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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段記載的是使徒被抓、被審、被釋放的過程。他們被抓的原因,乃是因為他們奉耶穌基督的名大行異能,見證從死裏複活的耶穌,引來了大祭司和撒都該教的忌恨。使徒們經曆了兩次被抓和兩次釋放。第一次被抓之後是半夜主的使者來釋放了他們;第二次被抓之後是迦瑪列的一席話使他們得以被釋放。這讓我們看到,或是差派使者,或是借助人的手,神總有方法來拯救祂的仆人。我們也看到,兩次被釋放之後使徒們的回應都是一樣,就是不為被抓的經曆而喪膽,而是繼續在殿裏,也就是在公開的場合傳講這生命的道。
在整段經文當中,我們也可以留意到重複出現的一個片語,就是“順從”。當大祭司責令他們不要奉耶穌的名繼續傳講的時候,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而迦瑪列在引用的兩個例證中,也兩次講到當帶頭的被殺之後,所有“附從”他們的人也都四散了(5:36,37)。,雖然“順從”與“附從”是不一樣的字,但都表示相似的意思,即對某一對象的服從、委身、跟隨。跟隨人的,當這人被殺、滅亡之後,跟隨的人也就散了,原因很簡單,因為發現這個人是會死的,也就顯明不是神;既然不是神,那何必再跟呢?然而跟隨神的,無論發生什麽事都不會散,因為神是永活的;既然神的永活顯明祂真是神,那麽跟隨祂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使徒們之所以在耶穌被殺之後經曆短暫的散去然後又重新回來堅定地跟隨,原因就在於他們看到耶穌複活了,而且也經曆了奉耶穌的名領受聖靈的澆灌、滿有能力行神跡、傳講生命之道。這些都讓他們切身知道主不但複活了,而且也是在高天之上神的右邊永活的主。那麽順從這位永活的主,對於使徒來說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
經文中用了一個詞來描述使徒們的心情,就是“歡喜”。當他們在第二次被釋放的時候,即便被打,但依然“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5:41)使徒們沒有因為為主作見證而受苦而灰心、失望,甚至去懷疑主的存在、主的能力、主的信實與良善。相反,因為對永活之主的堅定信念,所以他們無論受到什麽樣的威逼、鞭打,心裏都是甘甜的,因為知道自己是為主作見證,不但是甘心樂意地受苦,更是感受到能為這位永活之主做些事情乃是一份至高無上的殊榮。
今天,我們也要有好像使徒們那樣的因著順從神而來的喜樂。這份喜樂不是由順從人、得到人的獎賞、認可而來;這份喜樂也不會因為為主受苦而失去。也正是因為這份由順從神而來的喜樂,使徒繼續剛強壯膽地傳講耶穌是基督。他們的教訓不會因為人的逼迫、反對而有任何的妥協和摻雜。我們藉此要反省的是,我們有沒有離開這順從神而來的喜樂,為了追求來自於人的喜樂,或是受製於來自於人的威脅,而將福音變了味呢?使徒們保證了在他們那一代福音的純正;也願我們可以好像當年的使徒那樣,因著順從神而來的喜樂,繼續傳講純正的福音。
默想經文:“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體會使徒們因為這句話而經曆的整個過程,成為我們的榜樣和內心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