律法中的信心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