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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段,保羅繼續論述有關信心和律法的關係,然而重點卻已經不知不覺轉入到聖靈與肉體的關係了。實際上,保羅早在整卷書論述的開始部分就已經為聖靈的工作埋下了伏筆(3:2-6),而且在前麵的幾段論述中已經慢慢隨著對信心的論述而提到聖靈的工作(4:29;5:5)。現在,並且隨著再一次指出“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5:25),形成完美的首尾呼應。總的來看,保羅所要指出的乃是說,我們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而從律法的挾製中釋放出來。但這種釋放不是那種可以任意而行、放縱情欲的釋放和自由,而是活在聖靈引導之下,接受聖靈的監管和調教,最終活出的聖靈所結的果子。
保羅指出順著聖靈而行與律法之間的關係。一方麵,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5:18);另一方麵,順從聖靈所行的事,沒有律法禁止(5:23)。所以,我們可以理解在保羅的眼中,順從聖靈的引導並不意味著可以,或者會是,違反律法,不受律法的約束,而是說當順從聖靈的引導時,才可以真正做到律法所要求的,不被律法定罪。
隨著這段經文,保羅的論述也逐漸進入尾聲。保羅讓我們看到,雖然看起來他是在討論信心和律法的關係,但實際上他所關注的重點並不是要爭論到底要不要完成“行律法”的這個行動,而是指向最終的結果,就是信徒的生命到底是往什麽樣的方向去發展,這才是最重要的事,因為最終要向神交賬的,不是因著有沒有完成“行律法”的動作,而是因著有什麽樣的生命。那些隨著情欲而行的,他們最終並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保羅最終讓我們看到,他之所以一再強調信心與律法的關係,並不是因為看律法不順眼,所以就想方設法想要拆毀律法、架空律法,而是要建造信徒有合神心意的生命。保羅希望籍著論述信心和律法的關係來引導信徒將焦點不要放在律法本身,而是放在自身生命的建造上,因著信、將自己置身於聖靈的帶領之下,結出聖靈的果子來,榮神益人。
值得留意的是,當保羅列出許許多多情欲的事情時指出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5:21)。保羅過去在加拉太人可能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說過這樣的話,如今在他們已經是基督徒的時候依然重申這句話。保羅這番嚴厲的話可能會帶給我們恐慌和爭辯,因為他在這裏並沒有宣告說,行這些事的人如果是基督徒的話就可以例外、免責。我們需要留意保羅給我們帶來的警醒和出路,就是切實跟隨聖靈的引領,不要再這樣下去了!保羅讓我們看到,基督徒的身份並不是一個護身符,好像無論裏麵什麽光景,隻要外麵披著這個身份就相安無事。實際上,作為基督徒,作為屬基督耶穌的人,我們是應該把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活出與身份相稱的生命來(5:24)。
默想經文:“情欲的事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汙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製。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5:19-24)
靜默思想:默想這段經文。慢慢將其中所列的逐一與自己對照;求聖靈的光照,也行在聖靈的指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