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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段,約翰講到信徒之間的彼此相愛。雖然約翰在前麵的經文中已經論述過這個話題,可是這一次是從另一個側麵來闡釋。這個側麵,從這段經文的最後類似總結的話可以反映出來,即“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4:21)這句話讓我們看到約翰想要信徒知道的,就是當他們說自己愛神的時候,也同時要愛弟兄、彼此相愛。這裏所針對的情況乃是因為信徒將愛神與愛弟兄分割開來,以為可以在不愛弟兄的情況下依然愛神,或者說他們非常注重愛神,而把愛弟兄視為另一個範疇的事情,或是次一等的地位,做得到更好,做不到也不影響他們對神的愛。然而,約翰指出,凡是說自己愛神的,也當同時愛弟兄,這兩者既是神的命令,實際上也是統一不可分割的。沒有彼此相愛的,實際上就根本沒有愛,所以也談不上愛神了。
在整段經文當中,約翰是從愛的本質與來源來論述這個“愛神與愛人不可分”的真理。約翰多次強調這個愛與神的關係,例如愛是從神來的(4:7)、神就是愛(4:8)、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4:10)、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4:19)。這個不斷強調的關係讓我們看到,既然愛是從神來的,所以愛也應該是由神來定義。在神以外沒有愛,在我們裏麵沒有愛。雖然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原本就是有愛的,例如會愛某些事物,或者會發現有時候在世界中也有愛的火花,但那些都不是真正、完全意義上的愛。隻有神才是愛,所以什麽是愛,就不是由我們或是這個世界所認為的,或是所感覺的來定義,而是由愛的源頭,即神,來定義。
那麽,這個由神定義的愛,究竟是什麽樣的愛呢?約翰寫到:“神差祂獨生子到世界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4:9-10)這就讓我們看到,神的愛,就是舍己愛我們這些世上的人,為了救贖我們而犧牲。這樣,當我們明白了什麽是神的愛之後,當我們要按照神的要求活出這樣的愛時,也就意味著要彼此相愛,因為神的愛就是愛世人,那麽當我們要活出神的愛時,豈不也就應該愛世人、愛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彼此相愛嗎?(4:11)
約翰特別提到:“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麵,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了。”(4:12)在這裏,中文和合本翻譯為“愛祂的心”這個片語,原文是“祂的愛”。這也就是說,因為神的愛就是愛世人,所以當我們彼此相愛的時候,神的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了,沒有見過神的人也就因此感受得到神的愛,如同見到神一樣了,因為我們完全活出了神的愛來;反過來,當我們沒有彼此相愛的時候,也就意味著我們沒有活出神的愛來,神的愛在我們當中就沒有得到完全的彰顯,也就自然讓人看不到神在我們裏麵了。
約翰也指出,當我們彼此相愛,神的愛在我們裏麵得以完全的時候,我們也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4:17),因為我們活出了神的愛,與神相近,自然也就不會受到神的審判了。這就好像孩子們都完全按照父親的心意去行,父親哪還有什麽理由指責孩子們哪裏做得不對呢?孩子也不會提心吊膽害怕在哪裏會不合父親的心意了。
這樣,從整段經文的論述,我們可以明白約翰在這裏所要強調的就是我們要認識什麽是神的愛,並且活出這神的愛來。這對我們也是很好的提醒。很多時候,我們對愛的理解和定義是出於我們自己已經被罪汙染、扭曲的愛。我們用這種愛去愛,以為就是活出了神的愛,但實際上根本不是。我們可以將愛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可以愛神而不愛人,可以愛這個人而不愛那個人。然而,真正的愛是從神而來,由神的愛來定義。真正的愛乃是愛神也愛人,並且愛所有的人。惟願我們在當中都有所領受。認識神的愛,活出神的愛。
默想經文:“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4:19)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現在我們知道,這不僅僅是愛的先後次序的問題,而是愛的來源的問題。體會神對我們的愛,以至於活出這個愛,彼此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