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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段記載的是保羅向猶太人敘述他在大馬士革的路上遇到複活的主耶穌基督的經過。和之前有關這段過程的記載(9:1-19)相比,保羅的敘述增加了一個很特別的細節,就是亞拿尼亞對他說:“現在你為什麽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22:16)這樣,我們可以看到保羅敘述這段曆史的目的,除了解釋他和耶穌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從逼迫耶穌到傳揚耶穌的轉變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求告主名受洗,罪得赦免。這實際上也是保羅想要向猶太人傳遞的信息,即他所傳講的這位從死裏複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就是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的那位救主。原來,保羅是藉著這個機會在向猶太人傳福音!
同時,我們也可以留意到,這段話是緊接著亞拿尼亞向保羅傳達神對他的托付之後:“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22:14-15)通常來講,當宣告了神對某人重大的托付之後,緊接著的應該是叫那人立即行動起來去完成神的神聖托付。可是在保羅的敘述中,他記得很清楚的卻是緊接著要他求告主名受洗、洗去自己的罪!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兩點。首先,就是領受神的托付不意味罪已經被赦免,也不能使得罪得赦免(否則的話何須強調信主受洗使罪得赦呢?)。這實際上就是因信稱義救恩的道理。如果因著領受托付、完成托付就可以讓罪赦免的話,那也就意味著是靠著自己的行為稱義,靠著我們能做些什麽來補償自己所犯的罪。如果真是這樣,那麽也就不用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了。然而,在保羅的心裏,他很清楚自己能被神稱為義,罪被赦免,完全不是因為自己承擔了神的使命,而是因信耶穌所領受的救恩。這對於那些死守律法而遠離神,沒有對神信心的猶太人來說,是很重要的信息。
其次,就是在承擔使命之前,必須求告主名受洗,使罪得赦。這不但是服侍神的資格的問題(罪人怎能服事神呢?),這更是一個生命見證的問題。我們所傳的因信稱義的福音,如果連自己都沒有去靠著得救的話,那怎麽可能去讓別人來接受和相信呢?如果我們自己都還沒有被福音改變,生命更新,我們怎麽可以去作能夠改變人生命的福音的見證呢?雖然神可以使用罪人來成就祂的旨意,可是神更要看到每一個服侍祂的人都成為祂所喜悅的、因信耶穌蒙恩得救的人。
保羅的這段敘述,一方麵是在向猶太人傳福音,另一方麵也是他自己生命改變的曆程。他知道自己雖然在傳福音、承擔主的托付上麵不辭勞苦,通過三次艱辛的宣教之旅將福音傳到了歐洲,可是他卻始終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得救乃在乎對耶穌基督的信,而不是他所做的這些可以來換取、誇口的。保羅也深知,能夠在神麵前服侍,也需要首先靠著耶穌基督罪得赦免。這兩點意義,正正點到了那些以為自己在向神大發熱心、遵行律法行為的猶太人的痛處!因為他們以為可以靠對神的大發熱心來贏得救恩,他們以為可以靠著自己遵守各樣的祭祀禮儀、按著律法服侍神而可以蒙神喜悅,卻殊不知若不是靠著耶穌基督,他們在神麵前依然是一個罪人!
今天,雖然我們都是已經信主、受洗的基督徒,可是我們依然要常常提醒自己,我們是靠著在主麵前的殷勤服侍來得到救恩、換取救恩、配得救恩呢,還是真的有發自內心的對主的信心?我們在主麵前的殷勤服侍,是基於我們脫離罪惡的新生命,還是我們繼續以滿有汙穢的生命去做一些服侍主的事情而已?求主幫助我們,從保羅的轉變來引導我們走同樣的轉變之路。
默想經文:“我們祖宗的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祂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祂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祂作見證。現在你為什麽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22:14-16)
靜默思想:留意這使命承擔與罪得赦免的關係,來更新我們在主麵前的心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