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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段,保羅開始從另一個角度,即為奴與自由的角度來詮釋律法和信心的關係。需要留意的是,在整段經文裏麵,“自由”、“自主”、“釋放”都是相同的字或字根。
保羅從以色列人都熟悉的典故出發來進行論述。在律法書中記載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侍女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另一個是出於主母撒拉的兒子以撒。保羅說到:“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4:25)這給人的印象好像是說耶路撒冷及其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這又與接下來說到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相矛盾(4:26)。實際上,按照原文的語法,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說,“夏甲二字所指的是西奈山,她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這關係類似於耶路撒冷,而(隻不過區別在於)耶路撒冷是自主的。”我們知道,以實瑪利是按照血氣而來的,而以撒是按照神的應許而來的,而以色列人都是以撒的後裔。這也就是說,以色列人都是按照神的應許而來的,原本就是屬乎自由的兒女,所以本應當活出自由的身份才對,而不要好像以實瑪利的後裔那樣,始終是活在奴仆的、沒有自由的身份裏麵。
保羅最後說到,以色列人這原本就應該是自由的身份,雖然因為他們過去是活在律法條條框框的約束中,仿佛奴仆般沒有自由,但如今已經在耶穌基督裏麵實現了,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5:1)。這句話所說的來自於耶穌基督的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犯罪、我行我素的自由,好像說因著基督赦免了我們的罪,所以大家可以不再受到律法的約束,想做什麽都可以,反正都不再定罪了。從保羅的整體思路來看,這句話的意思乃是說因著耶穌基督的到來,讓我們知道了因信得救的道理(3:25),所以我們從此不再活在律法的條文約束中,而是活在信心所帶來的自由裏;我們的行事為人不再是處處受到律法的捆綁,而是憑著對主的信心而自由自在地活在和神美好的親密關係之中。
這種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與活在信心中的自由,可以用參加崇拜來作比方。當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時,視參加崇拜為一個不得不完成的苦差事,擔心萬一崇拜遲到會受到人的冷眼相待,或是定罪為不愛神;同時又以準時參加崇拜為自己在眾人麵前敬虔的標誌。所以,整天思考的就是如何滿足崇拜的要求,是被“參加崇拜”的要求所纏累、挾製。而當活在信心所帶來的的自由時,不是指視參加崇拜為“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遲不遲到無所謂”的自由,而是指因著對神的愛和渴慕視參加崇拜為喜樂的、甘心樂意的事;但是卻又不被其所局限,知道即便在去崇拜的路上車子壞了,或是遇到有需要的人而施以援手的時候耽誤了崇拜,也不擔心被人指指點點,因為心裏很清楚自己在耶穌基督裏麵所建立起來的與神的關係是親密、美好的,知道自己這生發仁愛的信心是蒙神喜悅的,所以活出的是自由和釋放。
保羅的這段經文也是給我們的很好提醒,讓我們知道自己是活在信心所帶來的自由裏。保羅不是好像世人所期盼的那樣鼓勵我們活出無拘無束的自由生活,而是讓我們不再將焦點放在如何滿足律法的條文上麵,而是憑著信心將焦點直接放在神的身上。
默想經文:“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仆的軛挾製。”(5:1)
靜默思想:基督對我們的釋放,不是說我們任意做什麽都可以,都是“穩”的,而是說我們有繼續要持守的,就是要調教自己的心單單對準神。默想這句話,調教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